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强奸大嫂杀害见义勇为者,见义勇为者家属向被强奸者索赔 132 万,为何不是向行凶者索赔?怎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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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杀人犯杀人未遂+强奸,为何仅仅判了区区9年,实际只坐了6年牢?差不多时间我们那有个弱智青年,因为强奸中学生坐了至少3年牢吧。
1996年离各种严打过去才没几年吧,当地法院怎么判的案子?总不可能当时云南重犯、累犯太多,杀人未遂、强奸这种仅是小儿科吧。
是否因为第1次犯事时判得太轻,刑罚执行得不严,杀人犯才在2002年出狱后马上再杀人呢?负责第1个案子相关人员是否需要被追责?
杀人犯没钱,也没必要向被强奸者索赔。受害者家属不妨向犯人第1次案子判决的法院以及给减刑的监狱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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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g - 140 个点赞 👍
这是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法律漏洞造成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不允许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犯罪嫌疑人主张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相应的也不再允许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向犯罪嫌疑人主张以上赔偿。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对此问题作了详细阐述,明确指出,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赔范围,即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一样(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财产损失的案件除外)。
至于我国刑诉法为什么这样规定,我个人认为可能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特别是造成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被告人(如故意杀人、伤害等),往往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如长期监禁甚至死刑),其实际赔偿能力通常非常有限。如果对其课以数额较大的经济补偿将难以得到执行,并且可能会不利于其改造。
-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是接受刑罚,如果再对其课以经济赔偿责任有双重承担责任的嫌疑。立法者认为,对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主要应通过严厉的刑事惩罚(如自由刑、生命刑)来实现。刑事处罚本身就包含了对被害人及其家属精神上的抚慰和对社会正义的伸张。
但是这种理论及实务现状确实会造成对被害人保护不足。
被害人及其家属在遭受严重犯罪侵害后,可能同时面临巨大的精神痛苦和未来的经济困境(如失去主要劳动力)。限制其获得精神抚慰和未来收入损失赔偿,是对其合法权益的忽视。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家属提起对于被强奸者的诉讼可能是一种无奈之举,因为法律允许见义勇为者得到受益人的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183条明确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在本案中见义勇为者因保护赵某而丧生,按照法律精神,赵某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本案之所以看上去奇怪,其实还是因为刑诉法限制了被害人的附带民事诉讼范围,
导致被害人的损害无法得到填平,只能诉诸民法典138条寻求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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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戚戚生 - 9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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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克 - 19 个点赞 👍
我比较好奇96年那次强奸+谋杀未遂合并处罚才9年是个什么鬼。
请大家注意一下时间,96年中国在严打啊……
严打背景下,才判9年?那地方司法系统是不是都只判最低?
那现在判死缓也就能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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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吃瓜群众 - 13 个点赞 👍
没有恶意,纯好奇。
故意杀人案有判死刑的,也有没判死刑的,两种都很常见
但是被杀对象如果是法官的好像都判死刑了,
一个反例都没有,
问了下Deepseek,他也没找到......
为什么呢?
死的是法官就要“零容忍”,
死的是平民百姓,就可以"容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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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浩 - 12 个点赞 👍
无奈之举!
家属也无奈! 受害者也无奈!
在行凶者没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只能向受害者(收益者)请求给予一定的补偿。
注意这里面的用词,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基于过错,有一定的惩罚性质。
而补偿则没有惩罚性质,却带有一定的道义性质。
分几层来拆解:
第一层:正当防卫受损可否主张赔偿或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解读一下,正当防卫区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有侵权人
在该种情况下,法律规定由侵权人(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侵权人逃逸或无能力承担民事责任的,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必须】给予适当补偿。这里面的顺序是先由侵权人赔偿(100%),无法实现的方由受益人补偿(X%,X≤100)。
第二种:无侵权人
在该种情况下,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必须】给予适当补偿。
无论何种情况,法律并未规定补偿的标准,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自由裁量。
本案中是第一种情况,
第二层:见义勇为的社会救助政策
我特意查询了云南当地有关正当防卫奖励和保护的相关规定。
当前,如果认定见义勇为的情况下,确实会有一些奖励以及适当的资金补助。
不过案发在2002年,姑且现在能够追加认定,奖励或补助也是微乎其微。
《云南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1999年原文已废止,现行版本为2021年)
第十七条 因见义勇为受伤、致残、牺牲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由加害人或者责任人依法承担。无加害人、责任人或者加害人、责任人无承担能力的,按照下列办法解决:
(一)参加工伤、基本医疗、农村新农合保险或者国家另有规定的,由保险机构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支付,不足部分从见义勇为基金中支付;
(二)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拨专款按规定予以解决;
(三)仍确有实际困难的,由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按规定予以补助。当前政策为2021年 最早政策为1999年 第三层: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补偿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前者远低于后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注意看!
该条文共四款。
其中第二款文界定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这明显与《民法典》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有所不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对比一下,一看便知!
除了机动车致人损害构成犯罪的,其他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赔偿不支持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也就是说,刑事附带诉讼的赔偿范围远远低于民事诉讼赔偿范围。
所以说,在刑事案件中,主张赔偿的最佳解决方案是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调解或和和解,这样其实双赢的结果,对于受害人能得到一定补偿的同时,对于加害者也可以适当减轻量刑。
但是,就本案而言。
本案加害人是穷凶极恶之徒,一方面不苛求能够对其减轻量刑,另一方面业没有赔偿能力。
所以,在此等情况下,起诉他也没有了实际意义,索性就起诉同为受害人的受益人吧。
或许能够获得一定的补偿聊以慰藉
最后,按民法典规定,确实应当判决受益人适当给予死者家属一定补偿。
至于132万的金额,我想法院是不会支持这么多的。
至于最终支持多少,我们静待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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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哥说法 - 11 个点赞 👍
法律上有如此的规定,但实际上也要不回多少钱。
第一,见义勇为者被救者给予适当的补偿
这个补偿要求的是适当,是一个限定的数字。
因为见义勇为是一个出于公益心理,利他心的行为,也不是纯粹要求获利,给的也是补偿,而不是赔偿。
见义勇为是指行为人在没有约定义务也没有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不受或者免受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侵害、防止损失的紧急救助行为。
2023年5月10日,刘铭富家属单独向被强奸的赵某某提起了民事诉讼,索赔132万元,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立案。
开庭之前,被害人刘铭富之子刘亮刚告诉@极目新闻 记者,此次开庭他们的诉求是判处田某明死刑,难以接受一审的死缓结果。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明确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即使真能要补偿,也面对着执行不能的可能性
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然有财产但在法律上无法执行,或是被执行人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偿债能力等,法院穷尽所有可以采用的手段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这个案件里面要求赔偿的家属,现在年纪也不小了。
如果没有合适的经济条件,不要说是一百多万,即使是小型的数额补偿可能也出不来,到时候还可以有执行不能的问题。
之前也有要求补偿的,但最后只有几千块。
院依法核定柴先生各项实际损失后,判决古女士补偿柴先生7000元。郑岗解释,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判决生效后,古女士已经支付补偿款。律师提醒,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见义勇为者也要保护好自身权益。查看全文>>
熊猫法律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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瞌睡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