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省政府成立「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调查组,有哪些信息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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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一下,又一个“精神病牙周炎生育多人老夫少妻”,网友爆料是在萧县不是徐州,我一点开地图好家伙这两个地方接壤呢,就在徐州西边
原文:https://share.api.weibo.cn/share/283673759.html?weibo_id=4737527976562212
这件事也许可以调查清楚,但当地的宗族势力很难铲除。
当地的说法:家有千顷,不如姓董。 无渠不成席。 好巧不巧,曾经也听过类似的话。 贾不假,白玉为堂金作马。 阿房宫,三百里,住不下金陵一个史。 东海缺少白玉床,龙王来请金陵王。 丰年好大“雪”,珍珠如土金如铁。 丰县欢口镇董集村董氏宗族,是一个在当地生存繁衍了近六百余年,有着46个村庄,有宗祠、祖陵的大宗族。根据某微信号2018年丰县欢口镇董集村董氏宗族的一次祭祖活动实录,董氏宗族2年举办一次祭祖活动,一次有46个村庄代表、两百多人参加,过程相当隆重,宗族氛围极为浓厚。
拐卖妇女和拐卖儿童的情况还有所不同,儿童因为岁数小不记事,还可以通过编造谎言隐匿事实,而被拐卖的妇女一般都是十几岁二十几岁的青少年女性。这些人可能会一时被骗,要想让她十几年二十几年地留下来,就必然存在着一个至少覆盖几公里的监视网络和持续很长时间的暴力驯服,这都绝不是一个所谓的“农村大龄单身汉”独自能够做到的事情。存在拐卖妇女的地方,一定存在着系统性的崩坏
在宗族的势力范围内,这个8孩妈不是一个被虐待需要被解救的女性,而是能够为他们宗族添丁加口、让宗族更加繁盛的生育工具。哪怕是在位于苏北平原的丰县这样交通便利、通讯畅通的地方,陷入宗族势力范围的人,需要面对的就不只是一个董某民这样的单身汉,而是整个宗族几百人甚至几千人。
没人给传递消息、没人揭发举报,所有人都心照不宣、亲亲相隐。
大家不是都惊异于一个穷困的老单身汉董某民,是怎么能够神通广大地与这位女性突然出现的女性办理结婚证、避开计划生育管理生下8个孩子、给这8个孩子上户口、又堂而皇之地每个月领取国家3000元的补贴吗?因为所有的国家政策都需要基层组织来落实执行,而在董集村这个地方,已然家国一体。
穷困的董某民没这个能力,但是庞大的董氏宗族完全能办到这些事。宗族势力庇护家族成员,帮他们逃脱法律法规的管理和惩罚,当能帮宗族成员从国家捞到好处的时候,宗族势力一定会大开方便之门,为他们享受政策提供便利。
董某民可能是个老单身汉,没出息的破落户,但当他需要“讨老婆”、“生孩子”时,就成为了董氏子孙董某民,那这个外地来的小姑娘,那就是“外地人”。
每次看到一些人强调大龄单身汉是不稳定因素、有多大影响的时候,我就很疑惑,这是威胁吗?农村的大龄单身汉之所以大龄单身,就是因为他们的家庭、他们本人就在当地处于最为弱势的地位,要么家庭穷困、要么本人惫怠有问题。
董某民就对来拍视频的人讲过,之前大龄未婚别人看不起。
这样的人,除了宗族势力为了宗族利益去帮他,依靠他们自己能有多不稳定?他们最大的不稳定就是宗族的庇护下拐卖妇女,像董某民一样把一个不知从哪里来的姑娘锁住二十几年生下一窝孩子。
经常有人问,怎么才能治理拐卖?在这个行程能够精确到米,核酸精确到人的时代,怎么还会有这样惨无人道的事?宗族势力越强大的地方,越是藏污纳垢。
要铲除拐卖的土壤,就要加强新农村建设,打破宗族自治,将乡村都纳入现代村镇治理。
唯有这样,这种堂而皇之的恶行,才会没有藏身之地。理解了当时为什么要大串联和上山下乡,想打破基层的封建残余。可惜随着经济发展现年轻人都去城市导致人口流出,村镇里宗族乡贤势力卷土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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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佳初号机 - 27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如果阳光只能照射在谷爱凌这样的女孩身上,而小梅花这样的只能活在黑暗中的话,那就不是真正的阳光,那只是舞台的追光灯而已。
我由衷地希望,这一次,我们从上到下都有直面黑暗历史的勇气。
丰县这个事件,真的可能只有从更高的层级或从其他地区调专门专业团队来调查,才有可能调查出真正的真相。
县城、乡镇一级,往往是熟人社会,占据重要岗位的人,通常都是沾亲带故的亲戚、同学、朋友,有很多说清道不明的“关系”,利益链条错综复杂。
这样的熟人社会,很讲究“关系”,有“关系”可以畅通无阻、无法无天,没有“关系”则寸步难行、总被欺负。
这些人是一个个利益共同体,一条绳上的蚂蚱,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无论是正事还是恶事,都相互扶持、相互维护。
如果出了涉及面比较大的案子,要指望他们自己查自己,那永远不可能有真相,最后可能只能找几个小角色当替罪羊,不痛不痒地自罚三杯,然后不了了之。
丰县这次的破事,从省级成立了专项调查组,希望能将真相查出,我相信我们的国家和相关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一定会一查到底,让真相水落石出,让更多真相浮出水面,让更多坏人落网,让更多人得到保护。
事实证明,舆论参与、网民关注、媒体报道、人们的监督是真的很有用的,会推动很多事情的进展,如果不是那么多人关注、那么多人去要求彻查,这件事可能会有现在的进展和结果吗?可能并不会。
我们还是要继续保持关注,保持理性追问,理性参与讨论,并刨根问底,继续等待出真相和更进一步的调查结果。
我们的国家是追求公平与法治的国家,我们不应该放过任何一个坏人,也不应该不冤枉一个好人,更不要再让任何一个无辜的人被伤害,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
另,瞧瞧下面这张图,多讽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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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布尼茨 - 117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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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郝 - 10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被拐卖≠离婚理由!245份裁判文书揭秘“丰县牌”人间炼狱
