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通报小学生遭同学欺凌事件,校长被解职,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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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一下,这起霸凌事件的经过。
自从四年级上学期开始,被霸凌的孙同学一直被赵宸一殴打、甚至逼其舔肛门、喝尿,并威胁其不允许告诉老师,后面尽管有老师得知了,却并未及时干预。
随后,另一名叫晋嘉骏的男生也加入了这种恶行,两人轮番对同学进行殴打和性侵。
在长期残酷霸凌的孙同学在这种折磨下,成绩严重下降,甚至产生了自杀的念头。
霸凌者的这一系列的恶劣行为已经令人发指,远远超出了一般的霸凌,已经涉及到严重犯罪。
当孙同学的父母得知此事后,孙同学的父亲将儿子遭遇的事情写成文字材料,并在9月16日晚上电话通知了学校。
17日下午,校方组织了一次会面,孙同学的父母和赵宸一、晋嘉骏的家长一同参加。在会议上,两名施暴者赵宸一和晋嘉骏承认了他们对孙同学所做的事情,并在打印的事件经过材料上签名,再由他们的家长代笔写下对孙同学的道歉。
然而,在孙同学的父母要求对方家长及校方进行公开道歉时,却遭到了拒绝。
出于无奈,他们报了警,并在学校门口向两个施暴者和他们的家长斥责。
此事曝光后,警方迅速展开了调查。然而,与此同时,面对这起严重事件,
学校方面却表示这起事件只是捕风捉影、恶意渲染,并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学校还强调,部分网帖暴露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构成了侵权。
同时班主任利用班级群等渠道,试图平息事件的影响,扭曲真相,甚至将受害者孩子的母亲踢出了群。
除了学校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令人发指以外,霸凌者赵辰一和晋嘉骏的家长的态度也是令人震惊。
晋嘉骏的母亲曾嚣张宣称“只要不杀人,犯的任何错误我们都可以给他买单”。
也就是说霸凌者这么有底气的霸凌别人全是倚靠着他从父母那里得到的纵容。
不管他在学校做什么事,他的爹妈都会给他撑腰,只要不是杀人这样无法挽回的事情,他爹妈都可以通过自己强大的人际关系和钞能力摆平。
也正因如此,霸凌者在长期的霸凌过程中才丝毫没有住手的意思,反而变本加厉!
而回到这起事件的处理结果,孙同学被霸凌,学校和家长均有责任而且家长的责任不比学校的责任要小。
但在这起事件中,官方的处理方式则是对校长解职,相关老师进行辞退而对霸凌者的家长则仅仅只是进行训诫。
而训诫是什么意思?
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较轻的人,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不得再犯。
这种处罚方式能让霸凌者及其家长吸取教训吗?
下次他们就算不霸凌孙同学大概率也会霸凌其他孩子。
编辑于 2023-09-26 16:45・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是小言同学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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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瞅啥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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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山暮雪 - 207 个点赞 👍
所以施暴者还真说对了,打了真白打。
没有经济赔偿,没有对监护人的任何惩罚。
对受害人呢?“组织力量对学生及家长开展关护、安抚、心理疏导等工作。”到底是个啥?
到底是个啥?
发布于 2023-09-26 13:36・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正义的朋友 - 19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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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树银花 - 16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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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二狗 - 151 个点赞 👍
就因为是小孩儿,然后强奸,轮奸,凌辱,就道歉就行了?未成年保护法保护的是未成年,首先得是个人类,不是畜生,这长大了还照样是个祸害!未成年保护法的目的是保护未成年不受侵害,而不是保护侵害未成年的禽兽!如果我是受害者的家属,我一定会用我的方式让施暴者付出代价的!
发布于 2023-09-26 14:32・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江枫渔火 - 70 个点赞 👍
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
看见没有?欺凌者付出的代价也就比零大一点点,连象征性赔点钱都不用!事实证明:我们国家是不反对校园欺凌的!
所以现在那些小混子,非常清楚,自己就是法外之地。它们的家长,甚至背地里就是这么鼓动它们的:别怕,打就对了!
