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 更新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公众号,这次真销号跑路了,既然又是一起「经得住历史考验」的案件,跑什么跑啊。

原回答
加害者家属感谢信里已剧透,「尊敬的几位女法官你们好」及「感谢那位女检察院的检察官」。

● 案件经过广铁法院有发在全网邀功,女方邀约男方复合不料被拒,便用预备好的刀刺伤男方颈部 / 面部 / 耳部,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广铁法院认为女方才满 18 岁又是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便判了有期徒刑六月,缓刑一年。判决后女方不知悔改,出现了可能危及缓刑考察的言语骚扰行为( 划重点 ),广铁法院女法官们纷纷化身「知心姐姐」,以「女性视角共情青春困惑」,挽救了这只迷途小羊羔。
● 专业人士也有科普,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面部 / 耳廓及颈部轻伤一级的定义具体是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 厘米以上或多个创口 / 瘢痕长度累计 10.0 厘米以上。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30% 以上。
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 厘米以上或多个创口 / 瘢痕长度累计 16.0 厘米以上、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 10.0 平方厘米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12.0 平方厘米以上、咽喉部损伤遗留发声或者构音障碍、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等。
换句话说少年大概毁容了,女方提前备好刀具,专挑颈部等致命部下手,摆明奔着杀人去的,若非一时失手或抢救及时,少年就已经重开了。
● 广铁法院拿着加害者家属感谢信发遍全网邀功等《 中国妇女报 》翻牌子时,引起争议,被包括法律工作者在内的不少网友讨论,多数人认为面对如此案情,女法官 /女检察官们搞出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处理有失偏颇,仅从性别出发,缺少实事求是的精神。

闹上热搜后,为少年发声的法律工作者有被小红薯集美挂,有博主收到广铁法院私信,以「宣传稿未将案情说到位」为由要求隐藏博文。

既然又是一起「经得住历史考验」的案件,不明白广铁法院为毛全网删文,现已开启一键防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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