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从业者怎样看待“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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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来看看官媒《中国青年报》是怎么说的:
《他是最清醒最勇敢的人――李锐谈任仲夷》
2005年11月23日 00:03:51
中国青年报 本报记者 包丽敏
11月15日,广东省委前第一书记任仲夷病逝,享年92岁。19日,一头银发的李锐,在北京木樨地家中,接受本报记者访问。
问:您如何评价任仲夷同志?
答:听说他去世后,大家都很震惊,商量要写一副挽联。电话中商定,11个人署名,让人带到广东去为任老告别。这是我们对任老的看法。(读挽联)“改革开放,勇当先锋;自由民主,高举大旗;南天一柱,世人景仰;仲夷同志,永垂不朽。“改革开放,勇当先锋”。要知道那个时候光有胡耀邦同志是不行的。当时两个省,一个广东,一个福建。没有任仲夷和项南当政,局面也打不开。没有任仲夷这么头脑清醒,这么勇敢的人,广东和深圳特区不会有今天的局面。当年有人对他们两个人的勇于改革,很不满意,设法阻拦。项南曾遭到不幸。1985年任老退下来时,跟我说是“安全着陆”。所以改革开放这个局面打开很不容易。“自由民主,高举大旗”。2004年9月,广东政协刊物《同舟共进》刊登任仲夷的访谈录,他谈到要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东西,正式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制衡的主张。
问:我们今天纪念任老,纪念什么?
答:纪念任仲夷,关键是要搞清楚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历史。不仅要搞清楚中国的历史、人类的历史,东方西方的历史都要搞清楚,尤其是近代和20世纪的历史。人类社会的进步无非是靠着革命和改良这两种手段。可是我们过去只承认革命有推进历史的作用,而视改良主义为敌对势力。其实,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还是充分估计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力的发展对社会进步的巨大作用的。列宁在《帝国主义论》中曾经断言,资本主义已到垂死阶段。我们接受了这种理论,一直搞“兴无灭资”,农民卖个鸡蛋都要说是资本主义自发势力,都要加以制止。我在中顾委时,还看到一位老领导下发的“白头文件”说:“列宁的《帝国主义论》是完全正确的。”这就未免太昧于当代世界形势了。
每个民族、每个国家的进步和发展,都有各自不同的道路,但有普遍规律。英国搞《大宪章》后,800年虚君共和,改良至今;法国大革命折腾80年,出现《拿破仑法典》,通过了《人权宣言》,自由思想熔铸成民族性格;美国独立战争,华盛顿两任总统后,退出政治舞台,能官能民,树立了榜样。
第二是要把理论搞清楚。要不要理论,到底要搞什么理论。马克思对的在哪,错的在哪,要搞清楚。近来一些学者,提出一种新学说“主客体关系学”,出版了多种有关著作,其中《对马克思主义再认识》(2003年出版)有任老和我写的序言。任老在序言中写道:“亚里士多德说:‘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虽然我爱他们俩(柏拉图和真理),但把真理摆在前面,才是神圣的责任。’我认为,对待马克思也应当如此。马克思自己也说过:‘真理占有我,而不是我占有真理。’这就是说,马克思的学说,亦即我们所说的马克思主义,并非囊括宇宙的全部真理。马克思的学说和理论,并非不可存疑,并非完全正确。我们敬仰马克思,并尊他为革命导师,但对马克思主义也不能搞‘两个凡是’,把他说过的话当作能治百病的药方,视为千古不变的绝对真理。这样做,马克思本人也不会同意,并且要予以驳斥的。”
第三是党的性质和历史要搞清楚。我在《庐山会议实录》中写过这样的感叹话:这是党的中央委员会,竟没有一个人为彭老总说半句公道话。我还在书里引用了杜牧的《阿房宫赋》中的几句话: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复使后人哀后人也。”1000多年前的文人就有这样的见识,难道我们不能从中得到启发吗?
