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生子享有同等继承权的立法规定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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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权益。你保障了奸生子的继承权,婚生子的继承权到了损害谁又来保障?
立法的意义在于维护社会稳定。在我国没有通奸罪的前提下,你保障了奸生子的继承权,又怎么来维护合法婚姻的稳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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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十三娘 - 13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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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定谔的喷子 - 3 个点赞 👍
支持啊,当然支持,以后只要没有结婚证,生出来孩子都和男人没有关系,好不好?抚养费也别和男人要。这当然是好事,更有利于男人不想给钱。
私生子继承权这个东西本身就是很扯,没有意义的一件事。最开始推动私生子继承权的,恰恰就是女性,对男性来说,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是很无所谓的一件事。
一个人自己的财产怎么支配,这个人自己是有他的权利在的。男人手里的钱,想给谁就给谁,别说给私生子了,男人如果哪一天想了,捐给国家,也是他的权利。
所以对男人来说,私生子继承权本身就毫无意义,是一个没有比有更好的事。如果男人喜欢这个私生子,只要在活着的时候把钱给他,就可以了。或者说,遗嘱的效力本来就是覆盖掉这个私生子继承权的,有遗嘱的情况下,资产分配和继承权鸡毛关系都没有。
那私生子没有继承权,当然是好事。私生子没有继承权,就意味着私生子和他的母亲在男人死亡这件事上,一点好处都没有,他们被动的就和男人形成了一个共同体,必须尽力去保护男人的安全才能获得财产。
同样的,如果你把私生子的继承权抹去,说私生子和婚生子有明显差别,那非婚生子的权利就极大的失去了。当初那个姓黄的小明星说生了王思聪的孩子,很多人就说,如果王思聪暴毙了,这个孩子有他财产的继承权。那私生子继承权主要利好谁啊?利好女性啊。就是那些生了有钱男人孩子的女人,她们希望通过继承权去分男人没有留下遗嘱的财产。
对婚生子和对男性来说,私生子继承权有还是没有,完全没有影响。男性如果不喜欢婚生子,想要把财产留给私生子,只需要立遗嘱就行了,继承权是否存在对男性本身没有任何影响。
而对婚生子来说,如果她不打算在自己老爹没立遗嘱的时候弄死他,那这个继承权也毫无意义,除非老爹不立遗嘱,问题是,现在有钱人哪个不写遗嘱的?没钱的人快死了也要写遗嘱把钱分一分啊。
*这个提问很明显是和宗庆后资产争端有关系。但这个和继承权一点关系都没有,因为宗家的财产,宗庆后活着的时候就已经分配好了。宗馥莉作为真正的继承人,拿走娃哈哈这个大头,而其他的孩子拿走的是现金。这就是很简单的一个诸子析产的事情,真正的继承者拿走产业,其他的孩子拿走一些现金,都是古而有之的惯例了。
和继承权一丁点的关系都没有,因为这个分配本身就是在宗庆后自己的意志下去划分的,压根就到不了继承权生效的时候。如果宗馥莉对分配有意见,她需要做的是在宗庆后活着的时候改变他的意志,而不是去扯什么私生子继承权,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都不影响宗庆后把钱给孩子,他甚至能把钱给一个陌生人。
那现在的问题是,宗庆后目前是有一个比较公认的分配方式,也就是宗馥莉作为继承者拿娃哈哈,剩下的孩子拿钱。这个分配方式是很明确的每个人都知道的,起码内部人士都知道。
宗馥莉现在搞的是什么呢?就是宗庆后死的确实比较仓促,给另外几个孩子钱的事情,活着的时候还没有操作好,或者说,那个时候压根没这么多现金,需要娃哈哈集团在未来每年去给一些钱到信托里面。
所以宗馥莉抓住宗庆后死的仓促这件事,把信托击穿了。
问题就在这里,宗馥莉击穿信托这件事本身,是违背宗庆后遗嘱的,但宗馥莉能接班这件事,根本基础是宗庆后的遗嘱,她的根子就在宗庆后遗嘱上面。所以这就直接左右互搏了。
这件事从头到尾,和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一点关系都没有。私生子继承权只在男性因为意外无遗嘱暴毙的时候才会生效,宗庆后这种去世方式,完全没有继承权生效的余地,除非他遗嘱里面没有让宗馥莉继承娃哈哈,那这个时候才有私生子继承权发挥作用的时候。
如果真是这种情况,那也是宗庆后特地留下的,为了让宗馥莉别把他想给其他孩子的钱都吞了的手段。
*总结一下,就是私生子继承权这个东西,取消掉的话,对男性是绝对的利好,因为男性的财产分配可以通过遗嘱解决。
推动私生子继承权的本身就是女性,特别是叫嚷着去父留子的那些女人。娃哈哈争端和私生子继承权没有任何关系,就算私生子没继承权,现在一样闹成这个样。
男性更希望私生子没有继承权,这样私生子和私生子的妈妈就必须一直讨好他并且让他一直活着,形成了天然的利益共同体,婚生子反而因为能够无遗嘱继承,存在谋害男性的可能性。
因此,取消私生子继承权,会导致男性更加偏向于私生子,因为安全放松,婚生子才有为了财产谋害自己的可能性。
而不管怎么说,都不会影响男性本人的利益。
所以一些喊着私生子怎么样的女人别搞笑了,真吃了宗馥莉洗脑包以为是什么大房嫡长女大女主打小三的事情啊,还扯上私生子继承权了,搞笑。
我觉得网络上鼓吹废除私生子继承权的那些女人,脑容量水平都是受到挑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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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辰 - 2 个点赞 👍
