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通报杭州女子散步误踩氢氟酸后身亡,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氢氟酸系搬家时遗弃,涉案人员将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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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放置的氢氟酸,2025年致人死亡。真是害人害己。
10年前“随意丢弃”的那颗子弹,最终还是射向了艾某槟自己。
氢氟酸是危险化学品[1],艾某槟随意丢弃危险化学品的行为、污染环境、并且致人死亡,很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危险化学品名录(2022版本),氢氟酸赫然在列。 肯定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当然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另外给大家再说说通报里面,说氢氟酸是做外墙清洁剂用的。
很可能艾某槟就知道这个玩意就是外墙清洁剂,有多大的危害,都不知道,以至于后面搬离的时候直接随地就丢弃不管了。
早在2002年就有新闻报道了[3],《“蜘蛛人”透露某些清洗公司内幕:剧毒溶液洗高楼》。
氢氟酸外墙清洁剂对人和对建筑物都有危害。 当然设计这个“氢氟酸”外墙清洁剂配方的人,肯定是知道对建筑以及对“蜘蛛人”清洁工的双重危害。
既然知道危害,为什么还用含有氢氟酸的外墙清洁剂呢?
桶装的外墙清洁剂。 因为便宜,因为足够黑心。
使用氢氟酸的外墙清洁剂,比正规环保清洁剂便宜多了,成本只有后者的十分之一。
想想这里面有多大的盈利空间?
真黑心。。。 这还是2002年的报道,没想到2013年的时候,氢氟酸外墙清洁剂还在市面上流窜。
实际上这种随意抛弃化学品的案例还有很多,特别是对于普通人而言,很难识别到底是什么物质,危害非常大。
我用知乎的知识库功能,做了一个“危险化学品辨识指南”,帮助大家认识生活中潜在的危险化学品,学会辨识其风险并掌握基础应急处理。
这完全是由于科普工作没有做到位导致的悲剧,但凡当事人知道这玩意的危害性,及时正规处理好,也不至于害人害己。
希望这类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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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X - 498 个点赞 👍
看过这个通报,我心里其实挺难过的。
死者涂某某,只是一个在街头经营小食品店的普通人,平时最大的消遣也许就是山边散散步,她大概怎么也不会想到,一次偶然的山边垦荒种菜, 会让她的生活以这样突然而残酷的方式终结。
而另一边,放置氢氟酸的人,其实也并不是所谓的“黑心”人,而是一个在城市边缘干外墙清洗,跟着80多岁老父亲住过临时平房,生活条件并不好的普通家庭。十年前搬走时留下了的三桶氢氟酸——对他们来说也许只是随手一放,却成了今天夺命的祸根。
两个家庭的命运因为三桶氢氟酸而交织,成了一场无法挽回的悲剧,何其不幸。
但是事已至此,肯定只能公事公办了。
先看看公告里提到的氢氟酸吧。
氢氟酸是玻璃蚀刻和半导体清洗常用的化学品;但是在建筑外墙清洗行业里,氢氟酸可以用于清洗,但非常不推荐!
之所以氢氟酸可以用于外墙清洗,主要原因在于它能与硅酸盐发生反应,从而去除长期暴露在空气中形成的风化层和顽固污垢。
但是,虽然污渍被清除了,墙体本身也会受到严重损伤:外墙的金属构件容易被氢氟酸腐蚀生成氟化物[1];玻璃表面会被蚀刻,变得毛糙、模糊;对于花岗岩、大理石等石材,由于其结构中含有二氧化硅[2],氢氟酸会破坏其硅酸盐骨架,从而削弱石材的强度与耐久性。

氢氟酸腐蚀金属 氢氟酸腐蚀玻璃 更别提,在户外作业的时候,喷洒氢氟酸溶液还会发生飞溅,如果防护不当,可能会对呼吸道造成严重的伤害。所以,用氢氟酸清晰外墙是极其不推荐的。
至于氢氟酸的危害,这里再说一遍。
氢氟酸的危险性远超常见的强酸(比如盐酸,硫酸),它最可怕的地方在于深度渗透性。 由于氢氟酸的分子量小,所以能迅速透过皮肤,甚至指甲进入深层组织,很多氢氟酸的案例,都是伤者带着布手套或者隔着棉花去拧氢氟酸的瓶盖导致的手指灼伤[3]。
而且,更可怕的是氢氟酸的伤害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对于低浓度的氢氟酸,人刚被溅到时可能几乎没感觉,皮肤外观也没变化。当你以为没事的时候,氟离子已经快速渗透进皮肤深层。
所以相比硫酸、硝酸那种表面烧灼的酸,氢氟酸往往表面看起来伤口不重,但实际上内部组织和骨骼已经严重受损。
至于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首先废弃后的氢氟酸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里 HW34(废酸类)。对于危险废物的处理,必须分类收集、贮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私自遗弃,本身就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结合《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4],原文如下图,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比如人员死亡,下图第四条),涉案人员可能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与此同时,他们还需要对受害者家属承担经济赔偿。
《刑法》第338条”污染环境罪” 唉,写到这里...希望大家都能够引以为戒,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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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边儿 - 312 个点赞 👍
谁还记得十几年前,郎溪某中学的玻璃雕刻实验课?
