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大这次事故,高速公路经营方对驾乘人员和车辆有赔付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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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赔付责任。
高速公路经营方与出险车辆实际上存在两种法律关系,一是服务合同关系。出险车辆虽然是在免费通行阶段驶入高速公路,但仍然与高速公路经营方成立了服务合同,高速公路经营方有义务提供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由于道路塌陷导致车辆受损人员伤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这属于加害给付。二是侵权法律关系。高速公路由于道路存在缺陷,造成驾乘人员伤亡,且具有未及时维护确保道路畅通的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被侵权一方可以择一选择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的赔偿请求。
当然,如果高速公路经营方能举证道路塌陷是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是可以免责的。不过像这种大事故,不太可能主张这个的,而且政府也会兜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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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5-03 08:50・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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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着啥都赖国家是吧。
中国人这一点是真的不如美国
巨婴心态,要不得。
考过驾照的都知道,高速开车的时候要求保持200米以上的车距,如果当时大家都能按规定执行,保持好200米的车距,肯定就能早早发现前方的塌陷,也就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伤亡了。
编辑于 2024-05-04 16:30・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星耀小皮卡 - 3 个点赞 👍
当然。
因为这是一起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广大受害者,可以从以下角度收集证据,追究责任,衡量损失,要求赔偿: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相关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营单位,都存在责任,一个都跑不了:
1. 规划设计问题:前期地质调查的充分性和严肃性,路基防护、坡度设计的完备性和有效性;
2. 施工监理问题:分层夯土、筋网布设、道碴敷施按工序、工法实施,工作量核算及质量监督;
3. 运营管理问题:路面、路基垂直位移、回弹模量等状态监测预警,地质灾害预防措施落实;
另外,听说不久前该路段已经排查过,还出动了无人机,却对明显的征兆置若罔闻,仍然出现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令人震惊和愤怒,这样的问题,不是用气象地质灾害可以洗脱的。”
发布于 2024-05-07 12:12・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冯东圃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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虫叔 - 1 个点赞 👍
应该自己承担主要责任,高速管理方都免费了,你们开车还想怎么样。出事时候,在免费时段,大家不要疲劳驾驶,多些使用无人驾驶,2点多了,还开车上高速,确实有点危险。性命是自己的,车也是自己的。公路那时段是免费的。商场上说,免费的往往是最贵的。希望大家开车平安,早日取消驾照的使用,多多买些无人驾驶的车辆。那就安全多了。
发布于 2024-05-03 19:18・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空号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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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控学菜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