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么理解吧..
关键不在于“强”还是“奸”
问题的根本不在于“扩大”,而是对刑法进行了类推解释
本质是把“事后的反悔”类推成“当时的不敢不能”
而刑法原则上是禁止类推解释的
只允许有利于行为人即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
扩大是这样的
不同意是不同意,当时没有表明意思的能力,例如喝醉了,睡着了,昏迷了事后没有追认的行为且表示不同意,这也是不同意。
用暴力威胁手段让被害人不敢反抗是强迫,用灌酒,下药等让被害人不具有反抗的能力也是强迫。
这是在合理的范围内的,应该认为被害人始终处于不敢不能的状态下的
...
类推是这样的
不同意是不同意,有目的的同意没有达到目的也是不同意,事前同意事后反悔也是不同意。
压制反抗是强迫,没有让对方达到目的也是强迫,反悔了没法穿越回去反抗你了也是强迫
当事人当时是处于同意且没有反抗意愿的状态下的,是因为各种原因事后反悔了,这就超出了法条字面的含义
...
很明显,把事后反悔类推为当时的不敢不能并不是有利于行为人即被告人的类推解释
是违背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