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17岁少年被女性朋友邀请出游同住,后遭女伴控告强奸,一审获刑2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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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说对我的影响吧
我以前很厌恶强奸犯,特别痛恨强奸这个犯罪行为
因为我以前在老家读小学,有一个住附近的姐姐去读高中,本来县一中是在我家附近的,但因为县城扩建,县一中也重新建了一个,很大很好,但就是远了点,那个时候她上晚自习回家,因为是新建的高中,周围没什么人,就被流氓轮奸了,然后这个姐姐就疯了。
所以我直到去年,我一看到强奸我就很厌恶,只想阉割掉这些人渣
但这两年魔幻的新闻频率实在太高,基本几个月就来一个,这也算强奸,这个算,这个也算呀?
所以我想现在变的对强奸没有什么反应了,也没什么同情了,甚至第一反应是不是这男的又被诬陷
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极其不公平,也让社会对真正的强奸犯没那么厌恶了。真是一个糟透了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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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佳卓 - 3378 个点赞 👍
我现在有点搞不懂, 强奸不是用暴力或其他手段胁迫发生性关系吗, 为什么现在变成女方报案然后没有性同意的证据都是强奸, 不应该举证他怎么强行发生性关系而不是他举证自己获得了性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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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junior - 3318 个点赞 👍
现在就是:
不看事前:女的主动邀约小男生去女方家住;
不看事中:发生关系时无暴力手段;
只看事后:事后女方报警;
甚至事后,也只看女方不利男方的表现,而不是全部,因为在小男生被拘押期间,女的还给男生发消息说:好想你。
最后小男生被判刑2年9个月。
这个流程放在其他人身上也行,到时“人均可行”不是梦。
此外,小男生才17岁。
女的成年,蓄意把男友捅伤毁容,都有知心大姐姐关爱缓刑,这个小男生还未成年,女方对他也有感情,为什么不能关爱一下,展示一下法律的温情?
发布于 2025-12-23 08:47・澳大利亚查看全文>>
天天向上 - 178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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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诺特福德 - 147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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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方神圣 - 139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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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海翻爱恨 - 124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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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河湾赭石 - 988 个点赞 👍
总有人不信
我国的qj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不需要物证!
口供即可定案
所谓的办案逻辑其实就是检查口供是否真实,也就是你们是否有独处空间
有的话,最低限度也是未遂
本例就是这个逻辑
家里有点小钱的男性,长点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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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目演练 - 963 个点赞 👍
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太原张律 - 940 个点赞 👍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程序正义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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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狐冲 - 82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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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风 - 81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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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的曾经 - 75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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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高承勇 - 70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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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所谓 - 65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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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得鱼 - 57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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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云客 - 474 个点赞 👍
这类案件越多
真·强奸犯爽翻了
真·受害者输麻了
25年底的男性看强奸犯案,第一时间怀疑冤假错案。
以后碰到真强奸犯,或许会发生以下对话:
哦,兄弟你强奸犯啊。被冤枉的啊? 这世道被冤枉的是多,兄弟受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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刹那芳华 - 441 个点赞 👍
我有一个很有趣的观点,强奸罪的泛滥不会导致强奸罪犯本身的减少,只会导致社会对强奸这一行为的脱敏。
这无助于社会的稳定,只会让社会环境进一步恶化。
我还记得大概在两年前,家暴还是一件全社会无分性别共同唾弃的事情,但是在短短两年后,随着一系列莫名其妙地家暴罪名的诞生,家暴几乎成了一件值得鼓励的事情,没有人再同情家暴里的受害者。
强奸这事也是一样,判决越多,脱敏越快,真正的罪犯不再会成为社会唾弃的对象,反而有可能会因此成为某种程度上的“受追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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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盐汽水 - 437 个点赞 👍
强奸案暴涨 53%:当“床笫之欢”变成“牢狱之灾”

中国强奸案立案数量变化 任何一个受过基础统计学训练的人,看到那张图都会觉得不对劲。 过去十年,中国的天网工程覆盖率全球第一,命案、抢劫等“暴力型犯罪”呈现断崖式下跌。按理说,强奸作为暴力犯罪的一种,走势应该是一样的。 但现实是:2017 年是一个分水岭。 在这一年之后,强奸案数据逆势上扬,甚至超过了我们印象中治安混乱的 90 年代。
