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么看待男子讨回彩礼无果将女方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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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哀的是,这件事里的双方,是符合网文爽点的。
如何看待211女硕士遭杀猪盘两周被骗138万?如何才能避免网络诈骗?5043 赞同 · 573 评论回答这篇帖子里我提到过,女频的爽点是【权力自上而下】,男频的爽点是【权力自下而上】。
所以,这件事里的核心矛盾,是对【规则】的理解与不可调和。
在男频的世界观设计之中。
【规则】的本质,是多方为了自身利益,自然形成的公约。
这玩意有点像竞业协议。
并不是为了防止别的公司高薪挖人,而是为了防止【因为要防着别的公司高薪挖人,所以自己要给员工开更高的薪资】这种两败俱伤的局面。
所以公司自然而然的同盟,共同维护竞业协议规则。
否则,大可以给挖过来的员工弄个假身份,或者大可以不登记入职,给更多的补偿强行挖人。
但在女频的世界观设计之中。
【规则】更像是嫡庶神教这种规则怪谈。
所有人都知道违反了会遭老罪,所以哪怕快要被别人整死了,也不会违反规则。
同样的,哪怕主角占据多大的优势,也不会违反规则。
比如琅琊榜的梅长苏,手握天下重权,只为逼皇帝道个歉。
这种规则是强制性且没道理的。
映照进了现实,就会成为这种惨案。
男方释放善意给彩礼,寻求同盟,共造家庭。
套用【公用规则】。
女方因为【规则】存在,在不违反【规则】的情况下,为所欲为。
于是,女方发现收了彩礼不退,其实也没什么后果。
女方行动了,真的这么做了。
是完全符合女频里的【谋略】爽点的。
也就是利用规则,得到大利益。
那么,按照女频爽文的世界观设计,这时候的男方,应该是要低头认输,承受失败者惩罚的。
但到了男方这边,男方的思维并不会觉得【规则】不可违反。
而是会觉得,既然【公用规则】无法达到目的,咱们好聚好散。
所以,会去讨回彩礼。
但彩礼在女方眼里,已经是谋略成功的收益,应该归属于她。
她自然不可能在赢的情况下交出战利品。
于是,男方就进入了下一步。
既然【公共规则】已经不再保护我,且【公共规则】成了造成我损失的核心。
那我为什么要遵守它?于是,男方做出了完美符合爽点的行动。
管不了那么多了,剁了再说。
剁了以后的事,是明天的事,明天的事交给后人的智慧。
然后,到了看客眼里。
男方做错了吗?没有,他所有的行为都是符合爽点的。
我站在他的角度,已经被坑成那样了,我也不可能安心认栽。
女方做错了吗?也没有,她所有的行为也都是符合爽点的。
我站在她的角度,东西到手了,一切合规,我是赢家,更不可能接受失败者惩罚。
那么,导致这场悲剧的核心原因是什么呢?【公共规则】出现了明显的BUG,且故意不修复。
且执行【公共规则】的人群里,有人在故意维护这个BUG。
最终的结果。
就是【公理不存,私力救济】。
这个道理,就像是开公司。
投资人投钱进来,你尽心尽力的运作公司,但太菜了,亏了,投资人会认。
但你通过运转规则,寻找漏洞,把投资人的钱做成了账目亏损,但实际上装进了自己的腰包。
恐怕,投资人就要中式居合斩,直接泥头车安排你了。
以前我认为,这种不退彩礼被砍死,都是收彩礼一方过于贪婪的问题。
但现在,我觉得不是贪婪的问题。
而是规则延续出的立场问题。
换我收彩礼,我也一定会贪的。
毕竟,我,并没有违反规则。
那么,我就可以直接把对方逼入零和博弈的困境。
对方只有两个选择,认输,亏钱离场,或者违反规则报仇,输得更多。
所以,问题出在【公共规则】上。
如果不修正这个BUG,以后这种事还会越来越多。
一旦这种事形成了风气,想再救回来,就不是修改规则那么简单的事了。
编辑于 2023-09-18 08:42・IP 属地四川赞同 98099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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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扬乖骑 - 51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是义士。
这个世界需要更多义士,刀口不要只向下,有时也该向上。
发布于 2023-09-17 19:05・IP 属地广东赞同 51213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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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无非 - 47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即使男方有1%的错误,难道女方没有99%的错误吗?发布于 2023-09-17 20:35・IP 属地浙江赞同 47325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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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萍 - 298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类新闻看多了我总有一个疑惑:为什么小仙女们想发财,总要用下三滥的手段呢?你哪怕是去啸聚山林、打家劫舍,那也勉强算是靠“劳动”吃饭啊。
————做个修改————得是什么样的家庭才能教育出这样的小仙女?经典的五万五嫌少,79嫌贵是吧?编辑于 2023-09-18 11:17・IP 属地江苏赞同 29887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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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多野防弹衣 - 29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是老实人唯一保证不吃亏的方式。
