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立案和批评教育并不矛盾。
安徽 500 亩土豆遭村民哄抢近 100 万斤,警方已立案,涉事村民将承担哪些责任?种植户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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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不在农村,不知道如今一些地方有个新矛盾——
外来承包/转包种植户和本地农民之间的分歧。
看了下新闻,果然被抢的是当地承包商。

大家知道,现在农村劳动力流失比较严重,大量年轻人都不愿意留在本地种地,更愿意外出打工。
这样就伴随了不少土地出租和土地转包的情况。
一些农业机构,手里有先进的技术、高效的自动化生产工具,他们会从村里,或不愿意自耕种的农民手里,包下大量土地,然后用自动化设备或新技术,大面积耕种。
而一个地区的村民一般是比较抱团排外的,在和外来户的接触中,又会发生各种摩擦和利益纠纷。
比如觉得对方大量抽取了地下水或占据了较好水源;比如认为村委会转包土地存在利益操作;比如认为对方凭借大规模耕种设备压低了耕种成本,倒逼当地收购价格下降....等等。
总之,很多地方的农民是本着——宁肯土地荒着没人种,不能包给外来户。
因为没人种地,至少自家粮食的收购价格可能提升,而自动化的产能上去,用某主播的话说——谷贱伤农,自己小农经济生产的粮食就没人买了。
我们现在要面对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农民是不是一种绑定身份和土地的职业?
在很长的历史时期里,中国古代治国都是倾向于将土地和农民的身份互相绑定的。
也就是“耕者有其田”,父母是农民,尽量从政策上确保孩子长大也成为农民,这样的好处就是基层百姓绑定在土地上,社会稳定不容易乱,而且朝廷的粮食和税收很稳定。
但到了现代,随着农业的工业化产能增加,这件事正在发生转变。
像是美国的大农场,一家人能种175公顷,是中国农户平均耕地面积(约0.5公顷)的350倍。
因为普遍使用大型机械设备进行耕种,农场更像是“公司”,而不是小家庭。
因为想要使用大型工具,就不能一个村里东一块地,西一块地。需要大规模租赁、承包下土地,然后统一规划、改良土地,才能借助先进工具高效生产。
但这显然会造成一个历朝历代都恐惧的问题——土地兼并。
大量优质耕地会集中在一些大型农业集团的手里,那么虽然眼前效率上去了,谁敢说他们不会利用对土地的控制,最后哄抬价格,奇货可居呢?
我们看当前的日本,就出现了类似的问题——农协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以“为农民利益”为借口,实际上在哄抬全国米价,排斥外部进口粮食进入本地市场。
再看看美国其实也一样,如此高效率的现代化农业,并没有让美国市场上的食物价格降低的比中国还低,反而很多家庭感觉“买不起食物”。
所以,在国内也有很多人对“土地流转承包”的态度一直非常谨慎。
但整体来看,全国的农村土地流转率上升趋势明显。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流转率较高,有些地方已经超70%。
全国的农村土地流率都在上升(截至2018年数字) 客观来说,土地流转率走高,肯定是利大于弊。
因为它能提升农业生产效率与现代化水平,优化资源配置让土地到愿意种地人手中,但它同时也带来了农民对自己权益保障方面顾虑。
我们初中就学过“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不是反过来。
从历史进程看,这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但作为一个时代放大看,旧生产关系遗留的人口结构问题,对于这一代人就是现实问题。
农民的职业没有变,但劳动能力和结构已经变化了 总之,
我们现在面临一个非常敏感又谨慎的时期:
是否将大量的农村农业人口,转变为城市工业人口?
