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个回答含有被封锁的答案15个

你怎么看待男子讨回彩礼无果将女方砍死?

人性的密码
382个点赞 👍

我文笔不好,不像高票能写这么多,只能简单讲两句:

1、这是深圳市检微信公众号发的案子,观网是转载,知乎提问是转载的转载。

市检发文是因为市检管辖,市检管辖是因为本案涉嫌故意杀人罪,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一审由中院管辖。

在有一手材料的情况下,我还是建议看一手材料,信息更完整些:


2、单说彩礼问题,退与不退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救济途径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1]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条款明确列了三种退回彩礼的情形,分别是未办理结婚登记、已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实践中,法院也会结合双方的相识过程、婚姻情况予以综合衡量,只就我对类似案件的了解,这并不是一个救济无门到需要采取极端手段的情况。


3、本案符合《解释》中第五条第一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但是具体案情又更复杂一点,这里涉及到知乎提问中没有提及的几个情节:

首先,双方的确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这并非由于任何一方不愿,而是因为女方尚未到法定婚龄

其次,双方虽未办理结合登记,但是在当地办了婚礼,而且在婚礼后进行了一段时间的同居生活

最后,双方“离婚(结束同居)”的原因是家庭矛盾,男方主动将女方“退”回娘家(原文)。

同居生活的一些细节,会影响彩礼返还的认定。


最后,我个人非常理解,社会上存在着广泛的对彩礼陋习的厌恶,不过这也正是问题所在——个案的讨论一旦被纳入公共视角,我们就容易过分关注案件的社会影响而忽视个案本身的公正公平

这个社会上有再多彩礼造成的不公也好,有再多人利用彩礼制度牟利骗财也罢,讨论本案,我们是不是应该先就事论事地关注本案的事实情况呢?


以上。

参考

  1. ^链接: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282071.html
编辑于 2023-09-18 07:42・IP 属地上海
TEDCJK
自由评论 (0)
分享
Copyright © 2022 GreatFire.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