课上,老师指导学生使用氢氟酸进行玻璃雕刻创作。当有学生手指不慎沾染氢氟酸后,老师仅让其“用水冲洗,再抹点肥皂或牙膏”进行简单处理。
随后,部分学生出现中毒症状。在贴吧舆论发酵、百名网友打爆报警电话后,学校才将学生送往南京某医院。此时,距离学生受伤已超过36小时。
最终无人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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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小夫 - 294 个点赞 👍
果然又是用作外墙清洗液的氢氟酸惹的祸,这很……浙江。
在上一个回答里我曾经提到过,浙江是我国氟化工企业的集中地,可能由此导致在浙江获取氢氟酸的渠道特别繁多,无法控制,因此使用氢氟酸作为建筑外墙清洗剂的情况比其他省份更为突出,并在过去已经酿成了不少事故。例如2002年1月浙江温岭市发生了清洗建筑外墙时含有氢氟酸的清洗液泼洒到下方正好经过的路人身上,造成路人中毒死亡的事故,据人民网称是我国第一起清洗液致人死亡案件:
3月29日,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堂西村村民老蔡从辖区派出所拿到的他弟弟蔡晓虎的尸体检验报告表明,蔡晓虎就是被清洁公司的清洁液淋湿后,老板不承认清洁剂有毒而使诊断不明,未能进行针对性治疗而中毒死亡的。这是全国第一例清洁液致人死亡事件,但它的背后却潜藏着对你我均构成危险的隐患。
但后来发生的事故证明含氢氟酸清洗液的危险性并未引起重视和针对性措施,因为就在两年半后的2004年7月,杭州又发生了含氢氟酸的清洗液浇淋到两名刚从大学毕业开始工作的年轻人身上,致一死一伤的悲剧:
7月12日,杭州方正速能科技有限公司门口,一桶氢氟酸清洗液从天而降,泼到两名刚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毕业到该公司上班的员工身上,造成一死一伤(本报7月13日曾做详细报道)。社会在对此事高度关注的同时,也对大楼清洗液的问题予以了空前的关注。那么,这种大楼清洗液是种什么样的液体?杭州到底有多少清洗公司在使用这种清洗液?它对我们这个城市的建筑将产生哪些影响呢?
……
杭州市上塘路某清洁公司方老板和记者谈及氢氟酸洗楼液时,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妥当。他说大家都在使用这样的清洗液,从没见到有什么事故发生,而且氢氟酸的去污能力是别的清洗液所不能比的。他介绍,20元钱就能买一桶氢氟酸,而且能洗近千平方米的墙面,既经济又实惠。
杭州滨江区某清洗公司一位戴姓经理则说,按道理而言,被清洗的大楼如材质不同,就要使用不同的清洗液。因为清洗行业内的无序竞争,大家竞相压价,目前价格已从上世纪90年代时的5元/平方米跌到1.5元/平方米。许多公司为了逐利,也不再像刚开始那样讲究清洗液的品质,按他估计,至少有90%的杭州楼层外墙是用氢氟酸清洗的。新闻来源:高楼大厦,毒液洗脸 谁来给杭州清洗行业做规矩--浙江在线-浙江新闻
结合本案,按照警方通报,肇事的氢氟酸系从事外墙清洗的原房主之子所放置,而原房主是在2013至2015年间在此居住。那么也就是说,至少到2013年,可能直至2015年时,在杭州仍然存在着使用含氢氟酸的清洗剂对建筑物外墙进行清洗的情况,可见上述的两起死人事故并未给这个行业带来什么改变(当然,这也与氢氟酸在清洗建筑外墙方面廉价且“高效”的优势有关——至于对外墙的长期损害,这个说实话怕是没有几个人会放在心上)。而现在在浙江,乃至全国,究竟还有多少建筑物外墙是用含氢氟酸的清洗液清洗的,恐怕才是当下最需要重视的。
至于本案涉案人员所触犯的法律条款,我认为其他答案中提到的“破坏环境罪”或者“过失杀人罪”都有所不妥,较少有人听过的“危险物品肇事罪”(刑法第136条)与本案的情况更为符合。根据中国人大网的解释[1],危险物品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
- 行为人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工作的人员(涉案人员艾某槟使用含氢氟酸的清洗液从事建筑外墙清洗的工作,符合)
- 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如果行为人是故意制造爆炸等事故的,则不构成此罪,而应适用刑法其他有关条款定罪处罚,如爆炸罪、投毒罪等(搬迁时将氢氟酸遗弃多半是出于偷懒或遗忘,而不是预谋伤人,符合)
- 行为人必须具有违反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为保证危险物品的安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制定的管理规定的行为(将危险品置于无人看管的处境,符合)
- 行为人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的行为必须引起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才构成犯罪(已经造成一人死亡,符合)
