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毛星火认为自己向莫言“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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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并不是什么道德、信条,而是一套游戏规则。只有接受游戏规则的人才有资格参与游戏。
赢得起输不起的人,不配参与法治这个游戏,而只配吃铁拳。
自由表面看是民主,实际上是法治,本质上是一种秩序。
“我不赞成你的言论,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这句话是有前提的:双方都遵守游戏规则。
若某人的言性会破坏规则,甚至他的目的就是破坏规则,那么他必然不该被规则所保护。这就是“不能让老鼠上桌”。
你可以告,我支持。但既然选择告,那就得有接受判决的觉悟。
结果说什么若判决不合他意就要对莫言使用暴力的胡话。这既是威胁莫言,也是威胁司法机关。这合法吗?这恐怕都涉嫌犯罪了吧?
讲法,可不可以把这个依法处理一下?
他还是先自首了,我再支持他吧。
当然,我应该原谅他,因为从他的言论来看,他的精神存在一些问题。
偏执、表演型人格这些一定有。
我不能跟精神不太正常的人计较。
编辑于 2024-03-08 11:45・IP 属地吉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沉重的蚱蜢 - 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评论区好几个普及公益法律的,表现的很正义,其实呢,很完全无视了事情的核心,即莫到底有没有污蔑党和八路呢?这些人和莫一样很没有良心。
这就好比杨白劳去衙门告状黄世仁,结果文化不行,状纸写的格式根本不对,连衙门都找错了,这时候,几个衙役还有黄世仁的打手在一旁正义疯狂嘲笑,正义凛然地表示,白劳你走错地方了,你不配来这里,居然痴心告黄大人,他们均表示黄老板是有功的。
至于告状内容,他们恨不得撕了。毕竟他们和黄老板穿一条裤子。
发布于 2024-03-07 12:24・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jfl1153poiII - 90 个点赞 👍
曾经有人说了一段政治不正确的话,
当他们弱小的时候 他们要求别人宽容他们,当他们强大起来,他们绝不宽容别人。
毛星火就是这样的人,当他说法律无法保证他的时候,他就要诉诸于暴力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谈论什么“权利”,不是很讽刺的事情吗?
发布于 2024-03-05 15:32・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林先生 - 61 个点赞 👍
毛星火置顶的微博说的是要起诉莫言违反英烈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四条和二十五条
二十四条明确,毛星火作为个人,有权向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举报。
二十五条明确,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目前暂时没有任何报道烈士近亲属诉讼莫言的新闻,因此在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只有检察机关才能提起诉讼。
而后续的二十六条至二十九条明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毛星火的起诉书,并不是检察院方面的文书,而是他自己对莫言发起的刑事自诉。
根据最高法院的《刑事自诉须知》
其中明确了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以及刑事自诉的条件
毛星火所主张的莫言侮辱英烈,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符合受案范围。
但是按照刑事自诉的条件,毛星火并不是案件的被害人(烈士近亲属),因此不满足刑事自诉的条件。
毛星火所谓的对莫言提起公益诉讼
根据最高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公益诉讼分为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总则第一条和第二条,人民检察院旅行公益诉讼职责和任务。
行政公益诉讼依旧明确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对象是行政机关,莫言并不是行政机关的一员,因此行政公益诉讼不适用。
名师公益诉讼也明确是由人民检察院立案,对象是个人,因此检察院有权利对莫言发起民事公益诉讼。
此处,毛星火的原话是,他对莫言提起公益诉讼。
结合《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毛星火的意思是他代表人民检察院立案并起诉莫言?
