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一女子蓄意谋杀,广铁法院判决一天牢不用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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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ypily123 - 2231 个点赞 👍
方便大家可以好好监督刘静法官,我把相关链接和攻略也写好了。大家看着来监督吧
点进去,选择广东省,然后选择 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 ,想署名就实名监督,不想署名就匿名监督。
然后,就填下信息,复制粘贴就OK了。
中央纪委:
现举报广东省刘静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任刑庭审判员期间滥用职权问题:
一、滥用职权
刘静主审了这个案件:
案件简况:
2024年9月,山东18岁女子小欣(化名)携带水果刀前往广东汕头试图挽回前男友小杰(化
名),遭拒后情绪失控,划伤其颈部、面部及耳部,构成轻伤一级(医学上此等级已涉及毁容
或残疾风险),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在未公开关键判决
细节和赔偿情况的前提下,将此案对外宣传为“挽救少女”“暖心司法”,造成极大争议。
1.这个案件是可以适用于故意杀人未遂的法律条款的,但是刘静选择适用了故意伤害的条款。这就导致了量刑过轻。
2.这个案件中严重违背《刑法》第72条缓刑适用标准。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无再犯危险
本案中:
被告人为预谋携带凶器,攻击面部和颈部等致命要害,情节恶劣。
案后有报道称其在缓刑考察期间仍持续对受害人骚扰,明显存在再犯危险。
同类男性案件普遍判处实刑,适用标准严重不一致。
被告女生主观恶性大,不适用缓刑,但是法官还是判处了缓刑。并且在后续犯罪人对受害者进行极端行为,本应该法院执行收监,但是因为法官滥用职权进行安慰而没有收监。
所以据此,刘静在此案件审理中已经发生滥用职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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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行知 - 222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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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名字 - 220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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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 - 1886 个点赞 👍
昨天刷到一个视频,大概是讲一个女士拿剪刀把男方心脏给扎破了
然后有个法律女士在那儿接受采访,说的大概是“虽然我们的当事人把别人的心脏捅了,但她也是受害者,毕竟出这么个事儿,她受到的心理压力非常非常大”
我只能说不愧是法治思维,主打一个自由裁量
不晓得是不是就是问题里这个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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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十三 - 141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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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小鸟 - 1315 个点赞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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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胡认为 - 122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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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idjf - 1207 个点赞 👍
以前女法官是神圣,高贵,受人尊敬的,现在一提女法官,男人无不闻之色变,前不久一男子炸死三侄女,全网一遍倒的唾骂讨伐该男子,后来发现死者有女法官,舆论立马180度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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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达人 - 1198 个点赞 👍
法官就算是加害人她妈都不应该如此明目张胆的偏袒。
“化身贴心姐姐安慰她。”
不知道的还以为她才是受害者呢,谁能想到她是挥舞刀子的那个。
真的,就算是一条狗被人割脖子了,也不至于去安慰那个杀狗的人。
甚至女法官多半会骂屠狗者无人性。
面部,颈部,耳朵,这就是冲着杀人去的。
颈部大动脉,一个非专业人士知道在什么位置吗?
她不知道,所以她无法准确避开。
但是她肯定知道,刀子抹脖子,是会死人的。
女法官如此拉偏架,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有多严重呢?
受害者眼里看到的:“受伤的是我,你安慰她?”
到底谁和谁是一伙的啊?
我让她捅死得了呗?
