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真的觉得1997年的刑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吗?
是的,当年确实90%以上的拐卖对象是妇女儿童,但是这并不构成将男性删去保护对象的理由。如果单纯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那么在保留拐卖人口罪的情况下,专设一条“拐卖妇女、儿童的,情节加重”即可,这是国际通用做法,在不牺牲法律普遍性的情况下集中打击多数犯罪形式。同时也不是某些女权主义者认为的,塔默认男性是强者,所以不需要保护,因为保留男性作为拐卖罪保护对象并不额外增加立法成本。
根本原因在于,现代东大是一个以武立国的国家。塔删去拐卖罪对成年男性的保护,一方面是那个时代黑砖窑发展的需要,通过不承认男性的苦难来否认经济发展的黑暗面,根本原因在于塔的以武立国模式需要大量阳刚的、肌肉发达的、勇猛的男性,删去男性作为保护对象的理由是在惩罚那些“失格男性”。塔认为作为一个男性,你如果沦落到被性侵、被拐卖的地步那是你作为男性的失格,你是不合格的“兵源”,在法律上对你的降级保护是让其他人看到你有多惨从而惩罚偏离扩充兵源的男性气质表达。
这在社会许多方面可以体现出来,包括男性的体测要求严苛,按照士兵标准来,经常健身的男性成绩可能不如平时小小锻炼的女性(女性按照学生标准来),以及强奸罪和拐卖罪删去男性被保护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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