不过,危险物品肇事罪的量刑是较轻的,“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只有一人死亡,也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从官方示例的量刑标准[2]看是不会算作“后果特别严重”的,很可能还能获得缓刑……这点可能要让部分希望重判肇事者的看客失望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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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mlover - 224 个点赞 👍
是时候正视听了,这事儿的关键出在塑料的老化上。那些说是故意投放的“阴谋论”们长点脑子吧。
要故意投放,会放在废墟的角落里?会好好地放在塑料桶中?

事故发生地 要知道,塑料桶因塑料的耐酸碱性很强,韧性也很好,只要盖紧不泄露,不被外界强力破坏,人只是接普通触桶是没有问题的。
氢氟酸须储存在塑料、蜡质制或铅制的容器中。

塑料桶中的氢氟酸 那几桶氢氟酸被遗弃了这么久,其间,理论上可能还有其他人在该地活动时接触过那个塑料筒。
如果这样的话,他们为什么没有事?
这是因为塑料本身的性能可能还没有变差,还能兜得住里面的氢氟酸。
但最遗憾的事情是,时过境迁,那桶被遗弃10年了!
再好的塑料,长期在户外接触风雨、紫外线,都会发生老化现象,直接结果就是塑料发黄、变硬、变脆,稍微接触大一点的机械外力,就容易被破坏,造成里面的氢氟酸泄漏。
这,才是导致这次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即:装有氢氟酸的塑料桶被遗弃,10年时间,太久太久。不知哪一刻,塑料外壳老化到撑不住了,力学性能丧失殆尽。某一天,被害者不幸踩中,发生了此次悲剧。
塑料老化是指塑料制品因材料内部结构缺陷(如双键、支链、羰基、末端羟基等)与外部环境因素(光、氧、臭氧、热、水、机械应力、高能辐射、工业气体等)共同作用引发的性能退化现象,具体表现为分子链断裂、分子量下降及物理性能衰减,最终导致材料丧失使用价值。老化过程主要包含光老化、氧老化、机械降解等类型,其中高分子链不稳定基团与外界热、紫外线等因素相互作用引发自由基链式反应是核心机理。
塑料老化导致性能变差 所以,整个事件,
遗弃没用完的氢氟酸是原罪(源于无知或思想惰性),塑料桶老化性能降低是诱因(外壳极易破损)。
明白了这一点,就可以把那些所谓的故意投放的“阴谋论”涤荡干净,才能给公众一个还原清晰的认知。
至于遗弃人将承担什么责任,有遗弃而不妥善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的责任,更多的是因此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这就是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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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谦 - 20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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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人 - 198 个点赞 👍
看着挺唏嘘的,2015年搬家丢弃的氢氟酸,2025年成为害人害己的凶器。
一时间不知道该说啥,甚至感觉有种荒诞的戏剧感,估计推理小说剧情都不敢这么写。
只能说很多东西都是由人的意识和习惯决定的——如果丢弃氢氟酸的人有一点危化品管理意识或者是安全意识,如果能有一点好习惯不把危化品随意丢弃,这几桶氢氟酸就不会像一个在空中飞行了十年的回旋镖一样,杀死一个无辜的人,也毁掉丢弃者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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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抖毛大夫 - 166 个点赞 👍
之前还说初步判断是什么因拆迁被翻出来的,非恶意投放,说得“轻飘飘”的,现在回旋镖来了,成刑事案件了。

图源网络,侵删 氢氟酸,俗称“化骨水”,在美剧《绝命毒师》中,老白就用过氢氟酸作为化尸水来毁尸灭迹。
剧中老白曾说:“氢氟酸溶液不穿塑料,但能吃掉金属、石头、玻璃和陶瓷。”
图源网络,侵删 可见氢氟酸溶液的杀伤力有多强。
随便丢弃这玩意儿跟投剧毒没两样,甚至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且,现场被遗弃的氢氟酸还不是一星半点,而且按桶装的——一桶满装、一桶剩半桶,均密封。
你说吓人不吓人!