这三大问题,我们这些老家伙比较清楚,可能稍微有点量的不同,但本质上是一致的。纪念任老为什么呢?就是为了要让中国真正跟着世界的潮流,跟着世界普遍普适的规律前进。人类历史发展普遍的、从理论到实践证明了的道路是什么呢?就是“五四”提出的民主与科学(当年所说的民主,是包括自由与法治在内的),加上现在认识到的市场经济。这些都是任老在位时和退下来后推进、实践的东西。
自古以来,由于漫长的封建专制和三纲五常的影响,中国人惯于眼睛向上。这也是鲁迅早就总结过的,做奴隶和做奴才的分别。做奴隶是不得已,做奴才就太可耻而且可悲了。
我曾在《八十进八有感》诗中写道:“惟一忧心天下事,何时宪政大开张。”任老是坚决主张经济体制改革必须同政治体制改革同步进行的。他正式向媒体发表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制衡的主张。
任老说:现在腐败得不到有效的遏制,根本原因是权力得不到有效的制约。立法、司法和行政这三种权力的相互制衡,其本质只是制约权力的手段。西方国家几百年的实践已证明,这种制度对制约权力遏制腐败非常有效。就像市场经济能有效配置资源一样,这是人类创造的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有效工具,是人类创造的政治文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
发布于 2023-10-28 15:08・IP 属地重庆查看全文>>
wanyun - 7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都说了是“法律工作者”还能说什么呢?
“XX工作者”很可能是中国特色,譬如说所谓“哲学工作者”并不是去独立思考,目的在于讲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只不过后来稍微开放了一些,人们可以对其他哲学家也可以研究。
而所谓“法律工作者”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贯彻法到方方面面,而什么是法呢?按照他们的说法,不就是统治集团的意志吗(注:统治集团≠统治阶级,因为统治阶级的工人阶级连劳动法都无法捍卫呢)
发布于 2023-10-30 17:51・IP 属地安徽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林先生 - 37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好处可能是,办案干预会减少,主要是上级的某委,某会,某大的干预,法官审案会比较自由,更能发挥出自己的专业优势,更能找到职业荣誉感。
坏处可能是,因为法院人员整体素质还不高,更主要是制度跟不上,法院腐败会更严重,因为现在他们办案其实是有约束的,配套的制度跟不上,约束反而变小,很大概率又回到了过去。
就像学别人的房屋预售制度一样,学了一层皮,真正关键的东西没学到位,就变成了现在这样。
发布于 2023-10-28 09:22・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仲光明律师 - 27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法律从业者:本人遗失一只鹦鹉,特此登报声明,本人不同意那只鹦鹉对“司法独立‘’的看法。
发布于 2023-10-29 07:24・IP 属地江苏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猴子老湿 - 1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万万不可司法独立。
很多人根本没想过司法独立的后果是多么的可怕,你试想,万一司法独立了,法律能不受权利的影响,坚决的执行,就会出现下面可怕的情况:
烂尾楼解决了,因为谁出问题谁负责,连萝卜带泥一起搞掉,这样,你就如期拿到房子了。天哪,你都拿到房子了,你还有奋斗的目标吗?你没有!你开始想着怎么和家人愉快的生活,你对大众的责任心,一下子就烟消云散了;
996解决了,谁敢让你加班不给钱,你就告谁,还一告一个准,于是,资本家只能老实给你发钱。天哪,都没有人敢欠你薪了,你还会去当杨白劳吗?你不会!你开始斤斤计较,非要按劳取酬,你的格局立马降低了!
鲶鱼们也被解决了,你感觉谁贪了,收集证据就能告他。于是鲶鱼们也不敢贪污了。天啊,鲶鱼不贪你的劳动所得,岂不是你越来越有钱了?退一万步来说,你都敢告官了,那我们优秀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这个优良传统,你还能继承发扬吗?你还是我中华民族的一份子吗?你不是!你开始变质了!
到时候,你住着华丽的豪宅,干着理想的工作,滋溜一口酒,啪嗒一口肉,噗噗两口烟。
你说,你还会奋斗吗?
你还想奋斗吗?
你还能奋斗吗?
不,你不想。
因为你太舒服了,已经忘本了。
幸好,我们遏制住了司法独立这颗毒苗,你深切的知道,必须有人盘剥,不,鞭策你,你才能吃苦耐劳的干活,才能为他们奉献一辈子,才能过上吃糠咽菜,身无分文,脚无立锥的人生。
而司法独立,正是阻挡我们,过上如此有意义人生的最大拦路虎。
让我们旗帜鲜明的反对司法独立!
发布于 2023-10-30 15:39・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惊鸿 - 15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如果是米国那种一大堆讼棍律师的环境,那骂骂这些“讼棍”那还能理解。
但是你的环境,搞不好给你一点小小的办案流水线震撼。等过几十年,相关人士退休了,再给你来个“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你满不满意?