毛星火在起诉中提到,主张莫言向每位中国人赔偿议员名誉损失费,当前15亿中国人,共计15亿元。
首先,我作为中国人并没有牵涉到毛星火的诉讼中,因此我并不是原告的一员。其次,毛星火到目前并未通过任何渠道通知我,我是原告中的一员,也没有从我这里获得任何代理授权。
民事诉讼法中第五十八条,明确了诉讼代理人的标准。
毛星火不是我的律师,也不是我的近亲属或工作人员,也不是我所在社区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明确,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法院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授权书。
到目前,我从未向毛星火签发任何授权书。
因此,毛星火借用包括我在内的中国人的名义发起诉讼,但是并未获得至少我的授权。
在没有授权书的情况下,即使我真的想起诉莫言,毛星火也不能作为中国人民的代理人发起诉讼。
我本人暂时保留起诉毛星火在未获得授权情况下冒用他人名义的权力。
接下来讨论毛星火在诉讼书中描述中国人口为“15亿人”,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年末全国人口为140967万人,小于15亿。
此处明确,毛星火编造虚假信息。
根据2020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我这一次非常认可寻衅滋事罪确实有保留的必要。
编辑于 2024-03-06 11:29・IP 属地澳大利亚查看全文>>
Frank - 6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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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月初一 - 2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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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椒番茄poi - 7 个点赞 👍
个人在中国提起公益诉讼的资格受到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公益诉讼通常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个人并不具备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为:
1、法律规定的机关。这里的法律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例如《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包括:
-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 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对船舶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
2、有关组织。有关组织包括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
- 社会团体,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如中国环境科学学会、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等。
- 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 基金会,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是指利用捐赠财产从事公益事业的社会组织,如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红十字会基金会等。
-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是指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所以我很好奇,这位代表了15亿的博主,口口声声说自己提起公益诉讼是法律赋予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那是哪一部法律赋予他这个权利呢?
或者具体说,是哪个法条规定的呢?
或者说,他自己就是有关组织?
厉害了我的哥,是不是自己能代表全体中国人民了,所以马上就自己给自己授权紧急立法?
太机智了,不,太鸡贼了。
好吧,咱就算他紧急立法成功,可以行使法律赋予他的权利了,能够提起公益诉讼了,来,把诉讼受理费交一下:
怕不是交不起吧?
在公益诉讼中,原告胜诉时,其支出的检验、鉴定费用以及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如果败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原告申请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规定,视原告的经济状况和案件审理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这些规定意味着,公益诉讼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是免费的,尤其是当原告胜诉时,被告需要承担相关费用。即使原告败诉,也可能根据情况获得诉讼费用的减免。
所以,博主不要怂,我坚决支持告!
苏察哈尔璨158 次咨询5.0105409 次赞同去咨询发布于 2024-03-05 09:17・IP 属地海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苏察哈尔璨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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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eryerye - 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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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itepiggy - 4 个点赞 👍
如果莫言确实美化侵华日军,那就不止是赔偿问题,应该逮捕,入刑 。
社会底线不可犯。
当然,如果谁敢说莫言那些文字不是美化日军,没问题,麻烦他立即用这些文字套到乌克兰的俄军头上,也算是实践一下自己的见解,如何?
任何一个有着起码是非观的人都知道,谁要是用莫言描绘日军那套文字用来形容今天的俄军,那些目田们会不会急。
编辑于 2024-03-07 15:39・IP 属地湖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正义骑士 - 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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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urotic58 - 2 个点赞 👍
毛星火纯属一派胡言。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没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诉讼分为民事公益诉讼以及行政公益诉讼,前者的原告必须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后者的原告必须是“人民检察院”,请问毛星火个人是根据哪条法律法规获得进行公益诉讼的资格的?
发布于 2024-03-04 20:24・IP 属地中国香港查看全文>>
isweden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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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苏鲁的召唤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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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杨叔聊志愿填报 - 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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珊瑚宫心海 - 2 个点赞 👍
意识形态暗战涌动:毛星火“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吗?
