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同一条裤子差不多.....
有个人,对条紫不爽,去起诉条紫,行政诉讼,民告官,毫无悬念,他输了。
最可笑的书,法官在判决书上写:条紫所做的决定,本院给予尊重,支持条紫的主张。
真的,我看过很多判决书,法院、法官下判决,他认为一方做的对,要判决这一方赢的时候,他一般都是在判决书上这么写:某某说的话做的事,不违背法律,因此本院支持起其主张。
就是,法院要让一方赢官司,他都是按照法律来,按部就班,例行公事,它不会去尊重谁不尊重谁。
但在最开始我说的案例里面,法院在让条紫赢官司之外,他不但尊重条紫,还明明白白的把尊重写进去了判决书里边......
一场官司,前前后后可能耗时一年的时间,最终的结果也就是一纸判决书,所以判决书上的一句话,就能反映官司过程中的很多事情的。
判决书上一句“本院尊重条紫的决定”,就可以反映出诉讼过程中,法院对双方当事人的态度。
那个案子,那个人是被打了,被打到轻微伤。
这可忍不了,被打的人就希望把对方送进去,起码关个三五年。
但是现实狠狠给了他一巴掌,条紫根本就不给刑事立案,后面只是做了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也很轻飘飘,对打人者并没有行政拘留,只是罚款500元。
如果被打成轻伤,那铁定够得上刑事立案的标准,关个一年半载不是问题。
现在是比轻伤还要轻一点点,轻微伤,那不要求关一年半,要求关10天半个月可以吧?
就这么合情合理的要求,都无法实现,只是罚款500元,当时是2021年。
把一个人打成轻微伤,只是罚款500元......
看得我都想去打人了,不差这500块......
被打的人,活了几十岁了,从来没有被别人打过,第1次经历这种事情,搞到吃不好,睡也不好,去医院治病,治好了回来,心里还是受了很大的创伤。
所以被打的人很不服,认为条紫不能这样,就把条紫告到法院,要求他撤销那个行政决定,让他重新作出决定,对打人者给予拘留15天的处罚。
他呀,把自己去医院治疗,吃的药啊,医院开的发票啊,自己伤口包扎的那些照片,甚至跟打人者起冲突时的录音......一股脑的交去法院。
他很积极的做了这些事,他呀,对法院充满期待,他认为法院看了他的这些证据,一定会可怜他,一定会严惩打人者,一定会让条紫拘留打人者。
但法院就是在判决书里边写:本院对条紫的决定,给予尊重...判决如下,驳回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