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回应审查 Meta 收购 Manus,企业从事对外投资等活动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有何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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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路去新加坡的第一天,直接把国内的团队全部裁员了,
ceo拿着中国员工的成果拿去肥自己的。不说要你担社会责任了,你这是开了一个超级坏头,该吃罚单就吃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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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睿 - 826 个点赞 👍
你站在创始人和团队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你自己创业开发技术开发产品,四处拉投资找资金求人
好不容易做到一定规模,现在你的产品站上了风口,有机构看上了你的产品,但是想便宜买,于是压价然后施压,你必须拿我的钱贱卖,否则我马上可以做一个仿制品然后凭我的垄断地位把你搞死
你无奈,于是把眼光转向海外,把公司转移到新加坡,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接盘的愿意高价买,现在国家站出来造舆论带节奏,说你不爱国,说你转移技术….
我是真不知道这一系列的操作能够实现什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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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闷的折耳猫 - 71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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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哈呦 - 68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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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夏 - 465 个点赞 👍
昨天看到这个问题了,后来没了,就把观点放在了Reddit上。
前几天那个热搜关于Manus为什么不卖给中国企业,我就说人家一开始就没那个打算。老板不愧是币圈出身,抄底和逃顶能力都是一流。

这里我们先说一个问题,商务出手的真正逻辑,不是商业交易问题,而是出口管制问题。
如果是纯粹的商业并购反垄断,通常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事。但这次外媒和消息源特意点出是商务部,这背后的信号非常耐人寻味。
商务部管的依据《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
这才是这次审查的关键。
Manus的操作是非常典型的过澡蟹。
1. 在中国孵化技术。
2. 在新加坡/开曼设立主体。
3. 把知识产权和人员转以后,变成一家全球公司。
4. 卖给美国巨头,实现财富自由。
这种路径在过去十年是移动互联网创业者常用的方法。但在现在地缘政治环境下,这条路被堵上了。
监管层的逻辑非常清晰,如果你的核心算法、架构、或者数据处理技术,是在中国境内研发的,如果属于中国《目录》里的限制出口技术,那么你把公司整体卖给Meta,就等同于把这些限制类技术出口给了美国。
理由就是未经许可,不得出口。想想前几天老李码头那事。
这就不再是一个商业买卖问题,而是一个合规与国家安全问题。商务部审查的核心是Manus团队到底带走了多少中国技术?
以前大家觉得,只要我肉身出国,公司注册地变了,我就能规避中美两边的监管。美国那边高兴,觉得你不是中国公司了,中国这边也管不着。
现在,商务部用实际行动告诉你,技术是有国界的。 只要你的代码是在这片土地上敲出来的,只要你的技术演进路径是可以追溯的,通过换个马甲就把核心资产卖给竞争对手,那么容易。
扎克伯格这一手其实很贼。他知道直接收中国公司过不了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的关,所以他不仅要求Manus搬家,还要求切断与中国的联系。当然,甚至一开始Manus拿了投资,也直接新加坡了。
但他低估了我们保护核心科技资产的决心。如果商务部认定Manus含有禁止/限制出口技术,这笔20亿美元的交易就可能面临两个结果:
1.黄了, 交易无法完成。
2.像是TT一样, Meta只能买走人和品牌,但核心的底层代码库必须经过审查或剥离,虽然这对软件公司来说很难界定。
当然我猜测更倾向前者,MOFCOM否决交易,或者拖延审查直至排他期结束。Meta为了避免法律合规风险,主动放弃。因为美国上市公司无法收购非法资产。
当然2也是可能的,要求Manus剥离涉及中国数据的部分或者承诺核心算法开源,以换取交易通过。但这违背了Meta收购的最初意愿啊。
最差结果,创始人无所谓,不回来了……
在知乎社区,有人问,为什么我们总是留不住最好的人才?
在Reddit上,有人问:为什么所有好的AI产品背后都有中国人的名字?
其实这两个问题互为镜像,折射出这个时代无奈。Manus事件或许就是一个答案。它提醒我们,科学也许没有国界,但科学家有,代码更有。
也许以后我们会进入一个由护照颜色、清单文件和审查定义的后全球化技术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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杰拉德笔下的男人 - 42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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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velous sky - 387 个点赞 👍
看了一些回答很有意思
有点想法说一下
咱们国内是允许润的,润哪都行,哪个国家愿意接受你,给你绿卡或签证,你想去哪去哪。
manus的创始人或团队润到国外,搞研发搞孵化,产品爱卖给谁卖给谁,不挑你理。
哪怕你创造了一个庞大的商业帝国,只要业务不涉及中国大陆,爱卖天价卖天价,商务部的条条框框也限制不到你。
但你整个团队在国内研发孵化,还完成了A、B轮融资,结果你跑国外规避审查,还这么高调,那也别怪商务部给你上眼药。
manus创始人或团队有没有技术能力,后期去哪个国家研发孵化新的产品,还是去给老扎打工,这跟商务部没多大关系,爱去哪去哪。
但你吃阿爷的饭,缺不尊重阿爷,带头坏规矩,那就别怪阿爷搞你,哪怕不是商务部也会有其他管辖部司来和你玩。
你总不能在阿爷成天被人禁运,制裁,长臂管辖的背景下,说出那句芳草天的“科技无国界”吧?