发布于 2023-09-26 13:21・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人生苦短 - 55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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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壁鸠鲁主义者2 - 31 个点赞 👍
收回了学校的惩戒权,还让学校背黑锅。
施暴者及家长只是训诫……
符合对此类事件的一贯认知。
发布于 2023-09-26 12:43・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休祺 - 14 个点赞 👍
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就只能这样吗?江宁婆婆:是的
大家的问题1:
“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就只能这样吗?”答:是的。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就只能这样。因为这两个孩子年龄实在太小了(9岁)。哪怕是过去的一些措施,什么少管所之类的,也从来没有把年龄划到这么低的区间。现在的专门(工读)学校也不能低于12岁。所以这个年龄,真的就,只能这样。
大家的问题2:
“训诫、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具体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矫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训诫;
(二)责令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三)责令具结悔过;
(四)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
(五)责令遵守特定的行为规范,不得实施特定行为、接触特定人员或者进入特定场所;
(六)责令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七)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
(八)责令接受社会观护,由社会组织、有关机构在适当场所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监督和管束;
(九)其他适当的矫治教育措施对照一下就知道,对9岁的孩子,能采取的措施,就这么多。
至于监护人和学校,通报里也具体说了处理措施,不做赘述。
大家的问题3:
“真的就没办法了吗???”答:目前,是的。
很久以前我就一直在呼吁,对只看年龄来划分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审慎对待。眼下最严重的是,当下极其快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处理滞后的突出矛盾。现在的小孩子能获取信息的途径比我们小时候多太多了。经常会出现家长和老师完全不知道的事情,但是孩子很清楚。我们的立法要跟上时代。另外我一直支持一个观点。有极个别的人类,会在很小的时候,就表现出对同类强烈的主观恶意。这种恶意和他的家庭、教育甚至都关系不大。这个问题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科学问题,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对于这种极特殊的,极少见的人类个体,做出的极端行为,我们是不是应该考虑以他的具体行为来具体研究惩处措施,而不是用年龄一刀切。我要重点声明一下,我不是说这两个孩子就一定是这种情况,而是这种情况表现出来就是类似于这个事情。是客观存在,且一直在发生,要重视。(来源:江宁婆婆)
发布于 2023-09-26 15:48・IP 属地上海查看全文>>
观察者网 - 13 个点赞 👍
这个国家,这么多次,处理这种事的结果,让我只能教育我家孩子:以暴制暴,谁敢打你,给我往狠里打!别打死就行了。就算打死了也就赔点钱。别人家的孩子,命贱如草芥。
遵纪守法者,就活该当受害者。欺凌者,反倒可以享受欺凌的快感。
发布于 2023-09-26 14:25・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淮阴武侯 - 1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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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小蘑菇 - 5 个点赞 👍
难道不应该是学生家长解职吗?
你就查查这俩人渣的父母是不是公职人员?
百分百至少有一个,
至今没有公布另一个家长姓名吧,
什么样的父母教什么样的孩子,
一点儿也不假,
老师可没教学生变坏,
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家庭疏于管教,
父母的责任很大,
别什么事儿都推到学校身上,
子不教,父之过,
这句话自古而然。
发布于 2023-09-27 09:48・IP 属地广东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南塘少阁主 - 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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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安安安然 - 4 个点赞 👍
《未成年人保护法》如果只保护了那些犯罪的少年儿童,那真的是太让人无语了。
经查,大同市大成双语学校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因赵某某、晋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对赵某某、晋某某的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未成年人犯法,处理的结果最终只是训诫和道歉,那么,是不是有些父母会鼓励孩子用暴力解决问题,因为彼此伤害不犯法,谁被打谁吃亏啊。
曾经我非常反感有些父母的教育方法:“谁打你就狠狠打回去。”但是,太多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欺凌案件,又让我非常矛盾,到底是我们的教育方法错了?还是我们对少年儿童犯错的处理方法错了?