剑云拨雾
近日出了一件大事,先是法院不受理,推到检察院,后者虽接受了材料,但并不能确认受理了案件……
但在网上支持毛星火和支持莫言的,却开始激烈厮杀,暗战涌动,烽火连天。这一切隐喻了罗刹国现实的某种诡异?法律表现了“缺位”,有关部门也不出来干预,在涉及重大社会问题的时候,社会陷入无政府状态。
首先,这件事就本质而言是个政治问题,而且是长久未根本解决的大问题,关系到国家的路线和未来,因为从起诉内容到双方辩论的内容无不涉及中共一路走来的重大历史。
这件事也绝不是简单的法律问题,而是一场意识形态的暗中阶级较量。这件事的发生背景,是长期以来,一小撮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右派政客,贪官污吏,官僚,买办,资本家,富豪,房地产奸商以及雇佣的操纵意识形态的砖家叫兽反动文人,这些窃取立法,司法,行政,媒体社会公器,霸占大部分公权力的改格右派既得利益集团的封资修意识形态,与渐已觉醒的广大中国人民大众左派强烈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危机意识斗争精神之间的矛盾,尖锐碰撞的结果,这是迟早要来的事。
莫言,贵为中国作协副主席,论行政级别应属副部级高官之列,共产党员,诺贝尔文学奖得主,经常到大学讲课,其作品被改编为电影、戏曲,结交的都是达官显贵,社会名流,被捧成带领中国融入西方先进文化中国文化界的“旗手”,文学权威大师。莫言是右派权贵阶级一员,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了。毛星火的对手并不只是莫言,而是上图所示的“右派既得利益集团”,他们与其说是在维护莫言,倒不如说是在维护他们自身所处的阶级利益。起诉莫言引起了整个右派的恐慌,也是很自然的了。
右派虽然嘴上讳言阶级斗争,但右派都是天生的阶级斗争动物,阶级觉悟都是与生俱来的,一切达官贵人富人都要结交,一切社畜都要敲骨吸髓地压榨,谁是敌人谁是朋友分的很清。这比因为被分田单干企业私有化改制原子化为孤立的个体“乌合之众“”愚昧的一群“,丧失了工薪阶级的阶级意识,经常混沌与易受忽悠要敏感得多。
总结了一下,右派在这场意识形态的暗中阶级较量种表现出以下特色:
第一个特色:莫言抹黑侮辱英烈,丑化人民公社集体化经济是“扼杀自由”,谄媚洋人窥私心理,丑化中华民族的罪行,白纸黑字,证据确凿,铁证如山,不容抵赖。但右派并没有象个斯文人一样,“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就莫言的文学内容进行实质性地只言片语的辩论,说清是非。赞同莫言的人,一个都不敢贴莫言的原文。而是避实击虚,胡搅蛮缠:由胡锡进率一群小喽啰,大帽子,大棍子,铺天盖地,对毛星火展开批斗大会,人身攻击,除了一味地谩骂和抹黑,神马毛星火是“混混”,起诉莫言是中国文化界的“悲哀”,是一场“闹剧”,是“民粹的狂欢”,是中国文化界的“悲哀”,是“自我炒作”⋯⋯
那气势飞沙走石,几乎遮天蔽日,大有炸平庐山,毁灭地球之势。非要把毛星火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不可。一群搅屎棍子街头流氓混混寻衅滋事,一副不把水搅混誓不休架势。不由让人一下子就回忆起文哥中“保爹保娘保省委”的保皇派“联动红卫兵”。
毛星火这可是走法律程序啊!右派居然管这叫民粹?你们是真不懂民粹,还是不愿意接受“法治”?奇了怪了,骂别人是顺民不敢反抗权威的是你们右派,骂别人起诉权威的也是你们右派。
真是好笑。中国任何人都有起诉莫言的自由。这才刚刚要起诉,还没开始打官司呢,这就一片哀嚎,各种批斗帽子都扣上来了。我真的很惊讶,也很破防,原来你们“自由派”竟是如此地恐惧害怕自由啊!竟然是一只披着“自由派”外衣的封建官权资本专制的狼?
