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17岁女孩10万卖掉男友,在泰国玩了10天才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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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肉咖喱西红柿 - 859 个点赞 👍
首先,
你告诉我,
国内的汉男,
算不算人?
算的话,被当做牲口卖,这是什么行为?
卖给了国外?这是什么行为?
卖给了国外的电诈园区,这是什么行为?
你说,这都不算事,被卖属于正常交易,那,GDP可真是天下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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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摇直上九万里 - 83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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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本硕博脱单 - 707 个点赞 👍
所有往“卖男友”或者“拐卖人口”上带的舆论,都是在干扰误导群众和起诉方。
因为这个罪名注定无法成立。
最终反而只能起到“推广”这种罪行的效果。
这个女人的真正罪行应该是非法拘禁罪,而且她是主谋,那些限制和殴打“男友”的才是从犯。
或者是绑架勒索罪,因为最后勒索赎金了,但是按绑架勒索罪的话这女人只算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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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青 - 65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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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空 - 59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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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鸟鹰蛾 - 57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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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6 - 55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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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击的提款机 - 478 个点赞 👍
给我看乐了。
现在让你联系缅北的电诈集团,你看看你能联系到吗?
这女的却轻而易举地把男友卖了,还在泰国玩了10天。
这么成组织的犯罪,都看不见吗?
这是拐卖的问题么?这不成组织的非法拘禁+绑架+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黑社会性质吗?这女的是间接犯好吧?
且不说女的拐卖男的了。男的拐卖男的应该怎么判?男的都不说拐卖男的了,从缅北带回来的那一批,其中800人被定义为诈骗犯。这些人可没有拐卖啊,只是用网络吸引他人,这女的都拐卖了,连诈骗都定不了?
这都不查,我只能说你国司法烂透了,甚至国安部门也烂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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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岛 - 412 个点赞 👍
这女的为什么会认识园区的人?
按道理来说园区不应该把男女一起带走吗?为什么会老老实实的付钱给女的?
17岁的女孩带了十万后孤身一人带着钱在缅甸玩了十天?那缅甸是危险还是安全呢?
有没有一种可能,这个福建女孩的长辈,她嘴巴里的所谓在缅甸做生意的富商,做的其实就是电诈生意。
这就一切串起来了,家族里长辈是园区里开电诈公司的,直接联系后卖人过去,也不担心爷爷叔叔们对自己下手,在缅甸玩十天也不害怕,万一有事可以把长辈的牌子亮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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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叔 - 282 个点赞 👍
为什么园区要支付女孩十万,而不是将女孩一同带往园区,来个一石二鸟?
园区没想过这么做的好处吗?
得到一对电诈奴隶,还省钱。
很简单,这个女孩就是园区放出去的鸽子,用美色诱惑,继续给园区带人。
成功带一个人到园区的酬劳就是十万块。
这就是超远距离的仙人跳。园区付出十万,收回赎金35万,包赚不赔。
如果肉票是个潜在的电诈高手,那就赚翻了。
所以,我认为这不是独立的案件,背后到底有多少女孩在干这个事情?
这条侦查线索不能断,必须要摸下去,全部起底,不然就要继续发生。
毕竟得手一次,就有十万落袋 ,这种诱惑还是很吸引人的。
女孩在泰国玩了十天,还是在泰国接受了十天的培训?
为什么这十天时间没人动她?
十七岁少女,身上还有十万现金,为什么没有成为肥羊?
这只有组织成员才能说得通,背后有人罩着她,其他人不敢动她。
肉身带人,回国即被抓,说明只是外围的鸽子,园区只是保她在泰国没事,回国即各安天命。
从一点来说,鸽子必须自己搏一个地位,能不能上位,看她自己的能力。
被抓了,园区自然就把她丢了,因为还有更多的女孩在干这个。
这股暗流有多少?下限是多少岁,上限是多少?
这和打女权有没有联系?
