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大图书馆诬告事件当事女方会受到法律惩罚吗?
- 479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Lovae - 4453 个点赞 👍
1.我国是全世界少有的,男女不同时退休国家。
男性贡献了远超女性的税收和社保缴纳,拿到的却远少于女性。
2.我国是全世界少有的,强奸罪仅限定男性作为主体的国家。
根据大量律师反馈,处理的案件中,仅凭女方单方面口供就定罪的诬告强奸案,远多于事实确凿的案件。
山西大同案大家都见到了,男方拥有无接触的str铁证,法院在没有其他物证的情况下,竟然都可以不采纳准确率极高的生物学鉴定结果。
3.我国是全世界独有的,女性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的国家。
如果刑期短,即使坐过牢的女性都能开出无犯罪证明。
法律系统到现在都没能找出任何一个合理理由解释这种毫无道理的偏袒。
4.内地是全世界独有的,女性诬告不用承担任何责任的地区。
截止目前,除小慧君涉及经济犯罪外,朱军、小叶、大同、锜同学、肖同学等海量案例,没有任何一位诬告犯收到了惩罚。
而只要走出内地,仅澳门地区,巴掌大点的地方,半年内就有10起以上的女性诬告案见报,而其中80%来自内地女性诬告。
5.内地是全世界少有的,在婚内财产共同所有制下,推行单独向女性一方支付家务、工作机会补偿制度、实际还包含生育补偿的地区。
全球其他有类似补偿制度的地区,基本都实行婚内财产分别所有制,即谁挣的钱归谁,如果一方不挣钱但做家务,可以适当补偿,旨在保护在外劳动赚钱、辛苦奋斗一方的基本权益。
而内地则是对男性赤裸裸的实行二次剥削,在已经被平分50%财产的基础上,还要单方面对女性再多补偿,女方可以仅仅在家躺平刷剧,只用扫地机器人扫个地、用微波炉热个速食品,都可以比男方多分财产。
我这才仅仅聊了五个点。
多少人已经怒火攻心了?
公平?
平等?
宪法中的男女平等,立法系统、司法系统,遵守了么?
查看全文>>
求生小少年 - 3409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韭菜 - 281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遛狗技艺集大成者 - 2478 个点赞 👍
我想了三天三夜都搞不懂这个女人为什么败诉了还这么猖狂?到底是谁给的他勇气?梁静茹吗??
因为她的诬告,这个男生差点毁了!良心不会痛吗?
学校也是,不分青红皂白的草草处理!
多亏了这个男孩有个好母亲,要不他得背着坏名声过一辈子了!
事情的起因,简单到可笑,
2023 年 7 月,一个女生在图书馆,看到对面的男生手里有动作,她立刻认定,这是在对着她进行“性骚扰”。
她没有犹豫,掏出手机拍了视频,

她走上前去,义正辞严,男生当场写下了一张道歉条。
按理说,这事到此可以画个句号,
一个误会,或者说一个即便发生了也已经在现场解决了的冲突,本该烟消云散。
但她不,
她觉得不够,她要的不是一个道歉,她要的是一场审判,一场由她主导的公开审判。
三个月后,一篇小作文横空出世,
她在网上,详细地描述了整个过程,虽然没有点明名字,但却把男生的学院,以及籍贯信息说得清清楚楚,就怕大家找不到靶子。
网络这把火,一点就着,
舆论瞬间,“爆炸”般涌起口诛笔伐如潮水般,涌向那个男生以及武汉大学,骂声可谓是铺天盖地。
学校为了平息舆论,快速给出了一个记过处分。
通报里的措辞是“不雅行为”,一个模糊而又能给所有人交代的词。
学校的处理,看似解决了问题,实则是用一个学生的声誉,去换取暂时的平静。
这种息事宁人,是对公正的背叛,
事情到这里,似乎是女方大获全胜,
她成了勇敢维权的代表,而那个男生,则被钉在了耻辱柱上。
但真相,往往走得很慢,
男生的母亲站了出来,带着一沓厚厚的病历,告诉公众,他的儿子从小患有严重的特应性皮炎。
那个所谓的“不雅动作”,不过是一个被皮肤病折磨多年的病人,在隔着裤子挠痒。
一个再正常不过的生理反应,被解读成了一场蓄意的猥亵。
更讽刺的是,男生因此事遭受了毁灭性的网络暴力。
他被人“人肉”搜索其照片被制作成了“犹如遗像般”的东西全家都深深陷入在骚扰与恐惧当中,最终他被确切地诊断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
一个年轻人的人生,因为一个未经证实的指控,和一场网络狂欢,几乎被毁掉。
这就是她想要的“公正”吗,
后来女生不依不饶,将男生告上法庭,要求法院认定“性骚扰”成立。
她似乎坚信着法律会为她的剧本,盖上官方的印章。
2025 年 7 月 25 日,法院一审宣判了,
