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本身不复杂,但折射出的问题不少。先快速同步一下事件最新进展:(根据网上信息整理)
起因:是因为消费者买到了疑似不合格的电缆,并且找了机构做了一个检测报告,之后消费者将此事举报给了某媒体。
过程 :该媒体工作人员带着检测报告找到这家电缆生产厂家,进行了采访,从采访开始到结束砸摄像机,大约4分钟的时间,中国新闻网有整个过程的视频,大家可以去看一下。
结果:在采访过程中,该厂的人员起初是心平气和的,表示不认可检测报告,表示自己家生产的产品是合格的,让记者和当事人可以去相关部门举报,之后便选择离开下楼,此时记者追过去,后来发生了砸摄像机的那一幕。
那名砸摄像机的人员认为记者是侵犯了他们的权利!
目前公安已介入调查。
在当下讲为民为企服务,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的前提下,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也属于非公共区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而记者有采访、监督权,也要保障记者的权利。
两者的权衡,值得深思,今天就从法律的角度来探讨一下。

一、那男子说记者侵权了,有吗?
从目前的报道来说,基本聚焦在那名男子怒砸摄像机的镜头,那种嚣张,让人气愤。
多年的基层工作经验,我也养成了全事看全面的习惯,所以我特意找了一下整个过程的视频,还好,网上能找到(中国新闻网有完整视频)。
看完之后,那种气愤稍微减轻了一点,法律从不强人所难,我想采访亦应该如此。
记者的采访权源于《宪法》对公民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以及知情权的保障。记者作为信息传播的专业人士,代表公众行使这些权利,特别是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从目前公开的报道来看,涉事媒体机构是在调查一起涉产品质量的问题,这应当属于公共利益的范畴,那么这也是记者正当的舆论监督范畴。
通过镜头可以看出,记者出入的是该厂半公开的办公区域,并且一开始双方都是和平的语气交流,所以记者应当是没有使用非法或是诸如强行闯入、窃听等极端的手段。
因此,在该事件的具体情境下,记者的采访行为是合法正当的,没有构成“随意”采访或越界。 个人认为企业的相关工作人员是无权以暴力方式阻止和毁坏设备。
个人认为判断采访行为是否正当,核心在于:场所是否公共/可进入?目的是否关乎公共利益?手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尊重了他人基本权利?

二、砸摄像机的男子,会有什么结果?
看到评论区说这家厂生产了不合格的产品,还这么嚣张。
从目前来看,产品是否合格有待进一步的鉴定,毕竟不能听信一面之辞。
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产品如果是合格的,其实是采访也是一种正面的宣传,现在执法工作都要求习惯并接受在镜头下进行,一个合格的企业不应当害怕采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这条规定得很清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针对这男子砸摄像机的情况,如果行为违法成立,基本上是按照上面的规定来处罚。
当然现场也存在一些肢体的拉扯,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的话,也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伤者没有构成轻伤,一般也是拘留或是罚款。
当然,如果被损坏的摄像机鉴定的价值超过5000元,那该男子很可能是涉嫌犯罪,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坏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照价赔偿”是底线: 企业赔偿损坏的设备,这是承担侵权责任最基本的要求。
赔偿金额应该基于设备的实际价值(购买价或折旧后价值)或修复费用。

三、 核心痛点:砸的只是设备?更是砸了“采访权”和舆论监督!企业“情绪失控”不是借口
这才是事件最刺痛人心的地方! 表面看是毁财,实质是粗暴阻挠、干涉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活动。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等规定:明确记者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在此行为的背后,有人说是企业人员的”情绪失控“,但这并不是好的借口。这绝不应成为开脱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