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男人同情山西订婚案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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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风飞去 - 367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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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石塘 - 1723 个点赞 👍
不是共情,法院判他几年都该他去服刑,又不是网友坐牢。
而是害怕,原来在强奸、猥亵指控案里,物证效力这么小,口供作用这么大。
同样是物证。
法院不解释女方内裤和阴道分泌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的理由,那么男性就没法理直气壮的面对虚妄指控。
比如说在地铁里,旁边有人撞你一下,你不耐烦回瞪她一眼。
“看你妈个B看,老子告你猥亵(强奸)的。”
“笑话,我有摸到你内裤?我有碰到你隐私部位?STR分型鉴定敢做么?”
“鉴定结果重要么?没检出就不是猥亵(强奸)?”
实际上法院的七问七答应该认真回答这个问题,是不是鉴定结果会受到清洗的影响,是不是鉴定结果的精确度并没有那么高。
同样是物证。
“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以及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这一条就作为了强奸罪的重要依据。
然而出于隐私考虑,法院并没有公示女方内裤脱下的细节,考虑到女方内裤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有没有女方自己脱下内裤的可能,有没有女方虽不同意性行为,但曾经且当时有给男方“消火”的可能?
这条物证肯定可以作为男女双方都曾经脱下内裤坐在床上的依据,但不能直接指认强奸,而只能作为辅助依据。
要不然,如果有女性借你家的浴室洗澡,浴室里一定也能检出“你的精斑以及你和女方的混合DNA基因分型”,这能证明你曾经在浴室里强奸她吗?不要问我浴室里为什么会有你的精斑。
对医学鉴定这个物证态度的不一致,是男性不得不提防的疑点。
为什么床单上有检出结果,就是可采纳的强奸依据,为什么女方内裤和阴道提取物没有检出结果,就不能作为男方未强奸的可采纳依据呢?
床单是受害者,还是女方是受害者,床单是作案现场,还是女方阴道是作案现场?
如果把医学鉴定当做监控录像,床单当做银行大楼,内裤当做金库防盗门,女方阴道当做金库,处女膜当做黄金。
银行金库报案失窃,监控留下了你进入银行的影像,却没有你打开金库防盗门和进入金库的录像,监控镜头下的黄金核点之后还没有少。
要怎么控告你抢劫银行。
当然大家都懂性行为不一定造成处女膜损坏,法院其实无需解释,而且其他辅助依据,尤其是双方可以互相比照的口供很重要。
但法院对外宣布结果时,过于追求“铁案”效果,使解释逻辑有双标之嫌。
床单上有鉴定痕迹,强奸行为稳了,内裤和阴道无鉴定痕迹,避而不谈,或者暗示鉴定痕迹也不定精确。
这是对两次鉴定结果的双标对待,只要法院不回应内裤和阴道提取物那次鉴定的疑点,就会这样。
感谢这一案件,为我们科普了强奸猥亵案的定案规则,即主观因素的权重。
有很多律师答主解释了强奸猥亵案是考虑了多方证据和行为逻辑才确定的,普通民众无需为单一物证而惊慌,对方弄到一条沾有你DNA的内裤,这样的孤证没法诬陷你。
而且律师答主还分析了这个案件的众多依据,逻辑清晰的证明了判有罪的过程,包括哪些依据民众很看重而法律界认可度不高,比如录音对定罪的影响不大,包括哪些行为民众容易忽视,但其实在法律上非常被动,比如无罪时请求对方谅解是一个很危险的做法。
感谢各位专业人士的指导和教育,但我也看出另一个隐患,即人治大于法治,既然主观依据的权重这么大,这首先得保证执法者像给我科普的律师答主一样是公正公平的,是业务娴熟的,主观依据和判断权重大于客观物证,代表着执法者同样可以轻易诬陷(原谅我用这么重的词)或“错杀”被告。
03年的杭州奸杀案就是例子。
警方搜查时,在汽车这个强暴现场没有发现任何痕迹,在受害人体内也没有找到张氏叔侄的DNA信息。
受害人指甲里有凶手的DNA信息,如果当时能够紧抓住这一疑点,让每一个可疑物证都得到解释,就不会造成错误。
为他们翻案的重要依据,同样是物证,叔侄俩过收费站的记录证明了无作案时间,加上杭州市公安局重新对比了受害者指甲残留的DNA成分,推翻了这起“无懈可击”的奸杀案。
而当年靠狱霸袁连芳这个专职证人,一个与叔侄俩同牢房的犯人供词,就作为重要依据把两人定罪。
我不得不说,我们更相信物证,而不能把命运完全交给执法者的能力和职业操守。