法院在审理了双方的证据后,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男生实施了性骚扰行为,驳回了女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律最终守住了底线,没有成为个人用来泄愤的工具。
但故事并没有结束,反而走向了更荒诞的一幕。
败诉后,女生做了一件令人瞠目结舌的事,
她将那没有经过任何马赛克处理的判决书,直接就发送到了网络之上。
判决书上,有男生的真实姓名,有他的全部个人信息。
她输了官司,就选择用这种方式,对男生进行新一轮的“示众”企图煽动又一波网暴。
现在我们回到最初的问题:这个女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答案是,她完全可能,也理应为此付出代价,
她的行为,已经涉嫌触犯了法律,
首先是民事侵权,她捏造事实,在网络上大范围传播,严重侵害了男生的名誉权。
男生完全有权利提起反诉,要求她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他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院已经认定性骚扰不成立,这是他维权最有力的武器。
其次,是更严重的刑事责任,
她的行为,可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指的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信息,这一行为,引发了大规模的关注以及网络暴力,完全契合“情节严重”的构成要件。
男生可以就此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一旦罪名成立,她将面临的,是管制、拘役甚至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诬告陷害罪,这个门槛比较高,
它要求捏造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
她最初的目的,是让男生受到学校的行政处分和社会的道德谴责,后来起诉也是民事诉讼,所以构陷他人入刑的主观意图可能不那么明显,认定上会更复杂。
但这并不妨碍其诽谤行为的成立,
整件事看下来,让人感到一阵寒意,
当一个人举起“受害者”的旗帜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攻击他人,甚至在真相大白之后,还要用更卑劣的手段去报复。
她要的不是真相,也不是公平,
她要的是赢,是让那个她认定的“坏人”永世不得翻身,哪怕这个“坏人”只是一个在图书馆挠痒的病人。
这种精致的利己主义,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偏执,比任何所谓的“不雅行为”都要丑陋一万倍。
它污染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让真正的受害者维权之路变得更加艰难。
我们同情弱者,但我们不能被伪装成弱者的人当枪使。
法律必须让这种人明白,诬告和网暴,从来不是没有成本的游戏。
相关法律条文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查看全文>>
暖暖 - 1838 个点赞 👍
不会,因为诬告这事日本发生过,当年女方胜率高达百分之九十以上,理由是法院认为女生不会拿清白开玩笑。直至日本男生发现bug,只要敢动手,把诬告演变为互殴,就完美解决此事。
你要当几天的恶人,还是当一辈子的“猥亵犯”,选择只有几秒钟。
查看全文>>
冰果0412 - 1697 个点赞 👍
这个女人是个倒霉蛋,在女拳正热的时候从女诬的山上跳下来,本来指望一飞冲天。
结果风向不对,在风口上没飞起来,现在逆风了有摔死的危险,于是她气急败坏破罐破摔了。
从它的行为来看,这不是一个一般的拳师。应该是弦子那些人的晚辈,一个反华培训班出来的,本打算这一把搞个大的,跑出去吃香的喝辣的。
结果这个事情没搞成,给办夹生了,加上懂王上台,把国际开发署给炸了。现在这个壁池已经没有后路了,出去没人要,回来不可能,现在天天在网上骂街,估计也是在想办法抢救一下自己。
不过社会人的事情,就用社会人的方法办。撒泼耍赖能吓唬谁呢?只能吓到她自己的父母罢了,我们可不吃这一套。
讨论区很多人说它倒啥霉了?这里这个倒霉蛋,是相对于其他的那些混出头的女拳头子讲的。
你们觉得它没损失,还保研读博前途远大?我觉得它的人生已经走到尽头了,它以后还能干啥呢?就它学的这鸡巴文科博士有毛用?搞不好就是一个AKI 2号,都是校友嘛,对吧?
