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平昌 3 名儿童小区草坪玩耍时掉入化粪池不幸身亡,具体情况如何?监护人及小区物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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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掉进化粪池,原因大致就是两个,一个是化粪池的盖子缺失,二是化粪池的盖子质量不好,腐蚀老化导致人一踩就陷落。无论是哪种原因,化粪池的管理者(一般是小区物管)由于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同时,家长和社会成员应该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危险的预判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公共场所的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危险区域的监管,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愿逝者安息!生命是脆弱的,需要大家共同珍惜。
发布于 2024-03-21 14:55・IP 属地云南查看全文>>
随性微语 - 4 个点赞 👍
很多井盖是用铁来做的,几十斤重的铁值不少钱,放在开放式空地和路上没有人看管,很容易被不法之徒偷走卖掉。
所以,井盖应该改为水泥板。其实,用水泥板来封下水道挺常见,重型汽车轧过,一点事都没有,加之笨重,没有回收价值,被人偷、移走的可能性低很多。
对于很深的竖井,应该在井口加一个网,避免人掉下去。同时,在坚井壁上加扶手,万一有人掉下去了,也能抓住扶手往上爬,避免沉入水里。
小区应该将小区内所有的竖井都编号,标明位置,每月依序巡查一次,及时发现问题。
无论人还是车,都应该避开下水道口,从上面经过,即使有井盖也可能出问题。有些案例是汽车轧过井盖,井盖翘起来,把汽车顶翻。
下水道如果有气体爆燃,从井口喷出,人刚好在上面走过,也会造成伤亡。
编辑于 2024-03-22 09:2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鸠摩罗什树 - 3 个点赞 👍
小井盖大民生,四川一地再现井盖吃人事件,
令人细思极恐,
小区里保命的井盖去了哪里?
谁该为此起井盖吃人事件负责?
此事怎么看?
点个关注不迷路,小编就和大家一起聊聊四川这起井盖吃人事件。
3名儿童追逐时掉入无井盖化粪池身亡
人生无常,世事难料。你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来。
2024年3月20日晚8时,伴随着习习的微风,在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兆润江山城小区,业主宋先生4岁2个月的孩子在妈妈陪伴下,正在小区门外的草地上和其他2名小朋友追逐打闹。
殊不知,陷阱就在他们身边。3名孩子正在你追我跑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孩子的妈妈发现孩子突然在自己的视野中消失了。
孩子的妈妈赶紧呼叫,发现草丛中竟隐藏着一个没有井盖的小区化粪池,一时大家也是有想法没办法。
小区保安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只能等待专业救援力量的到来。
救援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后,一番操作猛如虎,用了3个小时才把化粪池抽干,然而,些时3个年幼的孩子早已没有了生命体征。
孩子的父亲宋先生称,小区门口没有监控,化粪池的洞口被杂草掩盖,井盖不知去向,更没有任何警示牌,让人防不胜防。
悲剧发生后,小区物业大门已被贴封条。3名儿童的家长悲痛欲绝,希望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抓紧调查,给孩子一个说法,让逝者安息。
网友:物业不是只负责收钱吗
悲剧已经发生,但愿逝者安息,生者坚强。这起悲剧的发生,小区物业和家长究竟谁的责任更大呢?看看网友是怎么说的。
有网友说,化粪池没井盖也是奇葩了!井口用木板当井盖也真是一绝,如此安全隐患防不胜防!追责追责!虽然3个孩子已经回不来,但能为小区其他所有孩子负责!
有网友说,奇怪了,我就问你,化粪池是否应该有井盖?没有的话就是有责任啊!没有井盖还被杂草掩盖,别说这么小的孩子,就算是个大人也会掉下去吧!是你你也得掉吧,还是晚上,视线不好的时候。
人家家长就在附近,也没看到那里有个化粪池。所以没有井盖才是最直接的原因!