本文篇幅很长,但没有被拐卖妇女的黑暗岁月长;本文或许留存时间很短,但有人读过便有意义。
冬奥会接近尾声,徐州丰县的相关部门没有编织好谎言,也没有给出令民众信服的调查结论,甚至没有负责的工作态度。
然而值得失望和震惊的真相远不止于此,笔者通过大量检索,检索到245份相关裁判文书,发现被拐卖妇女欲重返阳间是如此艰难,即使能够挣脱金属锁链,也难以逃离因被拐卖、强奸、囚禁、威胁和虐待而被迫缔结的婚姻。居然有如此多的法院要么漠视妇女在离婚诉讼中明确提出的拐卖事件、未尽到起码的调查义务,要么苛以过高的证明标准、要求被害人证明当年被拐卖的情况(试问如徐州丰县这般公职部门集体失声的地区,被害人及家属的求救都未必被理会,多年后又如何拿出官方调查的证明文件?),要么干脆在已经认定存在拐卖行为的情况下指出这不构成“夫妻感情破裂”的理由,判决不准离婚!
某些法院的裁判逻辑可归纳如下:女方自述被拐卖给男方为妻=经人介绍认识(很多判决中甚至没有对此进行回应);未成功逃跑=共同生活多年,感情稳定;无论是否自愿,领取结婚证=自愿结婚;无论是否自愿,生育子女=有感情基础;无论女方在婚姻中遭受过什么,男方不愿离婚=感情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
我们还将看到,买卖妇女的犯罪成本极低,犯罪嫌疑人可以很轻松地耗过刑事追诉期和被胁迫婚姻的撤销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被害女性想要解除婚姻必须经过漫长的诉讼离婚程序,且通常会主动放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被拐卖,被害女性长期无稳定收入和住所,犯罪嫌疑人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方面占据优势,被害女性作为母亲还需支付抚养费,而被害女性如果逃走还可能被理解为未尽到抚养义务,在离婚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买一个妇女不仅会获得生育机器、免费劳动力,还能在榨干全部价值之后见到回头钱,去哪儿找这么划算的生意?
一、法院认定或男方自认存在拐卖行为
共检索到36份裁判文书,法院认定或男方自认女方系拐卖而来,典型案例如下:
(一)女方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共检索到19份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如下:
1.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2010)杭西泗民初字第34号民事判决书
“作为刚刑满释放的缪甲,此时也正需要妻子的温暖和关爱。双方只要在今后能互谅互让,珍惜以往的夫妻感情,给予对方更多的关心,陈甲与缪甲还是可以和好的,因此,现陈甲要求离婚,理由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亮点”:收买妇女+刑满释放=有权要求被害人给予温暖和关爱
2.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2015)珠斗法民一初字第490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虽然原告当初被迫与被告同居生活,但原告有多次机会离开或者报警求救,但原告均没有离开被告。原、被告生育两个儿子。故此,双方的婚姻是自愿的,并非被胁迫被拐卖。在共同生活了近二十年后,原告以被拐卖为由提出离婚,本院认为,原被告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已建立了夫妻感情。”
“亮点”:未能成功逃脱=婚姻自愿+建立感情
3.浙江省桐乡市人民法院(2015)嘉桐民初字第234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称,1994年8月份,原告被人贩子拐卖给被告,当时原告写材料给云南省水富县妇联求助未果。被告经常暴力殴打原告,原告曾多次要求当地村委会出面调解。”
“本院认为,原、被告虽非自主婚姻,但生育一女后某(疑似文字错误),系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共同生活多年后双方又生育一女,可以证明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
“亮点”:(1)被拐卖+被迫生育一女=合法婚姻;(2)被害人可接触到妇联与村委会,但无处求救。
4.湖北省宣恩县人民法院(2014)鄂宣恩民初字第0048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谢某诉称,原告常受父亲和后母虐待,13岁时嫁给了比其大十多岁且系哑巴的被告。原告被逼无奈与被告在宣恩县民政局领取了结婚证,两人共生育四个子女。被告的弟弟将原告13岁的大女儿骗到浙江打工,卖给了一个大她二十多岁的光棍,女儿怀孕后原告才得知消息。”
“被告张某甲辩称,我不同意离婚,原告自幼遭其父亲虐待,14岁时通过媒人介绍嫁入被告家。双方婚后共生育四个子女,大女儿张某乙,16岁时与来凤县翔凤镇马鬃岭村五组刘成林恋爱成婚并生育一对双胞胎,并不是被告的弟弟骗到浙江去卖与他人。二儿子2岁时夭亡,三儿子张某丙现年五岁,哑巴,四女儿张某丁现年两岁。”
“经审理查明,原告谢某在1994年时年14岁时进入被告张某甲家,与被告家人共同生活。”
“本院认为,原、被告自愿同居生活,并自愿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期间生育三个子女,建立起了较好的夫妻感情。”
“亮点”:(1)男方买媳妇不算,还伙同弟弟拐卖16岁的亲生女儿,而法院将这一事件描述为“女方14岁进入男方家与其家人共同生活”且“自愿同居,自愿结婚,夫妻感情较好”。(2)一个人可以遇到如此多苦难,幼时受到虐待,14岁被卖给比自己大十多岁的残疾人当生育机器,生下四个孩子,有的残疾,有的夭折,有的又被拐卖,而法律保护此等婚姻的力度居然远大于保护她基本人权的力度。
(二)男方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共检索到1份裁判文书,具体如下:
1.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2014)茂信法民一初字第 46 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徐某某诉称,原、被告于1994年经人贩子介绍相识后同居生活,由于被告是被人拐卖到信宜与原告成婚的,被告心里有不甘,且由于原告家比较穷,被告经不起艰苦的生活考验。2009年12月被告以外出打工为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被告出走后,原告曾四处寻找被告,并向被告父母询问,均无法找到被告的下落。原告认为被告不愿过艰苦生活离家出走。”
