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公司被质疑电缆质量不达标,记者采访时遭抢夺打砸摄像机,打砸者已被刑拘,怎样从法律角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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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学博弈 - 78 个点赞 👍
多年卖电缆无人识,一朝“砸相机”天下知?
砸摄像机的谢老板已经把自己给“砸”进去了。据悉,7月15日,有市民举报在「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买到疑似不合格产品,于是记者前往该公司采访。
不出意外,意外就发生了。
在采访过程中,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负责人情绪激动,从记者手中抢过摄像机重摔粉碎,并试图抢夺记者手机。据知情人士透露,被摔坏的采访设备疑似索尼FX系列摄影机,价格在4-5万元之间。
同时,该负责人还伴有推搡记者,抢夺手机行为,并将一位记者的眼镜打烂、嘴角戳破。
对此,公司回应称,之所以砸记者的摄像机是因为要求删除对方拍摄的画面,对方不删除。
“拉扯的时候,在侵犯我们的隐私,侵犯我们的肖像权和商业秘密。”
对此,中国记协发声:采访是记者的权利。正当舆论监督受法律保护。
天眼妹看到,「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1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所属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经营范围包含:电线、电缆制造。其法定代表人为谢某,同时也是公司实际控股人,持股比例100%。
同时,谢某还是7家企业的最终受益人,不过其中2家企业已经注销。
值得一提的是,该公司此前曾被要求整改,却逾期未改正,也未报送相关材料,其行为违反了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 的规定,因此被处以 2 万元罚款。
此外,该公司涉及19个招投标项目,其中「长沙市麓山滨江实验学校LED显示屏采购合同公告」显示,涉及信号线及工程布线。
截至目前,「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有4项资质证书,其中两项关于电线的证书已被撤销。
不过,除了一部分网友对负责人谢某的批判之外,也有一部分网友质疑是媒体故意激怒谢某。
据中国新闻网发出的完整视频来看(橙色字体为记者发言,白色字体为谢某发言),负责人谢某多次回应产品是合格的,并称:“但是你怎么证明你的东西是我的,希望你到相关部门去举报。”
在多次询问之后,负责人谢某称:“你再来一遍我就砸了。”
记者回应道:“你砸呀,我告诉你啊,超过5000块钱要坐牢啊。”
最终谢某将摄影机砸向地面。
对此,网友纷纷谴责媒体:
“这媒体记者如果不是在找事就是坏,这波站这个老板。”
“无良媒体掐头去尾有点难看了,记者有点故意激怒并干扰。”
“(记者)就是不愿去相关部门举报。”
大家是如何看待这件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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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查 - 7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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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 - 49 个点赞 👍
砸摄像机是不对,这是要做牢的!但记者也不全是白莲花吧?[doge]
刚开始企业负责人就明确表明他生产的线绝无问题(有没有问题不论,自有部门去证明),记者拿出了消费者的检测报告(非多方认证确认的报告,单方报告),负责人反诉检测报告中的不合格线缆不能确定是他公司生产(话糙理不糙),并一直建议记者和消费者投诉消协、市场监督或起诉!并一直表示他话己经说完(实际上作为生产经营企业确实可以结束谈话了,拉扯太多无意义),希望记者离开他的生产经营区…[蹲]个人觉的到这为止,企业负责人做的一点毛病都没有!(至于后面检测产品确实不合格,那是另一个法律问题了)[飙泪笑]后面因为记者拱火(负责人说你再用摄像机照我,我砸你摄像机,记者说你砸试试?)或天气火热等多重因素导致事态不可收拾是另外一回事了~[蹲]个人认为记者的监督权也应有界线,企业或个人也有拒绝的权利,记者只要据实报道或提交有关部门,并不一定要矛盾激化!据实报道,观众自有评价!实际上记者可以用更专业的方法处理此类消费纠纷,和消费者一起去市场监督投诉,要求市场监督调查批次质量问题(这时候那张没有三方确认的检测报告就有用了),然后盯着市场监督处理这件纠纷的进程就完了~没有必要自己强当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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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 - 4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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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人甲 - 36 个点赞 👍
根据我这么多年的职业经验,一般喜欢对记者阴阳怪气的,都是自己屁股不干净的。就像犯法的人最讨厌警察一样。
我曾经采访过一个猝死员工的老板,老板说他不了解情况,需要向人事了解情况才能回复。这个回答在很多人看来很正常吧?