更新:这个烂人口里没有一句实话,搞事的时候就已经是研究生了,还保什么研?双料硕士?至于那个香港的博士,你们想花钱去申请,也是一样可以上的。另外它的专业是经济学,没有3年的法律行业工作经验,不能参加法考的,还在那儿尬吹过了法考。
你们不信我说的话,却对这样一个烂人的话毫无保留的信任?到底是谁他妈的更支持女拳啊?
查看全文>>
落雷达人 - 1687 个点赞 👍
一更:集美小号正在b站开盒支持男方的人,请大家多多举办。
不会删文,看见请截图保存,可能答案存不了多久
二更:请直接下拉到文末。为了使文章能保留久一些,选择了打码处理(虽说集美的wb到处都有了)


贡献一点其他人没发的图 无恶意哈,为了保护评论区请大家友好交流。
注意请友好交流。
通过集美的自爆,我们可以百度得到以下结果
至于另外一位,请看图:
典中典之原生家庭
锐评对方律师
即使武大处分了男同学,集美也不领情捏
诅咒老师和老师的孩子
那么问题来了,集美怎么还没趋势 明明都败诉了
被害妄想症发作 认为男方母亲要害她。但是从新闻采访来看男方母亲相当体面,即使被告了也说双方都是网爆的受害者,但是集美要继续诬告男方捏
所以说人想象不了自己没干过的事情
以及咒人全家无捏
当然还有其他的一部分
集美要成功了,想来我们又会多一个知心大姐姐,大大滴好啊。
和张薇一样,这位也是d员。
最后附上集美的论文,被xhs的学术人扒了捏
查看全文>>
龙卷风摧毁停车场 - 1591 个点赞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查看全文>>
冲塔 - 1274 个点赞 👍
我家孩子上初一,隔壁班有个嚣张跋扈的女生,经常欺负年纪其他孩子,特别是那种本份、还没发育起来、最好再架副眼镜的弱鸡小男孩,新学校新环境,孩子们都敢怒不敢言惹不起躲得起。
直到那一天她欺负到我家同班同学这个老实孩子身上,这孩子性子绵绵的,走路说话慢慢的,见到家长就会停下来礼貌地打招呼“叔叔好、阿姨好……”,同时鞠一躬,不同于小日子那种夸张的鞠躬,而是缩着脖子拘谨羞涩的那种半躬,还有点小滑稽,但他不弱啊,个子高高大大,小滑稽就来自于这种反差。
嚣张女孩好死不死偏偏选中了他,据我家孩子回来描述,在被各种反复羞辱、谩骂到动手之后,同学们终于见到了老实人血溅五步的雷霆之怒,突然暴起对嚣张女孩就是一顿胖揍,拉都拉不住……娃说得眉飞色舞,家长听得心花怒放。
后面就是学校和双方家长介入了,虽然全班同学和家长都支持男孩,但还是由男孩给女孩道歉了,女孩在学校也收敛了不少,事情也并未就此结束,据说女孩父母一直在教体局闹,要求学校以暴力倾向为由开除男孩,不知道开学时还能不能见到这个同学。
虽说年纪还小才初一,也没上升到对立层面,但我隐隐觉得冥冥之中男孩做出的是最正确的选择。
查看全文>>
大梦谁先觉 - 1217 个点赞 👍
冷知识,武汉大学到现在还在装死。
一个健康的孩子,送进堂堂985的高校,父母的骄傲,未来的希望,结果因为武大管理层不作为整成精神失常,还tm有天理嘛?
包庇性别诬告者,还美美地让她保了研,而让受害者背负莫须有骂名。
武汉大学没有一点责任嘛?各位未来或许都是要做父母的人,你的孩子某一天受到如此不公正对待时,作何感想?
