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上海某初中两女生趁体育课期间返回教室,将漂白消毒液倒入多名同学水杯内,致多人出现不适并急诊?
- 248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全班同学都是一个年龄段,都不满14岁。
只要全班同学的家长暗示一下……全班受害者一人打她们一拳,治好了都是扁的!怕毛线?打完了再不转学,全班每人每天打她们一拳!未成年加上法不责众,我想象不到,这个世界还有什么,能阻止她们挨揍?编辑于 2023-09-16 23:35・IP 属地广东赞同 248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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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去花开 - 734 个点赞 👍
性别女,未成年,可谓是t0中的t0,小女孩子,教育一下,警告一下,差不多得了,也就这样了,想那么多干嘛。
编辑于 2023-09-16 14:30・IP 属地上海赞同 73418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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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申物流大队长 - 568 个点赞 👍
还不敢定性是吧?这就是两个被洗脑的恐怖分子投毒未遂。
发布于 2023-09-16 12:15・IP 属地河南赞同 5687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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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伟 - 392 个点赞 👍
网传图是不是得出密码锁保温杯发布于 2023-09-14 21:58・IP 属地河南赞同 39218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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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唐小师弟 - 339 个点赞 👍
是什么把两个未成年女孩逼成杀人投毒(未遂)的恶魔?此处放外国小女孩嬉戏照片此处放国内贫困女孩的照片(最好黑白色)总结反思+阴阳(安排300个赞)发布于 2023-09-16 14:00・IP 属地浙江赞同 3391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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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QUA - 338 个点赞 👍
有两个挺有名的法律挺搞笑的,未成年的受害者的安全得不到保护,而未成年的施害者得到保护。
而能被保护得到的施害者,往往还有性别限定。
发布于 2023-09-17 10:13・IP 属地广东赞同 338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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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血性贫铁 - 319 个点赞 👍
不懂就问,我记得当时男学生投一个泡腾片,网上一片重拳出击的声音。
现在投的是消毒水还是大规模无差别投放。
怎么好像没人说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树法威、儆效尤了?发布于 2023-09-17 14:10・IP 属地湖北赞同 3193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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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亭老朝 - 296 个点赞 👍
他们只是买不到更毒的毒药如果他们能搞到百草枯,那此事又是另一个结果,将有大批学生在医院中等死。
我甚至可以想到这两个坏种,学习化学后,像复旦投毒的林森浩一样,弄到更为隐蔽、不为人熟知的毒物,又将如何?有些小孩就是天生的坏种。
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犯罪年龄的规定。
小孩犯罪,不可逍遥法外。
编辑于 2023-09-16 23:02・IP 属地江苏赞同 296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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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桃 - 261 个点赞 👍
是什么让这个女孩拿起了毒药,一定是受到了压迫,女孩什么时候才能站起来。
气抖冷!我强烈要求警方和同学们赔偿投毒女孩的赔偿,以1500元为起发布于 2023-09-16 12:36・IP 属地江西赞同 261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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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陈 - 256 个点赞 👍
性质上完全是蓄意投毒。
不过这俩人有国内最高级别的buff,未成年13岁,说实话鲨人都不犯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会因为加害人是未成年人轻判,却不会因为被害人也是未成年人就抵消,一直是个未解之谜。
编辑于 2023-09-17 03:05・IP 属地上海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赞赏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赞同 2565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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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择道长 - 165 个点赞 👍
隐瞒这两位的名字信息,让她们继续潜伏在其它学生身边,哪一天继续投毒。
她们是未成年人,是人;其它学生就不是未成年人和人了吗?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在保护什么,不是一目了然了吗。