按常理来说,对于毛星火依法走程序起诉莫言这件普通的民事诉讼案件,一贯鼓吹“法治社会,秩序”的右派,应该感到欣慰才对,然后就搬个小凳子安静坐等 “青天大老爷”法官判决,法槌落下,然后欢呼“法治对民粹的胜利”激动人心时刻到来……
但右派们偏偏逆天,在 “青天大老爷”法官尚未受理之际,就对毛星火大家挞伐……这却恰恰暴露了右派一贯鬼吹的“法治”是假的 ,是骗人的鬼蜮伎俩糊弄人的魔法而已,连他们自己都不相信。
第二个特色:这些为莫言辩护的言论有一个总的特点,就是在极力回避实质正义所在,回避正邪善恶黑白是非的界限,而是单纯从虚伪的“程序正义”法律层面为其诡辩。
右派拿出的第一个“程序正义”,就是说毛星火:当事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具有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益诉讼通常由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主要是检察院作为公诉人。个人并不具备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资格。
首先,毛星火“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吗?右派对法律的曲解是非常荒谬肤浅的,其偏见比愚昧离真理更远。莫言利用小说丑化新中国,造成集体公有经济被走资派破坏殆尽,每一个新中国的主人,都沦为雇佣劳动者,沦为牛马社畜,深受其害至深。怎么能说“当事人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联想到“私有化官有化改制”中的下岗失业6000万工人阶级,起诉改制抢劫人民公有财富的诉讼,均遭法院 “改制案件不受理” 。而检察院作为法定公诉人,却对下岗失业6000万工人阶级这种明目张胆破坏社会主义宪法的社会性犯罪行为,竟然不发一语?尸位素餐,不提起公诉?
2015年暴雷的云南政府支持背书的泛亚金融诈骗大案,受害人涉及全国30万人,金额400亿。本来是受害人自诉案件,却被检察院剥夺了诉讼权,变成检察院公诉案件。银监局急匆匆炮制了一部恶法,把刑法的“合同诈骗受害人”诬为“非法集资参与人,损失责任自负”。把一桩惊天金融合同诈骗案性质,篡改成非法集资案,完全无视全国30万受害人遭受的430亿巨大损失利益主张,最后抓了几个人了事。包括银行,央视,云南政府,诈骗资金卖货人,一干同案罪犯,全部都变成了“善意所得的市场行为者”。这一系列颠倒黑白,戕害正义,庇护犯罪团伙的骚操作,不由人想起马克思关于“法律就是统治阶级任意玩弄的妓女”的历史宣判。
在右派鼓噪的“程序正义”指导下,复杂繁琐自相矛盾漏洞百出的程序性规定迷宫和高额诉讼费用。法官专注于程序的严格执行而丧失了追求事实真相与实质公正的热情,而律师则抱着对雇佣他的当事人负责的态度,竭力从法律中寻找有利于其当事人的条款甚至利用其中的漏洞,同样不关心事实真相与实质公正。结果,法庭变成了诉讼技巧的竞技场,实际上成了维护犯罪的法律工具,而“程序正义”则成了罪恶渊薮,犯罪的遮羞布。
如果右派借此阻挠毛星火起诉行为,也证明所谓“程序正义”的反动性反人民性,因为江平法律党徒们制定的现行法律,基本不具有“集体约法”性质,是非法,不合法的,应该全部废除。
我很赞成美国的案例法系,以毛星火起诉案作为案例,秉持真理越辩越明的态度,通过全民辩论,起到全民教育,全民网络大讨论,大辩论,大鸣大放,确立涉及公益起诉的全体公民参与,代表民意的正确案例法援引法系,废除四十年来江平法律党徒贩卖的,一小撮法律党徒暗箱操纵的,起源于古罗马的落后僵化大陆法成文系。推进中国的法律建设新起点。把中国人民的思想,从江平法律党徒贩卖的源于古罗马的落后僵化大陆法成文系中解放出来。
但恐怕这又要被某些“左派”反美人士骂成“美狗”了。令人讶异的是,当走资派“搞一段资本主义”的时候,“与美国接轨搞私有化贫富悬殊”的时候,这些“左派”反美人士不反美;但一谈美国案例法或民主制度的时候,他们就立即嗷嗷叫“反美”了?这种选择性反美,其形左实右的维护封建官权的极右本质是掩盖不住的,一撅尾巴就露馅。
第三个特色:也是在极力回避政治思想意识形态的正邪善恶是非,而是从纯文学方面为其诡辩。
有的说莫言小说里的人物是文学创作的一种虚构,法律无法针对具体对象判决。这就奇怪了,不是还在吹捧他写的是历史的真相吗?怎么又变成魔幻虚构文学创作了呢?
