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在走上社会十几年后,有很多想法改变了,其中一个重大的想法改变是,支持司法层面上的全面废死,不分男女。
现在名义上保留死刑,但实际上少杀慎杀,并且对女性已经近乎实质上废死了,这个在回答里有人提及的,那么如果继续保留死刑实际上就是单方面保留对男性的死刑。
并且死刑的冤假错案是没有办法纠正的,无期徒刑不得假释的刑罚已经足够严重了。
如果全面废死,那些残忍杀死女性的穷凶极恶男性最高判无期,那才是能让女权道心破碎的。那时普通女性会更加依赖男性的保护。
如果有人杀害我的至亲,我会自己私力救济注销对方一个户口本,不劳烦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