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治安管理处罚法》,毫无意义。
这是1949年建国(新政权)时就注定的争论的再现。
1967年,谢富治提出“砸烂公检法”。
谢富治的底气,源于1949年以来的争论“领导人民革命、该不该受法律约束”,在“革命者”眼中、法院与法律、都是“给外国人看的”。
谢富治只是捅破窗户纸,断了“公知给美国递刀子”的路。
从1949年到现在,虽然允许讨论“是先说好车走直线马走日再下棋、还是一边下棋一边决定是否车也可以走日、马也能走直线”,但是,“革命不受法律约束”这是深入骨髓的坚守。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定是不能约束执法者立法的。
发布于 2023-09-11 12:43・IP 属地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