现场勘查发现,在废墟处另有两个同类型塑料桶(一桶满装、一桶剩半桶,均密封)和一外包装纸箱残片(上有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调查,该废墟处原建有一平房,艾某发(男,1938年出生,湖北人)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曾在该空置平房居住,该三桶氢氟酸系其从事外墙清洗工作的儿子艾某槟(男,1973年出生)放置,2015年搬离时遗弃。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1650号”即为“氢氟酸溶液”,被明确归类为危险化学品 。
图源网络,侵删 其危险分类依据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属于“急性毒性”危害级别中的类别1,这意味着它毒性最高,皮肤接触会致命 。
据科普文章介绍,氢氟酸能穿透皮肤角质层,以每分钟5毫米的速度渗入皮下组织,甚至直达骨骼,进而与骨骼中的钙结合,生成不溶的氟化钙,导致骨质脱钙、坏死。
被无水氢氟酸灼伤1%总体表面积(一个巴掌大小)即可致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废弃氢氟酸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监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对于随意丢弃氢氟酸等这种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相关主体需要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所有者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因为管理人管理不到位导致侵权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所有者有过错的,高度危险物的所有者须与管理者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中的连带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就报道中致人死亡的氢氟酸而言,即便是废弃的化学品,该化学品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也应该妥善处理,而非随意丢弃或者明知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而放任不管。
由此造成他人伤亡的,势必要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具体的侵权赔偿项目,则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亲属陪护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其次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随意丢弃废弃氢氟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势必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 。
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最后就是刑事责任。
随意丢弃废弃氢氟酸,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此外,我觉得还有可能同时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法途萤光 - 15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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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等闲 - 134 个点赞 👍
长达10多年,为什么氢氟酸没有过期?
想必这会是很多人的疑问。
原因是——
密封保存的工业用处的氢氟酸和工业用盐一样,都没有保质期限制。
也即,只要妥善保存,保质期是无期限。
为什么氢氟酸能这么稳定?
本质上是因为 F 的氧化性太强了。

它是所有卤族元素中,原子轨道半径最小的。
大约只有 I 元素的一半。
它获得氢离子的能力最强。

所以,氢氟酸中 H–F 键是所有常见无机氢卤酸中,键能最高的。
达到 565 kJ/mol。
因此 H–F 键极其不容易断裂,极难在水溶液中形成大量 H⁺ 离子,所以稳定性非常高,呈酸性。
原子轨道半径和键能强弱,直接决定了卤酸酸性的强弱。
HF<<HCl<HBr<HI
HI 的酸性最强,pKa 约为 –10。
HBr 的酸性次之,pKa 约为 –9。
作为经典强酸的 HCl 酸性比 HBr 略弱,pKa 约为 –7。
HF 的 pKa 甚至是正的,为+3.2。
pKa 越小,代表给出 H⁺ 离子的能力越强,酸性越强。相反越大,代表给出 H⁺ 离子的能力越弱,酸性也越弱。
以上的原因,导致 HF 的酸性在所有卤酸中最低。
所以,它在妥善保存的情况下,极其稳定。
既然极其稳定,为什么还那么致命呢?
因为它虽然酸性非常弱,但腐蚀性却非常的高。
这本质上也是因为 F 元素的特殊性。
遇到容易生成更稳定化合物时,就非常容易反应。
可以与玻璃(SiO₂)反应生成稳定的六氟硅酸(H₂SiF₆)。
SiO_{2}+6HF→H_{2}SiF_{6}+2H_{2}O
可以与金属反应,生成金属氟化物。
这个过程,就使得HF 能腐蚀玻璃、金属,能形成更稳定的氟化物。
与金属元素的强反应,也是 HF 最危险的地方。
当人体接触 HF 后, F⁻ 离子可以穿透皮肤表层,进入深层组织甚至血液。
其会迅速夺取身体内的钙离子:
Ca^{2+}+2F^{−}→CaF_{2}↓
从而造成深层组织坏死、低血钙、肌肉痉挛、心律异常等等严重后果。
Ca²⁺ 的严重缺乏,最终导致心律失常、心脏骤停,是HF中毒最主要的死亡原因。
也正是因为中毒时 F⁻ 离子会深入组织,所以非常难以清除,救治极其困难。
既然氢氟酸腐蚀性这么高,塑料瓶为什么还能长期保存?
