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大家都忽略了一件事。
一般情况下,男性在体力和力量方面对女性是有一定的优势的,换句话说,同样的伤势,男性可能使出一半力气或者三分之二力气就造成了,而女性需要使出全力才能造成。
这说明什么?就拿本案来说,假如是男性来施暴的话,同样是轻伤一级,男性可能使出三分之二的力就造成了,既然男性收了力,就证明男性并没有想要置对方于死地,否则他使出全力,伤者的伤情会更重,这就不是轻伤一级了,而是重伤了;相反,对于女性需要用全力,这恰好说明她是想置对方于死地的。
也就是说,在伤者伤情鉴定一致的情况下,因为施暴者性别不同,男性收了力,说明他怀有的恶意会小一些;同理,女性没收力,说明她怀有更大的恶意。所以同样情况的案件,应该轻判男,而重判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