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有些人幼稚的地方了。
老以为法院判她们不死,那她们就不死了。
那珠海事件撞的不是法院的家属?
在街上被锤子敲死的那个不是律师?
王佳佳、马彩云不是法官?
国家设置死刑一方面是为了震慑和惩戒犯罪,但另一方面则是民间执行死刑很不人道,私刑也无法保证法制。
所以“全面废除女性死刑”,听起来很有利,但实际上没有什么可操作性,国家不做也总会有不服的人出来做,而且发展到最后效率一定比国家机关高、速度一定比国家机关快。
因为民间既没有能力也没有耐心去调查事情的真假与审核证据,甚至不会有死刑复核,玩到最后一定是“猜测既事实”,说搞死你就搞死你,而且手段恐怕不会很人道,总结起来还真不如让国家给你打两针。
所以这件事如果要做,那多半是暗戳戳的给点优待,太过分的拿着也无法,该判死还是得判死,不会摆在明面上明说“仅针对女性犯罪废除死刑”,如果真这么干了,那我只能说两个常识:
“权力没有真空”
“会来了填补权力真空的群体多半没什么良心”
而对某一群体实行死刑,也是一种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