杭州女神探成为1960年以来唯一荣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的女民警,她的座右铭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
如果每一个物证都能得到合理解释,那我相信法院“不会冤枉一个好人”。
如果像杭州女神探一样,优秀到“5年内牵头主办的重特大案件达350起,准确率达到100%,经她审核把关的重特大恶性案件,移交起诉后无一起冤假错案”。
我就怕当她已经内定你是“坏人”的时候,她可以做到“不放过每一个人”。
我曾共事过一个领导,她旗下管理的同事可以做到“无差错”,等我到她手下后,才明白不是人到她手里后业务能力飞升了,是她有本事在更上面找人,把我们的差错申诉成“误判”。
在她手上当差的日子里,我就100%无差错,原来这根本称不上“奇迹”。
写了很多不专业的废话,归纳下来两点,一、“没做过我问心无愧,查就是了”,以后我们不敢这样说了,别人开玩笑“没检出结果就不能送你坐牢”,你怎么办?官方还是应该对“内裤和阴道提取物的鉴定结果”,给出一个合理恰当的解释。二、主观大于物证,意味着执法者的权力过大,这是人治代替法治,如果执法者本身就有仇女或仇男的倾向,又有跨过物证的权限,那对受害者或被告太危险了。执法者不是包青天,是普通人,而我相信人性是不可信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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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云的饭团 - 155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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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用户fXQfJg - 1439 个点赞 👍
大家都说得很多了,我就说个简单的。
我是云南的,当年云南出了一个中国法律界的科教案例,杜培武案。
杜交代了口供,大家也知道怎么来的这个口供,我就不多说了。我要说的是重点。
物证。
死的双王,奸夫是当时石林县(当时还没改)某某局的副职,大比武的得主,正常情况下是不可能被抢夺GUN而反杀的。
杜熬不住,绝望中认了罪,迅速给了口供,但最终没有杀他。为什么?最终的物证没法找到。杜被招待得没办法,只有乱说,从垃圾场到野外,滇池到护城河,到处去指认,某部门出动了大量人力物力去打捞寻找,就是为了能判下去。
找不到。
本来就是没有的东西,你怎么能找得到?
每次找不到,杜就再次经历一顿那个,你懂的。但没办法啊?你说没有,你没干,就是一顿透实的。实在抵不住了,爹啊妈啊的屎尿齐出,认了,说扔哪里哪里了,去了又没有?回来又是屎尿齐出。
饶是如此,由于没有物证,杜没有被执行。证据链没法闭合,最重要的东西一直没找到。杜一直关着受折磨,生不如死。
真的是生不如死,没瞎说。
杜即将死在里面的时候,杨落网了,杨的宿舍里的保险柜里找到了能证实杜清白的物证。
杜应该庆幸。如果他落在大同,早就铁证如山,枪毙一万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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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土著 - 82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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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大王的夫人 - 79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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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 60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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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本硕博脱单 - 564 个点赞 👍
订婚没有法定关系,一切都要法定关系。
举个例子:
如果男女朋友在公众场合拉着手走路,女方报警,那男的就完蛋了。
男的: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
法院:男女朋友关系是什么法定关系吗?
不是!
