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性同意权导致强奸案的判定重心从强字转移到了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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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173559163 - 111 个点赞 👍
为了权力。越是不需要证据,只靠心证,权力就越大。
我判你强奸,如果
第一必须要在女方体内检测出你的精液DNA。
第二要有事实证明你使用了暴力。
那么我的权力就不太大。
但是,如果,我不需要任何证据就能判你强奸罪名成立,哪怕你提交了足以证明女方自愿,甚至你提交了不在场证据。我都能一句“不予采纳”,照样判你罪名成立。那么我的权力就非常大。
更可怕的是,就算没有任何证据,而且你还有不在场证据的情况下,我一句不予采纳,就能判你死刑,然后写进教科书,办成铁案:
那么我对自己的权力就比较满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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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山 - 36 个点赞 👍
以前我们认为的强奸,都伴随有暴力,有句粗话,叫好汉难○打滚的X,话是糙了点,但也点明了,发生关系必须女方做出一定的配合,不然成不了。那怎么强迫女性配合?暴力!打到屈服为止。犯罪分子心一急,下手一没分寸,受害人受伤、致残甚至死亡也多有发生。正因为可能威胁到生命,因此也有无限的防卫权。法理上不太了解,但从逻辑上,我觉得是合理的。
而现在有争议的那些强奸案,暴力是见不到的,“受害者”事后全须全尾的和“犯罪嫌疑人”谈赔偿,这时候你再谈这是暴力重罪,就有点滑稽。
另外,按照现在强奸案的核心是“妇女意愿”,我有个设想,不知道法理上怎么说:
假如,某女子与男性发生关系的关键过程中,女方突然叫停,而男方非但没有停止,反而加速蛄蛹了几下,而这显然违背了妇女意愿。因此女方抽出枕头下的刀子击杀男子。整个过程有录像,证明女方曾经叫停。
问:为什么叫停?答:突然想到的心中的那个他,加之男方技术不佳,就不想进行下去了。谁知男方禽兽,女方不愿意的情况下依旧强行发生关系,让女方痛不欲生。
问:为什么枕头下有刀?答:曾经被父亲/叔叔/邻居/同事猥亵。虽然没有和任何人说过,但其实出现了严重的PTSD,一直做噩梦,放把刀才安心。也多亏这样,这次才能让女方不被恶徒进一步侵犯。
问:为什么录音录像?答:本来和他的第一次想留个纪念,却没想到他是这样的禽兽。
所以这种正当防卫成立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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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u - 27 个点赞 👍
你这么理解吧..
关键不在于“强”还是“奸”
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扩大”,而是对刑法进行了类推解释
本质是把“事后的反悔”类推成“当时的不敢不能”
而刑法原则上是禁止类推解释的
只允许有利于行为人即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扩大是这样的
不同意是不同意,当时没有表明意思的能力,例如喝醉了,睡着了,昏迷了事后没有追认的行为且表示不同意,这也是不同意。
用暴力威胁手段让被害人不敢反抗是强迫,用灌酒,下药等让被害人不具有反抗的能力也是强迫。
这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的,应该认为被害人始终处于不敢不能的状态下的
...
类推是这样的
不同意是不同意,有目的的同意没有达到目的也是不同意,事前同意事后反悔也是不同意。
压制反抗是强迫,没有让对方达到目的也是强迫,反悔了没法穿越回去反抗你了也是强迫
当事人当时是处于同意且没有反抗意愿的状态下的,是因为各种原因事后反悔了,这就超出了法条字面的含义
...
很明显,把事后反悔类推为当时的不敢不能并不是有利于行为人即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是违背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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啧啧啧 - 1 个点赞 👍
强奸这个概念早就被滥用了
凡是女方没有遭到暴力或暴力威胁强迫,至少在当时自己是愿意的都该改成骗奸、诱奸等
现在对强奸的量刑是按照暴力威胁来的,所以量得比较重,然后骗奸、诱奸也一律按强奸算,就是量刑畸重了,等于把诈骗、偷窃按抢劫来判一样
这只是在消费公众的愤怒,下次真的“狼来了”,遇到真正被暴力殴打后被迫发生性行为的女性,公众也同情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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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小蘑菇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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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