小说里的人名地名故事情节都可以是虚构,日军,国军,还乡团,地主,外国人,解放军,八路军,游击队,土改队,村民,人民公社集体经济等等他们各自干了什么好事坏事也都是虚构的吗?政治如果也可以虚构,那虚构的目的是什么?仅仅是要说明领悟到了那高深莫测的人性还是对毛主席时代新中国的咬牙切齿地憎恨?难道设立侮辱先烈法不涉及被侮辱地群体?还是以小说文字来侮辱先烈就不算侮辱?可是外国的颁奖词不明明是写着因为他侮辱了我党我军及带领的人民才给他这份荣誉的吗?
关于莫言小说,从没看过,只是在各网友截取的内容和评论上基本有个判断,再看替他辩护的各路大神的文章,着实感觉双方主要都不是蹭热点,而是一场争夺话语权的阶级斗争较量。有人一开始企图把毛星火起诉莫言一事,说成是一个不知名小网民,为搏取流量打着爱国旗帜煽动网民碰瓷知名作家的一场闹剧。可是,当我们看到莫言小说的诸多文字不断暴露出来时,我们才发现任何一个朴素的社会主义者,都无法对其小说所要表达的极端反动思想邪恶价值观采取容忍和漠视,法院似乎冷处理诡异,又让莫言的支持者开始得意忘形。直到现在愈演愈烈地與情,连部队里都有人出来发文批判莫言,这就让支持莫言的一帮文化人坐卧不安,纷纷冒出来为其长篇大论辩护。
为莫言辩护的又说,“文学小说创作内容应该与作者分开,法律不能干涉创作的自由,否则文学就死了’。这话不等于就是说,用文学小说来造谣歪曲抹黑历史也是创作的自由,应该允许。如果真是这样,那是不是应该把所有历史文献都烧掉,反正历史真相没什么重要,考古也不要进行,影视剧想怎么拍都行,照着他们多年以来就给我们灌输的:“历史是任人打扮地小姑娘”去做就是了。
为莫言辩护的又说“莫言是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唯一的中国人,这是中国人的骄傲。他是伟大的现实主义文学家,是一个少有的有良心的中国人,甚至可以和古今中外无数伟大的文学家比肩"。这些吹捧简直是空洞无物,浮夸成风,批评莫言就被说成不懂文学,读不懂莫言,奇怪了!难道莫言是老虎屁股摸不得?右派不是一直“反权威,反极权主义”吗?怎么变叶公好龙了?难道他们这帮人忘记了达赖喇嘛也是诺奖得主吗?也是中国人的骄傲?也是老虎屁股摸不得?
莫言的辩护者又说:他们要维护的不仅仅是莫言,而且是要维护所有敢于讲真话的人,如果这次让起诉莫言得逞,那以后所有人都不敢讲真话了”,难道莫言的“丰乳肥臀,抛乳,滥交。八路军是流氓,对酷刑的窥阴心理”体现了文学的真实吗?
莫言的辩护者又说:莫言小说几十年前就发表了,国内还得过无数大奖,以及他的军龄党龄作协副主席身份,说明国家是认可他的"。是的,国家过去也是认可许家印的,给了许家印各种耀眼光环,难道他犯罪就可以“不捕不判”吗?人民有监督国家一切的权力,这话可不是说着玩的。
莫言的辩护者又说:起诉莫言会影响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顺力进行,还会让外资企业望而却步,起诉莫言影响了中国营商环境。”这其中的逻辑着实怪异,起诉莫言竟吓坏了官商勾结的封建官权资本家?以至于影响了官商勾结的中国营商环境?这不等于不打自招地确认了“莫言是右派既得利益集团资本家的代言人乏走狗”,与他们是一伙的吗?
其实再目前法律党徒霸占权力的时代,起诉莫言最终是什么结果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这恰恰是民意的一次最真实的展示。这个民意的背景前面说过,还需要补充说明的是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砖家叫兽挑战国人底线的事件发生,毫无底线的对策误导舆论,一切政策仿佛都有这一小撮人捣乱掣肘,而官僚政治却偏偏采纳???