某些人骂“讼棍”,有三种可能,一种是肉喇叭,处处洗,一种是被肉喇叭忽悠瘸了的,还有一种是真的遇到了讼棍。
发布于 2023-10-29 15:21・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大汉魏王曹孟德 - 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如果法律的解释权掌握在立法者手中,那么立法者就不用把话说明白。
用来罗织罪名的口袋罪,就是司法不独立的根本目的和必然结果。
发布于 2023-10-30 16:05・IP 属地河北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苏晗若 - 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司法独立以前不存在,现在不存在,以后也不会存在。
司法能够有效,依靠的是暴力。
司法本身是没有暴力属性的。
有暴力属性的只能是权力。
司法从它诞生的那一刻起,就是权力的附属物。
离开权力的司法,等待它的只有死亡。
三权分立只是权力内部的分配方式,这种模式不是真理,也不可能是唯一的道路。
就中国人这种社会氛围,你敢让司法真的独立,司法工作者就敢搞独立王国,成为新的压迫。
党虽然不是全知全能,管理司法也有一些问题,但是它不会说人民是愚蠢的。
但是司法工作者就敢特立独行,傲世世间的一切。
你敢质疑,就是你不懂法。
发布于 2023-10-29 18:41・IP 属地吉林查看全文>>
小丘 - 6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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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岁亭侯 - 5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不支持。
因为有些问题无法在司法机关内部解决。
我算是律二代,家里是开律所的,我自己后来也是一直做诉讼。我们家代理过很多很多“纠错”、“翻案”的诉讼案件,我从小以来也接触过我妈妈代理的各类案件,对这个问题深有体会。
就拿我前段日子发的一篇朋友圈来说
这是一起在今年贯彻落实对民营企业家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大环境下,扭转风向翻案的一起“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的案件。
而为什么上面会要求对民营企业家少捕慎诉,还不就是因为抓的太多了诉的太多了。
为什么上面会要求严禁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还不就是因为干预的太多了。
即使是在这种政策大背景下,我们为了翻案做了什么事呢?
处理最基本的案件材料,数万字的意见性材料,上千页由我方提交的证据等等最基本的刑辩工作之外,我们还启动了媒体舆论监督,动用的是在我们本地非常有影响力的一家媒体。
以及提请党和人大来对案件进行监督。
众所周知,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程序,除了民诉法会考的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程序:再审、检察监督之外,还有两条线:党、人大。
其中党的监督诉讼案件权利来源于宪法第一条,人大监督诉讼案件的权利来源于宪法第二条。
具体落实到实务中,党这边,一般是找政法委、监察委;人大这边,一般是找内司委。
本案中,党响应了我们的监督请求,最终由省党委政法委、省高院共同出面,对这个案件进行了“指导”,最终我们在二审成功取得初步胜利。
这种案件,在我方证据非常充分,且符合形势政策的情况下,想要翻案都如此之难,都不得不在司法机关外部介入监督,可想而知那些“普通的”冤案想翻案的话是怎么样的难度。
再分享一个我们通过全人大内司委提请最高院提审案件的例子:
(我问问母亲大人,看能不能发,能发的话我再上图)
可想而知,每一个“翻案”的诉讼案件,我们律师要在背后做出多大的努力。
而如果一旦司法独立,党也不能监督,人大也不能监督,那可以说,每一个“冤案”都将会被做成“铁案”。
再者,司法独立本来就是“舶来品”,它只是一个制度,不是真理。我国的社会比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要复杂,不可能说照抄什么制度就一定是好的,司法独立在别的国家就算是好的制度,在我国也有可能水土不服。
治理一个14亿人口的国家,这绝对是地球上最复杂的工作,我国的执政者和司法政策制定者的水平可不比欧美西方要低。
编辑于 2023-10-28 19:58・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和蔼的马伯伯 - 5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实务上,司法独立早就没人提了。党领导一切,党指挥司法工作是政治红线。
这个名词不能提了,其实也是换汤不换药,司法独立在中国从来不代表摆脱党的领导,这是红线问题,没人敢碰没人敢谈。更多地是讨论行政干涉、地方党组织与司法工作间的工作协调问题。而这些问题在今天也是热点问题,只不过换了个名字。
党的领导是一定的,但是领导的形式是可以讨论的。是党中央领导,还是地方党组织可以领导;是以院党委下达的内部文件形式管辖相关法律适用,还是政法委统一组织、领导司法活动的开展。这些问题特别在这几年的扫黑除恶活动和疫情间的司法管理问题上争议很大,很多人的意见是地方党委不应该干涉司法活动,这显然和一些实务工作是背离的。
可以看到,近年来政策和相关法律变化很快,实务工作上更是有很多有争议的新问题。司法独立这个名词虽然在我国永远失去了生命力,但是其背后的权力归属运作问题,还是很值得探究发展的。
发布于 2023-10-28 23:25・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奈何奈何可奈何 - 4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你真的认为
司法,是因为不独立,才不公正的?