网友说,很多物业就是这样尸位素餐,啥事不干,一年到头就干一件事最积极——催缴物业费。
小编观点
夺命井盖夺去的是3条年幼的生命,毁掉的是3个家庭的希望,带来的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无尽的伤痛。
小井盖里藏着大民生,井盖吃人事件原因不查清,板子不打到具体人身上,这样的悲剧有再一还有再二再三。
小编想说的是,面对问题唯有揭盖子,打板子,方能杀一儆百,以儆效尤。
此事你怎么看,说出你内心的观点和看法,欢迎点赞和转发 @游走在笔尖上舞者,就相关问题和观点进行探讨和交流,有你点评更精彩!共享阳光,共担风雨。
发布于 2024-03-22 10:46・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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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平昌三名小孩在小区玩耍时不幸掉进化粪池身亡,谁该为此负责?
在四川平昌,三个小孩子在小区的草坪上玩耍,结果不小心掉进了化粪池,最后没能救回来。这件事情让大家都很难过,大家也在想,这到底是谁的责任呢?
首先,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有责任看好孩子的。毕竟孩子还小,不知道哪些地方是安全的,哪些地方有危险。所以父母得时刻注意着,特别是在有危险的地方,更要特别小心。这次事件中,孩子们在没人看着的情况下玩耍,导致了悲剧的发生,所以监护人是有一定责任的。
其次,小区的物业公司也不能完全推卸责任。他们是负责小区管理的,应该保证小区的环境安全。化粪池这种可能存在危险的地方,物业公司应该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它不会对居民造成威胁。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做好这些工作,导致孩子们发生了意外,那他们也是有一定责任的。
总的来说,这次悲剧的发生,既有监护人没看好孩子的问题,也有物业公司没做好安全管理的问题。我们得从这件事中吸取教训,以后更得看好孩子,同时也要让物业公司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大家的生活都安全、舒心。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情,我们只能感到惋惜;但对于未来,我们得做得更好,保护每一个生命的安全。
发布于 2024-03-21 17:28・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天涯断肠人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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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idline - 1 个点赞 👍
鉴于目前没有更多的消息,所以不便做过多的分析。(等待调查结果)
不过。从目前的通报上“不慎”二字可以从两个角度分析:
1.化粪池本身是否安全?
小孩是怎么掉进去的?是因为化粪池本身不安全没有盖窨井盖,还是其他情况?
而且掉进去的不是一个,而是三个小孩。
物业公司是否采取合理措施?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2.孩子监护人哪里去了?
监护人到哪里去了?一个小孩掉进去,那可能是这个小孩的监护人大意了,但三个小孩掉进去,三个小孩都没有监护人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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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
3月20日20时许,三名小孩在兆润江山城小区草坪玩耍时,不慎掉入化粪池。事发后,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第一时间现场救援并送医抢救。经全力抢救无效,三名小孩不幸离世,我们深表痛心和惋惜。目前,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3月20日
编辑于 2024-03-21 10:32・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成都律师 - 0 个点赞 👍
据报道,四川平昌县儿童小区发生一起悲剧:3名儿童在小区草坪玩耍时掉入化粪池不幸身亡。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据了解,这处化粪池是一个未封闭的污水坑,没有护栏和其他安全措施。据当地居民介绍,这个污水坑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了,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清理和维护。
对于这起悲剧事件,监护人以及小区物业都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作为监护人,他们应该对孩子的安全负责,确保孩子不会到危险的地方玩耍或活动。其次,小区物业也应该对小区的环境和设施进行及时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公共区域的安全和卫生。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管理职责,导致了这起悲剧事件的发生,那么物业公司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在这起事件中,监护人和小区物业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公共安全问题,加强环境管理和监管力度,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发布于 2024-03-21 23:50・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奶瓶 - 0 个点赞 👍
真是痛心,三个小孩平均才四岁,就这么掉入化粪池而身亡,多难受啊!
为什么成年人的错误要小孩来承担。
化粪池的井盖上哪了?为什么没封住?周围的警示标志呢?
是谁负责维护的,要负主要责任,如此疏忽大意,安全意识不到位,实在不该,老老实实接受严惩吧,如果还逃避责任,那就是罪加一等。
孩子的父母为什么没在旁边看护?