我死不死还不一定,反正你是死了。
而且你还是比我先死的。
发布于 2023-09-18 09:50・IP 属地北京赞同 2964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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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ta - 137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还是不能忍,要是等过年了再去就可以一下子拿个大满贯了发布于 2023-09-18 01:19・IP 属地福建赞同 137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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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小狐狸 - 13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民不惧死,奈何以死惧之。
当一个人认为法律不能给予自己公平之时,法律在他眼中已经没有多大意义。
法律当然可以给予此人惩罚,但死掉的人法律难道还能让她复活?编辑于 2023-09-18 12:47・IP 属地湖南赞同 133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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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清泉 - 84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贼都骗不走半套房.jpg感谢界徐盛的认可编辑于 2023-09-18 13:50・IP 属地北京赞同 84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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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蕾学Cuda - 6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如果法律能支持他要回彩礼,他还会动刀么?编辑于 2023-09-18 12:45・IP 属地河南赞同 617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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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角君 - 37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2014年到2022年,全国关于彩礼的判决大约19万。
其中:牵涉人生伤害9000件左右;牵涉人命的700件左右;牵涉灭门的十几件。
但是,马克思告诉我们,面对无本万利,ta们会冒着一切上绞刑架的风险……发布于 2023-09-18 06:42・IP 属地安徽赞同 37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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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 - 1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很多人欢呼叫好。
然而这种事也意味着,女性为了自己的安全更倾向于尽量不要和穷人发生联系。
每一个为此欢呼的自媒体和男人都是打算对穷困男性斩草除根。
非要我把话说的那么明白吗?现在穷男人能娶妻基本只有一条出路,就是指望穷女人的家庭卖女儿。
给点彩礼娶个老婆。
以前至少大家还有个默契,女儿卖了就不管了,你爱怎么折腾怎么折腾。
现在这个人跳出来退货还要退钱,不然就杀掉你。
那现在穷女人家庭会怎么选?编辑于 2023-09-19 07:26・IP 属地江西赞同 166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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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敢说一遍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只是一个开始,如果女权骗婚女们继续这么干,那么必然会有“布雷维克”出现!国外已经出现专门针对女权主义者的连环杀手了,国内也快了!发布于 2023-09-18 21:34・IP 属地辽宁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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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大还是地大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换个角度,员工一月三千,老板欠薪五万,员工砍死老板是不是大快人心。