说现实点就是——农业技术发达了,还要不要保留这么多农民,是否让他们的孩子自费大学,去发达省份打工变成产业工人。
如果这样,那么他们的父母这辈,就将是最后的农民。以后村里人越来越少,大家回倾向把家里的田、宅基地承包给专门种地的农业公司,告别农村。
农业,将变成一种完全由市场主导的自由商业。
那么,以后也不用再说农民辛苦,因为这个行业自由进出,选择干这行儿,就别抱怨挣钱难。
而现在,还留在村里的这些年纪较大的“最后一代农民”,看着大量“外乡人”进入自己的村庄,拿走村里的土地,将“种地”变成了一种投资生意,他们内心是非常抵触的。
这种抵触有羡慕但自身不具备技术资金的嫉妒,有对正在失去曾经熟悉的稳定村落社会的恐慌,有骨子里中国农民几千年对土地的依恋和安全感。
这也是为什么在21世纪法制社会的今天,我们隔三岔五还能看到一个村的农民,集体堂而皇之地抢夺别人耕种的蔬菜、鱼塘、土豆的事件。
其中很多是当地基层的长期矛盾和纠纷,只不过以这种最原始野蛮方式,爆发出来罢了。
重视这种现象背后的暗流趋势,远比简单的谴责“地域黑,素质低”要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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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 - 851 个点赞 👍
我一直认为黑泽明才是亚洲真正的电影宗师,因为他的电影,除了绚丽的技巧和深邃的审美,还有对人性深刻的洞悉与展现。
比如不朽的经典《七武士》里的一段。关于村民为什么成为了野兽的台词。
“喂,你们把农民都看成什么人哪,呃?以为他们是佛吗?别让我笑掉大牙吧。没有比农民更坏的家伙。农民这号儿人,吝啬而且狡猾,又是软骨儿,心眼儿坏,愚蠢,残忍!!哈哈哈.....可笑的把眼泪都笑出来了!.!"
菊千代突然噤口不语,用阴森的眼光看着武士们,然后忽然态度一变,十分平静的继续说下去。
"可是,是谁把他们搞成这样小气无能的?.......是你们!是你们武士!"
“一打仗你们就烧村庄......糟蹋庄稼......把吃的给征去......到处拉夫......玩弄女人......有反抗的就给杀了......喂,你们说他们怎么办好,老百姓怎么办好啊!”

为什么七武士是传世经典?就光凭这一段,它就可以不朽。
知识分子经常讨论一个问题,到底是人群的劣根性导致了与他们相匹配的制度,还是制度造成了人群的劣根性?
其实我认为这是一个鸡,蛋之争的问题。先有蛋还是先有鸡?其实这个争论没有意义。
我认为唯制度论与唯人性论都不可取。
几千年以来,人性一定是被制度改造成了一种十分荒谬且残忍的样子。让他们没有办法理解一些更文明的做法与体系,甚至也无暇去想这些。因为生存就已经让他们竭尽全力,不折手段了。
而制度,因为人的劣根性而无法靠群体自己被有效的革新。
所以这就像一个内循环一样,如果没有外面的新风吹进来,那么就一直是这种故事的延续而已,没有什么新意。
如果要我说的话,秦制的形成有种种偶然因素,秦制也不是一撮而就的,实际上春秋战国,甚至整个周制,都为秦制的形成做了基础铺垫。周制本身就有权力集中化倾向。
为什么我们会有这种理所当然的潜移默化的总总恶劣行为?当然有制度因素。但这种群体性却已经不是近一两百年才形成的了,而是编户齐民之下几千年的积累。
所以你也不要指望说突然人性就能变好,制度就能改革。这显然也不现实。
你生在这了,你就得受着,而你生在这了,你身上也多多少少沾染了一些东西,所以你出去了也不见得适应。我不能说这很残酷,只能说理智看待现实对你比较好。
以前我看到这种新闻也痛心疾首,打抱不平,但现在我已经麻了。今天发生了,以后还会不断发生,而且可能会越来越严重,你要做好这个心理准备。
我不能做什么,只能告诉你一点小小的道理。或者教你健健身,锻炼身体,舒缓心情什么的。
我直说,几千年的东西,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在你的有生之年你都看不到。就像伊朗,变来变去不是变好了,征服者走了国王来了,国王跑了宗教领袖来了,宗教领袖以后没了,他们就能那啥?我觉得希望也不大。
想方设法过好你自己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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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回 - 274 个点赞 👍
近100万斤这个数据可能有出入,毕竟是农场负责人预估的。
但事件性质的恶劣性是绝对的。
而且类似的事件也常有上演。
比如前段时间“网红健身博主李维刚包鱼塘遭哄抢事件”。

