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有哪些类似“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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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月,买苹果的是伤害民族感情,资敌!第二个月,不买华为是伤害民族感情,通敌!第三个月,买华为不买顶配是伤害民族感情,都不买顶配,说明爱国不够彻底,爱国不彻底就是彻底不爱国!第四个月,不捐献家产给国家是伤害民族感情第五个月.....你想说这是滑坡谬误?不这是1966-1976的教训你不承认?忘记历史意味着背叛,你不承认这十年,我看你好像有点“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很显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抓起来!抓起来!!抓起来!!!编辑于 2023-09-09 11:22・IP 属地广东赞同 454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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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Clx - 5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如何获得管理限制员工大小便的权利?第一步,找大喇叭宣称最近有人随意大小便。
第二步,找水军疯狂攻击随意大小便。
第三步,把第二步的攻击对象改成大小便。
第四步,偷摸放出风去,说出台大小便管理方法。
第五步,没什么人反对,即可通过。
第六步,有人反对,你就说他支持随地大小便。
印度玩了几十年的政策套路,来来回回就这么几下。
发布于 2023-09-09 22:24・IP 属地四川赞同 5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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哒柏 - 162 个点赞 👍
Gesetz gegen heimtückische Angriffe auf Staat und Partei und Partei und zum Schutz der Parteiuniformen (禁止对对国家和NSDAP的背信弃义攻击以及保护NSDAP制服的法律”)vom 20. Dezember 1934.(1934年12月生效)geändert durchErlaß des Führers über die Stellung des Leiters der Parteikanzlei vom 29. Mai 1941 (RGBl. I. S. 295)aufgehoben durch das Kontrollratsgesetz Nr. 1 vom 20. September 1945. (1945年废除)帝国政府已通过以下法律,特此宣布:第1条. § 1 (1) 任何人故意捏造或散布不真实或严重歪曲事实的指控,有可能严重损害帝国的福利或帝国政府的声誉,或NSDAP或其支部的声誉的,除非其他规定威胁要处以更严厉的惩罚,否则应处以不超过两年的监禁,如果他公开捏造或散布该指控,则应处以不少于三个月的监禁。
(2) 任何人因重大过失而犯罪,应处以不超过三个月的监禁或罚款。
(3) 如果犯罪行为完全是针对NSDAP或其分支机构的声誉,则只有在征得元首副手或其指定机构的同意后方可起诉。
§2 (1) 任何人公开发表关于国家或NSDAP领袖人物、关于他们的命令或由他们创建的机构的仇恨、煽动性或低级言论,适于破坏人民对政治领导人的信任的,应处以监禁。
(2) 非公开的恶意言论等同于公开言论,如果行为人预期或必然预期该言论将被公开。
(3) 罪行只有在帝国司法部长下令的情况下才能起诉;如果罪行针对的是纳粹党的领导人物,帝国司法部长应在副元首的同意下发布命令。
(4) 帝国司法部长应与副元首协商确定第 1 款所指的主要人物的范围。
§3 (1) 任何人在实施或威胁实施应受惩罚的行为时,穿戴或携带NSDAP或其分支机构的制服或徽章,但作为NSDAP或其分支机构的成员无权这样做,应处以不少于六个月的监禁,情节较轻的,处以不少于六个月的监禁。
(2) 凡出于在民众中制造暴乱或引起恐惧或恐怖,或给德意志帝国的外交政策造成困难的目的而犯罪者,应处以不少于三年的监禁或终身监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判处死刑。
(3) 德国人即使在国外犯罪,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受到起诉。
§4 (1)任何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为了达到政治目的,冒充NSDAP或其分支机构的成员,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和罚款或上述刑罚之一。
(2) 只有在元首副手或元首指定的机构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对该罪行提起诉讼。
§5 (1)未经NSDAP帝国司库许可,制造、储存、销售或以其他方式流通NSDAP、其支部或附属协会的正式党服、制服部件、织物、旗帜或徽章的,应处以两年以下监禁。
需要获得许可的制服和面料部分应由NSDAP帝国司库与帝国经济部长协商确定,并在《帝国法律公报》上发布公告。
(2) 任何未经授权作为 NSDAP、其分支机构或附属协会成员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而持有官方党服和徽章的人,应处以不超过一年的监禁,如果他佩戴这些物品,则处以不少于一个月的监禁。
(3) 制服、制服部件和徽章如混淆性相似,应视为等同于正式党服、制服部件和徽章。
(4) 除处罚外,应下令没收与罪行有关的制服、制服部件、织物、旗帜或徽章。
如果无法对特定人员进行起诉或判刑,则应在满足其他要求的情况下单独下令没收。
§ 6 就这些规定而言,以欺诈手段获得成员资格的人不应被视为NSDAP、其分支机构或附属协会的成员。
§7 元首副手应与帝国司法部长和内政部长协商,颁布必要的条例,以执行和补充 §§ 1 至 §6。
1933 年 7 月 14 日,柏林。