别把人往死路上逼啊,你挨刀不疼咋的发布于 2023-09-19 01:21・IP 属地山西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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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眷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换学,私以为是比 润躺卷佛乐 更为高深的学问。
一换残,谓之勇;一换一,谓之值;一换二,谓之赚;一换三,谓之能;一换十,谓之杰;一换五十,谓之英;一换百,谓之雄;一换千,谓之冠;夫换者,以尔卑身烂命,换其金贵之躯,以杀身成仁之法,布刚折不屈之道。
发布于 2023-09-19 18:19・IP 属地福建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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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坏水 - 1389 个点赞 👍
如果女的不同意男人砍,等男人砍完后,开启撤回模式,不就得了........发布于 2023-09-21 10:30・IP 属地山东赞同 138956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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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星 - 1361 个点赞 👍
犯罪心理学正在发生变化。
古时候的杀人,往往是坏人利欲熏心,或者是老实人被逼无奈,总之都是些情绪化的个人行为。
可今天不一样了,互联网的存在加深了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关联,每一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注视别人,同样,每个人也都会有被大众注视的感觉。
这会培养出一种集体意识:人们更少情绪化,但更容易逞英雄。
具体来说,这位男子在动手的时候,想的很可能不是“我是个坏人,我在失手伤人”,而是“人活着横竖是一死,怎么死不是死,我今天就要舍生取义”。
这是一种比情绪化更值得警惕的力量——战场上的士兵,就是靠着这样的力量,才能在保持理性和专业的同时,放下心里的恐惧,在前线拼死杀敌的。
没错,这是集体信仰的力量。
士兵在战争前需要长年累月的训练,用口号、姿势、奖惩机制来确保士兵们的团结和共识。
而今天,人人都只是互联网用户而已,不用集中训练,更没有刻意宣传,就已经出现许多死士,以身试法。
集体信仰正在给人们壮胆,人们也正在用行动和敌人做斗争,目的就是为心中的信仰投票。
新时代的犯罪心理学,应该着重研究这几年发生的社会事件。
比如清华学姐诬陷事件,比如上海初中投毒事件,比如成电女生骑脸事件,也包括男子讨要彩礼无果行凶事件。
这些事件看似和过去的社会冲突没有区别,然而这些事件都多出来一个共同点:当事人不仅觉得自己没错,还都在捍卫着什么。
在她们每个人眼里,她们都是前线的士兵,是虔诚的信徒,都在维护自己的信仰。
驱动当事人们做出这些行为的,也不是他们的情绪,更不是理性,甚至不是欲望和利己。
而是他们心里的集体意识!只能说,互联网进入中国才30年,就已经对社会造成巨大影响。
哪怕是今天西方的犯罪片,也都还停留在“情绪犯罪、利益犯罪、组织犯罪、扭曲的原生家庭环境培养出变态杀人狂”这样一些过时剧情里。
而人类的犯罪心理学,已经进入到全新版本。
清华学姐、上海初中、成电女生、男子为彩礼行凶。
这些事件的主角们,没有一个是天然的坏人,也没有一个是天然的反社会,甚至在生活中可能都是待人很好的人。
然而他们一边从互联网上持续接收社会上的碎片信息,一边把自己带入某些群体当中。
脑海中的偏见和共识都会不断强化,以至于当一个事件把他们点着的时候,他们表现得宛如一个殉道者。
在他们看来:他们并不是在伤害,而是在处决。
互联网30年,改变的东西太多。
比如消费。
以前的消费,就是交易,是生活需求驱动的物质交换,在今天,消费行为已经变成一种投票,哪怕是网络打赏主播,这同样是为信仰买单。
比如行凶。
以前的行凶,就是人们情绪和欲望驱动的产物,今天,行凶也变成一种投票,为了信仰、为了道义、为了自己背后那群不敢发声的共同体。
前面说了,这种集体意识驱动的行为,以前也有。
比如战场上、庙堂上,都不乏舍生取义的人。
然而,以前那毕竟是少数人。
今天,再没有天然的坏人,但每个好人遇到信仰冲突时,都可能漠视生命,直接站出来以身投票。
人类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团结过。
互联网已经把整个社会,糅合成一个大型生命体,每一个以身投票的人,其实都认为自己是白细胞,而自己正在做的,只是清理不好的癌细胞而已。
至于对错好坏,还是具体情况具体看待。
只是这些事件背后,藏着三个互联网时代的主题:集体意识、虚拟共同体、更为超脱的生死观。
这三个主题互相交织,相互促进。
互联网上的集体意识,必然催生许多虚拟共同体,又由于信息的轰炸,每个人对世界和他人了解的越多,就越强化共同体意识,形成更超脱的生死观。
漠视他人生命的背后,其实是对自己生命的漠视,是类似于“活着不过是一款单机游戏,可是这个游戏我一直是被压迫者,我受够了。
通过互联网我的人生体验足够多了,也已经活够了,剩下的价值就是为了信念投票,为受压迫的人站出来发声”这样的想法。
对于这个新的犯罪心理学课题,全社会应该怎样去认识它,如何引导和解决,这将是以后的重点。
并且,类似的社会事件以后还会越来越多。
引刀成一快,不负少年头。
万万没想到,西方影视剧里的个人英雄主义,这么多年都没对中国文化造成冲击。
最后,在我们的社会中造成无数负面影响的,竟然是脱胎于中国传统集体主义文化、又被互联网不断整合与放大的新时代集体主义。
如何引导人,这将是一个问题。
二更:更奇怪的是,这类事件似乎只发生在中国。