一句话就是,高分子聚合的塑料(如 PE、PP、PTFE)对 HF 的化学惰性极高,不会被腐蚀。
在化学键上,则是C–C单键,C–H键的键能很高,都很稳定,已经配对的 HF 无法对其造成破坏。
而且作为饱和烃链,塑料也没有双键、羰基、羟基等活泼官能团可供 F⁻ 配位。
除此之外,HF 作为弱酸,它的低H⁺浓度,也无法破坏塑料。
虽然塑料对 HF 稳定,但长时间储存也并不安全。
因为塑料在外部光、热、化学降解等等各种因素的长期作用下,会发生老化。
塑料的老化断裂 从而脆性增加,极其容易发生断裂。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散步的女子才能一脚踩穿塑料瓶,直接被内部的氢氟酸腐蚀脚掌,进入人体,从而最终导致中毒身亡。
相关人员十年前因为装修,买入的氢氟酸,可能是非法买入,并最终严重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填埋,并最终造成人死亡,显然已经是刑事犯罪了。
可能最终定性为危险物品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通常判3~10 年,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更重。
长达十多年,氢氟酸依旧导致人身亡。而现在氢氟酸依旧极其容易在互联网上买到,临时下架,也不排除躲风头的可能性。
这个事情要真正的最终解决,还是需要严管氢氟酸的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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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云 - 127 个点赞 👍
意思是,这家人十年前住过这里,搬家了,东西没带走,后来房子塌了,成了废墟,死者去废墟上开垦荒地,踩到了这玩意,然后就有后面的事情。那这个房子和这块地产权属于谁呢,死者开垦行为正不正当呢,把东西放在自己家里被别人踩到违不违法呢?
是有点难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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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不如没初见 - 9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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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 - 91 个点赞 👍
这让我想到公司一位领导。
当时去药厂放大,研发领导带队坐镇,这是背景。
由于厂里废液存多了,那几天处理废液的公司貌似没来得及来拖,生产副总有点担心放大实验的废液怎么处理。
研发领导脑洞大开提出:反正我司靠江边不远,晚上开车拉过去,刨个坑把废液桶埋了。
据说生产副总愣了半天,最后没同意这个很刑的想法。
看这次事情,两位领导都捡了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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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alien - 68 个点赞 👍
说明咱妈要是愿意查,就算远隔10年也能查到这玩意到底是谁丢的
虽然俺没丢过东西,不过相信平时丢了东西的小伙伴只要找咱妈,一定能十分快速的找回来
网上说的那些冤假错案肯定都是境外敌对组织发出来混淆视听的,咱妈这么实力,远隔十年丢的东西都能定位到失主,办案怎么可能会出错嘛
咱妈真强大,我爱咱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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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公 - 62 个点赞 👍
和我之前想的没错。
这种危险的化学物质一般人是不会用的,一般就是那种化学厂家或者生产厂家自己订购的,然后没有用上就给丢了。
或者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家里需要这些化学品,但是买了之后又没有用上,就又随手丢了。
这个事情里面购买这化骨水的人,他的职业就是来清理这个外墙玻璃,买这些东西还是和他的职业有关系,但是买了之后随意丢弃,这就是严重的问题了。
也不是说恶意投放的,如果恶意投放下去那威力跟硫酸也差不多
这种随意丢弃的行为也是违反了这个关于化学品的使用规则。
还有一个就是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这样的罪名。
第一,化学品用途
氢氟酸是一种无色透明、具有强烈腐蚀性的危险化学品,学名为氟化氢水溶液,能腐蚀金属、玻璃甚至骨骼,俗称“化骨水”。它在半导体、玻璃加工等领域有应用,但需严格防护使用。接触后会导致皮肤灼伤、骨骼腐蚀,氟离子还会与人体钙质结合引发致命性低钙血症。目前网购平台存在无资质售卖现象,部分商家标注免责条款规避责任。
第二,废弃品肯定是要专门的处理的,因为这个玩意儿腐蚀性太强了。
随意丢弃的话可能会威胁到他人的身体健康或者是影响到环境安全的问题。
据潇湘晨报报道,9月14日晚,网友“LIV元宝”发文称,母亲上午9点外出散步时误踩到化学品氢氟酸,当场便无法行走,送医后被确诊氢氟酸中毒。下午3点开始出现心脏衰竭、呼吸停跳,送入ICU后当晚心肺功能衰竭,最终离世。
第三,涉及到的问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八十二条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分别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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