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人小孩]的父母声称只是教育方式比较特殊并不构成虐待,对此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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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笑脸 - 104 个点赞 👍
通告一开始就强调了父母均受过高等教育,意思是文化程度高的人教育孩子都有一定的科学道理?请问爬上萝莉岛的那些人,有几个是目不识丁的?是个土生土长的中国人,都不会觉得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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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春公子 - 6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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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野莓丛边狂炫 - 58 个点赞 👍
体检报告在哪里?首先碰到这种事件,第一件事肯定是检查小孩的身心状况,是不是虐待一查就知道了。可是,据说也派工作组调查了,为什么没有医学报告呢?这是最重要的第一手证据,官方不觉得有必要向公众披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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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DFG - 20 个点赞 👍
这恰恰是人为干预引导的。至于有没有虐待,大人在桌子上吃饭,小孩在地上用嘴啃食。大人为什么不像孩子赤身爬行?用嘴拿取物体?为什么阻止他人靠近,和人的互动不属于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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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 - 17 个点赞 👍
在 1964 年著名的雅各贝利斯诉俄亥俄州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 在试图为淫秽内容设定门槛时,留下了一句经典名言:“I know it when I see it.”(我一看便知)。
这句话的意思非常直白:有些东西,不需要复杂的法律条文,直觉就可以判断。
为什么我要引用这句话?
因为,这种行为无需复杂的法律或教育理论来界定,它在常识层面就是虐待和严重忽视。
任何一个正常的人类社会成员,看到一个三四岁的孩子全身赤裸、四肢着地爬行、缺乏语言能力、进食方式原始,都会立即判断出,这个孩子的生存状态和成长环境是严重反常和有害的。
这是将极端行为包装成“教育方式”的说辞
- 科学教育的底线是安全和发展: 任何所谓的“特殊教育”或“自然教养”都必须符合人类基本的生理、心理和认知发展规律。让孩子长期赤裸面临卫生和安全风险,不提供语言和社交刺激,人为制造“类犬”行为,这不是教育,这是人为剥夺和摧残。
- 虐待的本质是剥夺生存条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所禁止的虐待行为,不仅包括殴打,更包括严重忽视和不履行监护职责。该孩子的处境——营养不良、缺乏衣物保护、认知和行为能力严重落后于同龄人——已经构成了最典型的系统性、持续性虐待和忽视。
- 与“中国式家长”无关: 这种行为根本无关“中国式家长”的严格或焦虑,它跨越了文化和地域界限,属于全人类社会都无法容忍的极端监护失败。
声称这是“特殊教育方式”的父母,其行为已经对孩子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发展创伤。
我们不能接受这种说辞,因为一旦接受,就等于将法律和道德底线拱手相让。
官方的调查必须超越“是否殴打”的表层判断,深入调查其行为背后的监护失职本质,并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剥夺其监护权,实施专业、强制的康复安置。
对于对此类案件感到忧心和痛苦的朋友,建议搜索并了解以下两个案例的故事。它们是人类对“儿童发展关键期”和“极端忽视的后果”研究的经典案例,也是推动全球儿童保护立法的警示:
- Genie Wiley:美国“野孩子”案例,被父母隔离、禁锢长达十多年,被发现时几乎没有语言能力。这个案例深刻展示了人为剥夺对认知和语言发展的不可逆影响。
- Oxana Malaya:乌克兰“被狗抚养的女孩”案例,因父母严重忽视与狗一起生活多年,行为模式像犬类。这个案例展示了环境和社会刺激对塑造人类行为的决定性作用。
很抱歉作为一个人类,我无法阅读这两个案例的完整细节。同时我也不觉得有孩子的家长能看完这2个故事不做噩梦。
本次事件,希望官方能从“暂时改善公共秩序”升级到“启动法律程序,撤销监护权,并实施专业的康复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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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美 - 9 个点赞 👍
这个天气这么冷,连旁边的狗狗都有毛发保暖,小孩冻得浑身发红,这叫教育方式比较特殊?