才四岁,刚上幼儿园的年纪,你怎么放心让这么小的孩子离开你的视线,真不该啊!看护孩子大意不得,此次监护人该承担次要责任。
愿孩子在天堂没有痛苦。
发布于 2024-03-21 17:1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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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草坪是不允许践踏的,所以,小区的草坪树牌子写不让践踏的警示了吗?
如果没写,那化粪池有没有加盖子?加的什么盖子?牢固不牢固?
化粪池周围有围栏当着吗?有警示牌防止掉入吗?
有保安巡逻检查吗?
多大的孩子?平时都在这块玩吗?有大人监护吗?
就这新闻,没头没尾,你让我怎么看?
张雪峰继续上分吧,太庙都盛不下了。
发布于 2024-03-22 07:10・IP 属地辽宁查看全文>>
东风起 - 0 个点赞 👍
我的过往经历
我家是农村的,以前,农村里有很多旱厕,它们类似于今天的公共厕所。
这种旱厕会挖一个深坑,排泄物都会堆积在深坑中。在我们这边,深坑通常是敞开的,周围没有东西遮挡。农民伯伯需要给菜、树施肥时,还会从深坑中舀出里面的液体,作为肥料。
在当时,这种旱厕被认为是最简便、最实用的厕所形式。然而,农村的孩子通常都很调皮捣蛋,因此常常会发生事故。
孩子跌落到深坑中,有些运气好,太久没使用的旱厕,深坑下面都干了,孩子可以再爬上来;但也有运气不好的,如果是下雨天或者旱厕经常使用,掉下去就可能九死一生。
我们村旱厕的主人有因为此类事故赔偿了几万,但是,对父母来讲,几万买不回孩子的生命,又有什么用呢?
学校里面也是旱厕,蹲位是一排排的,我们可以和同学们边上厕所边讨论晚上去哪里玩。外面是一个很大很大的深坑,大深坑的周围是有东西隔挡的(点赞)。据我所知,我们学校都没出过事故(点赞+2)。
这起事故的责任如何划分呢?
1.儿童在小区玩耍时不慎掉入化粪池,这说明化粪池的周边安全措施明显不到位。我们需要考虑物业是否按照规定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进行了定期检查与维护,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对小区内已存在的风险未能及时消除。因此,物业应该承担责任。
2.关于儿童的监护人或父母,从该新闻中我们并没有看到相关信息。尽管事故发生在小区内,但也属于户外环境,户外总是存在不可预知的危险。由于三个儿童都是未成年人,他们的监护人也需要承担责任。
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按重要性进行降序)
1.公共设施安全至关重要。不仅仅是物业公司,政府和游乐场等都应该加强公共设施的安全检查,设置警戒线或明显的警示标识。只有确保公共设施的安全,我们才能减少因意外导致的事故发生。
2.儿童户外安全教育也不容忽视。我们需要教育他们识别危险环境,如高速公路、建筑工地、陌生环境等;遵守交通规则,如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行走,注意视野盲区;学会防水防火,如远离无护栏的河流、湖泊,不要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等;防走失,记住家庭地址、父母电话等重要信息;防拐卖,不轻信陌生人,不接受陌生人的食物等;学会求助方式,如拨打110、寻求警察和工作人员的帮助等。
3.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同样重要。对于未成年人,监护人需要时刻保持警惕,确保儿童在可控的视线范围内,并避免让他们处于危险环境中。
4.紧急救援机制也需要完善。如果能够极大地缩短从发现事故到救援完成的时间,就能减少不良后果的发生。我们需要讨论如何在现有资源条件下,提高紧急救援的效率。
意外常相伴,生死一线间,珍爱此生命,勿让泪涟涟。
发布于 2024-03-21 19:47・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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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 二二七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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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厌之己 - 0 个点赞 👍
物业有安全管理责任,没有对小区内的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和预防,包括对化粪池等潜在危险区域的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
另一方面是,现在未成年人娱乐管制太多了,课外活动少得可怜,小孩无聊了就会自己去找刺激,越是偏僻危险的地方越是喜欢去,监护人要工作养家,不可能24小时都盯着,总不能一把锁头关在家里吧,估计又要抑郁了。还不如让他们打游戏,沉迷是沉迷至少人身安全有保障,要是没有防沉迷,可能现在他们3个还呆在家里搓手机电脑。
发布于 2024-03-21 12:38・IP 属地广西查看全文>>
无尽烦恼 - 0 个点赞 👍
在这起事件中,监护人和小区物业的责任划分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首先,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和监护的义务。如果监护人未能妥善履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遭遇不幸,监护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类似案例中,监护人如果疏于照顾、看管,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一般会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承担主要责任。