元首和帝国总理Adlf Htler帝国司法部长Dr. Gürtner元首副手帝国部长R. Heß帝国内政部长FrickGesetz gegen heimtückische Angriffe auf Staat und Partei und zum Schutz der Parteiuniformen (1934) (verfassungen.de)发布于 2023-09-09 20:21・IP 属地美国赞同 1623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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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的小白兔 - 118 个点赞 👍
1983年,伊朗伊斯兰议会决定,在公共场合不佩戴希贾布(穆斯林妇女穿着的一种头巾)的女性将受74下鞭刑。
自1995年起,未佩戴希贾布的女性可被监禁长达60天。
2022年9月14日,22岁的伊朗库尔德族女子玛莎·阿米尼因违反着装规范被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执法部队下属的负责监督公众执行头巾令的指导巡逻队逮捕,两天后死亡。
编辑于 2023-09-09 12:25・IP 属地江苏赞同 118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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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永动机 - 87 个点赞 👍
一个德国人,如果在柏林街头身穿党卫军军装、敬纳粹礼、挥舞有印有纳粹符号的旗帜,会有什么法律后果?根据《德国刑法典》第八十六条,这种行为构成「传播违宪和恐怖主义组织宣传材料罪」(Dissemination of propaganda material of unconstitutional and terrorist organisations),最高可被处以三年监禁。
这条法律还特别列举道,用于宣传纳粹组织的材料(further the activities of a former National Socialist organisation)构成该条法律所禁止的违宪组织宣传品。
而根据德国刑法典 86a 款,旗帜、徽章、制服、口号和问候形式(flags, insignia, uniforms and their parts, slogans and forms of greeting),均属于上文所说的「宣传材料」,除非是用于教学、研究、艺术目的。
德语原文我也看不懂,这里放上德国司法部官网中的英文版,可以直接找到 Section 86 进一步了解:German Criminal Code (Strafgesetzbuch – StGB) (gesetze-im-internet.de)www.gesetze-im-internet.de/englisch_stgb/englisch_stgb.html另外,在奥地利、以色列、卢森堡等国,针对宣扬纳粹思想、鼓吹法西斯主义的行为也有类似的立法。
在美国,情况有点复杂。
一些州曾经尝试立法禁止展示伤害公众感情的纳粹符号,例如明尼苏达州圣保罗市曾出台过一项立法:「以激发基于种族,宗教,性别等原因的仇恨或者厌恶为目的,在公共或者私人场合展示描绘燃烧十字架或纳粹标志,应当属于轻罪」,最高可被判处一年监禁。
(原文:Whoever places on public or private property a symbol, object, appellation, characterization or graffiti,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a burning cross or Nazi swastika, which one knows or has reasonable grounds to know arouses anger, alarm or resentment in others on the basis of race, color, creed, religion or gender commits disorderly conduct and shall be guilty of a misdemeanor)。
但是,联邦最高法院通过 R.A.V. v. City of St. Paul, 505 U.S. 377 (1992) 这一判例,宣布此类立法违宪而无效。
那么,如果有个美国人,在珍珠港的阵亡将士纪念典礼上,身穿二战时期日本军装,大吼一声「虎虎虎」,扑向美国的军舰,这种行为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吗?答案是有可能。
虽然美国法律不禁止身穿二战时期日本军装招摇过市,但根据 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 315 U.S. 568 这一判例,侮辱或者挑衅性质言论,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
列席的反法西斯战争阵亡将士家属和其他热爱和平的参与者,可以主张自己的感情受到了伤害,而向这名很有精神的「精神太君」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获得赔偿。
另外,如果他发表言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公共秩序,警方也可以制止他的疯狂行为,以涉嫌 disorderly conduct 为由进行逮捕。
(打个比方,可以理解为:在美国,焚烧国旗合法,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但如果烧国旗引发火灾和骚乱,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体来看,国外其实也广泛存在禁止为法西斯主义招魂、美化侵略战争、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破坏公共秩序的法律。
如果说有什么可供借鉴之处的话,就是对于行为的方式做出了较为具体的列举(如德国法律明确了与纳粹主义相关的制服、符号、旗帜、敬礼在禁止之列),从而让民众在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时,能有更加确定的行为标准,这一点确实有参考意义。
编辑于 2023-09-09 10:53・IP 属地北京赞同 8734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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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瑞恩 - 32 个点赞 👍