昨天微博上的热搜
今年司法考试主观题第一题评分标准,司法部带头违法,你还指望司法独立了,就能公正?
编辑于 2023-10-28 14:47・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九月 - 4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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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xao - 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要坚决抵制西方 " 宪政民主 "、" 三权分立 "、" 司法独立 " 等错误思潮影响,旗帜鲜明,敢于亮剑,坚决同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诋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和司法制度的错误言行作斗争,决不能落入西方错误思想和司法独立的 " 陷阱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2017年1月14日出席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时讲话
发布于 2023-10-29 08:34・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长沙向律师 - 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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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尘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公证已经事实上在独立了,直接表现就是合作制。
结果呢,山东这边,只有关系背景硬的才能拿到牌照,有的甚至是非公证行业的社会老板出资就能控制一家公证处,无非拉几个所谓资深公证员当傀儡。
我是觉得,以中国目前的整体环境和现实状况,要真信了司法独立,就是放纵某些利益既得群体更加肆无忌惮。
比如国足,比如金融证券,靠山吃山的比比皆是。
目前的状况就是党的绝对领导,各行各业都要强监管。
要让资本往竞争激烈的领域上走,而不是权力垄断。
发布于 2023-10-29 01:50・IP 属地山东查看全文>>
山东法律人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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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侯何顾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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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宁ZN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不是法律工作者,但是我倒是和很多检察院、纪委的人认识,就我所知,领导普遍反对司法独立,恨不得一家独占:逮捕、侦查、审讯、公诉、判决等。
用一个领导的话,要什么公检法司,书记负责一切,就像过去帝制社会一样,知县包揽一切,上堂就下跪,不交代就用刑,直到你交代为止。
所以你说司法独立重要不重要?
发布于 2023-10-30 09:04・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lzm8239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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乞丐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纯喊口号没有意义。
不知道有几人能讲一讲美国联邦法院在既没有军权,也没有财权的基础上,如何变成可以事实上和总统、议会平起平坐的。
又不知有几人能讲清楚美国联邦和地方之间司法案例是如何处理的,比如各州有各自的法律,当案子的主体涉及到不同的州,如何适用法律。以及总统或者州长的行政命令在司法领域的影响等。
还不知有几人能讲清楚美国这种三权分立的法院,和英国责任制内阁模式下的法院有何异同。
编辑于 2023-10-30 20:29・IP 属地江苏查看全文>>
Goroyal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彻底的民主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就好比良好的睡眠是健身的基础一样。
任何一个不支持彻底的民主、张口闭口民粹危害的人,他所支持的司法独立、依法治国,无非就是法律门阀治国而已,另一种形式的集权。
三权分立只是表象,民主是根本;没有民主的三权分立,在任何一个朝代其实都已经实现了,甚至是四权分立、五权分立,但没有屁用。
用司法监督行政只是表象,用人民监督立法、司法、行政,才是根本。
发布于 2023-10-30 23:09・IP 属地安徽查看全文>>
我们为什么总赢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同学跟我说了个事情。他老母亲是法院的法官,在疫情之前,一直都觉得司法独立,不要那么多干扰才是好的。直到美国疫情爆发之后,看到了美国各方小丑登场,司法毫无作为,甚至助纣为虐,他老母亲第一次说出了,司法也不能太过独立了,还是要接受统一领导的。不然针插不进,水泼不进,问题也挺大的。
发布于 2023-10-31 10:38・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深海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什么鬼独立,这种所谓的独立就是为难普通人的,法院要恶心你的时候他的独立性就体现出来了,他不是政府部门,你打市长热线投诉没卵用,而且他们懂法,把规则运用到极致, 你想投诉他们是很难的,我自己跑去起诉开发商,折腾了三个多月,还没起诉成功,刚开始拖延的时候,他们回复我说暂时不能立案,我想投诉想了一个晚上没想出来,结果我发了一篇小红书就能立案了,后面查了一下,在网上的人大网站投诉,那个也不能叫投诉,是建议,人大只能监督立法工作,我是以人大监督法院保障公民立案的权利的名义才投诉成功的