其次,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实际管理人,有责任确保小区内的安全,对小区公共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如果物业公司未能在化粪池等危险区域设置足够的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或者未能及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检查,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在案例中,物业公司如果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一般只承担次要责任。
所以需要进一步明确:
- 化粪池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 物业公司是否履行了安全管理职责
- 监护人在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
才能完整回答。
现在大家都是瞎猜,意义不大。
发布于 2024-03-21 18:15・IP 属地海南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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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儿童在小区草坪玩耍掉入化粪池身亡,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2024年3月20日,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情况通报,3名儿童在兆润江山城小区草坪玩耍掉入化粪池身亡,管理委员会深表痛心和惋惜。就具体情况而言,小区草坪是供居民休闲之处,但通过现场环境分析可能不是居民小区草坪。就其结果而言,儿童全部遇难,但深表痛心和惋惜并不是最终法律结果。
一、草坪的性质与作用
由于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与公园等的草坪性质不同。例如,经业主表决,不少小区的草坪可改变用途,如,车位等,而公园等公共草坪变更用途须经规划等部门批准。草坪的性质不同,并不影响其作用。例如,草坪不仅有改善环境的作用,也是居民,或者不特定的人休闲之处。
在现实生活中,公园等处的公共草坪常有诸如“禁止踩踏草坪”等标志,而小区、道路边的草坪一般没有禁止标志。公园草坪设置禁止标志的目的是对草坪的维护便利,但不能据此“罚款”,也不能因此而免除其安全保障义务。例如,3名儿童即便在公园草坪玩耍掉入化粪池身亡,公园仍承担赔偿责任。同样,儿童在小区草坪发生相同事故,小区的管理人仍承担赔偿责任。
从相关视频披露的环境背景分析,3名儿童的溺死地是道路交汇处的“三角”地带,其中,三脚架便是化粪池的位置。“三角”地带的上方是居民小区,并有商业门店,如,“大药房”等。据此,3名儿童在兆润江山城小区草坪玩耍掉入化粪池身亡,居民小区物业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
二、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的性质
在当前的管理委员会设立实践中,管理委员会大致分为两类,即,经济开发区和居民小区管理委员会。就其性质而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官方色彩,如,行政诉讼法解释认为其有行政被告的主体资格。居民小区管理委员会具有半官方地位,如,《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住宅小区可以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职责,其成员包括街道办事处、公安机关、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派员组成。
从权属关系分析,居民小区设立管委会不符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地方性法规规定住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职责,侵犯了业主的自主权,其目的大致是物业服务,维修基金等。各类经济开发区内的建设用地多数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经济开发区理委员会应当是城乡合作的特别法人。行政诉讼法解释以及地方性法规的合理性在于,解释出台前,《民法典》没有颁布施行。
平昌县金宝新区管理委员会可能属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类型。一般而言,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对其管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具有管理和维护职责。据此,3名儿童在小区草坪玩耍掉入化粪池身亡,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讨论可能更加“热烈”。