以下用户的发言是否有损 珉镞精神,伤害了珉镞感情,如果是怎么盘?发布于 2023-09-09 14:01・IP 属地四川赞同 32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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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牛角士 - 13 个点赞 👍
众所周知,西方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当然,也包括一些身不在西方但心在西方的国家,都是言论自由。
那里的政府都很大度,一点都不敏感。
哪怕是在网上对美国总统抖机灵,都不会被追究,更不会在凌晨被人上门击毙。
发布于 2023-09-10 17:49・IP 属地广东赞同 13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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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地小子 - 12 个点赞 👍
更新…其实要担心的是,如果第 34 条不经修改的通过了,下次再发生北极鲶鱼这种事,当事人依旧是逍遥法外的,因为条文的描述太宽泛了,当事人找找关系就能让执法者不用这个罪名,反正口袋罪的定罪的权利并不在普通人手里。
这次的官方,发个~不予公布~下次会发什么呢这个出发点是有现实意义的,不过一定要规定清楚,这个条款必须表述详细,要有更充分的说明,后期司法解释也要及时跟上。
否则,最终裁量的标准就完全看当事执法人员的水平。
表述不详细的好处是可以把网上过度阴阳怪气的人抓起来,但是坏处也是这个,因为没有写详细,只要执法人员认为(而不是法规认为)不违法,那就是不违法。
那就是没话可说了。
像寻衅滋事罪,有时候上访群众没做什么过激的,也容易被这个套进去,而像川大女生地铁污蔑大叔的事,明明造成的影响是又大又恶劣,但是没用上寻衅滋事罪。
很多寻衅滋事的案例里,经常是是执法人员的想法在主导,而不是立法机关或是人民群众的想法在主导。
说有就有,说没有就没有。
编辑于 2023-09-13 12:02・IP 属地广东赞同 1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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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路考 - 9 个点赞 👍
道德警察和宗教领袖搞快点,别装了,别整这些虚的,我赶时间。
编辑于 2023-09-11 09:00・IP 属地贵州赞同 9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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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师不教你算术 - 7 个点赞 👍
在欧洲说俄罗斯好要丢工作甚至判刑发布于 2023-09-11 11:07・IP 属地山东赞同 72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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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菲-曼勒 - 6 个点赞 👍
有个美国小伙叫奥托,在2015年报名参加了前往朝鲜的旅行。
在酒店进入了一个区域,发现海报上标着一些反美的标语,画像上绘有朝鲜领导人。
奥托看着海报上的标语越看越生气。
他将领导人的画像损坏了,还撕下了一幅写满反美宣传标语的海报。
他的这些行为严重伤害了朝鲜半岛所有人民的感情,于是他被朝鲜方面逮捕,后来奥托在入狱初期吃了一顿猪肉后就昏迷过去了,变成了植物人。
而且,朝鲜还提出了一张200万美元的医疗费账单,表示这是奥托接受治疗时的费用,在“释放”奥托回国的时候,把这个账单给了他的父母。
编辑于 2023-09-11 10:39・IP 属地北京赞同 6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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棍淡八碧湖 - 4 个点赞 👍
德国刑法典第86条、第86条之一有类似规定,但德国规定得非常清晰明确。
美国模范刑法典没有类似规定,但美国好像有相关判例。
日本刑法典没有类似规定。
其他国家的刑法典手头暂时没有。
发布于 2023-09-10 22:51・IP 属地重庆赞同 4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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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空揽北辰 - 3 个点赞 👍
看看一个治安管理法草案炸出来多少魑魅魍魉,看来日本外务省钱没白花啊发布于 2023-09-11 13:57・IP 属地江苏赞同 3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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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叉 - 2 个点赞 👍
在窝门莓果,你如果穿个T恤,上面写着I Hate Niger,你就等着被判刑吧。
这叫仇恨罪。
编辑于 2023-09-11 05:05・IP 属地美国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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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rgundian - 2 个点赞 👍
伤害民族感情的后果很严重。
世界范围看,中国还是太温和了。
发布于 2023-09-11 03:25・IP 属地河北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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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超越黑粉第二头子 - 2 个点赞 👍