果然人家律师说得对,健康权、人格权应当高于监护权,你不能因为是孩子的父母,就天然拥有损害孩子健康、人格的权利。可能古代有吧,但是这是二十一世纪的新中国,不能再用这种封建制度来掩盖对孩子的伤害了。
其次虐待罪的定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给治病或强制进行过度劳动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破坏等行为。
路人多次看到小孩子舔舐地上食物,有路人想要给小孩正常的食物,遭遇到父亲的呵斥,你说这不是虐待?
所以这对父母以监护权狡辩,说这只是对孩子的教育,殊不知该行为已经对孩子的健康权、人格权进行严重的损害,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虐待的定义。
政府机构不敢管,就是因为把这个事情列入家务事的范畴,就是听信家长一面之词,说自己只是教育小孩,不存在虐待,所以政府机构一直采取的方式就是劝说,而不是采取强制措施。
一个小孩如果受外面的人虐待了,家长会报警,会疯狂举报虐待人,最后该人会以故意伤害罪量刑。
怎么对象换成父母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虐待小孩了,即使是虐待罪,因为也是所谓的教育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其实,父母对子女的虐待,往往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比起外人对孩子的伤害,只多不少。
难道父母的虐待就比外人的虐待轻?外人还得考虑法律问题而不敢对一个弱小的孩子动手,一个普通人,有了生育了,就可以以所谓的教育的方式来虐待一个孩子,仅仅因为有父母这重身份吗?这说不通。
更可况这还是个三岁的小孩,我的孩子一岁八个月走路已经非常稳了,三岁的孩子还在像狗一样爬,真的符合社会规律吗?这点我不懂,知乎里很多心理学的答主回答过这个问题,以他们的回答为准。
不过所幸的是孩子马上要回北京,落北京户口,孩子的姥姥也在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北京汇集众多的法律专家,由他们出面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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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isha - 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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溯白 - 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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醚鑈薾 - 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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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鱼蛋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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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井幽蓝 - 4 个点赞 👍
别扯什么“特殊教育”的淡了,当妈的谁不是把孩子捧在手心里疼,哪有把孩子折腾得不像样还说是教育的?
孩子是亲生的又不是野草,真疼他能舍得让他遭这罪?说白了就是拿借口糊弄人,你这哪是教孩子,分明是没把孩子当回事!
当妈的心都是软的,见不得孩子受半点委屈,你倒好,美其名曰“特殊方式”,其实就是让孩子遭罪,这话讲出来自己心里不亏得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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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妈妈有话说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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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笛 上海靖霖所 - 2 个点赞 👍
这一看就是没有真正经历过在农村成长的家长,选择了自以为符合农村的贴近自然的教育方式。如果自然会说话,自然都想着咋遇到这样的父母呢?