武汉大学今天不给个说法,自然有父母会给武汉大学一个说法
查看全文>>
Zrnnn - 1167 个点赞 👍
前几天和朋友聊到武大这个案子,她说了一句话让我愣了好久的话:“证据不足不等于诬告啊,性骚扰本来就很难举证。”
我当时就在想,为什么这个逻辑听起来这么耳熟?哦对了,因为我们只在性骚扰案件里才会听到这种说法。(说实话,女方后续那条博文让我破防了,我第一次这样看到赤裸裸的人性之恶……)
想象一下这个场景:
你在公司茶水间听到同事A愤愤不平:“我上个月在全部门面前指控B偷了我的项目方案,结果老板调查后发现是我自己记错了。现在B竟然要求我道歉,还说要告我诽谤!凭什么啊?我又不是故意的,这顶多算是证据不足,又不是诬告!”
你会怎么想?
大概率你会觉得A这人真不要脸吧。明明冤枉了人家,还这么理直气壮。
但神奇的是,把“偷项目方案”换成“性骚扰”,某个群体的反应就变了。突然之间,“证据不足”就有了道德光环,指控者即便错了也成了需要被理解的一方。
这合理吗?
让我们把话说得更直白一点
假设我现在站出来说:“我怀疑我的同事贪污。”
纪委来了,查了,什么都没查到。
这时候会发生什么?大概率我要因为诬告陷害被处理吧。没人会说“哎呀,可能真的有,只是证据不足”。
再假设,我说邻居虐待动物。
媒体、居委会来了,查了,猫好好的,是发情期在叫。
这时候呢?我多半要被邻居告诽谤,赔礼道歉是跑不了的。
但是,当指控变成性骚扰的时候,画风就变了。“证据不足”突然就不等于“诬告”了,反而成了一种“虽然没证据但我相信你”的委婉说法。
这合理吗?
我们来算一笔账
任何一个正常社会,都应该有这样一个基本原则:你的自由止于他人的权利开始的地方。
你有举报的自由,但你没有诬告的自由。
你有说话的自由,但你没有造谣的自由。
你有维权的自由,但你没有侵权的自由。
这个道理,放在任何领域都适用。那为什么偏偏在性骚扰这件事上,我们就选择性失明了?
有人说,因为性骚扰难以取证。
可是等等,贪污就好取证了?做假账可以做得滴水不漏。 虐待动物就好取证了?动物又不会说话。 家暴就好取证了?都发生在家里四面墙内。
为什么这些领域,我们不会因为“取证困难”就降低标准?
诬告零成本,带来的是什么?
经济学有个基本原理:当一件事的成本趋近于零,而收益为正的时候,这件事就会泛滥。
当诬告不需要付出代价,甚至还能博取同情、达到报复目的时,你猜会发生什么?
更可怕的是,当虚假指控多了,真正的受害者说话还有人信吗?
这就像狼来了的故事。村民被骗多了,真的狼来了也不信了。只不过在现实中,说谎的孩子不用承担任何后果,被吃掉的是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
武大这个案子,恰恰证明了问题的严重性
法院判了,不构成性骚扰。
按理说,事情到这就该结束了。错了就是错了,该道歉道歉,该反思反思。
可是没有。
女方非但没有任何歉意,反而变本加厉,发了那条引爆舆论的动态。这说明什么?说明她从一开始就知道自己不会有任何损失。
输了官司?没关系,舆论场上我还能赢。
被人质疑?没关系,总有人会说“宁可信其有”。
毁了别人?没关系,反正不用负责。
这种有恃无恐,不就是因为我们司法体系的纵容吗?
真正让人心寒的,是那种理所当然
最让我觉得可怕的,不是个别人的恶意诬告,而是某些人对这种双重标准的心安理得。
好像“证据不足不等于诬告”是专门为某些指控量身定做的保护伞。 好像法律的公平原则,在某些领域就可以选择性失效。 好像被诬告的人,活该自认倒霉。
这种理所当然,才是最可怕的。因为它意味着,我们已经习惯了不公,甚至开始为不公辩护。
真正的平等,是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我一直觉得,真正的性别平等,不是给某一方特权,而是让所有人在同样的规则下竞争和相处。
如果我们真的相信女性和男性是平等的,那么女性就应该和男性承担同样的责任。包括诬告的责任。
给女性在诬告上的“豁免权”,本质上是在说:女性是弱者,所以可以不讲道理。
这是保护吗?不,这是侮辱。
真正的保护,应该是建立一个公正的系统,让真相能够被发现,让恶意能够被惩罚。而不是简单粗暴地站队,不是预设立场地偏袒。
我们需要的是什么?
