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是那句话,
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未成年人渣保护法,
需要对未成年人渣和未成年人分开考虑,
在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间,应该考虑未成年人的劣势,
而未成年人和未成年人之间,应该多考虑未成年人的恶劣。
校园霸凌哪个不是未成年人,那些霸凌的未成年人有几个配做人?
就像这个案例,我猜测有两种可能,
要么是这俩人人心歹毒要害人,要么这俩人被欺负了被迫反击,
肯定有个缘由。如果管教得好,可能就是生动的一堂课回头是岸。管教不好,那坏人就会一直坏下去。
所以,对于未成年人,应该给予悔过的机会,
但是如果一个未成年人不珍惜「悔过」的机会,
如霸凌别人,举报后再次霸凌,或者说出「未成年人杀你都没事」这种话,
是理所应当被法律制裁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不受到伤害,不是保护未成年人伤害别人不受罚。
法律必须要更改。
如果刑事需要谨慎,也可以考虑引入新加坡的鞭刑,
比如痛打20鞭。
现在未成年人犯错,如果不入刑的话,基本上可以说是结果都由其监护人承担了,对于他自己基本上可以说没有承受任何结果。
这显然不足以教育未成年人不要犯错。
编辑于 2023-09-19 11:55・IP 属地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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