“亮点”:(1)买卖人口还好意思要求人家与自己不离不弃,共同受苦;(2)男方2014年2月7日起诉,2014年5月30日即得到离婚判决,可谓高效。
(三)女方要求离婚,法院曾判决不离或调解后撤诉,重新起诉后准予离婚
共检索到8份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如下:
1.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2015)忻民初字第649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于2011年12月19日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婚姻。本院以(2012)忻民初字第1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双方离婚,判后,原告不服,上诉至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7月2日以(2012)忻中民终字第 311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了原审判决。”
2.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4)东栟民初字第0384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曾于2007年7月向如东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审理后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之后,原告仍在福建打工,双方继续分居生活。2013年7月,原告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经审理后法院仍然判决不准予离婚。”
“亮点”:离婚没有那么容易,判决让你没有脾气。
(四)女方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许离婚
共检索到8份裁判文书,典型案例如下:
1.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2015)淮民一初字第 02007 号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1986年,原告被他人从云南省拐卖至蚌埠市淮上区曹老集镇,被告将原告收买,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2000年前后,原告在外出打工期间与同村村民王守志私奔,2015年3月17日,被告以原告犯重婚罪向本院提起控诉,本院于同年9月23日作出判决:原告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原告在未经法定程序与被告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存在过错,因此,被告要求原告支付损害赔偿金,本院予以支持,但被告要求原告支付 100000 元损害赔偿金,要求过高,本院酌情确定以属于原告所有的财产部分折抵。”
“亮点”:(1)其中有4份判决系被告未到庭,放弃答辩,法院予以缺席裁判,难以想象被告如发表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判决结果又当如何;(2)另有1份判决即上述案例,被拐妇女因自主选择配偶而被同一法院判处重婚罪,并在离婚诉讼中被判以应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折抵离婚损害赔偿金,谁能想到买媳妇儿还能获得此等收益。
二、女方称被拐卖,法院未回应或不认可
共检索到209份判决,典型案例如下:
(一)女方要求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共检索到143份判决,典型案例如下:
1.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2014)镇民初字第308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某某诉称:1994年原告被人拐卖到此地,卖给被告之兄李荣清强行同居,年仅13岁,不到半年,被告之兄去世,本案被告又强行与原告同居。婚后生育三个孩子。原告在共同生活期间,被告经常殴打原告,长期将原告关在屋子里限制原告人身自由。至2009年8月原告与被告协商回家探望病重的母亲,被告要其嫂子陪同原告同行。探亲后被告嫂子要求原告返回,原告不走,被告嫂子将原告殴打致伤,因原告宁死不走,被告嫂子只得返回,之后原告与被告分居至今。”
“亮点”:(1)如原告所述为真(法院也未调查),一家人收买一个妇女,给兄弟两个人当生育机器,而法院仍认定二人感情未破裂;(2)如原告所述为真(法院也未调查),男方家人追到女方家里打人,何等猖狂。
2.夏津县人民法院(2013)夏民初字第2170号民事判决书
“庭审时,原告表示只要求离婚,放弃家庭财产分割。被告则表示,假若离婚,原告应当赔偿名誉损失费三十万元。”
“本院认为,二十多年来,二人经历了风风雨雨,通过共同努力生活条件得到了改善,儿女成家立业,自身也渐渐步入老年行列,到了需要相互关怀关爱、相互照料的年龄,子女和周围家人都希望两人能够和睦相处,鉴于目前的状况以原被告不予离婚为宜,但是原被告也必须正视现状,克服自身存在的缺点与不足,查找矛盾的症结争取对方的谅解。”
“亮点”:(1)被告还好意思主张“名誉损失费”;(2)法院认为人生都快大结局了,也该互相原谅了,原告又不是没过错,这三观不写琼瑶剧都可惜了。
3.成武县人民法院(2013)成民初字第1743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称:我去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的同志表示让我去妇联,去法院起诉。”
“亮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如果原告所述为真,那么公安机关明明应依法受理,却尸位素餐,将被害人再次推入魔窟。
4.河北省唐县人民法院(2017)冀0627民初1157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现被告年龄较大,没有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原告作为妻子应体谅照顾被告,尽到一个妻子的责任。”
“亮点”:要不你去体谅一下?