女权扩大化有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容易产生对男性的敌对情绪,对于拐卖男性没有心理负担。反而会产生所谓的“正义感”。极端女权定义的男性就是垃圾,将男性拐到园区,这不是“为女除害”吗?
会不会有女权组织来给这个女孩请功,表彰她“干得漂亮”?
组织这些“仙人跳”的组织方,有没有女权组织的身影?是不是一种具体的实施方案,直接对接园区?
这很难说,毕竟可以将武大拉下水,这股动能不小,再勾结诈骗园区,貌似也不是什么不可能。
比如给女孩提成十万,组织得五万,有直接利益上的往来?
从现实中,很明显有人就是将打女权作为一项事业来经营,不牟利似乎说不过去。
比如说武大的杨同学,你会觉得她就是为了某种所谓的“正义”吗?纯粹的歇斯底里根本无法解释,除非有实际的利益驱动。
只有在痛恨男性的基础上,将出卖、毁灭男性作为自己的所谓事业基础,实现利益最大化。
这样是不是在逻辑上就通顺了?
很难说这就不是某些女权组织的目的,核心就是无止境的贪婪的利益需求。
杨同学的行为从2023年持续到今天,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她矢志不渝,所谓何来?
这个女孩从接触到被害人,到最终成功将其拐卖成功,这个时间并不短,是什么理念让她坚持下来,没有一丝负罪感从而放弃犯罪?是谁在坚持鼓励她行动下去?
某些女权组织到底是公益2.0,还是一个和境外犯罪集团紧密勾结的犯罪团伙?
总不能说将中国男性出卖到诈骗园区这是公益事业吧?
当然,这都是推理,没有任何证据,并不代表这就是事实。
我只是看到了出卖、毁灭男性的情形同时出现,很难说这就是孤立的。
我建议并案调查,搞清楚这里面到底有没有内在的联系,让那些以蓄意破坏两性团结,并以此牟利的组织曝光,将敌对分子揪出来,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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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 - 242 个点赞 👍
不对劲啊不对劲啊。
各位老爷们
园区女的比男的贵多了
而且长得好看的更贵
为什么园区不留下女的 为什么园区不留下女的
为什么园区不留下女的 为什么园区不留下女的
还给她钱呢 还给她钱呢
这是在给园区打广告吗
极有可能,女的是园区的人,身份洗干净
去外面带人进园区
这波相当于正面宣传园区了
你看园区多讲信用 说给钱就给钱 不为难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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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5vIcYr - 225 个点赞 👍
以前:法律呢?
现在:哈哈哈,笑死,这S8玩意还找女朋友?还找这样的女朋友?
补充,有人说会轮到我。
我就笑了。
只要脑子稍微正常的人听到:“我在缅甸有条路子,风险是大了点,但是利润很高,你要不要一起去?。”
都会毫不犹豫往后撤。
至于往前冲的人,除了嘲笑,没有其他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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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色线条CL - 21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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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 - 203 个点赞 👍
客观聊一下,为什么中国现在没有“拐卖男性罪”吧。
与一些朋友提到了,为什么现在法律只有“拐卖妇女、儿童罪”,没有“拐卖成年男性罪”。
其实,不代表“拐卖男性”不犯罪。
在立法中,其实“拐卖”是手段,“拐卖后的行为”是触犯的法律条纹。
比如在男性被拐卖的案例中:
犯罪行为 触犯罪名 最高刑罚 限制人身自由 非法拘禁罪 10年有期徒刑 强迫劳动 强迫劳动罪 7年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虐待 故意伤害罪 死刑 贩卖至境外电诈组织 诈骗罪 无期徒刑 割腰子 组织贩卖人体器官罪 死刑 你哪怕给好吃好喝供养起来,作为买来的老公,也至少触犯了“非法拘禁罪”,至于这个人是买来的,骗来的,都是犯罪过程的情节或者说手段而已。
像是本案,家里人花了35万赎回。如果以“诈骗罪”或者“绑架罪”起诉,已经数额巨大了,一般是“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且可能合并“强迫劳动”、“非法拘禁”、“虐待”的罪名。
而且男子展示了身上伤害,并且是境外,在“诈骗罪”里“若存在跨境、暴力等情节”也是从重判罚的情节一句。
注意,一个是“罪名”一个是“情节”。
对比下:
如果按照“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基础刑期也是 “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重大数额的诈骗罪相比,其实差不多。
那么,为什么对于“拐卖妇女、儿童”要有一个单独的罪名呢?