很简单,就是一视同仁。
诬告他人偷窃要承担什么后果,诬告他人性骚扰就该承担什么后果。
证据不足在其他领域意味着什么,在性骚扰领域就该意味着什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应该有例外。
这不是要求特殊对待,恰恰相反,这是要求不要特殊对待。
当每个人都知道诬告是有代价的,他们才会在开口指控前三思。这对真正的受害者来说,反而是保护——因为人们会更相信那些敢于承担责任的指控。
关于一点自己的想法
我始终相信,一个良善的社会,应该既保护弱者,又不纵容恶人。
可是当我们打着保护弱者的旗号纵容诬告时,我们创造的不是一个更安全的社会,而是一个人人自危的社会。
武大这个案子,撕开了一个我们不愿面对的真相:在某些领域,诬告已经成了一种特权。
这种特权存在一天,公平正义就缺席一天。
这种特权存在一天,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就少一分。
别等到有一天,当你成为下一个被诬告的人时,才想起来问:为什么证据不足不等于诬告?
那时候,可能已经没有人会听你说话了。
ps:当然有人可能会和我说,如果证据不足等于诬告,那受害者会难以发声,这确实是问题,但是我们要做好平衡,不能出现本案中这种情况了。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最后的曙光 - 102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历史文件 - 972 个点赞 👍
不会,该女生已经从武大毕业,读博去了,未来还要进司法系统,有光明的未来。至于被诬告的男生,塔不在乎,知乎上倒是有不少人义愤填膺,但暂时看来屁用没有。
事已至此,一路狂飙!
查看全文>>
陌上人 - 96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koala - 942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踮脚张望 - 939 个点赞 👍
能怎么说呢,永远可以相信贴吧老哥的行动力、正义感和攻击性……

点进去看了眼,两篇热门都发在了武汉大学吧……
1. 女方硕士毕业太水,被群嘲

2. 女方2015年发布的公开照片,被翻出来了……
查看全文>>
九泽 - 903 个点赞 👍
和弦子完全一样的路数,是一个模型刻出来的。
弦子控告朱军后,朱军先是被冷藏,拖了很久后法院判弦子的控告不成立,弦子一样先是大骂判决,接着继续打拳,完事后美美充当女拳领袖,而朱军就从央视一哥的地位开始一落千丈。
那个时候国人的警惕性还不高,会觉得这是偶发事件。现在看来这是一条相当成熟的颜革产业链,外部的培训和内部的策应二者缺一不可。而我国现有的司法体系却又很大程度照搬欧美的教条。
如果司法总是通过刻意强调性别来掩盖区别执法的事实,那么百姓会用最快的速度拒绝承认它的公信力。性别议题的CN速度,反映的正是人民对司法加速失去信任能力的过程。
因此,我的怒火,始终烧到更高的地方去。我看到这些小鬼背后站着的,内外的魑魅魍魉,它们才是一切性别问题的始作俑者。它们和我憎恶的,拿萝莉岛,拿乌克兰,拿加沙,拿中国和世界人民的健康当草芥的,是同一批人。
查看全文>>
鱼丸 - 886 个点赞 👍
我已向香港的新闻媒体提供了具体情况与她社交媒体上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共同努力

分割线-----
看到提到要用繁体字或者英文,我用deepseek将我的文本翻译成了繁体和英文的形式供大家参考:
尊敬的編輯部您好,我想向你們提供一項新聞線索。
近日,大陸有一起關於誣告的案件被判決。敗訴方為誣告方,我們稱其為「楊女士」。此人為大陸「武漢大學」的學生,她曾在學校圖書館誣告同校男生偷拍。在大陸網際網路上引起了巨大爭議,並引發了被誣告男生的心理疾病。而在近日法院判決其敗訴後,她在公共社交平台公然表示其已經被香港浸會大學錄取,並表示未來將繼續舉報被她誣陷的男生。附件中有其發表在公共社交媒體的內容截圖,希望可以引起貴社重視,並幫忙宣傳,使壞人得到應有的懲罰。
此致
敬禮!
