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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17岁少年被女性朋友邀请出游同住,后遭女伴控告强奸,一审获刑2年9月?

神奇小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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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的司法实践是“半推半就”都构不成强奸,现在的司法实践是,只要女方事后报警说她当时不同意,那就构成强奸。

这个变化趋势我印象中是从2017年左右开始的,从这一年开始,强奸案件的数量开始不断增长。

按理来说,随着社会治安越来越好,“暴力型”犯罪案件也应该是越来越少,但奇怪的是我国强奸案件却越来越多,近几年数量甚至超过了隔壁阿三国,简直匪夷所思。

你如果打开裁判文书网,再检索一下相关强奸判例,你就会发现,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越来越少,发生在熟人之间,诸如恋人之间、朋友之间、泡友之间甚至未婚夫妻之间的强奸案越来越多。

甚至有很多是发生在咯咯哒和朴客之间的强奸案件,这在10年前很可能连立案都立不上的案件,最终都能成功按照强奸罪判刑。

究其原因是,司法实践在定罪尺度上过分依赖被害人的陈述,只要“奸”进去了,被害人说“强”,那么就涉嫌“强奸”被拘留了。

而一个男人一旦进了看守所,甭管在外面多么意气风发、位高权重,不出三天,基于理性,就会想着“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各种认罪、给付高额赔偿,以期获取“被害人”谅解,然后获得一个施舍的缓刑或者较短的刑期。

司法的“锄强扶弱”,相当于给“独立女性”(纯贬义)拉偏架。此时,“独立女性”面对一个可以无痛拿钱的机会,而且还是一个风险无限小,利润无限大的机会,怎么可能不心动,谁能经得起这样的考验。

你要说这海量的强奸案例里面全是罪有应得,没有“诬告”和“利益”,说出去谁能信?反正要是我是个“独立女性” ,一旦机会合适,可能我都会考虑报个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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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张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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