女硕士失踪十余年被找回时已育有两孩,当地妇联已介入调查,从法律角度看,什么才是此案被认定为拐卖的关键?
女硕士失踪被找回案到底是「收留」还是拐卖?引发了网友的激烈探讨,有网友质疑,「如果卜女士患有精神疾病,怀孕生子时是否具有清醒的自我意识」,这对于拐卖认定,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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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精神分裂了,硕士还有什么用?又不能上班挣钱,不如一个普通农妇。
真不敢想象,收留他的男士这么多年来,为了照顾她和孩子的衣食住行,一个人撑起一个家,付出了多少不为人知的艰辛。
令人同情
在他身上,看到了中国男性隐忍、有担当的传统美德,这才是人性的光辉
编辑于 2024-12-10 01:20・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404NotFound - 88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个案子我关注几天了,发现了一些问题。
收留这个说法不是这次才有,早些要追溯到2021年左右。
之前有个案子
和最近发生的案子很像。
这个刘xx被判三年。
在这个案子里,也是说男方对女方特别好。
也是老实人但是被判了。
判了之后有人说这个案子判的冤枉,就像现在直播上那个侄女一样觉得冤枉。
不给她一口饭吃,她就死了。
养了十几年,结果还得蹲监狱。
但这其实不是关键。
而是这样的家庭已经形成,蹲了监狱这个家咋办?
有孩子,有病老婆,唯一的经济来源和生活劳动力进去了,咋办?
家里这几个人怎么活?
这才是这类案件到后面被发现后,不判说是收留的原因。
但是如果只是拿法律做个打折,来解决面前的问题的话,那就会滋生很多新问题。
抖音上有个女子叫李宜雪,她被诬陷成了精神病被关了十几天。
你看,精神病是可以被诬陷出来的。
还有精神病也可以被打出来,骂出来,PUA出来。
可能你好好的没病,你被拐了,然后被关起来折磨出来病,然后十几年后被人发现,那个把你拐了的人,从街上掳走你的人,可以说发现你的时候你被车撞了,被人已经虐待一波了,被囚禁搞疯了。
他好心收留了你。
这是如果让司法打折实践去解决当下问题,就会失去预防能力的一个逻辑。
如果只想到后面省事,不让社会福利机构接受这个后果,还把它归结于家庭让家庭自主解决的话。
那就必然会有更多这样的家庭。
女生反对这个事情特别尖锐,就是这个事儿很荒诞的一点在于,我如果没有行为能力,我就任人宰割,被人随便剥夺性价值和生育价值。
而没有行为能力,这个事儿可以被制造出来。
我只能说,
凌冬已至,各位姑娘们要强壮体魄,强悍精神,保留当年抗战时候的血性。
被拐了,被虐了,能跑就跑,跑不了刚,刚不了拼死刚,最大化价值去刚。
全球经济下行会导致拐卖犯罪率上升。
底层中层的
年轻女孩和已为父母的各位,
经济没回温之前,动用一切资源和提升一切可用能力,把自己和人类幼崽保护好。
年轻男孩家里没可靠的人在国外,别去国外了。
另外
中低层性别对立严重,其实是因为生活所需资源不足。
如果辛苦工作,都能拿到足够多的钱买房养娃,还能留下一部分钱和时间陪伴家人给老人养老。
其实不会一天到晚争我做多了你做少了,天天吵个不停。
如果必须面对一个现实是顶半边天不过是让曾经的大女主们去做次千斤顶,还是要更重视保力,逼迫去保育,
请女孩有强健的体魄、足够的外语能力和攒下更多的钱。
不是说让你去出国。
国外也不可能好到哪里去。
可能在国内安全指数,男八十,女五十。
在某些国家,能到男六十五,女六十这样。
看似更公平对女性更好一些。
但你这没叠加上种族歧视。
有更多的选择可以让你在必要的时候躲一躲。
希望经济回暖,压迫降低压力降低,
大家戾气都别那么重,局势能好一些。
编辑于 2024-12-09 19:32・IP 属地四川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九命 - 1911 个点赞 👍
我们假设,女硕士神志清醒,那她会怎么做?
A 自爆姓名信息,要求报警回家?
B 脱衣服和这个残疾人发生关系?