5.河北省肃宁县人民法院(2013)肃民初字第 903 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原告原籍云南,双方均为残疾人,可谓千里姻缘,双方应珍惜、坚守来之不易的夫妻感情,而不应遇到困难动辄提出离婚。原告主张被告对其殴打,被告认可双方确实互相动手打架,但表示以后会改正错误,倍加呵护原告。”
“亮点”:被拐卖=千里姻缘一线牵,家暴不影响日后的呵护。
6. 淇县人民法院(2014)淇民初字第374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被告现在监狱服刑,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原告作为妻子应给被告鼓励和安慰,使被告安心服刑。”
“亮点”:你只是被拐卖,人家可是在服刑呢(宛如“你只是失去了一条腿,紫菱失去了爱情呢”)。
7.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11民终2408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上诉人称其是被拐卖到句容被迫同居结婚的,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经人介绍相识并同居生活,并于两年后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如上诉人系被拐卖,在两年时间内其完全有机会离开或报警,故该上诉理由本院不予采信。”
“亮点”:你得快点跑啊,否则就不是拐卖是真爱。
8.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2018)晋0926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虽然原、被告间的婚姻是建立在原告被拐卖的基础上,但时至今日,双方已在一起共同生活了24年,且生育了两个孩子,特别是2013年5月28 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时还是在原告老家,这些都说明双方已建立起较为稳定的夫妻感情。”
“亮点”:都说了得快点跑,否则就等于拥有稳定的夫妻感情了。
9.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2018)晋0926民初312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称,原告的籍贯为四川省乐山市人,1994年在北京打工期间被人贩子拐卖到被告家中,被被告及其家人非法拘禁五年之久。期间由于信息不畅通和交通不便,原告叫天不应、呼地不灵,过着暗无天日的生活。在被告的侮辱下,原告苟且偷生,并于1999年生下一对双胞胎女儿后,被告才允许原告和娘家人联系。”
“本院认为,原告陈述了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但未指出具体矛盾所在, 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双方有其他原则性矛盾。”
“亮点”:又是山西省静乐县人民法院,拐卖、强奸、家暴及囚禁都不算具体矛盾,也不算原则性矛盾,真有才情。
10.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周民终字第1459号民事判决书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分居时间长达十几年之久,但主要原因是徐应琴不尽抚养子女的义务,私自离家外出本身具有重大过错造成的。尚没有达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程度,夫妻关系有和好的希望。”
“亮点”:被拐卖后逃跑=不顾家=对于离婚有重大过错。
11.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2014)句蜀民初字第305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屈某诉称,被告对原告却无端猜忌,将原告关在家中不给吃喝、不让睡觉,甚至逼迫原告自杀。”
“亮点”:这不算感情破裂。
12.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2013)南民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诉称,原告曾多次反抗,以死抗争,原告的哥哥、姐姐也曾到被告家营救,但遭到被告及其家人、邻居围阻,当时也不懂得报警,所以就只能顺从了被告。”
“亮点”:嚣张至此,是谁给的底气?
(二)男方要求离婚,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共检索到2份判决,典型案例如下:
1.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2011)舒民一初字第417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某诉称:被告系贵州省金沙县城关镇金明村居民,2006年2月原被告在江苏无锡打工时经人介绍认识,随即同居生活。婚后未生育子女。一次,其母亲私下议论被告是否骗子时,给被告偶尔听到,此后,被告记恨在心,无故找茬与其争吵不休。由于双方同居多年被告未孕,2009 年其为被告在合肥一家医 院治疗花去三万多元费用。”
“亮点”:男方疑似因被拐妇女无法生育而提出离婚,首次起诉即获准离婚。
(三)女方要求离婚,法院曾判决不离或调解后撤诉,重新起诉后准予离婚
共检索到51份判决,“亮点”主要为当事人至少经历两次起诉才能获准离婚,哪怕人身安全已经受到严重威胁。
(四)女方要求离婚,准许离婚
共检索到13份判决,典型案例如下:
1.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民一初字第1836号民事判决书
“本院认为,陆某甲在赵某(女方)离家后为了抚养子女确实付出了更多,考虑到陆某甲的付出,本院酌情确定赵某给予陆某甲经济补偿 15000 元。”
“亮点”:(1)其中有7份判决系被告未到庭,放弃答辩,法院予以缺席裁判;有2份系双方对于离婚达成一致,法院出具调解书;有1份系男方同意离婚。难以想象被告如发表不同意离婚的答辩意见,判决结果又当如何。(2)另有1份判决即上述案例,被拐妇女因逃离魔爪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谁能想到买媳妇儿还能获得此等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买卖妇女可能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妨害公务罪”及“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因此这很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不是普通的离婚纠纷,更不是家务事。法院应做的是尽到调查义务,依法裁判,保障公民基本权利,而非两头劝、和稀泥,不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一味地强行按头和好。贯彻判决离婚需审慎的宗旨不等于曲解立法原意,不应机械理解、矫枉过正,演化成以合法手段干涉婚姻自由。