发布于 2023-09-17 13:46・IP 属地重庆赞同 165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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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 - 148 个点赞 👍
面对受到未成年人侵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txt格式的;面对侵害别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exe格式的发布于 2023-09-16 10:20・IP 属地北京赞同 148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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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亚的杰骆驼 - 142 个点赞 👍
明显比上外的严重,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发布于 2023-09-16 11:43・IP 属地上海赞同 1426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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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魄妖梦 - 76 个点赞 👍
隔壁那个幼儿园男童体内检出麻黄碱、下体发现针孔痕迹的,也是上海吧?发布于 2023-09-18 14:33・IP 属地河北赞同 76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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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O - 57 个点赞 👍
十年前,我二姑,小学老师 也遇到类似的情况。
五年级的小男孩,弄的洁厕剂,倒在我二姑杯子里,原因是我二姑这个老太婆班主任管他太多事,怀恨在心。
不过到底是小,不知道洁厕剂味道那么大,虽然他只倒进去一点,看不出颜色变化,但是味道其实很大,二姑一打开杯子就觉得不对,没喝。
我二姑是个特别较真的人,拿着这个杯子在屋里转一圈寻思一会儿,出门找门卫调监控了。
他们学校走廊有监控,密码在主任和门卫手里,她没有找主任,因为她知道学校肯定会压下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她直接和门卫套近乎,要了密码坐在那仔细看,体育课小孩都出去了,就自己班这个熊孩子回教室了,手里还拿着一桶什么,虽然看不清,但是也知道是洁厕剂。
这个熊孩子的作案工具居然直接是从卫生间拿出来悄悄倒老师杯子里他再送回卫生间。
虽然进教室里看不见他干什么了,但是这一段监控,基本也知道他要干什么。
其实一开始她也猜是这个孩子,但是需要证据。
然后她就先叫家长来,再报警,没有汇报给学校领导。
警察来了,肯定先和校长打招呼,所以她堵在校门口,在警察找校长之前,领着警察来班里先进班里把问题小伙叫出来.小孩一下吓完了,没想到班主任老师来真的,一看警察来了害怕一哆嗦全招了,等主任赶来了,小孩已经承认错误了。
结果肯定是不予处理了,未成年,连两大项重罪12岁都没到,肯定不能处理,而且老师也没喝,及时发现了。
学校的意思是和稀泥就算了,警察意思也是算了,三方(校方,警察,家长)给的理由都是:孩子小不懂事,再一个你毕竟没喝。
这个孩子家长也闹,说老师伤害孩子心灵,给孩子吓坏了,直接从班级带出来,全班同学都得知道,孩子以后怎么做人一堆话。
我二姑蜜汁微笑,说了她的要求:上不了班了,她被吓坏了,要家长给精神损失费,不然她去法院告,要是败诉了,我就去你家小区到处说,你孩子怎么往我水杯里投毒……他刚才招了,我都有录音。
而且我也不是没有其他学校的老师朋友……(意思散播出去,学校之间就像蜘蛛网一样,一个学校有八卦消息,很快就等于这片地所有学校的所有老师都知道)。
届时这个孩子就是转学,也不一定别的学校敢收。
这下学校和家长慌了,最后协商的结果是,我二姑实现了多年以来的愿望,辞了班主任,当科任老师。
这个班换了班主任,一个可怜的新来的英语老师被迫转岗。
后来二姑和我们说,拿到杯子就知道是怎么回事,她之前找了学校好几年干不动班主任了太累了想转岗,学校就不给转,毕竟没人愿意干班主任,就可着这些驴薅吧。
这下叫她逮着机会了。
后续是,二姑并不地道,事后她还是传出去了,很快这片学校老师都知道这么个熊崽子的事迹。
其他老师都不敢管这个孩子,随意他在学校耍熊混日子,赶紧就想等他毕业送走。
而二姑,仗着自己差点被”投毒”这事,没事就在走廊堵这个熊孩,一见他就哀叹自己身体不好虚弱都是被他吓得,然后就恐吓他小心你的杯子,我现在可有空盯着你的杯子了。
看见其他孩子和他玩就特意过去在旁边怂恿:小心你的水啊,你还敢和他玩。
其他同学也疏远他,老师们也不理他,集体冷处理。
二姑这么堵了一个多月,熊孩受不了精神先垮了,到底转学了。
家长办手续之前还找校长闹着喊学校歧视孩子,不给孩子活路。
但是也没敢堵二姑。
家里聚会对这个事每个人看法不一,我奶觉得二姑和小孩较真儿,我二姑一脸平静:”不这样来一回,他会觉得害人是很简单不用费成本的事,会形成习惯,下一次,他放的可能就不是洁厕剂了,我必须让他知道害人要付出的代价,这样他再有什么心思,他要先想想被发现之后的代价。
要么他把事做的看不出来,要么,他因为想到这些代价而放弃做那些肮脏事。
”后来二姑说 还是因为他小她寻思算了,不然我二姑夫和我哥去堵他家也够他家受得。
二姑的观点我深以为然,对于未成年犯罪这种事的和稀泥,结果只是给社会的孕育出更大的祸害,所以作为每一个被害人,受害者,如果法律不好用,就应该拿出除了法律之外的武器来教育教训起祸源。
发布于 2023-09-18 08:46・IP 属地辽宁赞同 575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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豹海豹 - 54 个点赞 👍
她们投毒消毒水,是因为她们能找到附近最毒的东西只有消毒水。
未成年保护法到底是在保护未成年人还是未成年罪犯?编辑于 2023-09-15 16:06・IP 属地辽宁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赞赏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赞同 54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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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垒生 - 48 个点赞 👍
去年上外有一个男生,给女生水杯投放“牛磺酸泡腾片”的时候,我评论,这样的事情不严惩,我们的安全感怎么保证?而这次案件,更严重。
本案里面,我倾向于是“故意杀人”,犯罪未遂。
理由,多名同学,水杯,是特定的部分人,并非是不特定的人,他人使用被害者水杯可能性较低。
所以不会是“投毒罪”。
但是很可惜,该两名13岁犯罪嫌疑人大概率不会负刑事责任。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看见几个很可怕的评论,想用恶作剧来洗:这和上外事件后面很多言论惊人相似,啥事在你们眼里都是“恶作剧”?消毒水喝进去是可以死人的!哪怕量不大,如果遇到一个体质不好的,会持续上吐下泻,危险性极大。
