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还说初步判断是什么因拆迁被翻出来的,非恶意投放,说得“轻飘飘”的,现在回旋镖来了,成刑事案件了。

氢氟酸,俗称“化骨水”,在美剧《绝命毒师》中,老白就用过氢氟酸作为化尸水来毁尸灭迹。
剧中老白曾说:“氢氟酸溶液不穿塑料,但能吃掉金属、石头、玻璃和陶瓷。”

可见氢氟酸溶液的杀伤力有多强。
随便丢弃这玩意儿跟投剧毒没两样,甚至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而且,现场被遗弃的氢氟酸还不是一星半点,而且按桶装的——一桶满装、一桶剩半桶,均密封。
你说吓人不吓人!
现场勘查发现,在废墟处另有两个同类型塑料桶(一桶满装、一桶剩半桶,均密封)和一外包装纸箱残片(上有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经调查,该废墟处原建有一平房,艾某发(男,1938年出生,湖北人)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曾在该空置平房居住,该三桶氢氟酸系其从事外墙清洗工作的儿子艾某槟(男,1973年出生)放置,2015年搬离时遗弃。
在《危险化学品目录》中,“1650号”即为“氢氟酸溶液”,被明确归类为危险化学品 。

其危险分类依据为《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属于“急性毒性”危害级别中的类别1,这意味着它毒性最高,皮肤接触会致命 。
据科普文章介绍,氢氟酸能穿透皮肤角质层,以每分钟5毫米的速度渗入皮下组织,甚至直达骨骼,进而与骨骼中的钙结合,生成不溶的氟化钙,导致骨质脱钙、坏死。
被无水氢氟酸灼伤1%总体表面积(一个巴掌大小)即可致死。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废弃氢氟酸需委托有资质的危化品处置单位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安监部门、工信部门、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安监部门应当会同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对于随意丢弃氢氟酸等这种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相关主体需要面临多重法律责任。
首先是民事侵权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是所有者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因为管理人管理不到位导致侵权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所有者有过错的,高度危险物的所有者须与管理者一并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一条【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中的连带责任】遗失、抛弃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将高度危险物交由他人管理的,由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有过错的,与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就报道中致人死亡的氢氟酸而言,即便是废弃的化学品,该化学品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也应该妥善处理,而非随意丢弃或者明知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而放任不管。
由此造成他人伤亡的,势必要承担侵权责任,至于具体的侵权赔偿项目,则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亲属陪护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
其次是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随意丢弃废弃氢氟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势必面临严厉的行政处罚 。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 。
同时,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最后就是刑事责任。
随意丢弃废弃氢氟酸,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此外,我觉得还有可能同时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