根据曾经的《婚姻法》和如今的《民法典》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很多被拐妇女由于不舍得离开孩子、害怕不被娘家接纳、担心受到舆论非议等原因,即使能够有机会外出,也放弃了求救的希望,一年的时间经过后,便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机会,只能踏上漫漫离婚路。同时,刑事追诉期也很容易耗过,譬如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和故意伤害罪等犯罪行为也可能因为未及时调查取证而无法掌握证据,给犯罪嫌疑人逃脱刑事处罚的机会。
婚姻自由不仅包含结婚自由,也包含离婚自由。虽然曾经的《婚姻法》和如今的《民法典》均规定了离婚调解制度以及“感情破裂”的典型情形,其初衷在于维护家庭和社会稳定,在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挽救可以挽救的婚姻。然而太多法院予以误读,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明标准要求极高,非要以“重婚、家暴、赌博、吸毒、分居满两年”等明文规定的情形作为认定“感情破裂”的必要条件,却对“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视而不见。而且在首次起诉中,只要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离婚,便简单粗暴地以感情未破裂为由不准离婚。然而“感情破裂”摆明是当事人的主观感受,要求以客观事件的发生来证明实在荒谬。一个人不想和另一个人维系婚姻,可以基于任何理由,无论该理由是否正当和充分,都不应用以剥夺其离婚自由,何况该婚姻本就建立在胁迫的前提上。
245份判决背后有多少罪恶与黑暗,有多少噩梦与血泪,有多少被摧毁的人生,有多少被拆散的家庭,又有多少不作为的帮凶?很难想象,被拐妇女需要经历怎样的艰难才能逃出牢笼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更难想象,法院会选择不予解救,不向公安部门移送刑事犯罪线索,也不准予离婚。如果连妇联、公安和法院都不能信任和依靠,被拐妇女哪里还有逃出地狱的希望?普通民众的安全感又从何而来?此等判决将造成何等不良的社会影响,此等行为往轻了说是执法水平较低,往重了说即为懒政,甚至是助纣为虐。
冬奥会期间,我们一边可以看到以谷爱凌为代表的新生代女性力量,她们拥有突破性别枷锁的能力、追逐梦想的信念和挑战极限的勇气,一边又看到徐州丰县女子般的中国底层女性,她们全无生而为人的基本尊严与自由,被铁链捆绑,与猪羊同居,人们只在意她的子宫产能可否覆盖购买成本,可用于交易,甚至用于多次交易,可用于凌辱,甚至无人认为这是凌辱。
何其分裂,何其讽刺,何其惊悚,何其荒诞,何其羞耻!
不善待女性的成本将由全社会承担,谁能保证下一个受害者不是自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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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又青 - 7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就讲两点:
第一点打完了还是删了,留个57岁吧。
第二点,总体上对于一二线城市不论男女,半夜撸串还是靠得住的,但是如果硬要小镇乃至农村男女也能半夜撸串,那有可能会导致大家都没得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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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喷最健康 - 4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事太害人了,我得补多少期观察者网、张winwin、金灿荣、金一南、陈巨佬、李世默、范勇鹏、心医林霖、王骁、留学生日报、余亮、王义桅、卢克文、沈逸、波士顿圆脸、占豪、瞭望智库、胡编、艾跃进、郑强、帝吧官微、孤烟暮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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咖啡因给我力量 - 29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对于徐州案,我们能够看到中国的什么呢?
1、徐州八孩案,是自孙志刚事件以后,中国民间自发倒逼官方出面的案件。
2、徐州八孩案,是官方媒体全面失声的状态
这一点,为什么会出现?其实他是有很多原因构成,一方面丰县的能量不够,不足以遏制舆论,另一方面奥运会期间有一个空当,成为舆论爆发的客观原因。以及这个案件关系到各个阶层的人,所以才会引起各个阶层的关注。
但是我们对于未来的发展会怎么看呢?
首先,我是很悲观
1、
这一点我已经加以说明
2、在官方调查期间,实际上也是促使舆论平息的状态。在这个调查期间,如果有人胆敢在舆论上监督,倒逼,就会被视为是异己者,当这件事情的舆论平息以后,最后的结果即使未必如人所愿,恐怕也已经早已掀不起多大风浪了
3、在这一阶段,恐怕我们能够看到诸如“JW势力”帽子的出现,目的在于中和此时的舆论氛围,即使未来的结果不是李莹,也不会有人在声讨了。恐怕今天还在声讨徐州的人,转过头来同样会以这样的态度面对所谓的JW势力吧
所以,他是民间推动,同时可以看见,这个民间力量还是太弱小了,他不是团体性质,而是个体性质,个体依然是散沙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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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 - 2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个问题下面有一篇回答说的特别好
丰县事件之所以调查困难的本质原因
是因为受到了来自几乎所有底层村民的集体抵制
如果一件事情受到了来自底层所有人的共同抵制
那么注定是办不好的
我知道
在知乎上同情底层的农村人,是有罪的
但是我依旧还是要说
他们之所以做出这样的事
不是因为徐州丰县农村的每一个人生下来就是恶魔
而是这个社会把他们变成了这样
造成丰县事件的本质原因
是当代女性特权社会通过城乡二元制
把整个底层女性阶层强行人为的拔高了一个阶层
原本应该成为这些农村光棍的妻子的女人
大量的进入了城市,并且通过婚姻几乎0成本的永久留在了城市
她们的集体进城,造就了北上广深和一个个大城市剩女成堆、女多男少的“盛况”
也造就了一个又一个没有年轻女人的光棍村
而对于农村男性而言
想要留在城市,则是千难万险
在年轻时进城务工,被榨干了油水,又买不起城市的房子的农村男性,最终被无情的扔回了农村
但是他们回到的,却是一个没有年轻女人的农村
这就是他们需要面对的现实
你说,他们应该想开点,觉悟应该高一点
绝后就乖乖的自己绝后
不要影响其他人
但是生存和繁衍是所有生物最基本的需求
李自成造反的时候崇祯皇帝也想劝他想开点,觉悟高一点,自己乖乖饿死,不要影响其他人
但是有什么用呢?
