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法学院女教授推进「全面废除女性犯罪死刑」,会导致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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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司法实践当中已经免除死刑了。
近两年,自从知心大姐姐大量涌入公检法之后,女性实际上已经不会被判处死刑了,连贩毒案件都能免死。
近期被判处死刑的女性,只有余华英一人,因为拐卖多名儿童。
谋杀一名男性,杀害、伤害一名男性,基本都能免死,甚至免罪。
理论上,也许只有只有谋杀多人的,谋杀女性的,或者被上级特殊关注的案件,才会被判处死刑。
至于几个少数女性近期被执行死刑的案例,也属于前几年早就定下来的判决,知心大姐姐也不好修改。
比如合伙情人扔孩子的叶诚尘,于去年被执行死刑,但她实际上被判刑的时间是2021年,要是案件是近期发生的,她极有可能免死,甚至免于处罚。
余华英一案,属于特殊案例,是影响力非常大的陈年旧案,算是极个别案例吧。
所以我们也可以直接认为,近两年已经没有任何女性被判处死刑,女性罪犯实际上早已免死。
编辑于 2025-08-02 00:08・马来西亚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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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写的好啊

原文被制裁了,这是我从题主上一个问题得到的截图,问题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1933957121722029148?share_code=12q5d4L0v7pVG&utm_psn=1934984253134844255
问题被大手制裁了,大家凑合凑合看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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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6895689 - 68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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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 der - 58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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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曦 - 573 个点赞 👍
有个知友回答过这个问题,TA的回答让我大受震撼!
TA回答:如果全面废除女性死刑,会极大增加女性被杀害的风险!
因为当某人和女性发生严重冲突,尤其是达到危及生命安全的程度
如果他是男性,因为他知道就算女的把他杀了,最后也会从轻发落,那他只能下狠手把女杀了,万一能判个正当防卫呢,或者哪怕是防卫过当,还有一线生机
如果她也是女的,那更好办。她知道反正自己肯定不死刑,那另一个女的能活的概率有多大?
与此类似的,很多人不理解为什么人贩子不死刑。原因就是:因为人贩子知道自己身份一旦暴露,肯定是死刑。所以万一罪行败露,不但不利于被拐卖儿童的解救,反而会导致孩子被人贩子灭口
所以,很多看似不合理的法条,其实背后有着更深层次的考量
以上是TA的回答,现在轮到我自己卖弄智商了,哈哈
假如全面废除女性死刑,母家成立一支庞大的“颠覆娘子军”,意图颠覆党国的时候
直接用魔法打败魔法,我看你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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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gongyao - 50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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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话奇迹 - 171 个点赞 👍
这就是有些人幼稚的地方了。
老以为法院判她们不死,那她们就不死了。
那珠海事件撞的不是法院的家属?
在街上被锤子敲死的那个不是律师?
王佳佳、马彩云不是法官?
国家设置死刑一方面是为了震慑和惩戒犯罪,但另一方面则是民间执行死刑很不人道,私刑也无法保证法制。
所以“全面废除女性死刑”,听起来很有利,但实际上没有什么可操作性,国家不做也总会有不服的人出来做,而且发展到最后效率一定比国家机关高、速度一定比国家机关快。
因为民间既没有能力也没有耐心去调查事情的真假与审核证据,甚至不会有死刑复核,玩到最后一定是“猜测既事实”,说搞死你就搞死你,而且手段恐怕不会很人道,总结起来还真不如让国家给你打两针。
所以这件事如果要做,那多半是暗戳戳的给点优待,太过分的拿着也无法,该判死还是得判死,不会摆在明面上明说“仅针对女性犯罪废除死刑”,如果真这么干了,那我只能说两个常识:
“权力没有真空”
“会来了填补权力真空的群体多半没什么良心”