Dear Editorial Department,
I wish to provide a news tip regarding a recent false accusation case in mainland China.
On [Date, if known], a court ruled against the false accuser in this case, referred to herein as "Ms. Yang." Ms. Yang, a student at Wuhan University in mainland China, falsely accused a male classmate of taking inappropriate photographs of her in the university library. This incident sparked significant controversy across mainland Chinese internet communities and caused the falsely accused male student to develop psychological trauma.
Following the recent court judgment against her, Ms. Yang has publicly declared on social media that she has been admitted to Hong Kong Baptist University. Shockingly, she further stated her intention to continue reporting the very male student she previously framed. Screenshots of her social media posts are attached for your reference.
We sincerely hope your respected publication will investigate this matter and bring appropriate attention to it, ensuring that such misconduct faces appropriate consequences.
Attached: Social media post screenshots as evidence.
Sincerely,
[Your Name/Organization, if applicable]
查看全文>>
马克吐温 - 750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六道仙人 - 743 个点赞 👍
25号败诉了还在生龙活虎的开盒男生,27号毫发无伤的炫耀自己美美读博去了。
没有人或者组织在支持她,我是不信的。
听说她诬告的时候100多家媒体报道,而这次翻案的热度全靠网民自己撑起来,各方都在装死。
这女的读的专业是法学和经济学,硕士毕业论文是《中印生育行为影响家庭暴力的经济学分析》
如果不是这次诬告案,这种人大概率顺顺利利进入体制或者高校,像她一样的人还有多少?
查看全文>>
TTT - 723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我对象是天之骄子 - 698 个点赞 👍
东大所有暴力机关都有一条潜规则,那就是女的犯事儿的从轻处罚,以批评教育为主,对男的从重处罚。
男人唯一的优势是暴力,诬女敢这么肆无忌惮是因为你们主动选择放弃使用暴力,以为她们会感激,结果迎来的只是她们骑在你头上拉屎。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Summer - 696 个点赞 👍
问题在于我们必须想办法让她受到惩罚。

这姐们儿是学法的。她进入司法体系,只会让诬告变成流水线产业一条龙。
如果不打倒她,在座的每一位底层汉男,都会变成肖同学。
我们已经不仅仅是为肖同学而战了,我们更是在为自己而战。
查看全文>>
黄什乙 - 696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全初全收 - 659 个点赞 👍