图源网络,侵删 本来人家是出于好心,让村民可以下塘抓一些小鱼,结果一群人下塘抓大鱼。
图源网络,侵删 事发之后,村书记还跑出来说李维刚是自导自演博流量,只字不提村民的哄抢行为。
图源网络,侵删 虽然具体事件不一样,但这些人基本上都是基于“法不责众”心理,心安理得地实施哄抢行为。
在这种群体性哄抢行为中,一般是少数人先带头实施不法行为,在尝到甜头之后,被其他人知晓了,或者对外传播“这是人家不要的”“主人家说了可以白拿”“你看,我拿了都没事”等信息。
然后马上一传十,十传百,接着一窝蜂的人就来了,不管行为对错,主打一个不能让自己亏了。
你信不信,如果抓一个参与哄抢的人来问,他肯定把责任推到其他人身上,说什么谁谁谁跟我说这个是主人家不要的,可以白拿……
按理来说,但凡有点常识都知道,即便是人家不要的,除非公开表示可以免费自取,否则去挖的时候也应该先问过主人家的意见吧,而不是道听途说或者完全从众。
司法、执法都应坚决摒弃这种“法不责众”的思维,违法就应该处罚,犯罪就应当打击。
在达到入罪金额的前提下,这种哄抢行为主要可能涉嫌盗窃罪和聚众哄抢罪两个罪名。
首先是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或许有人认为盗窃罪应当符合“秘密窃取”的要件,大庭广众之下一群人哄抢不构成盗窃。
但根据近些年司法实践和理论倾向,盗窃行为应不仅仅局限于“秘密窃取”。
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通过避开财物占有者或管理者控制的方式,实现非法占有。
换言之,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意图排除他人对财物的占有,客观上实施了足以导致财物转移占有的行为(这里不考虑财产犯罪的具体形态),即便在公开场合实施,亦符合盗窃罪的本质。
这里需要注意区分公开盗窃与抢夺罪(公然夺取他人财物)。
两罪在外观上极为相似,但核心区别在于行为手段是否平和。
若行为人实施“强力夺取”导致他人财产受到紧迫危险,则构成抢夺罪;
若仅通过“公然窃取”但未使用暴力,仍应认定为盗窃罪。
在题涉事件中,这些未经允许“采挖土豆”的人应该是未通过对农场管理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来排除农场管理人员对土豆的占有的。
其行为更加符合“公开盗窃”的形式要件。
但由于案涉人员众多,全部实施刑事打击必然不现实,而且部分人员不一定达到盗窃罪的入罪金额标准。
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有可能考虑是否构成聚众哄抢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
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这个罪要求实施犯罪行为具有组织性,只有其中的首要分子或者积极参加的人才能成为本罪主体。
“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哄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人员。“积极参加的”人一般是指在聚众哄抢中,积极出主意,起骨干带头作用,哄抢财物较多的。
比如一家十几口人在某位家庭成员的组织、指挥下集体前往采挖土豆,而且其中有几位非常积极,采挖量极大,那这几位就有可能构成聚众哄抢罪。
图源网络,侵删 但这类案件办理起来可能会遇到不少困难。
首先,就是确定违法主体难。
除非农场周边都有视频监控,否则在确定违法主体上就有诸多困难。
即便有人拍了一些视频,但视频中显示的人员有限。
其次,确定违法金额难。
不管是盗窃罪还是聚众哄抢罪,都有一个入罪数额标准。
如果某人分了几天前来采挖,分次运走,运走后马上“销赃”了,除非是有明确的买家,而且都是卖给同一个或者几个买家的,否则根本无法确定每个参与采挖人员的违法金额。
所以,即便大家都知道行为是违法的、性质是恶劣的,但真落实到执法和司法中,真的很难。
但我觉得执法和司法机关态度必须鲜明,即便很难办理,但应秉持“查实一个处罚一个”的态度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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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途萤光 - 174 个点赞 👍
我发现每年都又类似的事情发生,然后都会上新闻,然后大家一起谴责,然后明年接着继续,。,,这到底是怎么了!
