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率不会,因为男生一开始自己“认罪”了。
这件事给了所有男士一个非常惨痛的经验——
面对无理的质疑,不要心存幻想,以为能通过忍让、沟通、认错就让事情过去,避免麻烦。
必须坚持立场,当时报警维护自己的权利。
闹得越大,事情越容易解决。第一时间介入的人越多,越可能还原真相,给你清白。
我们看看这位女生,是如何操作的。
先说下,按照网友分享的截图,这个女生事发时可能是法学院研究生。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第一步:偷拍
事情发生在2023年武汉大学图书馆,一位女生看到坐在她对面的男生,有异常行为。
在发现男生多次隔着衣服触摸深后(后按照专家分析和病例,实际可能为挠痒),她没有直接善意提醒,也没有当众指责,而是采取了“偷拍”的方式,在一小时内录了4段对方挠痒的录像。
实际上,在没有证明男生“有罪”的情况下,反而是女生先偷拍男生抓敏感部位挠痒。
上来就默认“抓痒”不是为男生开脱,
是这次庭审,法院结合所有证据认定“自慰”不成立,有高度抓痒可能。

第二部:私审
在录像后,如果她真的怀疑男生有不雅行为,按道理应该去向图书馆老师举报。
但实际上,她没有。
而是拿着这段录像私下找到男生,要求对方为“让自己感到恶心”的行为道歉,全程录音。
两个人按照监控记录,交涉了26分钟左右,而最后女生公布了其中16分钟录音。
第三步:威逼口供变成纸质证据
当时男生可能认为自己在公共场合摸下体挠痒不雅,发现被女生看到、录像又怕被公开。
被对方质问后,紧张慌乱的不行。录音中他连续为此进行了道歉。
女生在得到道歉后并不满足,有要求对方书面认错。
男生此时已经陷入焦虑和紧张,并没有警惕这个要求。
又或许他认为自己都口头道歉了,写下来也没什么,能让事情过去就好。
没想到,这打开了他人生地狱的大门。
这份“道歉信”后来成为了把他绑在道德火刑架上,遭到学校处分、法律起诉的重要证据。

在这语言混乱的“认罪书”里,他在第一段承认“偷拍”了姐姐,侵犯了对方隐私权。
此时,他对女生叫什么,是哪个班级的都不知道。对方一开始就想好了要全身隐藏在幕后的准备。
而所谓的“偷拍”,在学校后来检查了男生的手机后,也被证实不成立。

从之后监控录像看他也并没有针对这位女生,因为在她离开座位时候,男生也有挠痒行为。
第四步,“偷拍”升级成“性骚扰”
女生在看到第一版后,显然并不满意。
于是,在第一段下方,男生写下了幼稚可笑的“以上删除”。
接着按照对方要求重写。将“偷拍”改为“对姐姐做了下流的事”。
估计这个男生在当时已经紧张和害怕的无法正常思维了,只想赶快走,让他写什么都答应。
但他没有想到,“偷拍”其实并不是严格的违法行为,毕竟图书馆是公共场合,女生衣着整齐。
但“做下流的事”意味着是可能构成“性骚扰”或“猥亵罪”的。
这种模糊的自述,恰好卡在了司法和逻辑的边缘。
男生或许认为“下流的事”是抓痒阴部
但在公众面前,则可以理解为“性骚扰”等严重的行为。
注意,到这里,女生对男生拿到的“笔供”,其实都是“私审”下得到的,没有任何学校和警察的参与。
男生当晚写完,估计只觉得今天真倒霉,但至少逃出来了,刚才的姐姐真可怕。
他并不知道,在女生那边,对他的“折磨”才刚刚开始。
第五步,找到没经验的辅导员,让他代表校方表态。
女生拿到这封信后,通过得到的男生信息,找到了他班级的辅导员。
这个过程她自己去,还是男生在场的,不得而知。
她很聪明,知道不能找老师,因为经验丰富的老师一定会汇报学校更高领导层。
而校领导,没人会愿意趟这种浑水,在这样一份东西上签字。
她找到了一个对于突发事件显然缺乏经验的辅导员,让对方在这份“认罪书”上签字。
为什么说辅导员对这种事“没经验”?
因为他完全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身份。
辅导员看似和“学长”差不多,但是学校任命的公职人员。
他的这个签名,会代表校方身份,把身后的学校裹挟进去,必须承认这份“口供”的真实合理性,给出对应的一致反应,也就是后面的处分。
这就像是公司里A部门有个烂事,想要B部门配合,但人家老大人精明,坚决不接。
怎么办?
很简单,趁B老大不在,A部门大领导邀请B部门一个没经验的小主管代表去参会。
会上做出了一系列决议,在座的都是大佬,B部门小主管根本没有说话的余地。
会后,发一个会议纪要,要求B部门的小主管在上面签字。
然后把这份会议纪要发给B部门老大,说你那天不在你手下代表你参会,当着大家认可的方案。
如果B部门老大不想认这件事,就要把开会的小主管公开惩罚,说这个人代表不了我部门。
第六步,要求学校做出实质惩罚。
有了代表校方人员签字的“认罪信”,就代表写在上面的事情,经过了校方的初步见证和认可。
她现在可以堂而皇之地拿出来这封信曝光,说自己受到了男生的侵害,要求学校给出说法。
如果学校不认可,则要对公众举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当日发生的真是情况到底是什么,为什么要推翻有辅导员签字的笔录证据。
因为这个签名,女生从“要证明男生有错”,变成了“谁反对就要拿出新证据”的转变。
于是,在公开这封道歉信后,其他女性的“共同呼吁”下,她要求学校给男生惩罚。