现目前新闻内容太简单,得不出更多的有用的消息,咱也不能胡说八道。
但是,我今天又看见另一个新闻:简单说,就是有人给这些男童私处注射毒品加上前几天电子科大新生“任妙嘉”事件这三个新闻凑一起看,我极度的担心,这会不会是极度仇男的xxn干的事情。
毕竟,现在网上吃男女对立这口饭的人太多,敌特也一直在想使用这样的方式颠覆我们社会秩序,影响我国社会稳定。
我最担心的,就是这俩13岁的犯罪嫌疑人,会不会是在他人教唆下进行的,会不会是某些人“组织恐怖袭击”的预演。
如果这样的事情,我们没有认真对待,严肃处理,那么这些敌对势力就会大规模实施这样的袭击行动。
希望当地警方不要不当回事,深挖一下,一定要把这个可能性排除掉。
发布于 2023-09-16 17:47・IP 属地四川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赞赏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赞同 485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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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老 - 31 个点赞 👍
这事比唐山严重多了,受害人更多且未成年,犯罪有预谋,但热度却完全不能比。
不严惩不足以...警惕海量个案编辑于 2023-09-17 19:48・IP 属地上海赞同 3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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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 29 个点赞 👍
我突然想到江歌的妈妈。
她虽然无法给女儿一个法律上的公道,但是她确实在社死刘鑫(刘暖曦)上做出了让每一个母亲佩服的努力。
有人质疑她的很多做法,但是我还是想说,江妈妈史无前例的真实制裁了害死她女儿的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了这两位小加害者。
使得大众只知道她们姓什么,而他们学校同一姓氏、同年级甚至不同年级的女学生也间接变成受害者(怀疑对象),实惨。
编辑于 2023-09-18 13:55・IP 属地上海赞同 29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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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解千愁 - 28 个点赞 👍
指望每个未成年人都不当坏人是不可能的,在刑法和批评教育之间,本该有劳教、工读等措施填补生态位,但很遗憾,因为某些原因,这个生态位,目前空着。
这就没办法了。
说句俗的,就是体制问题。
发布于 2023-09-18 22:42・IP 属地福建赞同 28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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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忧玲 - 12 个点赞 👍
这是在网络上看到的,据说其中一个是这个班的班长。
如果这是真的,真是太可怕了,希望警方尽快公布调查结果。
两个人共同作案,似乎并不是单纯的心理因素,应该好好查一查背后的原因。
但是,无论如何,采取这样的手段来对待同学,都是非常恶毒的。
再往深处想一想,如果她们两个人,能够搞得到一些剧毒,那发生的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2023年9月12日15时37分,浦东公安分局接报警称,下南路某中学有多名学生身体不适。
经初步调查,该校学生杨某某(女,13岁)与同班同学郑某某(女,13岁),于当日上午趁体育课期间返回教室,将具有清洁漂白作用的混合液倒入同班学生的水杯内,导致多名学生出现不适症状。
现在,媒体上,看到了越来越多的未满14岁少年犯罪的案例,大众的关注点,都放在了未成年人这件事上,这可能也会给一些“小恶人”一些提示,让他们利用自己的年龄,去干一些恶事。
这不得不说是社会的悲哀。
希望警方通过调查,尽快给出事实真相。
孩子教育无小事,应该在中小学开展法律宣传工作,不要让《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保护这些小恶人,给这些恶人创造敢于犯罪的机会。
在网上看到了一个中学生的留言,他说他们的老师每次都教育他们:外出一活动以后,水杯里的水一定要换掉,有异味的水不要喝。
老师教育他们: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为这个老师点赞。
发布于 2023-09-17 08:43・IP 属地浙江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赞赏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赞同 1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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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芃老师 - 9 个点赞 👍
社会不保护乖绵羊,保护乖绵羊没有利益 不保护也没有损失。
如果干啥都在画好的框框内,绝不与人争执、不给人添麻烦、做善良有同理心温文有礼的好市民,你会发现所有人都会忽视你,反正你受点委屈也能自我排解。
天天上个b班已经很累了,你那点事儿感觉算了得了,别不识好歹耽误别人下班啊。
由于我国不允许代理集体诉讼,所以纠集1000只小绵羊找一个虎代理平事儿是不现实的。
自己进化出尖牙利爪吧。
发布于 2023-09-16 18:52・IP 属地浙江赞同 9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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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原大介 - 7 个点赞 👍
可能还真拿两个投毒者没什么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具体到这个事件里,“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应该能坐实其一。
“致人死亡”没有,投毒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以特别残忍手段”,结果也没有达到“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程度。
所以结论就是,不负刑事责任。
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俗称“训一顿”。
参考多年前一个同类案件,可能会有一个校内处分,但是不会开除。
因为《义务教育法》规定,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只是不知道投毒者的同学们,该如何与投毒者继续相处。
