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程序正义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
我发现很多人一直在故意混淆一个概念,发明各种“XX不等于性同意”,一个劲跟那普法。这需要你普法吗?1不等于2,这种法律条文需要你普法吗?你当公众不识字吗?
这种案件,真正需要讨论的是程序正义问题,凭什么只靠女方的口供就能定罪?一男一女搂搂抱抱进了房间,然后你和我说搂抱进房间不等于性同意,你丫说的不是废话吗?我想知道的是,他们搂搂抱抱进房间,又没有暴力痕迹,你们是怎么断定女方的口供是可信的?我们从头到尾想知道的只有这个,不需要你们给我们普法。
XX不等于性同意,只是显得你们的程序更加不正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