大家看看下面表就明白为什么这类事件屡禁不止了!法不责众,大家没有敬畏之心,都想占便宜!

500亩土豆被哄抢,100万斤在一夜之间就蒸发掉了,这样的事情放在谁身上恐怕都会让人感到震惊。
种植户辛辛苦苦一年,最后收成却全被人抬走了,换作谁都难以咽下这口气。
安徽宿州埇桥区解集镇,这事闹得,那可真是一个沸沸扬扬的状况。
村民们不是三两群地前去,而是成百上千地冲入地里,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在不停地劳作。那土豆地,简直就如同“自助超市”一般谁来了都能够挖走一麻袋。
你说这事怎么发生的?
一开始只是几个村民“顺手牵羊”,结果消息一传十、十传百外村的、外县的都来了。
有人带着食物,带着被子之类的物品,径直就在田里驻扎下来了。夺取完毕之后,却依旧没有离去。
种植户报警,警察来了,看到人多,居然有人说“法不责众”,让种植户把曝光的视频删了,说影响不好。
这话搁在谁身上,都得气得不行,土豆都已然没了,还得去顾及谁的“面子”呢?
法律上讲,这事性质很清楚。
土豆地是承包户的,产权明明白白。
村民集体哄抢,哪怕人再多,性质也不变,就是盗窃。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就够得上刑事责任。
这里损失100万斤,价值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已经远远超过“数额巨大”的标准。
参与哄抢的村民,只要查得出来,谁抢了多少,谁就得担责任。
别想着人多就没事,法不责众是谣言,刑法没这条。
只要证据确凿,哪怕一百人、一千人照样可以一个个追责。
有些人或许认为,反正“大家伙儿”都在争抢,警察也难以对他们采取有效的措施。
可真要追究起来,参与者都跑不了。
盗窃罪追责是看个人行为和涉案金额。
只要证据在手,哪怕只抢了一袋,也能被追诉。
更别说带头组织、带头抢的,这属于主犯,量刑更重。
至于那些跟风的,哪怕是“顺手”也不是免责理由。
法律面前,没有“人多就没事”这一说。
种植户怎么维权?
第一步报警立案,保留证据。
现在警方已经立案调查,这说明案子已经进入刑事程序。
第二统计损失,拍照、录像、找目击证人,能证明土豆是自家种的、被谁抢走的,都要留证。
第三积极配合警方,提供线索。
谁家门口,突然多了几麻袋土豆,谁家三轮车,拉了一车回去,邻里都看得,清清楚楚。
只要有心查,肯定能查出来。
除了刑事追责,种植户还可以走民事索赔。
被查出来的村民,不光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得赔偿经济损失。
土豆被抢走,直接损失算一笔,地里被踩坏、运输工具损坏这些间接损失,也可以主张赔偿。
只要证据充分,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很大。
别觉得维权没啥用,这事要是就这么轻易地算了,那以后谁还能放心地种地呢?
再说一句,地方政府和基层部门这回也得反思。
四天时间,几百上千人哄抢,没人及时制止,难道真的是“法不责众”就管不了了?
治安管理法也不是摆设,遇到这种群体性违法,完全可以果断出手,现场制止、带走带头闹事的,根本不需要等到媒体曝光才行动。
有人说农村地头这种事常见,大家都不当回事。
可这不是理由。
农民种地不容易,靠天吃饭,辛苦一年,收成被抢光,谁受得了?
如果这事,不严肃地去处理,这样明年,还有谁敢去承包土地呢?
到头来受害的还是老百姓自己。
法律的底线不能破。
哄抢就是盗窃,谁干谁负责。
别想着人多就没事,别想着警察不管就能逃脱。
只要证据在,法律一定会追责到底。
种植户要相信法律,坚持到底,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也希望有关部门别再“息事宁人”,别再让受害者寒心。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抢谁负责,谁闹谁担责。
最后送给那些觉得“挖点土豆没啥”的人一句话:今天你能抢别人的,明天就有人能抢你的。
别等法律找上门,才知道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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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月 - 116 个点赞 👍
100万斤,
也就是50万公斤,
折合下来得500吨土豆。
就是说这个村子的村民靠手捡,麻袋装。
两天时间弄走了500吨土豆。
厉害!