张维迎,腐败是改革润滑剂,腐败有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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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改革开放,我们今天的生活会是怎样的? - 剑云拨雾的回答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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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莫言是否影响了中国营商环境? - 剑云拨雾的回答 -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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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 抢来的财富受法律保护
江平:“善意取得,就是抢来的财富也要受法律保护”
发布于 2024-03-08 08:16・IP 属地保留地址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剑云拨雾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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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付的喵 - 1 个点赞 👍
认为个人权益或公众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当然是宪法和法律每个人都权利。没有人有资格剥夺。
问题是,在媒体平台上公然对莫言进行人身威胁,甚至不惜以暴力进行恐吓,这是谁给他打权利?
动辄代表15亿人如何如何,又是谁给他的权利?
公开将与他观点不一样的人排除在“精神正常的中国人”这个群体以外,这种用侮辱性语言肆意地人身攻击,又是谁给他的权利?
编辑于 2024-03-07 13:00・IP 属地天津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数学是什么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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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流风exe - 1 个点赞 👍
最近在看黄仁宇的书,里面写到:
这种攻击是经过深思熟虑,按照预定步骤进行的。整个方式可以称为“去皮见骨”。攻击者常常从一些小事开始,诸如一句经书的解释,一种谐音的讽刺,一张不署名传单的内容,一个考题的不当等等。有时也可以在奏章上提出一个冤案,参劾一个不知名小官的家庭琐事,或者以论水利和研究马尾巴发难引出本题。利用这些小事可以促使公众注意,引起文官参加,假以时日,使小事积累而成大事,细微末节的局部问题转化而成为整个道德问题。在程序上讲,发展中的步伐则须前后衔接,第一步没有收到效果之前决不轻率采取第二步。而且出场交锋的人物起先总是无名小卒,直到时机成熟才有大将出马。这种方式,大凡久在政治圈子里的人物,都已看透,他们可以从青萍之末,预测大风暴的来临。
发布于 2024-03-08 14:18・IP 属地福建查看全文>>
一度愤怒的土豆娃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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壶中日月长 - 0 个点赞 👍
支持,
莫言是可以保护好自己的,
公益诉讼如果能够成功那么毛星火对中国人民的贡献就大于莫言那些揭露黑暗年代的作品了。
毕竟一个是揭露现实,一个是改变现实。
发布于 2024-03-07 09:36・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逝影绝忧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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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涉大川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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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钓鲨鱼 - 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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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侠甚平 - 0 个点赞 👍
我就说一点,公民的权利是法律上写的,但是同样法律也明确说明,公民行使自身权利不得危害集体社会利益,怎么算危害社会利益,集体利益只有党才能作出正确判断,因此,具体而言公民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党的领导,假设十四亿人都无法无天,毫无章法地使用权利,那么集体利益如何得到保障?
如果任由群众中的坏分子,特别是身份背景完全不明不白的,都可以堂而皇之对根正苗红的共产党员,并且是作出过卓越贡献的共产党员,提出诉讼,而不被社会谴责并立刻制止,那么敌对分子最可耻的阴谋成功了一半,扛着红旗反红旗的破坏分子伤害无产阶级革命干部的阴谋就成功了一半
我国以前,现在做得很好并且未来也必须坚持的一大原则就是党的领导,这是我们建国以来社会革命,经济革命胜利的关键,什么叫党领导一切?很简单,群众出于自身局限性,为了自身利益就应该服从党的决定,如果莫言同志真的有问题,那么真正有资格评判,有资格定调的,只有党的有关部门,其他的一切只能作为参考意见,绝不能让群众肆意妄为,破坏他们自己和党共同的建设成果
——————————
目前这位坏分子账号已经被封禁,可见,行使权利要符合党的领导就是社会共识,这种打着公民权利实际上为了一己私利从而破坏集体利益,污蔑共产党员的行为,就是不能被社会容忍;他被迅速处理,防止有害影响扩大证实了我国一贯坚持党的领导的正确路线得到了从上到下的一致认可和坚决执行
编辑于 2024-03-07 11:52・IP 属地北京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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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