但是老板不肯接受采访,不愿意回答记者的问题,于是我就和死者家属说,你可以问他,为什么人去世了三天,整整三天他都没有去了解相关情况。然后这个老板估计是无言以对,直接红温,开始选择不体面了。不顾他之前不和我们说话的严正申明,开始直接对我们语言输出。和这个电缆厂老板很类似,只是没敢砸摄像机。
一般人说谎话,其实是经不起人驳斥的,被当面揭穿以后会很恼火也很正常。但是你不能说记者指出了你谎言的漏洞,就是记者不地道。因为如果不报道出来,这种厂子,不痛不痒的罚两个钱,如果在当地纳税情况还比较好,说不定就真的是罚酒三杯,下不为例。最后受损害的还会是更多消费者。
这个老板说什么,不确定不合格电缆是不是他们厂的。明显是鬼话。电缆上没有厂名和商标吗?一个记者如果听到这种鬼话还不追问,那真的可以把记者证撕了。这就像警察审犯人的时候,犯人说:这事不是我干的。然后警察就说:哦,不是你啊。那你先回家去吧。说笑话呢吧!
记者这玩意就是,你欺负人的时候,生怕记者来报道;你被欺负了,生怕记者不来报道。自媒体时代了,以后还会不会有记者很难说了,且用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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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蓑烟雨 - 33 个点赞 👍
其实很多地方的电缆都有问题。
一般是首尾两段是纯铜的,中间那段是铝线。
上面来人抽查的话,一般也是只抽查首尾两段,速度快,不耽搁。
很多投标的敢报价比成本价都低,吃的就是铝线替铜线的这部分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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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晓奕 - 26 个点赞 👍
后续!湖南电视台记者被打:摄像机被砸,打人者态度嚣张 老底被扒(附原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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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看到视频我整个人都傻了,以为我看错了。
一个电缆公司的老板在众目睽睽之下,当街把记者的摄像机给砸了。
摄像机少说也是几万块钱,就这么说砸就砸,这是何等气魄啊!
事情得从长沙的刘先生说起。
他家装修需要电缆,于是找这家电缆公司的销售:“产品没问题,放心用!”
结果,施工师傅说,不行,电线太细,容易短路,不能使用。
老刘很不放心,于是他花钱将电缆送到陕西省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不合格,甚至比企业标准都差。
老刘气得打电话给公司讨说法,结果公司很硬气,“我们产品质量没有问题。”
老刘只好把湖南广电的记者请来,电视台记者扛着摄像机到公司门口来了解情况。
刚到门口就被拦住,不让进门。
这个时候公司的老板就出现了,以为老板是过来谈事情的,没想到他上来就开始动手了!
先把女记者从台阶上推下去,然后抢她的手机。
没抢到就在台阶上拦着所有人。
记者问他,他很嚣张的说:“你去举报,走法律程序!”
又把另一个记者采访员推下楼梯,把门“砰”的关上。
大门被打开之后,这个人再次冲出来,然后抢夺记者的摄像机。
旁人连忙制止:“别动我们的机器!”
他不闻,还恐吓说:“别再来了!再来我就把东西都砸了!”
报警之后,这下把他惹火了,他跳下台阶,和摄像师抢摄像机。
两人拉扯了数次。
这人力气大,把摄像机抢走了。
我以为他最多只是删掉录像,他直接把摄像机举过头顶,狠狠地“砰”摔在了地上。
所有人都愣住了。
价值数万的仪器就这样粉身碎骨了。
把东西砸完还不满足,他向周围看,好像还想砸。
很快,警察来了,记者说:这个人,不仅砸设备,而且还动手打人,揪着衣领,把眼镜都打飞了,牙龈都出血了。
面对这样明确的检测报告,此人还拒不承认:“我们的产品是合格的,符合我们公司的标准!”
记者说:“你们不认可检测?”
他嘴硬得很,“具体我就不跟你说了!”
还振振有词地说,消费者怎么证明那是他们店的电缆?
听上去怎么怪怪地,好像他们卖的是黑市货。
视频上传后评论区瞬间爆炸。
有人就说:“一台摄像机好几万,这么多摄像机都报废了,够他喝一壶的了。”
还有人愤怒地表示:“这种黑心店就利用了消费者维权难,才如此猖狂。”
更多人说:“消费者不是上帝吗,怎么变成了孙子了?”