这种教育方式,已经违背人伦常理了,在行为上甚至没有真正履行照付子女的责任与义务,美其名曰「自然教育」,实际上与「虐童」几无差异。
狼孩的故事可以看到是需要引导的
狼孩的故事很多人都知道, class="nolink">狼孩的故事讲述了在1920年印度加尔各答附近,一个村庄里发现了两个被狼群抚养的孩子,分别叫卡玛拉(八岁)和阿玛拉(两岁)。他们的生活习性与狼相似,使用四肢行走,夜间活动,甚至不会说话。
这个故事反映了学习或者是教育的影响。狼孩是因为与狼共同生活,儿童自小接触的便是狼,狼怎么行走,狼孩就模仿怎么行走,狼怎么吃东西,狼孩也就怎么吃东西。看报道中的小孩四肢行走,明显看到报道中的小孩是在跟着动物学习行走。
如果说大山里的孩子成长都是像新闻报道中的父亲所说的那样,怕是山里的孩子要出来打人了。
说是自然教育,不如说是弃养,甚至是虐童
报道中的母亲所说的自然教育,也是其自己感觉自然教育会好,但怕是辱没了自然教育这个概念了。心理学上会说缺什么就渴望什么,看那位家长自身渴望贴近自然,却不知道其对于自然的理解已经不是属于人类的行为范畴了,对其孩子的所谓的自然教育,更多的应该是动物式教育。
何况,动物中再教育子女过程中也会教授技能,但报道中的家长,显然没有去教导孩子基本的技能。
「野人小孩」的父母生成只是教育方式比较额数并不构成虐待,这确实特殊的,已经超出了人们正常理解的教育范畴了。这种教育方式与其说教育,不如说弃养,完全没有任何履行教育职能。

父母再教育子女的认知中存在偏颇
对于这对父母所履行的教育方式不得不让人怀疑他们对于教育子女的态度究竟是什么样的?他们自身是否有一些显著于常人的异常行为。
从报道中,「野人小孩」的母亲认为要贴近自然,自然界中的猪、狗、牛、羊是什么羊的,孩子就要是什么样的。「野人小孩」的父亲还认为山里的孩子就是这么养的。真想问问那些山里的朋友们,听了这样的话害不害怕。
看报道中的描述,这里面的描述很有意思,「格外亲近自然」,心理学中会说没有什么才会更加羡慕/嫉妒什么,这位孩子的母亲刚好属于这种,同时对于精细管理、知识技能与礼仪等常规育儿理念不同,不得不怀疑是否受到过这方面的伤害。
能够将一些反常的现象解释为正常的现象,对于教育的认知显然与人们存在明显不同。对于选择不同的育儿方式这是每个人的选择,但是基本的判断,应该是绝大部分人都能够理解的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多部门的介入仍不听劝,令人匪夷所思
此外,新闻报道中有提到相关部门早已知悉情况,也有过多次劝导,能够看到相关部门确实有做工作,但是在教育子女的责任与义务,法律法规甚至身心状况等方面还可以做更多的工作。
这对父母说是教育方式比较特殊,但是对教育方式、培养什么样的人,怎么培养人,不知道这对父母会是如何想。
如果「野人小孩」最终像狼孩一样,该怎么办?简直匪夷所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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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点向前 - 1 个点赞 👍
首先得明确一个底线:任何教育方式,都不能突破“不伤害儿童身心”的红线。什么叫“特殊”?是因材施教,是根据孩子的性格调整引导方式,比如有的孩子适合鼓励式教育,有的适合稍微严格的规则约束——但这绝不是长期隔离、剥夺社交、忽视基本生活需求,甚至可能伴随身体或心理伤害的借口。“野人小孩”的处境,若真涉及长期缺乏正常照料、无法接触社会、身心发展受阻,那根本不是“特殊”,而是对儿童权利的漠视。

其次,父母的“自我感动式辩解”最可怕。很多家长总觉得“我是为孩子好”,就可以无视孩子的真实感受和成长规律。但教育的“好”,从来不是父母单方面定义的——孩子是否能健康发育、是否有安全感、是否能逐步适应社会,这些才是衡量教育是否合理的标准,而不是父母口中的“特殊理念”。就像有人说“让孩子饿肚子是锻炼意志力”,说“不让孩子上学是规避应试教育”,本质上都是把自己的偏执包装成“特殊教育”,实则违背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里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的基本保障。
最后,别混淆“教育多样性”和“底线突破”。我们不反对家长探索适合孩子的教育方式,但这种探索必须有边界:不能伤害孩子,不能剥夺孩子的基本权利,更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如果“特殊教育”的结果是孩子像“野人”一样无法融入社会、身心留下创伤,那这种教育从根上就是错的,所谓的“不构成虐待”,不过是父母为了逃避责任的自欺欺人。
教育的本质是守护,而不是伤害。任何以“特殊”为名的偏执行为,都不该被容忍——因为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容不得半点试错和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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懒妈大魔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