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这增加的几万起案子,根本不是传统的“拖进小树林”式的暴力强奸,而是发生在熟人、恋人、甚至特定交易伙伴之间的“新型强奸”。
在裁判文书网上,你能清晰地看到这个趋势:陌生人作案越来越少,因为那是找死;但“床头吵架床尾报警”的案子越来越多。
为什么 2017 年是转折点?因为司法实践的“版本”更新了。 在旧版本的司法实践里,讲究“半推半就”不算强奸,讲究物理证据,讲究是否有暴力胁迫。 但在新版本的逻辑里,司法机关为了保护弱势群体,把定罪权重极大地倾斜给了“被害人陈述”。
这就出现了一个巨大的“做空空间”: 只要发生了关系,哪怕当时是默许的,只要事后女方改口说“我当时心里不同意”,或者“我当时喝多了神志不清”,在“只有口供”的密室环境下,男方几乎无法自证清白。
这就把“性同意”变成了一种“期货”。 发生关系的时候是现货交易,大家都很开心;但过两天女方心情不好,或者钱没谈拢,直接行使“否决权”,把现货变成犯罪现场。
一个体面的男人,一旦因为这种事被关进看守所,他面临的是一场必输的博弈:
- 选项A: 死磕到底,坚称自愿。结果是羁押半年起步,名声臭大街,工作丢干净,最后还可能因为“口供这一孤证”被判三年实刑。
- 选项B: 认罪认罚,赔钱谅解。虽然憋屈,但能换个缓刑,甚至不起诉,过两天就能回家。
在“理性人”的算计下,99% 的人会选择“花钱买平安”。 这就在客观上造成了强奸案定罪率极高——因为大部分被告人为了止损,被迫配合完成了这个“定罪流程”。
最魔幻的现实是,这种司法倾斜,正在被一部分所谓的“独立女性”当作创收工具。 以前的“仙人跳”还需要找个大哥跳出来捉奸,那是高风险的暴力犯罪。 现在的“司法仙人跳”,只需要事后报个警,就能调动公检法几百人的资源来帮你讨价还价强奸案暴涨53%:当“性同意”变成了一种高风险期货
甚至在一些原本属于“权色交易”或“钱色交易”的灰色地带(比如咯咯哒和朴客),一旦价格谈不拢,或者女方想涨价,报警强奸成了最好的核武器。 这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商业模式。 就算最后查清楚了不是强奸,女方也没有任何损失,不需要承担诬告的刑事责任。但男方已经在看守所里脱了一层皮,甚至已经付出了巨额的“谅解费”。
我们支持严惩强奸犯,那是对人权的底线捍卫。 但目前的司法实践,似乎正在“为了由于找不到证据而放过一个坏人”的恐惧中,滑向“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漏网一人”的极端。
当法律变成了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单向勒索的工具,当“诬告”几乎没有成本,我们失去的不仅仅是那几个冤假错案的当事人的正义,而是全社会两性关系的信任基础。
如果每一次亲密接触,都可能变成一颗随时引爆的地雷,那么理性的男性只会做一件事:彻底退出市场,拒绝发生关系。 这恐怕不是我们想看到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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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hiao Chen - 41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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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p大将军 - 38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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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在摸鱼 - 358 个点赞 👍
说点现实中真实经历的吧。
前天深夜,我在一家麻辣烫店里碰到一个被判过强奸罪的刑满释放人员。
这老哥一脸惆怅地说自己运气不好碰上仙人跳了。
尽管这老哥没有拿出任何证据,但是我和旁边另一个路人男都直接相信了老哥的说辞,并表示同情。
现在仔细想想,在10年前,这是绝对不可能发生的。那会儿只要听说一个人是强奸犯,无论男女都会躲得远远的。哪像现在,他只需要掉几滴眼泪,说一下自己碰上仙人跳了,很多人马上就能脑补出一起冤案。开始无脑共情起来了。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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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桥采薇 - 34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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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待 - 32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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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onfinger - 27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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蛮吉 - 275 个点赞 👍
都说了无数次了,黑皮不会无缘无故来找你的。如果某一天黑皮叫你去橘子里,而你确定自己没犯事的话,那么就说明有人在故意搞你,你去橘子里就要被大记忆恢复,直接跑路外地。黑皮给你记忆恢复不要证据,挂网逃是真要证据的。
而你确定你犯了小事的话,那更要跑了,黑皮会找你拿就说明是你某方面的kpi没达标,你正好被借人头一用,跑路后黑皮耶没办法为了小事挂网逃。
而你犯了大事,你更要跑,因为你真犯了大事等不到电话传唤你,而是直接上门摁头。那还不得快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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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dzczsxswl - 23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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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 liu - 193 个点赞 👍
最近在知乎和B站了解了一下"斩杀线"这个词
东大的"斩杀线"就类似这个案件:
一个没满18岁的少年,因为一次诬告,直接一辈子毁了,他没法考公考编,他的后代也会受到影响,
甚至大概率女性听说他有这个案底连交往都不会有,直接绝后
这次是直接伦理性的"斩杀"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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彼岸双生 - 192 个点赞 👍
别看了,这种事只会越来越多,这几年强奸案爆发式增长。大部分都是这种。
我直接教解决方法,随时会被删,自己保存吧。最好的方法就是《水浒传》里宋江和武松犯事的解决方法,先跑再说。
最好的方法出境旅游一圈,次要的方法,去外省或者乡下,不带手机,不登录个人账户。待几个月就了解了。
原理:其实很简单,公检法的流程,其实完全是帽子在决定,帽子定了诉讼,那你就无论如何都得判个刑。检法都会配合。
帽子跟你肯定无冤无仇,但这是成绩呀。八大重罪现在的犯罪率越来越低,社会觉得是好事,但帽子的成绩就少了,正好来了个qj报案,办了你就是成绩。
那帽子怕什么呢?帽子最怕立了案,破不了案,或者破案成本太高。比较典型的就是跨境电诈,去报警的都知道,99%不给你立案。因为会成为积案,没有成绩,还影响全所奖金。
实操过程里,好抓被告的qj>不立案>抓不住被告的qj。
你所需要做的重点就是让帽子抓不住,这个其实要求很低。只要不是能轻松抓到就行,最简单的方法去hk,帽子一查你的记录发现已经出境了,直接就不立案,让小仙女滚蛋了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时Lb - 164 个点赞 👍
给这个男孩一个建议:
在监狱里,要好好改造,好好劳动,要深刻反省反思自己的错误行为给女方带来的伤害。
两年的时间太短了,出来之后,拿一块牌子,上面写上:
“我XXX,某年某月某日,在某某地,强奸了家住某某地的某某某,被法院如何如何判决,我深刻反思,但自觉法律的惩罚不够,所以特意来公开检讨,自我曝光,以求某某家属原谅,公众原谅。”
举着这块牌子,在女方家和工作单位附近站着,坦诚地接受公众批评。
改过自新,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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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山而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