虽然,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是政治正确发源地,也是互联网的发源地,然而除了宗教战争和黑帮火并,平民生活中真的很少见这种集体主义。
西方社会,情杀就是情杀,属于个人决策个人负责。
不像中国之前那个,辽宁海城的快递驿站命案,老实人受不了委屈,把妻子和丈母娘全家杀了,还跑去自首,甚至还可以坦诚地向镜头汇报“杀人了呗”。
许多人说,他失去了人性。
虽然我们不鼓励恶性社会事件,但就事论事的讲,这个当事人的动机很明显是另一种可能:就是他走上了“觉悟”和“殉道”之路。
殉的是谁的道?是天下大同、礼义廉耻的道。
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道。
在西方,普通个人之间的社会冲突,那都是自扫门前雪,不会有殉道色彩的。
哪怕西方的政治正确,聚在一块,游行示威,看起来很厉害,其实每个人都跟上班一样,奔着好处来的,无利不起早嘛。
然而中国这几年的事情,比如那个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的任妙嘉,她能从起哄里得到什么好处?还是说她真的是分不清好坏、爹妈没教过说话做事的分寸?都不是,唯一的解释是:她认为自己是对的,而且她认为自己这样做,是在捍卫某些社会层面的正义。
再比如清华诬陷他人摸屁股的学姐唐靖,她又能从这里边得到什么呢?人家西方那些喊性骚扰性侵的,都是奔着利益去的,上到特朗普,下到凯文史派西,都得掏钱来平事儿,还包括那个美籍华人王力宏,也是被哥伦比亚大学的研究生李靓蕾给摆了一道。
西方社会里,政治正确都是表面,私下都是生意。
从法庭,到媒体,到吃瓜群众,都门儿清。
只有中国的事件最特殊。
说中国这些当事人会整活儿吧,她们是真没从中得到什么切实利益,反而要被人议论。
说他们傻吧,这些人也确实前赴后继往前冲,不带丝毫犹豫的。
为了道义也好,为了女权也好,为了公平也好,似乎只有中国人有这种气质。
只能说,这种扎根于每个中国人心里的集体主义,即使到了新时代,也还是有好处的。
首先就是共识,其次就是斗争精神,建国前推翻三座大山,建国后也是四海之内皆兄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
然而,一到和平时代,互联网上那些西方文化思潮,包括政治正确、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给社会风气点上一把火,就有人被点着了,就冲到前线去了,恨不能把脑袋别裤腰带上,去捍卫心中的正义。
说了半天,问题还是得回到社会文化的引导。
目前中国人需要的,是一套新时代的社会文化和生活方式,扬长避短,增强共识,化解冲突。
这很重要,也很迫切。
再更:集体主义的弊端。
这个主题是评论区提醒我的,写这篇回答前,我只看到新时代集体主义的征兆,目前是在评论区几位知友点评下,总结复述一下知友们的观点:集体主义这套思想,在我国历史中源远流长,属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了。
并且,当代中国的教育内容和社会制度,也都是推崇集体主义的。
集体主义给我们带来许多生活的便利,也让我们团结一心度过许多难关,这是毋庸置疑的。
然而,集体主义也有消极的一面。
比如评论区有人分析“请先生赴死”事件,这就是集体意识盖过了个人意识,我们口头说着“请先生赴死”,也不一定是字面意思,但确实是站在集体的角度,是大势的角度。
这样一来,就忽略了另一个角度,就是生命伦理。
我们忽视了当事人是一个活生生的人。
今天的社会已经足够和谐稳定了,首先它不是战场,其次,普通人也不是士兵。
以恶制恶,当然让人酣畅淋漓,而我们需要的,是从源头规避问题。
首先规避恶人的出现,其次规避好人的无谓牺牲。
如评论区知友所说,互联网加速了人们在意识观念上的识别和团结,并且会形成小圈子,不断加强信仰。
然而当这种“信仰”是错误的,是别有用心的人制造出的,那就会把善良的人改造成恐怖主义机器。
所以如何建立新的社会共识?知友给出的提醒是,首先要管控互联网上错误的意识形态,这也需要我们每个人不那么走极端。
集体意识是好的。
然而,以恶制恶,这是下策。
编辑于 2023-09-17 22:16・IP 属地陕西赞同 1361139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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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 - 779 个点赞 👍
怎么会有人同情诈骗犯?想来想去,也只有诈骗犯会共情诈骗犯。
发布于 2023-09-18 20:56・IP 属地上海赞同 7794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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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 656 个点赞 👍
媒体人又在玩弄文字游戏了,这是“讨回”,不是“索要”发布于 2023-09-17 22:39・IP 属地广东赞同 6565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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霖海 - 610 个点赞 👍
这个案子的官方态度让人感到困惑和愤怒!这个文章的首发是发表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文章首先给男子扣上一个“丧心病狂”的帽子,然后采用轻描淡写的描述了案情起源“女方在已有未婚夫,并收了未婚夫彩礼的情况下,又见钱眼开的收了男方的彩礼”,最后做总结时写到:当感情走到了尽头,放下“不甘心”,不钻牛角尖,好聚好散,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对本案最重要的矛盾点“未结婚,但女方不退彩礼”这事是一个字都没有提。
