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这个办法是违宪的。公民有受教育权,这个权利应该不仅仅是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是选择被谁教育的自由。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义务。但除了义务教育以外,公民应该有权利自己选择让别的人来教育自己。而只要这个教育者没有乘机做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做出其他严重侵犯个人权利的行为,这种自己选择受教育的权利就不应该被禁止。
教育部在没有发动全社会讨论,形成社会共识的情况下,就搞出这么个粗暴的规则,一下子把自己的权力扩大了太多。原来基本只能管学校,现在可以管任意人(只要怀疑你有偿培训)。从基本没有执法权变成了可以对任意人直接执法的部门。这个行为本身就有问题。
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权力扩大了,责任也就扩大了。教育部打算怎么负责?教育部执法的时候,谁来监督?谁来保证执法过程公平公正?有没有执法记录仪?有没有监察部门?发生争议怎么办?被处罚者怎么发起复议?发起上诉?执法出错了是不是要追责?怎么追责?要国家赔偿?出了冤案谁负责?追到哪个层级?
编辑于 2023-09-14 13:23・IP 属地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