因为立法时考虑妇女、儿童大多比较孱弱,容易被用暴力手段掳走,而一旦被卖,往往犯罪目的多为性剥削、虐待、强迫婚姻或非法收养,时间较长,给被害者造成创伤较大。
而男性的“拐卖”大部分是“强迫劳动”(本案其实也可以看成一种“强迫加入的非法劳动”),当然更严重的情节也有其他罪行去适用。
我们可以把“拐卖妇女、儿童罪”,看成一种类似“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弱势群体保护。
否则在“拐卖”中,大部分人贩子首先会选择体力较弱的“妇女、儿童”下手,而一旦成功给两者造成的伤害,又是长期且严重的。
另一个原因可能是:
在“买来做媳妇”的案例里,很多妇女在反抗无果后,逐步“认命”,以夫妻关系共同长期生活,不再适用于严格意义的“强奸和多次强奸”。(至少对拐卖者为同谋不适用)
如果仅仅以“非法囚禁”对拐卖者进行起诉,又判的太轻了。
在一些能查到的案例里,“买媳妇后囚禁两年并多次强奸”,按照“情节恶劣”+非法拘禁,可能判15年以上或无期徒刑,但需要妇女有强烈的反抗意识。
从现代司法上,“不认定强奸因为妇女害怕没有积极反抗”,是逐渐被从立法精神上式微的一种论调。(虽然也有一些人坚持“不积极反抗不能算强奸”的观点。这里不展开讨论。)我们回到话题。
就像设立“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意味着“成年人不值得保护”。
只是一种对“儿童青少年”为目标犯罪的针对打击。
同样,设立“拐卖妇女、儿童罪”,不意味着“拐卖成年男性无罪”,只不过是社会对体力较弱容易被选为犯罪目标的女性和儿童的强化保护。
对于男性的拐卖,目前则已基本会按照拐卖后到底是哪方面权利的侵害,进行判定。
从某种意义上,拐卖男性的行为未必罪就更轻。
因为拐卖妇女,如果按照“拐卖单人”差不多五到十年。
但如果把男生遭遇的“诱拐-绑架-殴打-勒索”看成一个整体犯罪行为。
女生能够联系上犯罪集团,并主动承担诱拐被害人的责任,那应该可以按照“共犯”被起诉。
而不是仅是“贩卖人口”,后面的犯罪和她无关。
那么如果按照非法关押、殴打、勒索的罪名,骗男生出境的女生作为主要参与人员,可能判的更重。(要看怎么起诉和判罚)
在我国跨境绑架一般起步是十年到无期徒刑。
比如在查到的一些案例中。
有团伙诱骗其他男性到境外,关押、殴打勒索。整个团伙中,最轻的判罚都是无期徒刑起步。
其中几个人是在国内负责诱骗被害人出国的,判的也都是无期。
我们从这个角度看待,或许能减少一些对立的情绪。
总之,
对于女性该有一些保护的(比如被贩卖后的悲惨命运),我们依然应该冷静的给予照顾。
这是人类社会文明闪光的一部分。
只是对于哪些仗着社会对女性同情,利用本来是善意的保护同情,而“打拳”的那些人。
我们要针对性的谴责和鄙视。
不要因为一两个“过度使用社会同情败坏女性名声”的人,对全体女性同胞进行扩大化波及。
很多立法的初衷还是好的,就是被有些流氓利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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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 - 17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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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绎丶落幕繁华 - 155 个点赞 👍
刚刚看到最新消息:律师称女孩卖掉男友不构成人口拐卖。

事情的经过如下:
19岁男子被女友诱骗至缅甸电诈园区
2024年,19岁的小黄与17岁的小周在台球厅相识并发展为同居情侣。小周自称福建干部家庭出身,家族在缅甸有生意,不断向小黄灌输共同赴缅工作的想法,实则精心策划骗局。2025年2月2日,小黄在小周的诱骗下,瞒着家人前往泰国曼谷,后被带至泰缅边境。在边境,小黄遭遇持枪人员控制,护照和手机被没收,小周借机离开后,小黄被押往缅甸电诈园区。
男子在缅甸电诈园区的非人遭遇
小黄被剃发并关进小黑屋,每天被迫参与16至20小时的电诈工作,因完不成业绩遭受毒打,导致耳朵听力受损。
男子家属的救援行动
小黄通过哀求获得短暂使用手机的机会向家人求救,家属在缅甸潮汕商会的帮助下与园区斡旋,最终支付35万元赎金,小黄于2025年6月回国。
女友的相关行为
小周以10万元将小黄卖给园区主管后,在泰国游玩10天,回国后被警方控。小周因涉嫌诈骗罪面临公诉,案件原计划7月底开庭,已延期一次,近期将重新开庭审理。
法律责任与案件进展