在三天后没有得到回应,她再次发信,并且在其中加入了非常重要的一条:
要求男生重新写道歉信,并且让他父母签字。
这条的目的就是把原本自己“私审”取得的口供,变成双方公开认可的“铁证”。之后拿着这条证据想要怎么对付这个男生和她的家庭,就有了更多的“弹药”。
实际上,哪怕没有拿到,她后来依旧起诉了。

而且,在这份要求中,她还反复强调自己“不是想要毁了对方,而是愿意给对方一个机会”。
但实际上,如果校方和男生父母稍微糊涂一点,按照她的意思重新写了道歉信并签字。
那么现在的庭审宣判结果,可能是不一样的。
男生和父母虽然辩解不肯签字,但学校依旧在当时给予了男生处分。
从学校给的只是记过处分来看,有可能校方也已经意识到这件事并不是简单的“发生在公共场合的性骚扰”行为 。否则将学生移送公安机关,直接开除就好了。
但是在当时,通报中宣布的“经调查核实”无疑给女生“性骚扰”的说法做了背书。

因为,在这份处分意见出来之前的两天前,武汉大学曾发了一封《情况说明》。
里面提到的是要对“性骚扰”相关信息展开调查。
因此,公众自然会认为这个处分结果,是基于对“性骚扰调查”的证实后,给予的处理。

前面我们说过,“性骚扰”虽然不是正是法律罪名,但属于违法行为,后果可轻可重。
比如行政处罚里,可能涉及猥亵;刑事责任上可能涉及强制猥亵、侮辱,是一个非常严重的指控。
第七步:借着校内处理意见,上升到从司法层面正式起诉。
果然,女生并未忘记这件事,随着毕业不用担心自己安全,她立刻进行了司法起诉。
而其中的两个重要证据,显然就是男生手写的这份“认罪书”,和学校基于“性骚扰”调查结果曾经给男生的“处分”。
中间的辩诉的详细经过我们不得而知。
但很高兴看到的是,目前的一审宣判结果是“不符合性骚扰构成要件”。
这件事显然给整个历经三年的“武大图书馆事件”重新进行了定义。
有这份宣判结果,男生从司法层面目前没有任何责任。
曾经在互联网上把他和“性骚扰”建立联系的媒体,都应该删除稿件并道歉。
但经历这个过程后,男生家庭已经付出了惨重代价。

按照男生母亲采访讲述,他在这两年间被同学孤立,曾经自杀,被精神病院诊断为应激障碍,爷爷因为外婆说漏嘴得知而晕倒成了植物人。
而一切的起因,就是他在图书馆挠了几下裤裆,被另一位女生偷拍了下来。
我们设想一下:
如果当天阴部瘙痒的是一位女同学,她多次挠痒的动作被一位男同学偷拍下。
事情会有任何走向的区别么?
大概率是这位“偷拍”的男同学同样被证实很恶心,受到学校处分吧。
只能说,讽刺度拉满了。
所以,
这件事给我们的经验教训就是:
在任何场合,如果你被人无端的质疑。
不要心存幻想,认为能通过忍让、认错就让事情快速过去,避免麻烦。
必须要不惜一切代价的现场维护自己应有的权利。
闹得越大,越可能还原真相,给你清白。事情越容易解决。
还有就是——父母不要一味教自己的孩子克制与斯文。
愤怒在很多时候,是一种更好的武器。
如果一个人展现出“豁出一切也要让挑衅者付出代价”的姿态。
很多人反而变得的善解人意,希望你能冷静下来讲道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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