大概率不会,因为男生一开始自己“认罪”了。
这件事给了所有男士一个非常惨痛的经验——
面对无理的质疑,不要心存幻想,以为能通过忍让、沟通、认错就让事情过去,避免麻烦。
必须坚持立场,当时报警维护自己的权利。
闹得越大,事情越容易解决。第一时间介入的人越多,越可能还原真相,给你清白。
我们看看这位女生,是如何操作的。
先说下,按照网友分享的截图,这个女生事发时可能是法学院研究生。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来自网友分享,疑似女生发言 第一步:偷拍
事情发生在2023年武汉大学图书馆,一位女生看到坐在她对面的男生,有异常行为。
在发现男生多次隔着衣服触摸深后(后按照专家分析和病例,实际可能为挠痒),她没有直接善意提醒,也没有当众指责,而是采取了“偷拍”的方式,在一小时内录了4段对方挠痒的录像。
实际上,在没有证明男生“有罪”的情况下,反而是女生先偷拍男生抓敏感部位挠痒。
上来就默认“抓痒”不是为男生开脱,
是这次庭审,法院结合所有证据认定“自慰”不成立,有高度抓痒可能。第二部:私审
在录像后,如果她真的怀疑男生有不雅行为,按道理应该去向图书馆老师举报。
但实际上,她没有。
而是拿着这段录像私下找到男生,要求对方为“让自己感到恶心”的行为道歉,全程录音。
两个人按照监控记录,交涉了26分钟左右,而最后女生公布了其中16分钟录音。
第三步:威逼口供变成纸质证据
当时男生可能认为自己在公共场合摸下体挠痒不雅,发现被女生看到、录像又怕被公开。
被对方质问后,紧张慌乱的不行。录音中他连续为此进行了道歉。
女生在得到道歉后并不满足,有要求对方书面认错。
男生此时已经陷入焦虑和紧张,并没有警惕这个要求。
又或许他认为自己都口头道歉了,写下来也没什么,能让事情过去就好。
没想到,这打开了他人生地狱的大门。
这份“道歉信”后来成为了把他绑在道德火刑架上,遭到学校处分、法律起诉的重要证据。
图上标注为女生曝光时自己标注 在这语言混乱的“认罪书”里,他在第一段承认“偷拍”了姐姐,侵犯了对方隐私权。
此时,他对女生叫什么,是哪个班级的都不知道。对方一开始就想好了要全身隐藏在幕后的准备。
而所谓的“偷拍”,在学校后来检查了男生的手机后,也被证实不成立。
来自网友分享,疑似女生发言 从之后监控录像看他也并没有针对这位女生,因为在她离开座位时候,男生也有挠痒行为。
第四步,“偷拍”升级成“性骚扰”
女生在看到第一版后,显然并不满意。
于是,在第一段下方,男生写下了幼稚可笑的“以上删除”。
接着按照对方要求重写。将“偷拍”改为“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
估计这个男生在当时已经紧张和害怕的无法正常思维了,只想赶快走,让他写什么都答应。
但他没有想到,“偷拍”其实并不是严格的违法行为,毕竟图书馆是公共场合,女生衣着整齐。
但“做下流的事”意味着是可能构成“性骚扰”或“猥亵罪”的。
这种模糊的自述,恰好卡在了司法和逻辑的边缘。
男生或许认为“下流的事”是抓痒阴部
但在公众面前,则可以理解为“性骚扰”等严重的行为。注意,到这里,女生对男生拿到的“笔供”,其实都是“私审”下得到的,没有任何学校和警察的参与。
男生当晚写完,估计只觉得今天真倒霉,但至少逃出来了,刚才的姐姐真可怕。
他并不知道,在女生那边,对他的“折磨”才刚刚开始。
第五步,找到没经验的辅导员,让他代表校方表态。
女生拿到这封信后,通过得到的男生信息,找到了他班级的辅导员。
这个过程她自己去,还是男生在场的,不得而知。
她很聪明,知道不能找老师,因为经验丰富的老师一定会汇报学校更高领导层。
而校领导,没人会愿意趟这种浑水,在这样一份东西上签字。
她找到了一个对于突发事件显然缺乏经验的辅导员,让对方在这份“认罪书”上签字。
为什么说辅导员对这种事“没经验”?
因为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身份。
辅导员看似和“学长”差不多,但是学校任命的公职人员。
他的这个签名,会代表校方身份,把身后的学校裹挟进去,必须承认这份“口供”的真实合理性,给出对应的一致反应,也就是后面的处分。
这就像是公司里A部门有个烂事,想要B部门配合,但人家老大人精明,坚决不接。
怎么办?