小周的刑事责任:其行为涉嫌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数额巨大(10万元已达“数额巨大”标准)可处3-10年有期徒刑。因小周年仅17岁,可能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受害者民事索赔:小黄家属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医疗费、误工费、35万元赎金等直接物质损失,但精神损害赔偿需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律师回应:女孩卖男孩不构成人口拐卖。因为中国《刑法》中“拐卖妇女、儿童罪”没有涵盖成年男性,法律存在空白。
存在的疑惑点:
1.小周是怎么跟电诈园区联系上的,而且套路这么熟悉,她说自己家族在缅甸有生意是否是真的?
2.小周之前是否参与过类似行动,或者其熟悉的人参与过相关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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琢玉明心 - 136 个点赞 👍
你们真的觉得1997年的刑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吗?
是的,当年确实90%以上的拐卖对象是妇女儿童,但是这并不构成将男性删去保护对象的理由。如果单纯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那么在保留拐卖人口罪的情况下,专设一条“拐卖妇女、儿童的,情节加重”即可,这是国际通用做法,在不牺牲法律普遍性的情况下集中打击多数犯罪形式。同时也不是某些女权主义者认为的,塔默认男性是强者,所以不需要保护,因为保留男性作为拐卖罪保护对象并不额外增加立法成本。
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东大是一个以武立国的国家。塔删去拐卖罪对成年男性的保护,一方面是那个时代黑砖窑发展的需要,通过不承认男性的苦难来否认经济发展的黑暗面,根本原因在于塔的以武立国模式需要大量阳刚的、肌肉发达的、勇猛的男性,删去男性作为保护对象的理由是在惩罚那些“失格男性”。塔认为作为一个男性,你如果沦落到被性侵、被拐卖的地步那是你作为男性的失格,你是不合格的“兵源”,在法律上对你的降级保护是让其他人看到你有多惨从而惩罚偏离扩充兵源的男性气质表达。
这在社会许多方面可以体现出来,包括男性的体测要求严苛,按照士兵标准来,经常健身的男性成绩可能不如平时小小锻炼的女性(女性按照学生标准来),以及强奸罪和拐卖罪删去男性被保护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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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蕾西娅 - 128 个点赞 👍
评价为几乎是完美犯罪,但这不是她多聪明,是制度导致的。
以前我说,拐卖妇女儿童罪不惩罚拐卖成年男性的情形,有人说“不是还有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强迫劳动罪?也没有不保护成年男性啊”
现在这个案子来了,人家小姑娘没绑架,没拘禁,没强迫劳动,单纯就是把男友骗着带过去卖了,完美避开上述一切罪名,你怎么定罪?如果是男友把女友卖了,那非常简单,完美契合拐卖妇女儿童罪,五年以上起步,但我们97年刑法把拐卖人口罪中的男性剔除了,人造了个bug,现在这个事发生了,翻半天法条,居然只能给定个诈骗,起步三年以下,这种事说出去也是让人笑掉大牙。
像强奸罪同理,这类不把男性包含进去的都类似。想惩罚强奸男性的行为,也难办非常多,因为定不了强奸,只能往其他罪上靠,给定成故意伤害?那不止需要对方强奸,还需要把男性打成轻伤,否则只能算治安处罚,拘留。而定猥亵,只能五年以下,想再高,同样需要有强奸以外的恶劣情节。看看女性被强奸的情况呢,因为是插入论,膜没破,就已经起步三年了,如果有加重情节,更是能到10年以上甚至死刑。
稍微分析一下,就能看到这差距有多大,不是卖男友的犯罪多聪明,也不是律师多厉害,而是田力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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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d - 12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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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川摆渡翁 - 11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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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宪杰 - 116 个点赞 👍