贩卖人口是这个世界上最邪恶的事情之一
但是对于那些已经被榨干了一切价值
被整个社会当做废料的农村光棍而言
一切的道德和法律都是没有意义的
女本位社会让整个底层的女性拔高了阶层
就必然会有人为此付出代价
千千万万的底层农村女性享受了城市的舒适
却又把千千万万被城市榨干价值的农村男性踢回农村让他们成为光棍
这样明目张胆的不平等就必定铸就明目张胆的恶
如果你们真的关心那些被拐卖的女人的痛苦
就应该想办法解决根源上的不平等
而不是盯着某几个具体个案
丰县仅仅只是被曝光出来个案的而已
像丰县一样的村子千千万万
你们又能冲掉几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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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龙少年终不变 - 15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先把话放在这,调查组的结论跟徐州发布的第四次通报会大差不差。
原因很简单,徐州发布的通报基本就是事实。江苏省调查组可能会完善细节。但基本事实不会有太多出入。
最初“英语高材生”“牙齿被强行拔光”“父子三人强奸一个人”“八个孩子分属不同父亲”等等耸人听闻的谣言满天飞,到徐州通报经过DNA比对,八个孩子同属杨某侠和董某某后,一些人选择不相信,她们要求亲自看到DNA鉴定过程,要求她们来调查,现在她们有出了新的“谣言”。比以前的更加骇人听闻。
她们现在引导杨某侠不是小花梅,是军人的孩子李滢,意图掀起更大的舆论危机。还有诸如什么小花梅已死,现在这个人是其他人等等。
而对于一些基于客观事实而选择支持调查通报的人,她们迅速集结进行网暴。她们不相信DNA鉴定,她们相信自己的肉眼和臆想。这种人,你就带着她去调查,她都不相信的。
比如最早画徐州女形象的画师、去云南调查的记者,画师基于专业判断,杨某侠就是小花梅,结果遭到网暴。
看着吧,等江苏省的调查通报出来,这些人还是会不相信的。她们只愿意相信自己相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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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森林林 - 1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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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PC - 10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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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达 - 8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徐州丰县,究竟有几个“杨某侠”?
文/周筱赟律师
文章开头,我先说一下结论吧!我的判断是:徐州丰县董某民家中,至少存在杨某侠1.0版、杨某侠2.0版,甚至杨某侠3.0版。即后面的女人代替了真正的杨某侠身份。这真是完全超越了我的想象力极限!但是证据摆在那里!除此之外,没法有其他合理解释。
图01
今天(2022年2月17日)中午,央视新闻发布消息称:
“江苏省委省政府决定成立调查组,对“丰县生育八孩女子”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彻底查明事实真相,对有关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对有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图02
此事发酵已有半个多月,从春节前一直持续到春节后。在此期间,丰县、徐州官方陆续公布了4份通报(1月28日、1月30日、2月7日、2月10日)。这4份通报前后矛盾,不合常理,我已撰文质疑。当时我就预测一定会有第5份通报。
关于刚成立的调查组:
1,据本人获得的内部消息,调查组人员已于昨晚(2月16日)到达徐州。
2,我注意到,当晚的《新闻联播》没有播出该消息,而是在央视新闻频道整点新闻中播出。
3,该调查组,未按惯例公开组成部门。为什么呢?哪怕有人说不公开调查组成员姓名是保护隐私(其实这应当公开,不公开就意味着无人负责),但为什么连人员的组成部门都不公开呢?
4,调查组的名称是“丰县生育八孩女子”调查组,而不是“董某民涉嫌非法拘禁”调查组或“丰县铁链女”调查组。前者名称,听上去更像调查处理违反计划生育。
省级调查组成立,直接原因是网上公开了杨某侠和董某民的结婚证。
图03
在结婚证被公开之前,我虽然完全不相信丰县和徐州官方的4份通报内容,但至少认为徐州官方不敢伪造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所以徐州官方才迟迟不敢公开结婚证、户籍记录等。
因为人证可以死无对证,但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很容易被证伪,伪造容易露馅。
前者如桑某某称受小花梅母亲所托带她到江苏治病并找个好人家嫁了,但小花梅母亲已去世,死无对证。
后者如通报称“经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DNA鉴定,八个孩子和董某民、杨某侠均符合生物学亲子关系。”既然做了DNA鉴定,本来按照常理,造假的可能性不大,毕竟8个孩子都在,再做一次鉴定,造假者难道不怕一切都露馅吗?
所以,此前网上的一些说法,我原来认为是阴谋论,但是,现在书证就摆在那里,没有其他合理解释!我真是完全没有想到——结婚证上的杨某侠,和现在的杨某侠,面孔根本就不是同一个人啊!