我看完视频后,不知道该说什么了,面对媒体记者都敢这样做的话,那么那些平时求助无门的消费者们,该有多么的憋屈。
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该名负责人的结局还不得而知。
我认为,砸坏几万的设备,打伤记者,赔钱恐怕是不够的。
总之,做生意要靠良心,有质量问题就要承认,该赔偿就要赔偿,这样的人迟早要吃大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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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笑的眼睛 - 16 个点赞 👍
事件本身不复杂,但折射出的问题不少。先快速同步一下事件最新进展:(根据网上信息整理)
起因:是因为消费者买到了疑似不合格的电缆,并且找了机构做了一个检测报告,之后消费者将此事举报给了某媒体。
过程 :该媒体工作人员带着检测报告找到这家电缆生产厂家,进行了采访,从采访开始到结束砸摄像机,大约4分钟的时间,中国新闻网有整个过程的视频,大家可以去看一下。
结果:在采访过程中,该厂的人员起初是心平气和的,表示不认可检测报告,表示自己家生产的产品是合格的,让记者和当事人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之后便选择离开下楼,此时记者追过去,后来发生了砸摄像机的那一幕。
那名砸摄像机的人员认为记者是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目前公安已介入调查。
在当下讲为民为企服务,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前提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也属于非公共区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记者有采访、监督权,也要保障记者的权利。
两者的权衡,值得深思,今天就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一下。
一、那男子说记者侵权了,有吗?
从目前的报道来说,基本聚焦在那名男子怒砸摄像机的镜头,那种嚣张,让人气愤。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我也养成了全事看全面的习惯,所以我特意找了一下整个过程的视频,还好,网上能找到(中国新闻网有完整视频)。
看完之后,那种气愤稍微减轻了一点,法律从不强人所难,我想采访亦应该如此。
记者的采访权源于《宪法》对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以及知情权的保障。记者作为信息传播的专业人士,代表公众行使这些权利,特别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从目前公开的报道来看,涉事媒体机构是在调查一起涉产品质量的问题,这应当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那么这也是记者正当的舆论监督范畴。
通过镜头可以看出,记者出入的是该厂半公开的办公区域,并且一开始双方都是和平的语气交流,所以记者应当是没有使用非法或是诸如强行闯入、窃听等极端的手段。
因此,在该事件的具体情境下,记者的采访行为是合法正当的,没有构成“随意”采访或越界。 个人认为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是无权以暴力方式阻止和毁坏设备。
个人认为判断采访行为是否正当,核心在于:场所是否公共/可进入?目的是否关乎公共利益?手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尊重了他人基本权利?
二、砸摄像机的男子,会有什么结果?
看到评论区说这家厂生产了不合格的产品,还这么嚣张。
从目前来看,产品是否合格有待进一步的鉴定,毕竟不能听信一面之辞。
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产品如果是合格的,其实是采访也是一种正面的宣传,现在执法工作都要求习惯并接受在镜头下进行,一个合格的企业不应当害怕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这条规定得很清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针对这男子砸摄像机的情况,如果行为违法成立,基本上是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处罚。
当然现场也存在一些肢体的拉扯,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的话,也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伤者没有构成轻伤,一般也是拘留或是罚款。
当然,如果被损坏的摄像机鉴定的价值超过5000元,那该男子很可能是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照价赔偿”是底线: 企业赔偿损坏的设备,这是承担侵权责任最基本的要求。
赔偿金额应该基于设备的实际价值(购买价或折旧后价值)或修复费用。
三、 核心痛点:砸的只是设备?更是砸了“采访权”和舆论监督!企业“情绪失控”不是借口
这才是事件最刺痛人心的地方! 表面看是毁财,实质是粗暴阻挠、干涉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在此行为的背后,有人说是企业人员的”情绪失控“,但这并不是好的借口。这绝不应成为开脱的理由。
猫sir法律咨询3 次咨询5.010323 次赞同去咨询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猫sir法律咨询 - 1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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霜月乡 - 15 个点赞 👍
你看这位老板的处理方式就是典型的反面教材,本来是一场口水战演变为自己喜提赔设备钱加刑拘
现成的榜样咋不学呢
面对跑得很快的那一类人
首先可以告诉他们一句无可奉告,表明自己对于接受采访的态度
如果看出来他们不高兴,可以贴心的进一步明确告诉他们自己没有任何他们报道中倾向的意思,并阐述自己明确意思的表达,避免被借题发挥,弄个大新闻出来,节外生枝的被批判一番,搞得自己很被动
如果他们还不依不挠,可以用几句洋文探探他们的底,看他们能听懂不?顺带指出他们多少有点儿单纯和浅薄,从气势上压人一头
通过洋文,通过自己与大人物经典辩论的事实案例,明确的告诉他们,自己见得多了,不管是什么大阵仗,自己都有谈笑风生的自信和底气
最后可以用年长者的身份压一压他们后,适时再给一颗糖,慈爱的告诉他们只是想教他们一点人生经验,用一句虽然自己不是他们但胜似他们,引发同理心,再说很抱歉
得体的处理和优雅,值得学习,永不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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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一句 - 12 个点赞 👍
该说不说,这公司老板未免也太过嚣张了,记者的摄像机一般都比较贵,直接打砸记者的摄像机以及相关的采访设备,一旦损坏了,必然触及刑事入罪标准。
一、公司负责人谢某某抵触采访,说明电缆质量很可能有问题,毕竟没问题的话相当于是免费给他做宣传,何乐而不为呢?
