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个案子的官方态度让人感到困惑和愤怒!
这个文章的首发是发表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文章首先给男子扣上一个“丧心病狂”的帽子,然后采用轻描淡写的描述了案情起源“女方在已有未婚夫,并收了未婚夫彩礼的情况下,又见钱眼开的收了男方的彩礼”,最后做总结时写到:
当感情走到了尽头,放下“不甘心”,不钻牛角尖,好聚好散,才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对本案最重要的矛盾点“未结婚,但女方不退彩礼”这事是一个字都没有提。
给人一种:不管你给了多少彩礼,那都是应当的,只要分了手,你就应该“放下不甘心、不钻牛角尖、好聚好散,不要讨要彩礼”的感觉。
环球网、澎湃新闻之类所有官方媒体在转发此事也都没有写:
如果女方老老实实的把彩礼退了,就可以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
她们就看不见,这几年因为不退彩礼都死了多少人了吗!!因不退彩礼而被灭门的还少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编辑于 2023-09-18 15:33・IP 属地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