图04
图05
年龄也对不上。结婚证上杨某侠的出生日期是1969年6月6日,但小花梅应当出生于1979年左右(根据《云南信息报》前记者郭敏等人在云南省怒江州福贡县亚谷村的调查)。
郑州720水灾后,胡锡进曾说郑州市没有瞒报的动机和可能性。貌似很有道理。但是结果呢?根据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报告,郑州市因灾死亡失踪380人,在不同阶段瞒报139人!所以,这次连胡锡进都不再说徐州或者丰县官方没有动机为董某民造假。
丰县的通报曾称,“杨某侠”这个名字,是“捡到”流浪女后董某民取的。现在看来,真相根本不是这样!最大的可能性,是真的曾经存在过杨某侠这个人,即结婚证照片上的这位妇女。这是杨某侠1.0版,后来者只是代替了真正杨某侠的身份。
而现在董某民家中的妇女,是杨某侠2.0版。她可能是小花梅,也可能不是。如果不是,那小花梅是杨某侠2.0版,现在的妇女是杨某侠3.0版。
我判断,杨某侠1.0-3.0版,和董某民,都不是正常婚姻,存在造假。
但最大的问题是,杨某侠1.0版和杨某侠2.0版去哪了?死了,还是跑了?
真是细思极恐!
存在多个杨某侠的另一旁证是:董某民曾在视频中亲口说8个孩子中的老大是香港回归那年(1997年)出生,所以取名香港。网友也公布了董香港的身份证,显示出生于1997年。
然而,上述结婚证颁发于1998年,官方通报也称董某民在1998年“捡到”流浪女,怎么会在1997年生子呢?莫非,在杨某侠1.0版之前,还存在杨某侠0.0版?
丰县官方回应,丰县有两个董香港,一个出生于1997年,一个出生于1999年,后者才是董某民的长子。可是,出生于1999年,难道不应该叫董澳门吗?丰县官方可别告诉我,董某民在两年后,才知道香港回归啊。
尽管官方通报称经过DNA鉴定,但有理由相信,董某民8个孩子,并非全部由杨某侠所生。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长子和后面的孩子出生间隔了10多年。可是,连DNA鉴定都敢造假,这实在太可怕了!
徐州丰县,究竟有几个“杨某侠”?
在董某民家中,显然先后存在过多个杨某侠。那么,在董集村,又有多少个杨某侠呢?而整个徐州,又有多少个杨某侠呢?
至少就在董某民邻居家,就有同样情况的钟某仙(据《财新周刊》报道)。调查组会去关心她吗?
根据1989年浙江文艺出版社《古老的罪恶——拐卖妇女纪实》一书的数据,从1986年至1989年,拐卖到江苏徐州的妇女达4.81万多名!而这个数字,显然只是被查获的冰山一角。
图06
根据2000年《检察日报》报道,从90年代初直到2000年案发,苏北泗阳县竟长期存在“苏北妇女批发市场”。
历史遗留问题如此深重,江苏省成立调查组,能查明真相吗?
我呼吁,应当仿效郑州720事件的调查,由国务院牵头组成调查组,查明真相,严厉惩处相关负责人!并借此机会,全面清查整个徐州地区拐卖妇女的现状。
周筱赟律师写于2022年2月17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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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律师,原南方周末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欢迎咨询,周筱赟律师微信号:35362110
专注中国法治进步,个案推动制度建设
救人危难、辩白洗冤是天下第一公理!
以法律为武器,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抗争,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权益,这是法律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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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律师 - 4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有块土地,我是说老挝
一向是头痛医嘴,脚痛医嘴,手痛医嘴。
知道为啥这次给老挝公众号说,给老挝人大张旗鼓地讨论么?这在现在这个时候简直不敢想。
我一个老挝高官舅舅发我的,就这么一个舅舅,实话实说,真实性不敢保证。
这次是老挝一个母仪天下的歌唱家看到了消息后震怒。
懂了伐?要是真的,我觉得最后肯定还是能有一个好的交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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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特之父 - 4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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钠碱 - 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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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ch - 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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凫山野人 - 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四川被拐卖福建,可悲的被拐卖的人生。
坐标福建永安某小区,去年一个下午带着孩子在小区玩,碰见了一个奶奶样的人,我女儿和她家的孩子玩起来了,我和她也慢慢的开始聊天,不聊不知道,一聊才懂得,她特别直爽,一下子竹筒倒豆子给我倒了干干净净。
她是在90年代被卖到永安,人是四川的,那时骗她们说介绍工作,就直接转手卖到永安这里给人家做媳妇,她倒也还好,没太多吐槽她老公有多差,估计没像网上徐州丰县事件那么恐怖。她说自己如今生了孩子,孩子在哪她就在哪。如今她女儿结婚了,女婿也是个不成器的,现如今女儿离婚了,她帮忙带孩子。
我能看得出来,她对于命运是恐惧的,对于人性觉得是黑暗的,她这辈子是走不出来了。时代的伤痕落在她的命运里,突然觉得我比她幸福,至少我是自己主动选择的。
我依稀还记得7岁的时候,那次差点被人贩子拐了的时候,我拉着妹妹跑出来了人生最快的速度,把被拐卖的命运远远甩在了身后。90年代的时候,中国的人贩子事特别多,甚至到了猖狂的地步,奶奶带着妹妹去西安,坐火车上一个男的手里拿着一把花一直朝着妹妹摇晃,就像在引诱她一样,人贩子看着一老一小,估计好糊弄,没成想遇见老太太也绝非好糊弄的。
我一直想着那时候如果我没那么警惕,我被拐卖后是什么命运,估计是更不堪、更可怕的人生。我们国家一定要在这方面加大惩罚力度,拐卖妇女、儿童直接判死刑,看谁还敢拐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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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树 - 3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越是回避的越要关心
以后我再也不敢嘲笑印度了。
对不起印度人民
对不起莫迪
我不应该嘲笑你们是QJ之国
对不起非洲人民,我不应该嘲笑你们奴隶制落后
对不起非洲人民,我不应该嘲笑你们奴隶制
对不起大清
我不应该嘲笑你奴隶制和QJ女奴
对不起原始社会部落酋长,我不应该嘲笑你们
虽然原始你们QJ和奴隶制,但是你们不会封锁消息和言论婶查
对不起,河姆渡的酋长,我再也不敢嘲笑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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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月吹花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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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畔何时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我记得我几年前就说过,历史反复的告诉我们,在中国,不管你有多大的背景,和民心众怒相比,都是渣。民心似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水看上去柔软平静,但是抽刀难断,水滴石穿,一旦风起青萍,潜流暗涌,掀起滔天巨浪,再华丽的水殿龙舟,再威风的艨艟巨舰,都会被拍的粉碎,稀碎,连点渣都不剩!