回答都指向了纳粹德国和伊斯兰世界。
发布于 2023-09-11 01:52・IP 属地广东赞同 2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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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坡辿zhan人 - 2 个点赞 👍
看到有人说“德国的反纳粹法案订制的非常细”德国的法律订制的是比我们细致,但是要说非常细……2009年EA的滑板游戏 《Skate 2》在德国被禁,因为这个标志和纳粹的SS标志类似而且可以看到“讽刺”的使用举手礼,也不是由 警察来判断的,而需要打官司。
2013年,德国行为艺术家梅塞在一次公开表演中因为行纳粹举手礼而被逮捕,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其为无罪,并且将该案件收录为指导性判例。
大法官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属于“讽刺的范畴”,其言论和表达自由受宪法保护。
编辑于 2023-09-11 11:27・IP 属地北京赞同 2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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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迦迪斯 - 1 个点赞 👍
你可以试试在中国穿二战日军军装,在欧洲穿nazi服饰,在乌克兰搞z字涂装,在巴勒斯坦升六芒星旗,在美国蓝州穿FFF服饰,在阿尔及利亚穿法国军装,在亚美尼亚戴蓝色月牙,在巴基斯坦穿印度教服饰,在卡塔尔带彩虹旗。
发布于 2023-09-11 11:20・IP 属地山东赞同 11 条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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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7418137599 - 1 个点赞 👍
讨论《治安管理处罚法》,毫无意义。
这是1949年建国(新政权)时就注定的争论的再现。
1967年,谢富治提出“砸烂公检法”。
谢富治的底气,源于1949年以来的争论“领导人民革命、该不该受法律约束”,在“革命者”眼中、法院与法律、都是“给外国人看的”。
谢富治只是捅破窗户纸,断了“公知给美国递刀子”的路。
从1949年到现在,虽然允许讨论“是先说好车走直线马走日再下棋、还是一边下棋一边决定是否车也可以走日、马也能走直线”,但是,“革命不受法律约束”这是深入骨髓的坚守。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定是不能约束执法者立法的。
发布于 2023-09-11 12:43・IP 属地四川赞同 1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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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史搬运工 - 0 个点赞 👍
头文字N....发布于 2023-09-11 12:11・IP 属地北京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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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踏岚 - 0 个点赞 👍
你们啊,都是没有尝过资本主义铁拳的渣渣。
你看那些在国内“顶天立地”的人去了国外,那个不是“知书达礼”?美国警察可是真的会清空弹夹的。
发布于 2023-09-11 13:23・IP 属地上海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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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子驎 - 0 个点赞 👍
伊朗女性不戴头巾,伤害伊朗人民民族感情发布于 2023-09-11 17:13・IP 属地广东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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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捧雪 - 0 个点赞 👍
勇敢的心男主发布于 2023-09-11 18:48・IP 属地广东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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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点赞少评论 - 0 个点赞 👍
德国也禁止纳粹符号,但国内这个的主要问题其实是完全没有给出参照物和任何标准,只是多了一个口袋罪而已。
发布于 2023-09-11 20:35・IP 属地河南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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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aine - 0 个点赞 👍
原爆纪念堂烧烤有罪事件。
编辑于 2023-09-11 20:21・IP 属地四川赞同添加评论分享收藏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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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诳语谜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