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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一女子蓄意谋杀,广铁法院判决一天牢不用坐?

泥经绝了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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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大家可以好好监督刘静法官,我把相关链接和攻略也写好了。大家看着来监督吧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举报网站

点进去,选择广东省,然后选择 驻省法院纪检监察组 ,想署名就实名监督,不想署名就匿名监督。

然后,就填下信息,复制粘贴就OK了。


中央纪委:


现举报广东省刘静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任刑庭审判员期间滥用职权问题:


一、滥用职权


刘静主审了这个案件:


案件简况:

2024年9月,山东18岁女子小欣(化名)携带水果刀前往广东汕头试图挽回前男友小杰(化

名),遭拒后情绪失控,划伤其颈部、面部及耳部,构成轻伤一级(医学上此等级已涉及毁容

或残疾风险),法院认定其构成故意伤害罪

然而,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在未公开关键判决

细节和赔偿情况的前提下,将此案对外宣传为“挽救少女”“暖心司法”,造成极大争议。


1.这个案件是可以适用于故意杀人未遂的法律条款的,但是刘静选择适用了故意伤害的条款。这就导致了量刑过轻。


2.这个案件中严重违背《刑法》第72条缓刑适用标准。

《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适用缓刑必须满足以下三项条件:

犯罪情节较轻

有悔罪表现

无再犯危险


本案中:

被告人为预谋携带凶器,攻击面部和颈部等致命要害,情节恶劣。

案后有报道称其在缓刑考察期间仍持续对受害人骚扰,明显存在再犯危险。

同类男性案件普遍判处实刑,适用标准严重不一致。


被告女生主观恶性大,不适用缓刑,但是法官还是判处了缓刑。并且在后续犯罪人对受害者进行极端行为,本应该法院执行收监,但是因为法官滥用职权进行安慰而没有收监。


所以据此,刘静在此案件审理中已经发生滥用职权行为




邓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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