三、儿童溺亡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死亡三人以上(包括三人)属于重大事故。例如,交通肇事死亡三人,事故发生的交通警察部门须层报上级公安机关。倘若当地交警对事故负有责任,至少要承担纪律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渎职罪。同理,3名儿童在兆润江山城小区草坪玩耍掉入化粪池的身亡事故,相关部门应启动追责程序。
化粪池没有封闭,或者采取安全措施,且有草坪覆盖。3名儿童死亡,无论发生在居民小区,还是在公共区域,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因单位不构成本罪,前述单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因《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对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3名儿童死亡倘若发生在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人倘若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相关直接责任人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因单位不构成本罪,物业服务企业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名儿童死亡倘若发生在管理委员会管理的公共草坪化粪池,管理委员会具体管理人员的身份决定犯罪性质。例如,管理人员倘若是一般主体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管理人员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构成渎职罪,但3名儿童死亡的民事责任承担则适用相同规则。
因3名儿童在小区草坪玩耍掉入化粪池身亡的信息,已被相关自媒体转移了话题,如,多数人讨论物业和监护人的责任。就监护人的责任而言,因草坪供居民休闲,多数监护人并不了解草坪下设计化粪池。倘若草坪没有标志提示设置了化粪池,监护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发布于 2024-03-22 11:41・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徐剑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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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精神病医院 - 0 个点赞 👍
“3 名儿童小区草坪玩耍时掉入化粪池不幸身亡”,难道化粪池就在儿童玩耍的草坪旁边?这也太离谱了吧!除了安全风险外,恶臭笼罩之下,草坪还有人去玩,令人费解。
化粪池位置有问题,也缺少配套安全设施,小区管理机构应该负主要责任,监护人也有一定责任。
发布于 2024-03-22 06:26・IP 属地美国查看全文>>
洋芋 - 0 个点赞 👍
这两天,某地又出现一起小朋友们掉进所住小区化粪池死亡的事例。这次遇难的是3个最小年龄仅为三四岁的幼童。
从去年上海黄元芯小朋友被一个人留在傍晚的海边,最终溺亡,无人被追责,后续不了了之的案例后,我就开始思考:如果家长这种监护人的失职造成未成年人死亡,谁来追责,谁来帮死者讨回公道?
可惜,不会有人来向当事家长追责。公共场合的安全责任是物管承担,未成年人由家长监管。这两个责任本来就是各论各的,然而实际操作里公权力往往不会追究家长的责任,只对物管的赔偿进行责任划分的时候会一笔带过。细心的人会注意到,裁判文书里判定物业责任通常不是全责,因为有部分是判定属于家长监护人责任承担。
对这些不幸离开的小生命追责的,往往是家庭成员内部的互相追责和伤害。比如,奶奶打麻将把孙子在小区弄丢了,孩子妈妈愤怒之下,一刀砍断奶奶的手。又比如,孩子爷爷把道路当成自家客厅,领着小孩溜达导致小朋友被车撞伤,孩子爸爸和自己亲爹翻脸。
以这次3名幼童溺亡在化粪池的事件为例,物管对公共场合承担的安全责任没得说,追责、赔偿一条龙是常理。但是,我注意到那条新闻底下评论区有网民的传言,他们说,现场其实有一个老头是其中一个溺亡幼童的爷爷,事发时,他冲过去拉回了第四个幼童,自己的孙子却淹死了。
也就是说,从有限的新闻里,能看到现场4个小孩,民间传言有1个家长在场。那么,另外3个幼童的家长在现场吗?在现场做了什么?如果不在现场,是否可以像某个网民说的那样“谁能想到自己的小区里有危险”,于是推卸作为家长的看护责任?是否就因为是小区,就能把几岁的幼童随意放在公共区域,这种行为是否涉及家长的监护失职?如果这些家长在场,是否他们也能第一时间发现安全隐患,有年轻力壮的家长冲过去把自己小孩拉出来?
没有如果。
现实里,有一部分人似乎认为,别人家小孩已经不幸了,家长这么悲痛就是受害者,就不应该再去分析事件原因和责任,更不应该去追责,甚至这部分人不承认家长有责任。
可是,沉默的受害者,只是这几个失去生命的小朋友。
发布于 2024-03-22 23:56・IP 属地四川查看全文>>
讲故事的猫小姐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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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所言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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眺望的内瑟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