1997年修订刑法时,将1979年刑法规定的“拐卖人口”修改为“拐卖妇女、儿童",并对情节严重的情形作了具体列举。
为什么故意将成年男性剔除?这说明这个国家在系统性地歧视和压迫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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鹅吃鹅蛋鹅下鹅 - 10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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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咨询小杨哥 - 9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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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ver mind - 96 个点赞 👍
这就是我粉转皇漢的原因!这个国家不保护漢男,这个国家并不是漢男的国家!
大唐这个团结壬+女权政权崩溃后,留下了无尽天坑,搞出了五代这些人类贵物!
我隐隐约约有种预感,赤党的天命不再稳定!这个与大唐类似的团结壬+女权政权崩溃后,一定会留下比大唐还大的天坑!
当此大劫,只有呼唤漢民族主义,才能在未来大劫中抱团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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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之火 - 94 个点赞 👍
这就是我慢慢不再对军事装备感兴趣的原因。
再大的铁船也保护不了漢男,哪怕是最顶级的漢男。
举个“多元开放我大唐”的例子吧:公元668年,唐破高句丽时,李治和其他李唐宗室的男人们一定想不到,短短20年过后,李唐宗室就差点被女人杀绝种了。
最后:如果打击拐卖人口法、少年儿童保护法、少数民族优待法这些东西都不覆盖成年漢族男性,那能不能把动物保护法扩充下范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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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陈桐桐 - 89 个点赞 👍
缅北就是塔养的,就像狮驼岭的妖怪是灵山佛界普贤菩萨的坐骑
塔要洗黑钱,要新鲜的器官,这些见不得人的事都丢在三不管的缅北
这女的也就是塔的喽啰工具而已
不可能重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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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123 - 71 个点赞 👍
你是如何联系上电诈组织的?
还能十万块钱卖出去,还能让你走了在那里痛痛快快玩十天?这是哪门子的拐卖?
这明明就是电诈团伙的成员。或者说,哪位电诈大佬的后辈出来实习一下……
罪名如下:
非法拘禁
绑架
敲诈勒索
故意伤害
团伙组织
黑社会
这随随便便就是一条龙罪名走起,还叫什么拐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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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dlee - 6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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芋头包 - 56 个点赞 👍
这是合伙绑架残害,是黑社会团伙集体作案,是绑架罪和故意伤害罪,罪大恶极
这个17岁女孩与缅甸园区黑社会勾结,拐卖残害男友,致使男友伤残,并付出35万赎金,至少应判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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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