编辑于 2023-09-14 17:33・IP 属地北京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赞赏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赞同 77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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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玉律 - 7 个点赞 👍
当我看到这则新闻时的第一反应是:无比震惊!十三岁的年龄,对于集体投毒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理应非常清楚。
我实在想不通,究竟有什么深仇大恨,以至于让两位十三岁的女生合谋投毒残害全班同学。
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两名十三岁女生的集体投毒行为属于“情节恶劣”,并且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发布于 2023-09-16 17:57・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赞赏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赞同 7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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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sion - 6 个点赞 👍
未成年人当然应该以教育为主但是严格地惩戒法条也是非常必要的尤其当前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越来越早有关法律也要及时更新完善以跟上时代的发展对如投毒 造成人身伤害的霸凌等恶性行为应当适当降低惩戒年龄的限制此外对监护人的追究也应当严厉起来对于被监护人造成的人身伤害 物损 已经精神损失必须要求监护人予以赔偿编辑于 2023-09-19 07:51・IP 属地上海赞同 6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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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山昙 - 4 个点赞 👍
我还是那句话,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需要对未成年人渣和未成年人分开考虑,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应该考虑未成年人的劣势,而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应该多考虑未成年人的恶劣。
校园霸凌哪个不是未成年人,那些霸凌的未成年人有几个配做人?就像这个案例,我猜测有两种可能,要么是这俩人人心歹毒要害人,要么这俩人被欺负了被迫反击,肯定有个缘由。
如果管教得好,可能就是生动的一堂课回头是岸。
管教不好,那坏人就会一直坏下去。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应该给予悔过的机会,但是如果一个未成年人不珍惜「悔过」的机会,如霸凌别人,举报后再次霸凌,或者说出「未成年人杀你都没事」这种话,是理所应当被法律制裁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伤害,不是保护未成年人伤害别人不受罚。
法律必须要更改。
如果刑事需要谨慎,也可以考虑引入新加坡的鞭刑,比如痛打20鞭。
现在未成年人犯错,如果不入刑的话,基本上可以说是结果都由其监护人承担了,对于他自己基本上可以说没有承受任何结果。
这显然不足以教育未成年人不要犯错。
编辑于 2023-09-19 11:55・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赞赏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赞同 4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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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帕不爱卷 - 2 个点赞 👍
为什么类似案件的监护人都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编辑于 2023-09-15 21:37・IP 属地浙江赞同 24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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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兔酱 - 2 个点赞 👍
最后肯定不会入刑,争取索赔并且开除学校吧,不过可能性不大。
搞不好还有人说,她们这么做,是因为受到欺凌,不能欺负老实人编辑于 2023-09-16 16:38・IP 属地法国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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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可测 - 2 个点赞 👍
从小开始教育开始学,这才哪到哪呀。
下面这件是3月份发生的,又有什么结果了吗?上海一幼儿园多名男童疑遭虐待,私处多处存在针尖样小孔。
此事具体调查处理情况如何?2036 关注 · 565 回答问题编辑于 2023-09-17 13:35・IP 属地安徽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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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chen - 2 个点赞 👍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两位同学被欺凌了才做出如此反抗?或者是因为川建国同志说过喝消毒水治疗新冠?学校,家长,同学,老师是不是都需要反思一下?编辑于 2023-09-16 16:18・IP 属地陕西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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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开刀一大老犬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