很简单,趁B老大不在,A部门大领导邀请B部门一个没经验的小主管代表去参会。
会上做出了一系列决议,在座的都是大佬,B部门小主管根本没有说话的余地。
会后,发一个会议纪要,要求B部门的小主管在上面签字。
然后把这份会议纪要发给B部门老大,说你那天不在你手下代表你参会,当着大家认可的方案。
如果B部门老大不想认这件事,就要把开会的小主管公开惩罚,说这个人代表不了我部门。第六步,要求学校做出实质惩罚。
有了代表校方人员签字的“认罪信”,就代表写在上面的事情,经过了校方的初步见证和认可。
她现在可以堂而皇之地拿出来这封信曝光,说自己受到了男生的侵害,要求学校给出说法。
如果学校不认可,则要对公众举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当日发生的真是情况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推翻有辅导员签字的笔录证据。
因为这个签名,女生从“要证明男生有错”,变成了“谁反对就要拿出新证据”的转变。
于是,在公开这封道歉信后,其他女性的“共同呼吁”下,她要求学校给男生惩罚。
在三天后没有得到回应,她再次发信,并且在其中加入了非常重要的一条:
要求男生重新写道歉信,并且让他父母签字。
这条的目的就是把原本自己“私审”取得的口供,变成双方公开认可的“铁证”。之后拿着这条证据想要怎么对付这个男生和她的家庭,就有了更多的“弹药”。
实际上,哪怕没有拿到,她后来依旧起诉了。
而且,在这份要求中,她还反复强调自己“不是想要毁了对方,而是愿意给对方一个机会”。
但实际上,如果校方和男生父母稍微糊涂一点,按照她的意思重新写了道歉信并签字。
那么现在的庭审宣判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
男生和父母虽然辩解不肯签字,但学校依旧在当时给予了男生处分。
从学校给的只是记过处分来看,有可能校方也已经意识到这件事并不是简单的“发生在公共场合的性骚扰”行为 。否则将学生移送公安机关,直接开除就好了。
但是在当时,通报中宣布的“经调查核实”无疑给女生“性骚扰”的说法做了背书。
因为,在这份处分意见出来之前的两天前,武汉大学曾发了一封《情况说明》。
里面提到的是要对“性骚扰”相关信息展开调查。
因此,公众自然会认为这个处分结果,是基于对“性骚扰调查”的证实后,给予的处理。
前面我们说过,“性骚扰”虽然不是正是法律罪名,但属于违法行为,后果可轻可重。
比如行政处罚里,可能涉及猥亵;刑事责任上可能涉及强制猥亵、侮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
第七步:借着校内处理意见,上升到从司法层面正式起诉。
果然,女生并未忘记这件事,随着毕业不用担心自己安全,她立刻进行了司法起诉。
而其中的两个重要证据,显然就是男生手写的这份“认罪书”,和学校基于“性骚扰”调查结果曾经给男生的“处分”。
中间的辩诉的详细经过我们不得而知。
但很高兴看到的是,目前的一审宣判结果是“不符合性骚扰构成要件”。
这件事显然给整个历经三年的“武大图书馆事件”重新进行了定义。
有这份宣判结果,男生从司法层面目前没有任何责任。
曾经在互联网上把他和“性骚扰”建立联系的媒体,都应该删除稿件并道歉。
但经历这个过程后,男生家庭已经付出了惨重代价。
按照男生母亲采访讲述,他在这两年间被同学孤立,曾经自杀,被精神病院诊断为应激障碍,爷爷因为外婆说漏嘴得知而晕倒成了植物人。
而一切的起因,就是他在图书馆挠了几下裤裆,被另一位女生偷拍了下来。
我们设想一下:
如果当天阴部瘙痒的是一位女同学,她多次挠痒的动作被一位男同学偷拍下。
事情会有任何走向的区别么?
大概率是这位“偷拍”的男同学同样被证实很恶心,受到学校处分吧。
只能说,讽刺度拉满了。
所以,
这件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就是:
在任何场合,如果你被人无端的质疑。
不要心存幻想,认为能通过忍让、认错就让事情快速过去,避免麻烦。
必须要不惜一切代价的现场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闹得越大,越可能还原真相,给你清白。事情越容易解决。
还有就是——父母不要一味教自己的孩子克制与斯文。
愤怒在很多时候,是一种更好的武器。
如果一个人展现出“豁出一切也要让挑衅者付出代价”的姿态。
很多人反而变得的善解人意,希望你能冷静下来讲道理了。
版权声明:回答未授权任何知乎外平台使用,如有侵权将投诉并追责。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也说 - 639 个点赞 👍
冷知识:香港浸会大学,是当时港D事件的核心之一,大量的闹事学生都出自这大学
所以,有人期待香港浸会大学能撤销录取,估计不太可能
估计,香港浸会大学巴不得把这种人才纳入麾下,以后能成为国外资助的NGO的骨干成员
这女的,培养培养,估计能成为香港国外NGO的重要棋子
查看全文>>
逆名网友 - 628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石头 - 583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Cool lime - 51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颖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