不会吧不会吧,哪怕是网友,也不会真的有人这么双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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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怎么帮你呢 - 206 个点赞 👍
说的对,但只说对了一半。真实情况是我国的金融水平太低,根本就搞不了风险投资这个玩意。你以为要签无限连带搞名股实债的只有国资?民资一样。而且国资这一套本来就是从民资学的。
PE基金的LP都是一环套一环,穿透到最后的真实个人投资者几乎都是既不接受高风险又要高收益的巨(婴)富。所以这么多年中国金融市场的无风险收益率从始至终就没有被彻底打下来过。
别说前置轮的风投了,小米上市以后因为股价大跌,雷军都被马夫人骂的跟孙子似的。马夫人这个层次按说什么都见过了吧?照样是巨(婴)富而已。
LP是巨婴就算了,GP一样是废柴。做风投这帮人有几个懂业务的?懂业务有几个懂得控风险的?30年前风投刚开始进入中国的时候确实有一批懂行的精英在做,但大资金带来的关系户更多,劣币驱逐良币之下,大部分从业者不过就是个资金中介而已,不靠无限扩大化搞明股实债他们怎么玩?
事实上除了美国以外,其他地区几乎都玩不好风险投资这个玩意,你以为资本主义天国是白叫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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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son Shen - 184 个点赞 👍
菜头老师说的非常正确。
我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国资pe基金工作的经历,亲眼目睹了从国资产业基金到一系列什么投早、投小基金的发展之路,可以很明确的说一个事实,就是国资根本就做不了早期风投,这个一个存在根本悖论的事情。
主要有两个方面:
(1)决定投资的人用的不是自己的钱,无法接受投资损失和追责。换句话说,国资只要还有“保值增值”这条线卡着,就不可能接受本金损失;
(2)创业者不可能保证投资人不出现损失,创业本就是9-1开的失败机率。
这两个条件存在根本性的结构冲突,现在为了解决这个冲突产生了两个办法:
一是要求创业者签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所有经营风险。而这直接击穿了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根本原则,接上我国缺乏个人破产保护机制,一次创业失败就会直接让创业者一辈子翻不了身。
二是允许勤勉尽责的情况下,对国资决策者的免于追责。但现实已经告诉我们,官员在不用自己钱投资的时候,其第一想法肯定是努力贪腐和利益转移,绝不会是追求资本增值。这无关体制好坏,而是最根本的人性使然。可见集成电路产业大基金最后的一地鸡毛,而这种故事每天都在全国各地上演着。
目前一些光鲜的投资案例,比如上海国资近期大力吹捧的minimax,国资基本都是以提供政策优惠、上市便利为筹码,要求创业公司接受其在B轮、C轮,乃至更靠后阶段的投资。
而在这一阶段,前面已经有真正的风投大佬探路,后面上市退出路径基本清晰,投资风险基本为零。
即便真的有一些早期风投的案例,也能从创业者的背后清晰的看到不同国有主体的背书,就比如这两年也很火的商业航天、低空经济领域,几乎每个创业者要么本就是行业大佬,要么就是成果转化载体。
而这种国资风投案例背后又怎么可能没有各路白手套的鼎力支持和倾情参与呢?每一个科创板的背后,可能都是一些家族的暴富。
所以,我非常理解manus团队的选择,创业者出身草根,一个面向C端,存在巨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行业,在有机会被硅谷资本和meta收购时,这就已经是他一生中最好的选择了,如此决绝的投身坡县,想必是已经看到了未来,无非就是做孙哥或贾老板嘛,他们难道过的不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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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易佳鸟 - 170 个点赞 👍
做为拿过美元基金投资的创业者,真的非常理解manus,美元很多基金虽然叫风险投资,但对创业者是完全无风险的,美元基金从开始就认定,他投1000个项目,能做成的就几个,但这几个就可以把这一千个项目亏得钱赚回来,甚至赚几倍。
给我投资的基金,5年的收益率2.9倍,给我投的那支基金,一共投了89个项目,五年两个项目ipo,赚翻了。
国内正好反过来,几乎没有风险投资基金,风险全在创业者身上,创业本来就是九死一生,钱又不是进了创业者的口袋,而是进了公司的账户。
现在你目之所及有点名声的互联网企业,全是风投一轮轮投出来的,美团成功的背后,是一千个投资失败的团购项目,项目失败不一定是创业者的失败,总结教训,再来就好了,有时候有过失败经历的创业者,更被风投青睐。王兴也不是一次就成了的,人人网不是也没了?