给人一种:不管你给了多少彩礼,那都是应当的,只要分了手,你就应该“放下不甘心、不钻牛角尖、好聚好散,不要讨要彩礼”的感觉。
环球网、澎湃新闻之类所有官方媒体在转发此事也都没有写:如果女方老老实实的把彩礼退了,就可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她们就看不见,这几年因为不退彩礼都死了多少人了吗!!因不退彩礼而被灭门的还少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编辑于 2023-09-18 15:33・IP 属地北京赞同 610135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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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云社 - 445 个点赞 👍
知道美国为什么一言不合就掏枪,为了一些根本就看不懂的事情闹出大纠纷吗?因为在美国人民眼里,美国的法律约等于放屁。
希望东大不要有这一天。
编辑于 2023-09-18 07:06・IP 属地辽宁赞同 44517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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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崎绝奈 - 382 个点赞 👍
我文笔不好,不像高票能写这么多,只能简单讲两句:1、这是深圳市检微信公众号发的案子,观网是转载,知乎提问是转载的转载。
市检发文是因为市检管辖,市检管辖是因为本案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中院管辖。
在有一手材料的情况下,我还是建议看一手材料,信息更完整些:悲剧!丧心病狂的男子在餐厅行凶...mp.weixin.qq.com/s/jhmGu6i-Os76aACTwiQclw2、单说彩礼问题,退与不退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救济途径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1]: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条款明确列了三种退回彩礼的情形,分别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实践中,法院也会结合双方的相识过程、婚姻情况予以综合衡量,只就我对类似案件的了解,这并不是一个救济无门到需要采取极端手段的情况。
3、本案符合《解释》中第五条第一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但是具体案情又更复杂一点,这里涉及到知乎提问中没有提及的几个情节:首先,双方的确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这并非由于任何一方不愿,而是因为女方尚未到法定婚龄;其次,双方虽未办理结合登记,但是在当地办了婚礼,而且在婚礼后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同居生活;最后,双方“离婚(结束同居)”的原因是家庭矛盾,男方主动将女方“退”回娘家(原文)。
同居生活的一些细节,会影响彩礼返还的认定。
最后,我个人非常理解,社会上存在着广泛的对彩礼陋习的厌恶,不过这也正是问题所在——个案的讨论一旦被纳入公共视角,我们就容易过分关注案件的社会影响而忽视个案本身的公正公平。
这个社会上有再多彩礼造成的不公也好,有再多人利用彩礼制度牟利骗财也罢,讨论本案,我们是不是应该先就事论事地关注本案的事实情况呢?以上。
参考^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071.html编辑于 2023-09-18 07:42・IP 属地上海赞同 382384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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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CJK - 371 个点赞 👍
通常的诈骗犯,讹人钱财五六万罪不至死。
但是这种骗财骗色骗感情不是自古以来就死亡率很高吗?法律都救不到那种发布于 2023-09-17 23:41・IP 属地河北赞同 37120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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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反机械 - 319 个点赞 👍
我记得《大明律》提到嫁妆不得低于彩礼的80%,考虑到《大清律例》和《大明律》差别非常小,可以认定为过去600年一直有这样规定,不如我们恢复一下?我再加一把火。
其实明朝嫁妆的金额可远不止彩礼80%,是数倍甚至十倍。
这条规定更像是朱元璋为了扭转元朝彩礼巨高嫁妆没几个子儿的风气。
于是……明清两朝,彩礼涨嫁妆也涨,互相攀比。
编辑于 2023-09-18 21:09・IP 属地辽宁赞同 31964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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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尾锦鲤 - 312 个点赞 👍
如果是歹徒拿刀架在你脖子上或者用枪指着你,说给五万块钱就饶你一命,你大概率会给这五万元,而不是为了这五万元把命丢了,更不会去和歹徒讲道理,说这钱不是你的,你不该向我要钱。