这个村子的村民能力突出,腰间盘更突出。
————————
嗯,被大家嘲笑不懂农活,所以特意去查了下甘肃新疆的捡土豆工工作定额。
超级熟练工在机器和人力的配合下一天的工作定额是五吨。
普通工的话,一天是三吨。
按普通工算的话,500吨土豆就是80多个人两天的活。
看描述的时间,和来捡土豆的人数。
这个一百万斤过于保守了。得翻个几十倍起步才行。
不然不够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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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玩知乎了 - 7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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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ata - 6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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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水之北2021 - 50 个点赞 👍
这是中国城市治安相对较好的代价。
土地被集体承包出去了,农民无地可种,且农民几乎没有议价权,拿到的些微分红不足以满足生存所需。这样农产品的成本被压低了,城市也因此能够享受农产品剪刀差,给了中国城市饮食方面和发达国家对账的自信。
同时农民被户籍制度的高门槛挡在城市以外,难以在城市定居。随着年龄增加,进城务工的竞争力越来越低,只能在农村当闲人。人又穷又闲,就成了犯罪分子预备役。
农村的社会治安投入很低(也没钱投入),警力是严重不足的。相比之下城市除了警察,还有不属于警察系统但承担很大警察职能的武警部队、城管,大街小巷到处是监控,公交车都配个保安,防盗门窗普及千家万户。
老外如果羡慕中国城市治安,想借鉴中国方案,可以反思一下自己国家能不能实现一边从农村吸血,一边把治安问题甩给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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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兵法 - 18 个点赞 👍
其实我觉得,以后可以直接搞一个规则,政府花钱种土豆玉米水果什么都行,然后规定只能由毕业后失业的大学生来抢,不犯法,其他人不行。家里蹲的年轻人瞬间从人憎鬼厌的情况变成父母的香饽饽,每天被父母赶去地里抢东西,今天几棵白菜明天一个大西瓜,又没几个钱,把体力用了,获得了成就感,社会也稳定了。还可以在田地旁边开发一些高端酒店,什么董小姐,黄杨钿甜,那尔那茜,一边吃高级法餐日料,一边看成千上万的同龄人抢破头争一些三瓜两枣的,各得其乐,各取所需,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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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朗马泰尔 - 16 个点赞 👍
发明“法不责众”的人真是个天才
汕尾博社村,按理来说全村枪毙问题都不大,无奈涉案人数太多了,于是好像只枪毙了不到百人,这或许就是法不责众吧,即使制作读萍也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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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璃 - 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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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覃 - 4 个点赞 👍
猜都能猜到是外村人去承包了,别把农村人当淳朴哈。农村狗屁倒灶的事情多了去了,就是本村的也会因为放水时间和放水多数打起来。你外地人就准备被欺负到死吧,而且理由是莫名奇妙的。比如眼红你挣钱了等你收获的时候给你鱼塘丢瓶农药,拿城里人思维去和农村人打交道就等着赔钱破产吧。所以不推荐去人生地不熟的地方搞农业承包,除非你是当地政府牵头然后雇本村人干活。在和村长之类村里说得上话的搞好关系,没这本事别去尝试包赔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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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可爱咪 - 2 个点赞 👍
河南和安徽,山东,这类事年年有,只是后来报道的少了
这些都是种田大户在当地承包的
留在村里不出去打工的,都是一群干不动活的中老年人,没文化,又没有收入
看到有外地人来搞这个,不偷不偷,不抢白不抢
反正法不责众
一般当地的警察都不会管,参考南阳音乐节,当地村民偷东西
因为小偷小摸占便宜,在当地就跟吃饭喝水一样简单,有便宜不占王八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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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自在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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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昊元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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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