风投这种模式,用最小的成本,撬动了最大的社会经济活力,能拿到风投的创业者,拥有社会进步最核心的能力即创新能力。
现在,国内没有退出机制,美元走了,国资不敢投,或者体制能力容纳不了,所以,社会经济活力自然就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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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样说我很尴尬 - 13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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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无病 - 12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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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 11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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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21 - 9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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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野 - 96 个点赞 👍
要是美国有一个这样的公司,在美国成立,然后拿了中国资本的钱,一路裁员移民卖身一条龙
我觉得美国人不会审查交易,而是从一开始就不允许外资投资,你敢润,直接肉身消灭
嗯,大概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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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投机 - 7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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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区12码 - 76 个点赞 👍
Manus最需要关心的法律问题,还不是商务部的技术出口管制。商务部不论批或不批,都会有很强的政治后坐力,可以预期还需要一些时间考虑。但有两个方向的法律风险是确定无疑的:
第一,Manus设立红筹和新加坡架构,大概率没有严格做完37号文和ODI登记,如果追查起来,可能被处以投资金额20%-30%的罚款。
第二,虽然Manus的股东大概率用SPV接收股权转让款,但中国税法有严格的反避税条款,只要创始人还是中国税务居民(不论他们国籍如何),中国的税务机关都有可能直接对税务居民征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的税率大约是20%。
这两项加起来,就算商务部最终批准交易,中国政府也有理由给Manus的股东罚+税近10亿美元。而这都是完全符合现有法律制度的,不需要创设任何新的规范。这些合规制度在平时的执法并不多,但到真的要用的时候,仍然会是可以随时取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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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大 - 66 个点赞 👍
没啥好说的,美国这种长臂管辖不知道干了多少。法理上、实践上以美为师就是了,合理不合理的辩经是一回事,商务部要干那肯定是能干的。
说回来,Manus这家公司应该是很早就想清楚了出海这条路——拿美元基金的投资,架构彻底放在海外,产品面向海外,最终被海外公司收购。(不知道真格等早期投资人在这里面是否有帮团队参谋,不过考虑到创始团队有币圈背景,独立想到这个路径也不奇怪)
我也看到有说团队被收购了应该低调一点的,应该闷声发大财,但其实很难:第一,Manus在海外是有一定的心智和用户体量的,这种产品被收购无法低调进行;第二,Meta是一家美股上市公司,这个级别的收入必然需要披露,也不存在闷头收购;第三,Meta的出价不是一两亿美金,是数十亿美金。这个出价在Meta历史上的所有收购里也能排进前三了(Whatsapp 190亿美金,Scale AI 150亿美金49%股权,Oculus也就20亿美金),肯定是大爆特爆的事件。
我这还没提国内VC做了这么一单明星项目需不需要PR——现在看来是需要的,有几个基金的PR可能之前就满天飞了。当然,人家投中了确实是硬实力,做PR也是理所应当。
不过最最后,我其实有一点想吐槽的:
虽然我也觉得就Manus这些Wrapper、Orchestra和Context Engineering的东西,犯不上做技术出口审查,但咋办呢。当年Manus爆火的第一步,不就是宣传上碰瓷DeepSeek,号称全球第一个通用Agent,并且往中国AI的概念上凑么。
这么说好像冥冥中又有了点君以此兴、必以此亡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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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毒舌可达鸭 - 6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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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闲8 - 27 个点赞 👍
3000万美金和20亿美金,让你选,你选哪个?
别扯什么员工被裁,国家安全。
很多说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头,那请问,国内为啥不拿高价来买。
这不是和李嘉诚港口一样的事?
你又不买,还不让卖,非要让别人0元购才行?
等大厂将Manus复制以后,一文不值以后,才让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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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名兔 - 13 个点赞 👍
监管时机错位,这才是最让人反感的地方。
企业迁去新加坡的时候,技术归属、团队转移、业务切割的动作明明白白,监管完全可以在这个节点介入,明确告知“这类技术出境需要走什么流程”;结果当时一声不吭,等人家谈成几十亿的收购、把技术价值兑现了,才跳出来启动调查、说“不合规”。
这不叫监管,叫蹲在旁边等猎物落地再下手——早不指引、晚不提醒,专挑交易最值钱的节点介入,任谁看了都觉得是冲着利益来的,不是真的想守什么技术安全的底线。以上豆包
无论中美还是其他国家,交易后翻旧账,交货后不给钱都是恶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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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行者 - 12 个点赞 👍
过去中美关系好,这些事情中国政府睁一眼闭一眼不太较真。
现在这样了,还想这样偷跑,做梦呢。
一次就操翻他。
不要指望扎克伯格会救你,他犹太人,没有任何道德底线的
保证把他分分钟卖掉。而且把你卖给中国政府了他还可以节约20e美刀,有什么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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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海散人 - 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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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3344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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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子牙乎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