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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人小孩]的父母声称只是教育方式比较特殊并不构成虐待,对此如何看待这种观点?

山外青山楼外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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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天气这么冷,连旁边的狗狗都有毛发保暖,小孩冻得浑身发红,这叫教育方式比较特殊?

果然人家律师说得对,健康权人格权应当高于监护权,你不能因为是孩子的父母,就天然拥有损害孩子健康、人格的权利。可能古代有吧,但是这是二十一世纪的新中国,不能再用这种封建制度来掩盖对孩子的伤害了。

其次虐待罪的定义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侮辱人格、不给治病或强制进行过度劳动从肉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破坏等行为。

路人多次看到小孩子舔舐地上食物,有路人想要给小孩正常的食物,遭遇到父亲的呵斥,你说这不是虐待?

所以这对父母以监护权狡辩,说这只是对孩子的教育,殊不知该行为已经对孩子的健康权、人格权进行严重的损害,也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虐待的定义。

政府机构不敢管,就是因为把这个事情列入家务事的范畴,就是听信家长一面之词,说自己只是教育小孩,不存在虐待,所以政府机构一直采取的方式就是劝说,而不是采取强制措施。

一个小孩如果受外面的人虐待了,家长会报警,会疯狂举报虐待人,最后该人会以故意伤害罪量刑。

怎么对象换成父母了,就可以光明正大的虐待小孩了,即使是虐待罪,因为也是所谓的教育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但其实,父母对子女的虐待,往往因为没有法律的保护,比起外人对孩子的伤害,只多不少。

难道父母的虐待就比外人的虐待轻?外人还得考虑法律问题而不敢对一个弱小的孩子动手,一个普通人,有了生育了,就可以以所谓的教育的方式来虐待一个孩子,仅仅因为有父母这重身份吗?这说不通。

更可况这还是个三岁的小孩,我的孩子一岁八个月走路已经非常稳了,三岁的孩子还在像狗一样爬,真的符合社会规律吗?这点我不懂,知乎里很多心理学的答主回答过这个问题,以他们的回答为准。

不过所幸的是孩子马上要回北京,落北京户口,孩子的姥姥也在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北京汇集众多的法律专家,由他们出面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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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ei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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