如果这样的事,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那就说明,我们的法律成功地成为一些犯罪少年儿童的保护伞。
有些少年儿童会很好地利用这把保护伞,肆无忌惮地在欺凌同学的路上越走越远。
法律的本质,本来是告诉人们,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作用好像相反。
校园霸凌问题,已经到了应该重拳出击的时候了。
发布于 2023-09-27 07:29・IP 属地浙江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徐芃老师 - 4 个点赞 👍
昨天晚上,知名前调查记者邓飞老师看了我的文(这一次,我坚决赞成网暴这两个小畜生)之后,给我打电话,聊了一下他对这事的看法。
他一针见血指出问题的关键所在——未成年人的寄宿制度。
邓飞说,现在的小孩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在家被父母宠爱,没有与兄弟姐妹共同相处的经历,基本都养成了以个人为中心的性格。把他们寄宿在学校,会形成一个小型的丛林社会。
真不愧是资深调查记者,看问题就是狠、准、稳。
事情也确实如此,在众多的校园霸凌新闻中,多数发生在全日制寄宿学校的宿舍——一个最像丛林的地方。
我在昨天的文中讲了,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是一所全日制寄宿学校,宿舍都是相邻的,一个楼道里有多个班的宿舍。
如果有人去实地调查,我相信打架事件肯定经常发生,以至于他们都习以为常了。所以有人被霸凌长达2年之久也没人报告老师或家长。
全日制寄宿学校是滋生校园暴力、欺凌甚至强奸的温床,包括欧美那些费用吓死人的私立学校也是一样。
可见,孩子的在校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
孩子本来就法律和规则意识淡薄,道德观念尚未形成,寄宿制会让他们自己建立一套地下规则,做起恶来往往更加没有底线。
加上《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的特权,未成年恶魔成了“法外狂徒”。
而且,在这种封闭的环境里,只要出现一个坏种,腐坏的味道就开始蔓延了,整个集体会全部被感染。
如果学校疏于管理或放任不管,寄宿环境可能比监狱还糟糕。看看大同大成双语学校那个被霸凌的孩子的遭遇,是不是比肖申克监狱里的Andy还惨?
从这个角度来看,我认为大同市对学校相关负责人和老师处以的重罚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我建议有条件的家长,还是不要过早把未成年孩子寄宿在学校。我们都住过宿舍,小圈子的抱团,对个体的孤立、欺凌是不是很常见?如果把冷暴力也算上的话那就更多了。
在一种封闭的环境里,法律和道德双双缺位,人性的恶更容易最大化地暴露出来。遇到这种情况,别说是小孩子,大人都受不了。
为了保护我们的孩子在学校的安全,除了要求学校方面加强管理之外,更应该从法律和制度上严厉打击校园霸凌行为。这也是公众一直在呼吁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原因所在。
对于未成年犯罪,如果一直没有有效的惩罚措施,极端霸凌事件还会上演。(VX:非虚构故事)
发布于 2023-09-27 14:12・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非虚构故事 - 3 个点赞 👍
对于这个结果,我如果是受害者的父亲,会提供一切支持让受害者以备战奥运会的态度和强度进行训练体能,格斗,器械等训练。
期间学习英语,学习相关法学,医学,心理学,刑侦知识和技术。
争取让他在十四岁之前下手精准一点,把这两个坏种打成废人,下半生生活完全不能自理那种。如果有人护着坏种就佛挡杀佛一起打成废人。
如果受害者能力有限,作为受害者亲属,我还可以去了解相关信息,顺便限制坏种的人身自由。只能帮到这里了,毕竟男人的事要自己解决。
编辑于 2023-09-26 22:38・IP 属地新疆查看全文>>
萄道人 - 3 个点赞 👍
校长被免职!班主任被辞退!
- 大成双语学校在管理上严重失职失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教育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责令大成双语学校立即整顿、限期整改;解除许某的校长职务,辞退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级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侯某。同时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缩减招生规模的决定。
霸凌者家长仅仅道歉了事情?!
网友评论,非常非常不淡定了
- 网友1⃣️:我都一直不敢去搜事件真相,我怕我受不了,因为我是女人,一位母亲,我不敢相信9岁孩子的恶达到了什么程度!我也不敢去看一个10岁的孩子长达一年半的精神肉体折磨,我怕我一个母亲的心承受不了!但愿会有相应的手段去惩罚这些小恶魔,而不是用未成年法来保护这些骨子里的恶!那么未成年法对得起那些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吗?未成年法!你回答我一下: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你是怎样保护的?保护了吗?
- 网友2⃣️:我认为这样的处理结果难以服众,施暴者和监护人只是简单训诫教育,这样的处理结果社会安全感已经低到不能再低!希望有关部门严惩施暴者及监护人。必须将未成年人追究法律责任的年龄降低,同时要立法追究监护人相关法律责任。
- 学校必须把校园霸凌重视起来,国家必须立法,学生出事也应当追究学校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希望,学校必须重视学校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希望今后不要再发生校园霸凌的悲剧!
幸好现在有网络自媒体,90年代中期的时候我受到的校园欺凌到现在还心有胆颤,留下了心里阴影 二十多年了有时候还会时不时梦见欺负我,也是这个原因和他们不怎么来往。
- 近些年学校霸凌事件越来越多了,该改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该保护的是正常的孩子,这种行为恶略的心理变态的就该关起来教育。[酷拽][酷拽]对学校也该严查严管,孩子去学校不光是学知识的,心理教育更重要,这种心理变态的孩子长大了也好不了,祸害社会[酷拽][酷拽][酷拽]
- 正确的处罚是:一,给予学校警告,增强检查频率;二,压缩招生规模,以便学校实行精准化管理;三,霸凌者及其家长罚2年社区和校内义工,矫正一家人的三观;四,建议和支持被霸凌者索赔。
其实这个处置结果已经很到位了,对于学校老师的监管责任,该整顿的整顿、该撤职的撤职!