在他眼里,法官带来的伤害,可能比加害者还大。
但是很多人都会忽视这一点,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都不理解党老汉。
还觉得对方是如沐春风的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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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白 - 106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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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翎 - 105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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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我一马 - 103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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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喵 - 1011 个点赞 👍
去年陪发小出庭打官司 —— 发小借钱给一个女同事,女同事不还钱,发小起诉。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助理都是女的。法官全程不给发小好脸,说话不是阴阳怪气就是颐指气使 —— 仿佛欠钱不还的不是那个女同事,而是发小。事后发小问我法官为什么对他敌意那么大?是不是受贿了?我说:也许并不是受贿,单纯就是因为你是男的,女法官看你不顺眼。
不过总算还是判发小赢了。
【补充】发小对我说,法院书记员(女)打电话通知他开庭时间的时候,一副咬牙切齿的语气,恨不得隔着电话判发小死刑。我当时还觉得发小是在夸大其词(发小确实有把芝麻说成西瓜的习惯)—— 你是原告,同时又没得罪法官,法官为什么要对你咬牙切齿?然而在亲历了开庭之后,我觉得发小不但没有夸大其词,甚至还是往轻里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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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猫 - 96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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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了嘛 - 95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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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姻煌芈 - 914 个点赞 👍
看得出来,司法系统也在努力搞宣传,想刷一波好感。
但往往适得其反,本来想露脸,结果把屁股露出来了。
他们拿出来报道的案例肯定是深思熟虑的,是自以为挑不出瑕疵的,教育意义极其重大,老子这回可牛逼了,你们快来捧啊…
但发出来之后…咦,怎么好像画风不对?
这样的事儿已经出过很多起了。不只这一家法院,也不只司法系统。
这事儿的本质很可怕:他们中有些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价值观已经不一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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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行也 - 859 个点赞 👍
作为刑事第一线的从业人员,无力吐槽。
连谅解都没出吧,不然还不大书特书一番
前阵子那个故意伤害的重伤判二缓二也是看晕了
欢迎来到女法官的世界,诚不我欺
更新:这个回答写得很短,推个自己写的长回答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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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手夸夸 - 82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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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静的鸡腿 - 820 个点赞 👍
05.26 更新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众号,这次真销号跑路了,既然又是一起「经得住历史考验」的案件,跑什么跑啊。
原回答
加害者家属感谢信里已剧透,「尊敬的几位女法官你们好」及「感谢那位女检察院的检察官」。
加害者家属感谢信 ● 案件经过广铁法院有发在全网邀功,女方邀约男方复合不料被拒,便用预备好的刀刺伤男方颈部 / 面部 / 耳部,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广铁法院官网发文 广铁法院认为女方才满 18 岁又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便判了有期徒刑六月,缓刑一年。判决后女方不知悔改,出现了可能危及缓刑考察的言语骚扰行为( 划重点 ),广铁法院女法官们纷纷化身「知心姐姐」,以「女性视角共情青春困惑」,挽救了这只迷途小羊羔。
● 专业人士也有科普,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 / 耳廓及颈部轻伤一级的定义具体是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 厘米以上或多个创口 / 瘢痕长度累计 10.0 厘米以上。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30% 以上。
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 厘米以上或多个创口 / 瘢痕长度累计 16.0 厘米以上、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 10.0 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12.0 平方厘米以上、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等。换句话说少年大概毁容了,女方提前备好刀具,专挑颈部等致命部下手,摆明奔着杀人去的,若非一时失手或抢救及时,少年就已经重开了。