我觉得大部分人肯定选择A
那问题来了,
如果女硕士在13年中有神志清醒的时候,男方没有拘禁女硕士,那么女硕士肯定早就回到家了
如果女硕士13年中一直神志不清醒,那与发病期间的精神病人发生关系,就是强奸
大家琢磨是不是这个道理?
所以拘禁或强奸,这两个事实其中一个必然存在。
再说其他各个政府部门的失职
成年人没有收养这么一说,正常的村里职能人员应该记录这些信息,并且对接警方等部门
女性,有照片,能看出大致年龄,连接失踪人口数据库查啊,这还不好找吗?
政府部门还得给这个走失人员一个去处,精神病人去精神病院,走失人员去收容所等等
再说生娃,怎么生的,没去医院?这不太可能吧
如果去了医院,大家生过娃的都知道那些手续多麻烦
没有手续根本住不了院‘
假设是自己家里接生。
孩子户口怎么上的?
双方有结婚证吗?
孩子入学怎么办的?
每个环节的手续相关部门,人员,都有责任
所以,这件事不应该是妇联调查,应该是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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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640 个点赞 👍
评论区好多提胖猫的,要知道胖猫写的是“自愿赠予”,女硕士写的可不是“自愿结婚”而是“跑”啊。
最新消息,“老实人”已经涉嫌强奸罪被批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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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A是AKA - 180 个点赞 👍
说一个老家的事。
一对哑巴夫妻,生了一对儿女,虽然家境艰难,但儿女都很争气,长大后都考上了名牌大学。
那对儿女成了那一片的名人,成了村里人教育自家小孩的典范:“你看看人家,爹娘都是哑巴,娘还是个傻子,家里还那么穷,人家都考那么好的大学!再看看你!我们是缺你吃了还是缺你喝了!”
后来才知道,之所以别人没考上大学,缺的不是吃喝,而是基因。
哑妈妈是买来的,刚买来的时候并不是哑巴,而且一直到儿子考上大学才知道,自己的哑巴妈妈是自己的校友。
咱就说,那个时候的大学生含金量有多高,就不用多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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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老狗 - 64 个点赞 👍
就算女硕士走之前就精神不好,做不了社会贡献,但最起码不会营养不良,走不了路。也不会收留没多久就有娃了。
如若真是收留,应该和感动中国山东农民孟昭良一样,生病帮忙找村医,没碰人家,骑三轮车送女子回家,又默默回家,而不是让女子生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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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 49 个点赞 👍
我从另一个方面说一下,警察以前不是什么好词,也不是什么好形象尤其是00年前后,甚至于08年以前你穿的土一点走在北京的路上都会被查暂住证,有也给你撕了,然后送去挖沙子。这是北京人告诉我的,当然你穿的长得是念书的,就不会有这种遭遇。他自己朋友的丈母娘河北的,去北京照顾怀孕的闺女,早上出个门就被送去了。报警好使,形象转变也是从12年开始的。这之前在我们县城公安局办临时身份证都费劲,需要找关系。别拿今天的感觉去推断当年的人的作为。十分愚蠢。尤其是某些律师你们真不知道当年政法机关什么德行么?
但是这位肯定是拘禁了,不然以现在这位女士的记忆来看并不是真的傻了。这些年肯定也有强奸和虐待,这个营养不良真的可以说明很多事。这个事情属于基层不作为,除非孩子没有去医院生。这种很难讲基层干部和民警不知道这个事情,不作为可能反而是这个事情持续这么久的真正原因。至于犯罪嫌疑人,他都犯罪了,你就别指望把他教育成什么良好公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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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耳普通人 - 35 个点赞 👍
法律和现实总有一段距离。
像这样的失踪人口,刚开始可能是失踪,中间有没有转手?有没有收钱?需要调查。
一般中间有人转手时收钱,就是拐卖,付钱后接收就是收买。
但现实不这样认为,特别是当地有关部门,把违法习惯化,把习惯正常化。号称:人家把失踪人养活了几年,怎么能算拐卖呢?现实一般这样处理。因为失踪人的家人无法获得信息,失踪人本人出于智力或被监视的原因,无法向外传递信息,等多少年过去了,一切都变化了,有了孩子,或者淡化了被拐的仇恨关系,当地部门一般装着看不见,别人找个媳妇不容易,于是就无人追究。
这就是失踪人口转化为被拐但又不认定被拐的悲惨现实,也是人口屡次被拐的原因之一。
供需两个市场,失踪人家人不知道信息,当地有关部门装着看不见,周而复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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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森林 - 35 个点赞 👍
这个标题,用脚趾头看脚趾头想就能发觉出离谱,网上老是叨叨着查成分,我觉得洗这件事的才最应该被查查成分