- 从道德上讲,霸凌者孩子和家长不仅要被舆论谴责,还要立案判刑,可大家想过没有,现在是法治社会,主张依法治国,无论公民还是政府,在处置过程执法过程中,都需要依法依规。
- 可以说,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这个处置结果绝对没有问题的。与其抨击霸凌者及其家长没有遭到预想中的严惩,还不如反思近年来为何未成年人霸凌事件层出不穷,反思为何霸凌年龄越来越小,呼吁社会重视校园霸凌,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
- 大成双语学校的未成年人校园霸凌事件是一场悲剧,但对悲剧的查处和追责,让我们看到了希望。
评论:
1、放养的狗咬了人,主人要付全部责任。怎么换成这家人,监护人就不需要负责了,培养出来个祸害,结果周边一堆人被惩戒,但是源头却可以逍遥法外,看样子迈巴赫,保时捷后台确实硬。
2、如果就这样处理,那还是会有更多的霸凌事件出现,受害者的创伤一句道歉就能解决吗?小朋友心理阴影是一辈子的,孩子的父母呢?处理的太轻了。
3、紧紧是训诫,难以服众啊,你们觉得对那个被伤害的孩子公平公正吗?那么小的一个孩子遭受了成年人都没曾受到的伤害,你们的一句训诫就完事了,孩子心灵上的痛谁能抚平,那将是这个孩子一辈子的阴影啊!
4、由于未成年人不接受刑事处罚,应对两家长做出赔偿受害者精神了伤害赔偿十万元处罚。平平衡受害者家长心理平衡,避免受害者家长心理不平衡,杀害两未成年犯罪者。
小的时候不懂“校园霸凌”这个事。但是有一件事记忆深刻,也是9岁左右,全校好多人对我班一个女生指指点点,放学会和她同一条路回家,就经常有人说她被谁谁强J了!
- 女生瘦瘦弱弱的,看起来被孤立的感觉,真的印象太深了,我当时也不懂,只觉得和这个女生交集少,也不来往,长大才知道这就是校园霸凌,不知对她内心造成多大伤害。
后来五年级了才跟她有交集,和同学一起去她家玩,她并不像同学说的那样,她是个很好的女生,很善良,却无缘无故被诋毁。
一是损失了骨干
- 校长许某被解除职务,副校长兼小学部主任裴某某、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白某某、涉事班主任辛某某和生活老师候某被辞退。私立学校师资很重要,许多家长送孩子来就是冲着名师来的,这一下把学校的班子给弄瘸了,这对学校无论是管理还是招生影响无疑很大。
二是损失了生源
- 教育行政部门对大成双语学校新学年招生规模进行了缩减。这也是很致命的,不能招那么多生了,因为你管不好,私立学校尤其是寄宿制的,学费普遍都很贵,以前也称贵族学校,有钱人才上得起,这下好了,生源强制减少,当然具体不知核减了多少,但应该不会少于100人吧,每生一年学费食宿费算两万也减少了200万啊。
三是损失了信誉
- 当初学校为息事宁人包着掖着阻着,受霸凌孩子家庭维权困难重重,让多少家长寒心?还能让人放心地把孩子送你那吗?即使教育行政部门不核减学校的招生规模,许多家长也会止步不前。
发布于 2023-09-26 22:17・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NEW明时代 - 2 个点赞 👍
处理校长的门槛很高,如果应用不当可能越压越死
反正我们十几年前上学时候,对校园霸凌事件都是普通老师和稀泥,多数班主任认为双方责任,至于再上层的领导们……突出一个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各打五十大板
编辑于 2023-09-26 15:32・IP 属地天津查看全文>>
红旗漫 - 2 个点赞 👍
越来越多的校园霸凌事件总是频频出现,不仅无法遏制,还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原因在哪里呢?因为校园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同样的社会的现实也投影到校园里,一个人在社会中由于阶层差异,贫富差异导致的很多人做任何事都可以有恃无恐,可以你法我笑,那么学校的孩子也是同样的逻辑。这才是问题的本质。
发布于 2023-09-26 20:19・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鼠鼠我鸭 - 2 个点赞 👍
他爸爸说不要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而是要求欺凌者公开道歉,所以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这里就很值得深思。因为这里可大可小,如果往大了弄搞成类似新闻发布会那种形式可以说欺凌者一家人就彻底臭了,这两个霸凌别人的孩子会被彻底打上一辈子的烙印,这一辈子都完了、抬不起头。如果往小了弄,单就私底下进行道歉而不公开,官方采取和稀泥的态度,这对霸凌者的惩罚可以说很轻了,影响微乎其微。
编辑于 2023-09-26 19:59・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就这样吧 - 2 个点赞 👍
不会真以为对施暴者的影响只有训诫和道歉吧?