而对某一群体实行死刑,也是一种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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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风少年哈士奇 - 156 个点赞 👍
我的想法有点阴暗,逐渐递进:
1.女性不敢惹了,怕万一别人把你刀了,法律上无法一换一;男性发现只能一换多才够本,女性发现婚内刀老公还能分遗产
2.市场上开始专业化运营,有人开始养女死士,成立阿萨辛组织,从泥头女狂战,到双刀流女忍,从五毒女术士,到粉红骷髅等各种成长序列的都有,以便于客户定制;
3.随着产业链的成熟,各大势力开始从源头把控,从网贷,失足,精神小妹中开始捞人头,作为预备役,类似于那种scrum bag 小队;也有在落后地区成立女子学校,开孤儿院等方式从小开始培养,学院派培养;还有走生物飞升路线的,基因改造,干细胞培育等手段,当然还有脑机接口,一个人操纵百来架无人设备的那种整一个赛博御器宗;由一帮来自国外组成的组织名为国际纵队也加入到权力的争夺中;当然,还有一些男杀手试图以心理性别为女性试图免死;
4.一个不知道性别野心家,组织一个名为奶粹的组织,纠集了一帮名为不死卫队(全部都是女性,在法律上无法判死刑)的组织发动了一场名为 月晶之夜 的行动,图图了所有的女法官;在庆功宴上,当野心家摘下面具以真面目示人的时候,大家惊呆了,竟是个田力,现场一片骚乱,然而早已布局在暗处和制高点的近卫队开始对会场人员无差别扫射,凹凸有致的近卫队面庞坚毅的像个男人,等等,它们曾经就是男人!完成了这场压倒性的ts之后,有人陷入沉默,有人在抽泣;有人点燃了那节父亲留给它的雪茄;还有个用战术匕首割开胸口,取出象征屈辱的硅胶......整个会场像是飓风过后的海滩,腥味和疯感的平静弥散在礼堂的每一个角落,那个被大家呼作dicktator的男人,开始发表演讲,“一只黑鲍鱼居然卖50万元...” “我们的父系基因是纯度更高的,纯粹的,充满神性...” 会场充满了掌声,一个广东佬带领大家发出“吸嗨”的欢呼......
5.一个黑衣人关闭演示完毕的全息投影,对着这个武大教授说道:“这就是引发的未来” 。“不,这不是真的”教授歇斯底里的吼叫,一声闷响,体内的dildo爆炸了,这是一颗事先植入的微型炸弹,即使是这个时代最厉害的dildo专家也只会把他当做是一次劣质电池爆炸的事故。“996号平行线清理完毕,请准备向666号平行线收敛”,说完黑衣人虚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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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坏水 - 149 个点赞 👍
其实孕妇不得判死刑这一条法,本身就是自己打自己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为啥?
法律作出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以及保障胎儿权益的考量。生命权至高无上,胎儿作为无辜的生命正在孕育成长,且怀孕妇女的身体状况和生理特征决定其处于特殊的脆弱状态。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文明与进步,彰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保障。
既然胎儿在孕妇体内也有权益,出于人道主义精神和对生命的尊重与保护应该得到保护,那我问你,你为啥允许堕胎?你为啥不同样立法禁止堕胎?
按照不能判孕妇死刑的这个逻辑,堕胎不就是杀害了孕妇体内的婴儿了吗?这合乎人道主义精神吗?这保障胎儿权益吗?这和生命权至高无上难道一点没冲突吗?这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和保障吗?
然后你再搜索一下关于堕胎权的规定,就发现这个时候主要探讨的就是女性的独立意志和身体健康了,也不跟你讲什么人道主义精神什么尊重生命了,也不跟你讲什么胎儿是无辜的生命了。
那我问你,胎儿究竟算不算生命?或者说究竟算不算人?这就是薛定谔的生命了。当孕妇要被判死刑了,不行,胎儿也是人不能枪毙;当孕妇要打胎了,那就是反对者也太封建了吧,怎么能说打胎是杀人呢?胎儿只是胎儿凭什么算是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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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力旺盛的波伏娃 - 14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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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在走上社会十几年后,有很多想法改变了,其中一个重大的想法改变是,支持司法层面上的全面废死
,不分男女。现在名义上保留死刑,但实际上少杀慎杀,并且对女性已经近乎实质上废死了,这个在回答里有人提及的,那么如果继续保留死刑实际上就是单方面保留对男性的死刑。
并且死刑的冤假错案是没有办法纠正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的刑罚已经足够严重了。
如果全面废死,那些残忍杀死女性的穷凶极恶男性最高判无期,那才是能让女权道心破碎的。那时普通女性会更加依赖男性的保护。
如果有人杀害我的至亲,我会自己私力救济注销对方一个户口本,不劳烦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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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