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赵某某(男,9岁)、晋某某(男,9岁)对同寝室同学孙某某(男,10岁)多次实施辱骂、殴打、欺凌等严重不良行为。
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赵某某、晋某某依法予以训诫,责令其接受心理辅导、行为矫治;
联合工作组责令赵某某、晋某某及其监护人向孙某某及其监护人诚恳道歉。
看见没有?欺凌者付出的代价也就比零大一点点,连象征性赔点钱都不用!事实证明:我们国家是不反对校园欺凌的!
所以现在那些小混子,非常清楚,自己就是法外之地。它们的家长,甚至背地里就是这么鼓动它们的:别怕,打就对了!
发布于 2023-09-26 13:21・IP 属地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