但现在换成普通人向你讨回彩礼,怎么你就不肯还了?不就是觉得对方不会因为这五万元动手吗?君子欺之以方呗。
编辑于 2023-09-18 10:59・IP 属地浙江赞同 31260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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啵奇塔 - 306 个点赞 👍
如果拿了彩礼结了婚,生活中处处制造矛盾,激发矛盾,没事就阴阳怪气,天天刷手机,不上班不做家务,天天要生活费花销,就为了让男方提离婚不退彩礼,你又该如何应对?我堂弟就是这样,彩礼18.8万,结婚费用大概15万,房车另算也是男方买的。
结婚一年半离婚,不退彩礼,整个家被她搞的乌烟瘴气,就这还不是我堂弟提的离婚。
一个家庭20年积蓄化为乌有。
我爸妈之后再也没催过我结婚。
编辑于 2023-09-18 09:59・IP 属地广东赞同 30644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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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泠玥 - 282 个点赞 👍
当程序正义不能给予受害人以尊严的时候,私力救济在道德上就带有天然的正义性。
法律和道德不是一种东西,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而道德是人们心中的共识,共识是一切社会活动的基础,甚至于从社会契约论来看,社会本身就源自于共识。
题目中这种行为在古今中外都不罕见,我们中国古代往往称之为“任侠”,英国也有诸如罗宾汉一类的形象深入人心。
这种行为恰恰就是上述所谓共识的一种。
远了不说山上彻也就是个活脱脱的例子,日本人民现在很同情他,别说是死刑了估计关个十几年出来还是一条好汉,有些人死也白死……长此以往,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公信力一旦耗尽—宫阙万间都做了土,百姓依然还是那个百姓。
希望能够警醒有些人吧。
这一段说点我自己的私货,这就叫“自有天收”,人人都是侠,人人都是天,人人都是公义。
虽然儒家思想两千多年,但是我始终相信中国人骨子里面还是有墨家的快意恩仇惩恶扬善的。
侠以武犯禁?社会到了需要靠私力救济来惩恶扬善的时候谁还在乎这个。
中国人骨子里的东西不会变,到了那时也许人人都可以是侠客。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
谁能书阁下,白首太玄经。
须知,社会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人心如潮,民心可畏。
得民心者可得天下,人心只可顺之不可逆之。
这道题答了两千多年了,懂得的人还是不多。
头顶星空和人心道德,如此伟力怎么总有人不当回事儿呢?编辑于 2023-09-18 12:49・IP 属地日本赞同 2828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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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带刀不带伞 - 243 个点赞 👍
加大力度我就想看看版本T0的30%法抗能不能抗住物理输出发布于 2023-09-20 16:59・IP 属地吉林赞同 2438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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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豚吃不饱 - 242 个点赞 👍
油门怎么还没踩到底发布于 2023-09-18 02:11・IP 属地韩国赞同 24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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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罗 - 199 个点赞 👍
现在再邀我普法作答,已经些许迟了。
冷静,无论如何都不要触犯法律!编辑于 2023-09-20 15:36・IP 属地浙江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赞赏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赞同 1999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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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Same - 188 个点赞 👍
从某种角度上说,这其实是郑智观点的表达,只是方式比较极端。
表达郑智观点是人类的基本属性。
既然禁止了100%的普通表达,那就必然会有0.01%对极端表达出现,这是这个社会运行必要的代价。
发布于 2023-09-18 06:44・IP 属地美国赞同 188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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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知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