没有任何法定关系,你一个男的拉着女的手,不是强制猥亵是什么?
坐牢去吧!
哦,对了,强制猥亵是公诉罪,这么看来,全国的公检法都特么是瞎子了。
微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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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虎口陆家 - 557 个点赞 👍
有没人同情男主我不知道,我只知道,这个判决,一口气违背了三个法制原则:程席正义原则;证据大于口供原则;疑罪从无原则。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司法权力只要愿意,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仼何罪名把任何人送进监狱或送上绞架。这太可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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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歪吧 - 478 个点赞 👍
因为阶级定位,普通汉族男性知道在东大,不管挣的多还是少,在司法她力量面前和这个男主同属于是一个阶级。即使年入百万千万又如何,一样被降维打击。
你看懂王和东哥之前被美国司法诬陷强奸,就没那么多男人同情,因为大家(包括美国华人)知道对付他们两个的力量不会用来诬陷自己。
用不着辩经,有正常理智的人都能自动定位自己所处的阶级。支持这个男主的人比之前支持胖猫的还多,因为胖猫只要不当舔狗确实是可以防住的,而这个是你真防不住的。
阶级斗争,一抓就灵:)
ps:仅仅就这个案子本身,我感觉男方这边从道德角度来说可能并不是啥好人。但是用这种方法把他送进去,同时给全国女性一个教科书式的陷害教程,我真没法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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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住顶楼 - 402 个点赞 👍
现实情况是,根据官媒报道,法院对一个行为极其恶劣,认罪态度极差,证据十分确凿,家属煽动舆论的强奸犯只判了最低刑期。
要说同情强奸犯这个帽子不要往男人身上扣好吧。
我代表我个人强烈支持法院应当判决其死刑,不要同情强奸犯。
加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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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命 - 38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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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enGe - 33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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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下着雨 - 331 个点赞 👍
正常人都应该对强奸案仅凭口供定罪表达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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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修身 - 319 个点赞 👍
我不想讨论案件我也不懂
大家都看过沈腾的《夏洛特烦恼》吧,夏洛打架斗殴打老师欺负跳楼搞事,本来百分百是应该被开除的
还记得夏洛她妈妈在校长室怎么操作,现在想想那剧情真是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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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若热帖 - 30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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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启星移民办事处 - 298 个点赞 👍
这件事让我想起了一位台湾的倒霉蛋。
他当兵服役期间,在厕所打飞机,完事的纸巾被他随手扔进垃圾桶。
没想到他走后有人在厕所里奸杀了一位小女孩,恰巧那团纸巾上沾了女孩血迹。
结果他就因为这点被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成了死刑犯被枪毙。
结果后来真正的犯人被抓才揭露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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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答通 - 28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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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里卡 - 22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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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克手贝塔 - 208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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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事就登三宝殿 - 18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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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言到自闭的咸鱼 - 173 个点赞 👍
疑罪从无,是当代(现代我都不奢求)司法的基本思路
就像你可以随便告我在外边犯了汉奸罪,但哪怕审判我:
得由你来证明:我确实犯了汉奸罪
而不是我自己:证明我没有犯汉奸罪
否则谁随便告个罪名,我自己就得证明自己清白,累死了对吧?
秦桧的“莫须有”为什么出名而且他自己就跪那了,那句话翻译成当代汉语就是“岳飞谋反,不一定没有”,你看,这跟“岳飞一定谋反了”就差别大了去了,岳飞肯定有问题(跋扈、不听调遣),但绝不是谋反
最后,“订婚强奸”属于与常理和常识不符合的情景,更需要加倍小心收集证据。很多人男人为什么共情,因为总有些男人贪花好色、虽然不太好但这些都是“私德”范围,如果被告成强奸,那就是上升到法律和公共层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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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谷IT胖子 - 169 个点赞 👍
我也是男的,我不同情男主,觉得判的对。
所谓有人同情,无外乎几个原因:
娶不上媳妇儿的,出不起彩礼的,约炮视频看多了自己却吃不上的,买不起房恨锅无处发泄的,只听自己愿意相信的。
我就问一句,男方在警局的供述,你们看到了吗?别扯他父母怎么说,也别提车内录音,单说男方在警局自己的口供,你们见过吗,就说没证据?
