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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有哪些类似“有损民族精神,伤害民族感情”的法律规定?

Braj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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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治安管理处罚法》,毫无意义。

这是1949年建国(新政权)时就注定的争论的再现。

1967年,谢富治提出“砸烂公检法”。

谢富治的底气,源于1949年以来的争论“领导人民革命、该不该受法律约束”,在“革命者”眼中、法院与法律、都是“给外国人看的”。

谢富治只是捅破窗户纸,断了“公知给美国递刀子”的路。

从1949年到现在,虽然允许讨论“是先说好车走直线马走日再下棋、还是一边下棋一边决定是否车也可以走日、马也能走直线”,但是,“革命不受法律约束”这是深入骨髓的坚守。

《治安管理处罚法》,一定是不能约束执法者立法的。

发布于 2023-09-11 12:43・IP 属地四川
真史搬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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