这次欺凌直接免职一系列学校高官可以说是示威拉满了,你们猜猜能当上学校高官的人有没有能力和意愿对施暴者家庭使绊子,你们猜猜当地圈子知道这俩小崽子后会不会让这小崽子不好混?
一边网上义愤填膺,一边又不相信现实中有很多跟你一样义愤填膺的人,多少是有些为了宣泄而宣泄了。现实是,哪怕是混混,也更倾向于欺凌社会性死亡的混混。
在我高中的时候,体育生欺凌的对象大多为混混,别的体育生,或者风评不好的学生,即使欺凌也是讲究个师出有名的。
发布于 2023-09-27 07:28・IP 属地河南查看全文>>
玛门的宝宝 - 2 个点赞 👍
从知道事情发生的第一时间我就知道,这俩孩子绝对不会有啥重大责任需要承担。
哪怕是按照刑法修订案算,重大刑事责任承担年龄也是10岁,更别提这俩小东西第一次霸凌同学的时候才二年级八岁了。而取消了工读学校和少管所的我国,目前对明显违法的青少年并没有任何可以处罚的措施,甚至监护人也不用承担一定的责任,详见某位残害了邻居八岁小女孩,未成年就一米七一百七十斤的人形畜牲。
对于这两位不追究任何刑事与民事责任的年幼犯罪分子,未成年人保护法竟真的保护了两位施暴者,不得不说滑天下之大稽。
但终究得有人出来担责啊,那就必须是监管的老师们了。不过这个案件中老师的不管不顾至少要占一半责任,倒也不算无辜。
毕竟在我们山西,只有当不上初中老师的专科生才会去做小学老师。这些老师学习教育心理学的时候,根本就是混过去的,他们又怎么会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呢?只能说罚的好了。
发布于 2023-09-27 09:06・IP 属地山西查看全文>>
尼尔·包曼 - 1 个点赞 👍
还是多关心关心自己的孩子吧……我真没想到,校园霸凌这种恶心的事件居然有一天会发生在小学生身上。有些家长啊,以后遇到类似事件,别再安慰自己只是小孩子间的打打闹闹了,这对小孩子造成的心灵创伤,他要多久才能恢复啊……
发布于 2023-09-26 16:28・IP 属地湖南查看全文>>
艺画开天快更新 - 1 个点赞 👍
对校方各老师的处理结果没啥太大的问题。但是觉得背后可能涉及到一些利益纠葛,建议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能够实行长达近两年的性欺凌,不信无人知晓。加害者家长方同校方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有待查证。
对加害者的惩戒力度,实在过轻。相当于受害者过去两年乃至今后的人生中一直背负着身心的伤害,而加害方几乎是毫发无损,岂有天理乎?
即使是未成年人,也应该有一套惩戒,像此案如此严重的社会影响,令人发指的犯罪行为,怎么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希望大同当地的群众能够持续关注,不能“轻易地放过那个孩子”
今天我们原谅这两个未成年QJF,未来不知会是谁的孩子面临同样的欺凌;今天能让他们逃过法律的审判,未来未成年QJ欺凌就会成风。
发布于 2023-09-26 16:20・IP 属地浙江查看全文>>
棠哩个棠嘿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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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 - 1 个点赞 👍
当你受害的时候,发现没有一个条文能保护你。
当你反抗的时候,发现很多条纹都在保护着加害者。
当你要求公平的时候,发现这个世界上到处都是不平。
你愤怒,却又无可奈何。
不知道他的家族中有没有精神病患者,有证的那种。
发布于 2023-09-26 19:44・IP 属地上海真诚赞赏,手留余香还没有人赞赏,快来当第一个赞赏的人吧!查看全文>>
路陆鹿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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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ynosy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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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稀泥的越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