发布于 2023-10-31 15:46・IP 属地广西查看全文>>
激动的黄瓜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还是说彭宇案,这个判决有权力干扰吗?好像没有,权力甚至都是受害者,在法官独立判案后捏着鼻子给他善后。
各种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从法律从业者,到媒体(有一段时间宣扬第四权力),到教育系统(各种素质教育、独立招生堪比工农兵推荐上学,内举不避亲),到医生(医疗反腐大家见识了),最擅长搞各种幺蛾子,来为自己牟利。
发布于 2023-10-29 00:08・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ping qing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司法独立,对于法律从业者,未必是一件好事情。
司法独立,对于司法机关是件好事情。
司法独立,对于普通的老百姓,也未必是件好事情。
司法独立,未必等于依法治国。所以,不受监督制约的权力,都有可能出现腐败现象。依法治国不是简简单单的司法独立。必须有一整套的制度安排。必须设计互相制约,能够被监督制约的权力。司法权,行政权,公民权,政党的领导地位等问题,关系怎么对应。国家治理的理念是什么,是最为关键的事情。
所以,一个单单的司法独立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的。权力寻租是世界性的难题。怎么才能化解权力寻租的问题。不需要,摸着石头过河。世界上就有治理国家比较现代化,比较科学化,比较成功的国家。
问题是需要什么样的治国理念很重要。
发布于 2023-10-29 00:03・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马大度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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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munist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各国法治,要么亲人,要么亲钱,要么亲神,基础就这3种,结合起来再衍生7种,也就这样了。
要说独立性,最高的估计是机械执行的原教旨主义法治,基本不以活人的意志为转移,跟钱也没啥关系。
发布于 2023-10-29 02:17・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生产队老黄牛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一是人家不肯,二是非制度性文化还要进化。
我们抄了不少作业,最后都是非驴非马,桔生淮北则为橘。
没有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的双向流动,司法独立遥不可及。
我们这一辈子不想这个了。苟延残喘,苟且偷生吧。
发布于 2023-10-29 08:17・IP 属地江西查看全文>>
石介中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穿同一条裤子差不多.....
有个人,对条紫不爽,去起诉条紫,行政诉讼,民告官,毫无悬念,他输了。
最可笑的书,法官在判决书上写:条紫所做的决定,本院给予尊重,支持条紫的主张。
真的,我看过很多判决书,法院、法官下判决,他认为一方做的对,要判决这一方赢的时候,他一般都是在判决书上这么写:某某说的话做的事,不违背法律,因此本院支持起其主张。
就是,法院要让一方赢官司,他都是按照法律来,按部就班,例行公事,它不会去尊重谁不尊重谁。
但在最开始我说的案例里面,法院在让条紫赢官司之外,他不但尊重条紫,还明明白白的把尊重写进去了判决书里边......
一场官司,前前后后可能耗时一年的时间,最终的结果也就是一纸判决书,所以判决书上的一句话,就能反映官司过程中的很多事情的。
判决书上一句“本院尊重条紫的决定”,就可以反映出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
那个案子,那个人是被打了,被打到轻微伤。
这可忍不了,被打的人就希望把对方送进去,起码关个三五年。
但是现实狠狠给了他一巴掌,条紫根本就不给刑事立案,后面只是做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也很轻飘飘,对打人者并没有行政拘留,只是罚款500元。
如果被打成轻伤,那铁定够得上刑事立案的标准,关个一年半载不是问题。
现在是比轻伤还要轻一点点,轻微伤,那不要求关一年半,要求关10天半个月可以吧?
就这么合情合理的要求,都无法实现,只是罚款500元,当时是2021年。
把一个人打成轻微伤,只是罚款500元......
看得我都想去打人了,不差这500块......
被打的人,活了几十岁了,从来没有被别人打过,第1次经历这种事情,搞到吃不好,睡也不好,去医院治病,治好了回来,心里还是受了很大的创伤。
所以被打的人很不服,认为条紫不能这样,就把条紫告到法院,要求他撤销那个行政决定,让他重新作出决定,对打人者给予拘留15天的处罚。
他呀,把自己去医院治疗,吃的药啊,医院开的发票啊,自己伤口包扎的那些照片,甚至跟打人者起冲突时的录音......一股脑的交去法院。
他很积极的做了这些事,他呀,对法院充满期待,他认为法院看了他的这些证据,一定会可怜他,一定会严惩打人者,一定会让条紫拘留打人者。
但法院就是在判决书里边写:本院对条紫的决定,给予尊重...判决如下,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发布于 2023-10-29 09:28・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纪律婆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