可恶,拟人生物上什么网啊,其他事情站队口嗨就算了,玩抽象还把自己的人性玩没了怎的,这种没道德没良心的话也说得出口,某些乎er是该好好查查成分了,啧【水浒脏话,因为网络特色我不能说,留白供拟人生物自行想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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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渴死在池沼旁 - 29 个点赞 👍
历时十余年、稍微细节一点能写个五六页的事件,被用这么两段话概括,你让大伙怎么评价。
还有,这是没立案吗,为什么是妇联不是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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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理智 - 8 个点赞 👍
看这种事儿,不会让人想到性别对立的事,只会让人不断反思某天生占据政治正确地位的群体是否像某些人说的那样善良和淳朴
一个陌生女人的遭遇本身并不值得关注,但从这个陌生女人遭遇中可以看到很多事,看清很多人,看完之后就再也不应该受“中式政治正确”的束缚
很多弱势群体生存的基础有一部分应该是来自于2000多年的儒家民本思想,还有一部分则是近两个世纪以来的进步主义思想,比如人权这一概念的提出,对人权的重视
而近30年的经济发展则是物质基础
物质基础另说,思想基础会随着弱势群体的上分次数增加而逐渐被解构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那些整日悲天悯人的忧国忧民的少爷小姐们仅凭一部手机就能够了解千里之外的事情
我相信这种信息的传播对人的成长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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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只虎 - 6 个点赞 👍
从法律实务的角度客观地讲一下,首先声明,反对徐斌律师 @徐斌 的观点,本案很难以强奸罪定罪。
如果本案缺少热度,警方、检察院、法院集体串通一下,男性嫌疑人倒有可能会按照强奸罪处理,但在目前情况下,以强奸定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理由:
1.证据灭失,从目前新闻内容来看,本案缺少男性嫌疑人实施强奸的直接证据。从法律上讲,即便受害者是神经病人,但是在神经病人精神正常期间,只要当事人愿意,与其发生*行为就是合法的,否则就相当于剥夺了整个精神病人群体在这方面的权利。顺带一提,推理是没用的,刑事司法看证据,所以这里也反对另一个高赞。
退一步讲,即便犯罪嫌疑人亲口承认强奸事实,但由于时隔多年和物证缺乏,其口供也缺乏证据效力。
2.示范效应,刑事诉讼体现了国家意志,因此必须考虑其示范效应。就本案来说,女性受害者作为精神病人,既缺乏自我防护能力,又与一般被拐卖妇女不同,几乎没有社会、经济上的价值。
一旦以强奸之类的重罪加以处理,其他男性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女性受害者生育后,将其抛弃,甚至杀害。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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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所知 - 1 个点赞 👍
如果不是男主,这女的可能已经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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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 1 个点赞 👍
女硕士走失10余年被找回时已生两孩:是“收留”还是拐卖?该送一副锦旗还是一副银手镯?这是法律与道德的双重考量。
近日,山西晋中市患有精神疾病的女硕士卜某失联13年后被找回,但已育有两孩的消息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牵动着卜某家人的心,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收留与拐卖等犯罪行为的质疑。在法律的标尺下,我们该如何审视这一事件?是送“收留者”一对银手镯以示惩戒,还是赠予一副锦旗以表感谢?这背后隐藏着深刻的法律与道德考量。以下证据需要进一步收集评价:
一、“收留者”的陈述,该证据需要进一步补充佐证。
“收留者”张某的陈述,包括他如何遇到卜某、为何收留她、收留期间的相处情况等,是判断其收留行为合法性和正当性的关键。然而,口头陈述往往难以作为确凿证据,因此我们需要更多的物证来支撑。张某若能提供与卜某相遇时的具体时间、地点、目击者等证据,将大大增加其陈述的可信度。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份证据都是衡量正义的砝码。
二、卜某的陈述与精神状态评估
卜某本人对收留或拐卖情况的陈述同样重要,尽管她患有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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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晓得同学 - 0 个点赞 👍
嗯,我还是这个想法,