现在有个杀人案,找不到凶手,你去警局说,这人是你杀的,警察问你,作案过程,凶器,动机,你一个都答不上来,警察就凭你自己承认是凶手,就认定你是凶手,你想什么呢?
我手机从自己兜里掉出去了,不是被偷,报警看监控,笔录都详尽到,手机型号,购买日期,购买渠道,价格,颜色,我从哪来,为什么来,到哪去,为什么去,丢在哪,从哪个兜掉出去的,什么时间发现的一系列问题,我掉手机也就一秒的事儿,还没有贼,笔录5页纸。一个强奸案的立案和侦查,你告诉我那是编瞎话就能黑的变白的,白的变黑的?女方的描述,男方的供词得严丝合缝到什么程度,帽子才敢认定强奸事实?你自己好好想想再说。
为什么你会觉得帽子都是傻子,就你最聪明?
强奸案不公开审理是为了保护受害人,所以男子的供述的内容才没法公开,法院答记者问明确说了,为了满足社会关切,没办法才说了可以说的环节,具体过程的不能说,这不代表男方没有承认强奸的事实,也不代表男方没做过。
很简单,男的为了争取缓刑,到案后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供述的犯案过程与女方描述,窗帘,监控,床单,反抗等一一对应,判断强奸事实成立,有什么问题吗?
还说str,来来来,检测流程是什么,采样的器具是什么,是不是100%就一定能采集成功?怎么一夜之间冒出这么多实验室专家来?法院告诉你了,处女膜,检测结果不影响强奸的事实,你光听男方父母的?这俩是好东西?
按照你们的说法,一个事实的成立,就必然可以否定一个相反的事实,没检测出str就必然等于没发生过关系。
你回答一个问题,一个被砍头的鸡麦克活了18个月,这是真事儿,那么只要是鸡,无头都必然能活?
这就是你们的脑子?
你没做过,侦查阶段你供述什么呢?
你没做过,你悔过什么呢?
法院都想放他一马了,爹妈非得跟法院杠,想打成无罪,你自己作,怪别人?
我直接给一个总结,就是因为大多数男的要么是小视频看多了,要么有一种自己是西门庆的幻想,总觉得女人天生就是贱,就该成为自己的玩物。认为女人结婚要么图钱,要么就是虚情假意,给自己的失败找借口。
真碰上一个处女,不想着女方为什么守着处女身,不想着用真心得到,尊重女性,只想着能玩一个处女不容易,抓紧尝尝,不上就是傻,上完可以跟哥们炫耀,一句话,活畜生还是多。
随便一点开
嘴上说伸张正义,实际上就是一帮癞蛤蟆,但凡吃过见过的,也不至于急成这样,不管过得惨是否有正当理由,都不影响是一群畜生的事实,我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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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小杰克 - 127 个点赞 👍
假如我现在的女朋友
哪天情绪不对劲的时候
告我强奸
我一点办法都没有
既证明不了她自愿(没录音录像习惯)
也证明不了未发生关系(真的发生了关系)
还没办法相信法律(目前我看来,法律在强奸罪这方面重主观证据,并不是疑罪从无)
我咋办?
我是真的被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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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mo - 12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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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李四 - 116 个点赞 👍
“陈院长,我们和大风厂的官司,请多支持”。
“祁厅长,你说怎么审,我就怎么审。”
“这就对了,这才是我们人民的好院长。”
“不管你怎么样审,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哦。”
“你放心,法律依据我来找。要想让高总赢,我就有赢的办法,法律条文的解释权在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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鹧鸪 - 11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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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力不无力 - 10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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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者 - 8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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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cherit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