一般来说,如果这家公司的电缆质量没问题的话,遇到媒体就此次案件进行采访,作为公司负责人肯定一口咬定电缆质量没问题,甚至会抛出一些证明电缆质量的证明文件。
但是在这个事件中,这位负责人不仅没有给出相应的证明文件,反而以对记者进行强行拉扯推搡,抢夺打砸设备,造成摄像机、麦克风等采访设备损坏等行为拒绝采访,很难不让人怀疑这家公司的电缆质量没有达标。
图源网络,侵删 二、毁坏财务的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列为刑事案件没毛病。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构成,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公私财物的毁坏而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客观上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一般以5000元为标准。
本案中,谢某某在与记者争执过程中,主动抢夺打砸设备,摔毁物品的行为,主观故意明显。
当地媒体在湖南丰旭线缆有限公司采访过程中,公司谢姓负责人表示,可走法律程序,“我们所有的产品都是合格的”。沟通过程中,该负责人突然冲出将记者的摄像机砸碎,并推搡记者,试图抢夺记者手机。冲突过程中,有记者眼镜被摔碎,衣服被撕破。
图源网络,侵删 而关于财物价值的认定,目前报道中还没有明确这些被损坏的设备的价值,但是如果经过评估认定达到了“数额较大” 标准,则极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一般来说,记者的采访设备价值大部分都可以超过5000元,所以此案被列为刑事案件也没毛病。
如果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罪名成立,根据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谢某某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刑罚。
而就算财物价值没有达到刑事入罪的标准,这位负责人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被处以拘留、罚款等治安处罚。
图源网络,侵删 三、电缆质量不达标的后果。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个事件中,如果相关监管部门调查的结果表明电缆质量确实不达标,存在质量问题,那么这个企业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的电缆产品,从源头上阻止更多问题产品流入市场,避免危害范围进一步扩大。此外,该公司还要对因此受到损失的消费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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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10 个点赞 👍
居然还有人能共情老板?你们是想买到不合格电缆然后发热起火吗?
听说砸机器的老板被刑拘了,干得好。
被砸的摄像机是索尼FX6,不知道记者的机器是什么时间购买,目前这款机身在索尼官网标价4.6W多。
光有机身不能拍摄,常见用于新闻和纪实拍摄的变焦镜头, 价格约1.5W。
这个老板就是典型的又蠢又坏,企业受到社会监督,正规记者有权利进行采访,且记者只是在门口进行采访,没干扰工厂正常生产。砸坏的东西至少超过6W,而且是电视台的属于国有资产,够得上故意损坏公私财物里的金额较大。如果记者和所在新闻单位不出谅解的话,一定会进去蹲一阵了。
矛盾点主要在于记者们质疑产品不合格,并带来了检测报告,而老板不认可检测报告真实性。记者希望老板看一下他们的检测报告再答复,老板可能因为心虚,并不敢看,反而质疑检测报告的有效性。
这一大帮记者不可能都是新兵蛋子,记者们去做能当杀手锏的检测报告,必然会有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检测产品就是该厂的,比如直接从官方网店下单邮寄到检测机构,或者从线下代理商购买后直接送检并全程录像。如果老板真觉得自己产品合格,完全可以理直气壮的拿着检测报告看完再挑问题。
为啥说他蠢呢?砸摄像机其实并不能破坏已经录下来的采访素材,因为素材存在体积小还很坚固的CFE卡里。
你要真想玩阴的,应该抢过相机以后直接拔卡,回去把卡格掉再覆写一遍还回去,没有造成任何财产损失,就算警察来了也只能和稀泥。
记者也没拦着你,你不想回答问题直接走就是,记者又不会追到工厂内部。老板走出去了又折回来直接肢体冲突和砸相机,这就属于平时在小地方上有点资历,蛮横惯了,法律意识极其淡漠。
另外居然有人觉得记者有问题?记者是去采访的,不是去联谊交友的。新闻媒体属于社会监督的重要部分,在有理有据的情况下,提问就必须要尖锐,碰倒被采访官员躲闪的,就应该坚持追问,这是记者的基本功,任何学过新闻的人都会知道。
视频中记者的提问还是比较专业的,拿了检测报告和相关证据,只是让老板看一下然后让他评论而已,并没有任何过激行为和不当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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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仙忙着在思考 - 7 个点赞 👍
以我对现在媒体的了解,大多数情况下,拿个pocket3就去拍了。
能这么大张旗鼓申请出台里摄像机,又有摄像老师跟着一块去的,一定是领导特批的。
这电缆厂老板没看出来事件的严重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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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