一切有关损害一个人固有人权的行为上升性别对立的,要么是50万,要么是压根没进入社会的脱产者。
要解决此类问题,不仅是立法要完善,更多要解决的是现在经济、思想各地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问题。
平权本身没问题,在中国就要走出有中国特色的平权之路。日韩等西方女权运动为何失败呢?因为她们不像咱们有马克思主义这一制胜法宝。
我呼吁国内女权主义者而非女拳主义者一定要重视马克思主义的引领规范作用。在新时代的中国,我们的平权运动容不得差错,我们一定要积极探索出一条属于我们自己的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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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ene我老婆 - 1067 个点赞 👍
40年前,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当前办理强奸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一条规定:
明知妇女是精神病患者或者痴呆者(程度严重的)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不管犯罪分子采取什么手段,都应以强奸罪论处。
由于年代久远,该解答现在已经废止,但是这第一条本身却没有被推翻,同时也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因此,引用该规定,有如下五个判决:
(2019)晋08刑终64号
(2017)川1303刑初190号
(2019)黔0621刑初87号
(2020)皖1204刑初60号
(2016)浙1021刑初697号
嫌疑人全部是40~60后的中老年男性,以上判决全部认定强奸罪,量刑在3年到4年多不等。
其中引用一份判决中,法官对这个行为性质的评价:“与无性防卫能力人发生性行为构成强奸罪是推定该行为违背了妇女的意志,体现了对弱者的一种保护。”
法律首先是用来保护弱者的,这不仅仅与性别有关,不能因为性别对立就带上有色眼镜,为明显的犯罪嫌疑预设借口。
发布于 2024-12-10 10:35・IP 属地北京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徐斌 - 164 个点赞 👍
是不是拐卖还不好说,不过这个事件的过程很耐人寻味。题中的女硕士是卜女士,晋中市人,“收留”卜女士的张某是晋中市和顺县人,同市。卜女士的家人一直未曾放弃寻找她,警方也没有放弃,后来随着技术的更新迭代,警方还采集了她哥哥以及其父亲的血样入库。在这种情况下,卜女士依然多年没被找到,而且张某在收留她的第一年就和她发生关系了(卜女士2011年失踪,2024年被找到,此时她第一个孩子12岁)。
找到卜女士的是寻亲志愿者朱先生。有位姓张的女子向寻求志愿者求助说,她有位“来历不明”的婶婶,从十余年前便跟着她二叔生活,一直没有户口,想帮婶婶寻亲。在朱先生的询问下,卜女士在纸上写出了哥哥、爷爷、爸爸和妈妈的名字,她还逐渐想起自己就读的初中和班主任的名字。就是通过这些信息,警方联系上了卜女士的家人。这说明卜女士的精神异常并没有严重到记不住自己的来历,也并不是无法和别人交流,只要有心帮她找家人,是非常容易的。而且卜女士被找回后去医院检查发现“常年饥饿导致营养不良”,这不得不让人怀疑她被“收留”期间的真正生活状态。
另外,卜女士的精神分裂症严重程度如何,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尚且不知。如果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法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愿,那张某和她发生关系就是强迫行为。
发布于 2024-12-10 09:39・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连云横江 - 4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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佬庄头 - 25 个点赞 👍
我觉得认定为拐卖相对来说并没有那么重要,对拐卖妇女罪定性的前提是以买卖为目的,这个说实话不太好界定,但是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几乎可以定下来,现在最重要的是把这个男的送进去,至于如何量刑,如何定罪听司法部门的,这件事如果升级到刑事事件那么依法办事就好了,这也是现在矛盾所在的点,就是这个男的哪怕世人都知道他有罪,他应该坐牢,但是当地zf,ga不理会这件事,这是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妇联介入了,这件事压根就不是一个市级的妇联能解决的,她们是应该介入,但该介入的远不止她们。
发布于 2024-12-09 21:08・IP 属地内蒙古查看全文>>
努力搬砖 - 7 个点赞 👍
知乎有个提问,大概的意思是,为什么街上流浪汉很少有女的。
女硕士的经历和结局,相比那个问题下的回答。应该是最好的一类。
如果买家认为女硕士没有价值了。直接遗弃是成本最低的。
没有必要帮着找家人。
十余年前,应该查不到当时的报警记录了。
只要有当时的民警出来说,这家人确认来报过案,但是查无结果。
就不可能定性为拐卖了。编辑于 2024-12-10 10:06・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郭珂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