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对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者罚款,将带来哪些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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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这个办法是违宪的。公民有受教育权,这个权利应该不仅仅是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是选择被谁教育的自由。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义务。但除了义务教育以外,公民应该有权利自己选择让别的人来教育自己。而只要这个教育者没有乘机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做出其他严重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这种自己选择受教育的权利就不应该被禁止。
教育部在没有发动全社会讨论,形成社会共识的情况下,就搞出这么个粗暴的规则,一下子把自己的权力扩大了太多。原来基本只能管学校,现在可以管任意人(只要怀疑你有偿培训)。从基本没有执法权变成了可以对任意人直接执法的部门。这个行为本身就有问题。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权力扩大了,责任也就扩大了。教育部打算怎么负责?教育部执法的时候,谁来监督?谁来保证执法过程公平公正?有没有执法记录仪?有没有监察部门?发生争议怎么办?被处罚者怎么发起复议?发起上诉?执法出错了是不是要追责?怎么追责?要国家赔偿?出了冤案谁负责?追到哪个层级?
编辑于 2023-09-14 13:23・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Snorri - 4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已经给在政府公开信箱里面表达了强烈的反对意见,而且我建议只要是教育培训行业的人,应该立刻在政府公开信箱或则国务院微信小程序上表达意见,如果现在不抱团,等到10月15日,那大家就完蛋了,以下全文是我给政府公开信箱写的关于《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反对信:
教育部近日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我个人不会承认这部法律的合法性,这种涉及整个行业的法律,需要各个选区的人大代表参与讨论并且投票决定,可不能是教育部几个人想决定就决定的,教育部要这么搞,那我就不认可教育部的合法性了,应试教育流程没能力优化,却整治校外培训,我建议教育部全部人停薪1年,感受一下这个政策可能导致上千万人失业然后可能导致的问题!再来说这些法案,我重申一次,我不会承认教育部这条法律的合法性,并且我认为教育部颁布这条法律,未经任何民主程序,本身涉嫌违法!除非政府今后不收中国任何人的纳税,否则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在未经民主程序的前提下单方面做出任何决定!
发布于 2023-09-14 20:15・IP 属地重庆查看全文>>
赞美太阳 - 4 个点赞 👍
有一个群体叫做施一公(师医公)或者公教医,他们是可以通过无偿的方式实现阶层固化的。
就和种姓制度一样,他们分别成为了管理权、教育权和健康权的建构者,他们的朋友有文化、法律、科技和经济领域的优秀者,没有首陀罗。
什么是首陀罗?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战俘。
哦,吠舍呢?那是交税的,上面的哪些不交税?
如是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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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自由,加班自由,不可教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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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平德勒 - 147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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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之父 - 25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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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籽花生 - 209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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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穗 - 185 个点赞 👍
给大家捋一捋
1.他们希望我们用6个钱包背房贷结婚;
2.他们希望我们婚后多生孩子;
3.他们希望我们的孩子少接受教育;
4.他们希望我们已经接受教育的孩子脱下长衫。
选择题:
经上述条件,可推导,他们希望我们的孩子成为__ __。
A.罗马人
B.牛马人
C.赛亚人
编辑于 2023-09-16 07:57・IP 属地湖北查看全文>>
大momo - 18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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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言 - 121 个点赞 👍
有没有发现一个很巧妙的地方?
人们开玩笑说拿抓“黄赌毒”的力度来抓补课。
其实,现在的摧毁力度已经远远超越打击黄赌毒了。抓黄赌毒,你是参与者都抓,妓女和嫖客,庄家和赌徒,贩毒和吸毒。这样就导致双方其实是利益共同体,想让他们主动内部瓦解很难。
而抓补课不然,只罚老师,不罚补课的家长和学生,很容易让一些家长补完课举报你然后退钱,不仅白嫖你,而且还处罚你。
我发现,现在真是越来越精明了,相信社会风气会越来越正。
发布于 2023-09-13 09:08・IP 属地河北查看全文>>
冷月 - 6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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萌弟十方 - 51 个点赞 👍
我已经在国务院App上提问了,该办法是否违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章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发布于 2023-09-14 23:59・IP 属地广东查看全文>>
10号老哥 - 1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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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晓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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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九郎 - 1 个点赞 👍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依法深化校外培训治理,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8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3号公布 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通过部门规章明确了监管和处罚实施机关。第六条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是执法主体,明确“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如何理解“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文将作一点研讨,以期为执法人员提供参考。
一、“省级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法律规定
在刑法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六条:本法所称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法发〔2011〕155号2011年4月8日)
“一、根据刑法第九十六的规定,刑法中的“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其中,“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应当由国务院决定,通常以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制发文件的形式加以规定。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制发的文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亦应视为刑法中的“国家规定”:(1)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同相关行政法规不相抵触;(2)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或者经国务院批准;(3)在国务院公报上公开发布。”
这一方面的例子在其他法律层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次修正)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由此可见,职责法定,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土地管理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行政法规规定
行政法规方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 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据此根据需要,省级政府可以制定文件明确相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职能确定。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规章法规
在国务院部门规章方面,《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2022年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9号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据此部门规章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制定文件明确本省级政府辖区内县以上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在省级政府规章方面,《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的办法(2011年省政府第141号令)中有明确规定:
“二、关于监管部门的责任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负有检查和依法查处的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不依法履行职责,不及时查处所辖区域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综合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由省级人民政府以公开文件(盖有省级政府印章)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的规定明确予以规定。
发布于 2024-04-22 12:52・IP 属地陕西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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