● 广铁法院拿着加害者家属感谢信发遍全网邀功等《 中国妇女报 》翻牌子时,引起争议,被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内的不少网友讨论,多数人认为面对如此案情,女法官 /女检察官们搞出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理有失偏颇,仅从性别出发,缺少实事求是的精神。
闹上热搜后,为少年发声的法律工作者有被小红薯集美挂,有博主收到广铁法院私信,以「宣传稿未将案情说到位」为由要求隐藏博文。
广铁法院宣传小编私信网友删文 既然又是一起「经得住历史考验」的案件,不明白广铁法院为毛全网删文,现已开启一键防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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瘟猪 Eamonn - 800 个点赞 👍
这都已经到了不是关注两性的问题了
我都懒得说什么性别互换,那能一样了吗
这就等于明着告诉买凶杀人的
你就去雇那种刚满18岁的,缺钱的女的
告诉只要砍人后认罪态度良好就行
一天牢都不用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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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的枫 - 76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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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急刹车 - 751 个点赞 👍
法院和其他一般政府部门是不一样的。
就是说,普通政府部门只有服务好群众,才可能获得群众赠送的锦旗。
而法院是维持公平公正的地方,有原告和被告双方。
一般人找到法院打官司的前提是,原被告双方协商不下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而最后的公正判决,往往是双方都不满意,但勉强能接受的结果。
如果一个法院一天到晚收感谢信,锦旗,奖状什么的
那说明它的判决时常会让原被告其中一方获得了超出自身预期的利益。
那么,这往往代表这个法院对于公平公正,法律法规的见解,已经超出了常人理解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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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享天涯 - 742 个点赞 👍
这些年的普法工作做得太好了,
以致有的人真的相信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罚相当”、“保护受害者”、“疑罪从无”,“物证大于口供”、“程序正义”和“公开公平公正”。
这下好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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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河 - 73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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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蛙 - 702 个点赞 👍
其实大家都忽略了一件事。
一般情况下,男性在体力和力量方面对女性是有一定的优势的,换句话说,同样的伤势,男性可能使出一半力气或者三分之二力气就造成了,而女性需要使出全力才能造成。
这说明什么?就拿本案来说,假如是男性来施暴的话,同样是轻伤一级,男性可能使出三分之二的力就造成了,既然男性收了力,就证明男性并没有想要置对方于死地,否则他使出全力,伤者的伤情会更重,这就不是轻伤一级了,而是重伤了;相反,对于女性需要用全力,这恰好说明她是想置对方于死地的。
也就是说,在伤者伤情鉴定一致的情况下,因为施暴者性别不同,男性收了力,说明他怀有的恶意会小一些;同理,女性没收力,说明她怀有更大的恶意。所以同样情况的案件,应该轻判男,而重判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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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心睡眠 - 694 个点赞 👍
【借鉴网友办法,已向广东省监察委等机关举报】
对广东铁路中院《求欢不成毁你容,杀人女子判缓刑》案枉法的举报信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近期公布的一起《先进案例》,读后发现是《徇私枉法案》:某女子求欢不成,就用提前购买的水果刀,切割男方的颈部、面部以及耳部,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疤痕累计20厘米!!!】。男子被毁一生,女子却被判缓刑。本案可概括为《求欢不成毁你容,杀人女子判缓刑》
本案中罪犯:
1、提前购刀,说明有预谋、杀人动机非常明确--不跟我好就毁了你;
2、未达目的就刀划前男友颈部,且系多刀,说明目标是杀人。
3、缓刑期间还在骚扰前男友,说明并无悔改
预谋杀人并且无悔改表现,毁脸就是毁人一生,不符合从宽处理条件,要求更改不合理判决,从重处理。证据见附件。
您的举报信已提交成功,请妥善保存查询码BHE7J59DB0HC------,以便查询举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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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oss - 67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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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局三胜 - 552 个点赞 👍
省流:一成年女子,分手后有预谋的购买刀具,攻击前男友面部、颈部、耳部,致轻伤一级,最后按照青少年判刑,判六个月缓刑一年。
事后女罪犯反复多次骚扰威胁受害者,缓刑没有取消。虽然男的被刀砍伤割喉,但是受到感情创伤的是女方,她才是受害者。
跟踪回访:法官化身“知心姐姐”解心结
判决后,刘法官始终关注小欣的状态。当得知其因情感创伤未愈,出现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可能危及缓刑考察时,她第一时间拨通了小欣的电话。得知其因情感创伤未愈,出现言语骚扰等极端行为,可能危及缓刑考察时,她第一时间拨通了小欣的电话。长达两个小时的通话中,刘法官以“知心姐姐”的身份耐心倾听、温柔疏导,既用法律后果警示冲动代价,又以女性视角共情青春困惑。查看全文>>
泥经绝了捏 - 51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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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辰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