私生子没有继承权的国家,法理基础是婚姻共同财产制度,由于共同财产不可分割,所以没办法给私生子继承,在法律上夫妻双方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主要区别是个人财产如果一方去世,另一方需要继承死者的个人财产,而共同财产是无需继承的,会直接变成存活一方的财产。所以共同财产制的国家为了避免夫妻一方去世后利益受损,必须规定私生子无继承权。也就是说共同财产制家里老人去世了一个,孩子是分不到任何钱的,而分别财产制,则可以分去世一方的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其实是分别财产制,因为我国本来就承认双方的婚前婚后个人财产,虽然婚后收入属于共同财产,但是去世时会直接把所有共同财产平分,然后给所有继承人继承属于死者的一半。
私生子无继承权不是偏向女性的,因为如果规定私生子不具有继承权,那就必须强制婚生子DNA鉴定,古代欧洲宫廷因此常常绝嗣,女性没有性自主权,隐私权,因为需要保证婚生子不是女方私生子。法律中只有婚生子和非婚生子,而无论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都有可能成为私生子。私生子的私是自己单方面的意思,也就是并非婚姻双方共同真实意思带来的孩子,包括丈夫与第三者所生的非婚生子,也包括妻子与第三者所生的婚生子。
理论上分别财产制即使规定私生子没有继承权用处也不大,因为被继承人遗嘱都大于法定继承,而且一个人想把自己的财产给谁别人无法干涉,只有共同财产制私生子有没有继承权才具有实际意义,我国名义上有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实际上并没有保障共同财产的制度,所有制度都是配合个人财产制度的,包括继承制。
在我国一个孩子有没有继承权只看他与死者的关系,与死者配偶无关。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孩子不一定在继承时仍然与出生时的夫妻双方有关,继子女,养子女,这些不是婚姻关系中出生的孩子也需要具备继承权。而且子女亲子关系也同母亲婚姻情况无关,并不默认母亲的丈夫就是孩子的父亲,孩子出生证上必填的一栏只有母亲,父亲一栏并不根据母亲的结婚证填写,事实上孩子父亲身份是自认的。因此在继承时只考虑自认的父亲身份,比如第三者非婚生子如果不能证明父亲身份就是没有父继承权的,女性婚生子如果丈夫没有自认父亲身份也是没有父继承权的。继子女和养子女不仅需要父亲自认身份,还要共同生活。
共同财产制度和分别财产制度的区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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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躺着绝不坐着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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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ggy - 0 个点赞 👍
不合理,也合理。
不合理,因为对婚生子女不公平,凭空跑出来一个兄弟姐妹,还要分财产。但是,婚内再生一个二胎、三胎兄弟姐妹也会分走你的财产,不是吗?
合理,套用“父母生我的时候没有和我商量”的理论,凭什么生下来就没有继承权?父母的错误为什么要子女承担呢?
因此,原罪是什么?是婚外生子行为人的错误,因此,理清过错,加大对行为人的处罚,例如,对有过错的行为人不分性别地进行阉割,判刑,剥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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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oncrescent - 0 个点赞 👍
先说结论:完全合理。
首先我国法律没有“私生子”概念,只有“非婚生子女”。
那为什么定这个“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是有一定特殊历史原因的。
众所周知,我党在解放战争前,大部分都是以农村工作为主,建国后大城市解放了才逐步把重心转到城市。有些干部在解放前,可能因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等原因在老家有结婚和生孩子,但是没有登记。不过新中国崇尚的是婚姻自由,所以立婚姻法的时候,把“婚姻自由”作为原则写入婚姻法,并且逐步实施婚姻登记制度。这就出现一些干部啥的进城后抛弃了糟糠之妻,在城里另外结婚生子,而且就是以“婚姻自由”为名。那婚姻认的是登记,自然老家的孩子就成了非婚生子女。为了避免无辜的子女受到损失,所以自然就规定了这个“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包括后面上山下乡阶段也有这样类似的情况发生。
另外,广大农村地区,存在大批未经登记的事实婚姻老人(所以现在一直在推补登记),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只有经过登记才算是结婚,未登记的子女自然就是所谓的“非婚生子女”,规定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事实上是保护这些人的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是最近出现不少的恋爱未结婚生孩子后一方直接跑路,如果没有规定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等对应保护措施,相当于鼓励了这种行为,到过几十年这些人年老了问题就会暴露。
至于私生子等情况,只是这种情况下的很少一部分。一方面只是孩子有继承权,要保护无辜的孩子,对于小三是不受保护的;另一方面是能搞出私生子的一般都是有权势地位的人,这也算是阳谋了,倒逼着这部分人要遵守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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