在今天,网络技术发达,群众觉悟提高,舆论监督有力的前提下,还想当土皇帝,搞一手遮天,想要做了坏事,神不知鬼不觉,那是白日做梦,呸,看看你那损出儿。也希望媒体们,不要只盯着谷爱凌的韭菜馅儿盒子,要多关注那些公平正义的阳光找不到的黑暗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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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复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这件事,特别是发生在如此敏感的时期,不得不让人浮想联翩。
但其实仔细想一下,2008年奥运会的时候,这件事其实也已经存在了,那时为什么没人来爆料呢?
我觉得这其中肯定有人煽风点火。
爆料就爆料吧,这简直就是在难为我们的党和政府,本来国外势力就质疑我们人权问题,我们否认了,然后爆料出来个这么个事儿,你让我们党和政府情何以堪?
承认了吧,不合适,因为承认意味着让步,一旦让步,政府的公信力就会被质疑;不承认吧,如此违背人伦纲常的事情,人民群众不愿意,哪怕是被人恶意挑起来的。
其实我觉得地方政府认个错,改正问题,把事情前因后果说清楚,拐卖就是拐卖,而且强调这是上个世纪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是发生在近年的事情,这难道会损害政府公信力么?并不会啊。
所以其实地方政府这么做,还发了5则声明,我真的是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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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震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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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江山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是什么让这么多人对省委省政府这么有希望?
难道省委省政府就是比徐州市委市政府和丰县多几双腿几只眼?省委省政府不是下级一级一级升上去的?真是莫名其妙的信心。
另外还有一点,丰县领导班子,不全是当地人吧,他们处理不好,徐州领导班子也不都是丰县人,他们也处理不好,这到底是为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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寂寞梧桐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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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缨枪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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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波妞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dna检测的疑点:
一共做过2次,1月29日下午一点有微博首次怀疑可能是李莹(当时很少有关注),1月30日(除夕前一天,效率也太高了吧?!),南充公安用李莹妈妈血与2020年11月丰县上传到DNA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了比对;一次是丰县用八孩女的血(换一下很容易)与李莹母亲数据库中的dna进行比对。
为什么2020年11月要采集八孩女的DNA?真是她的DNA?
还有很多......
当事人的安危现在如何?才出虎穴,又入龙潭!为何不让媒体采访?既然你已确定身份,难道不应立即让她的亲属来团聚!!!!???
书难尽言,李大宇的频道,分析得很透彻。
在世界最大的视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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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叶扁舟乐悠悠 - 2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真相到底是什么?好像没有看到接近事实的分析
看了不少这个新闻的相关报道
基本都在外围猜测和抒发情绪
除了视频和结婚证几乎没有一手证明材料
当然事件从逻辑上本身有诸多疑点
甚至挖出了背后的少数民族比例不正常上升,无名女尸不合理的多,新生儿男女比例极高
甚至八到了县财政和负债,女副县长,大姓遍布官位
以上负面
基本到了一个地区社死的地步
可见舆情管理之差
但我想说的是
大部份人应该没接触过
什么是舆情管理
基本就认为是删帖水军降热搜
但这都是最表面的工作
实际上作为舆情管理
第一条就是要搞清真相
其次就是要及时公布
第三在公布结果之前,禁止任何发声
因为会干扰调查,混淆视听,引发错误导向
一般的工作计划,是以月,周,日为单位
而舆情的处理,是以小时,分,秒作单位
情绪的酝酿,可以在极短期爆发
而象这种巨大社会热点的
真的是近十年都罕见
因为锁链女,可能就是自己
以为城市方便快捷就高枕无忧了么
真相与你,只隔一道闷棍
而背后,涉及城乡分化导致的贫富不均,女性受教育使得走向城市,传宗接代导致的拐卖妇女,维护地方而形成的宗族势力,最终导致一条锁链囚禁自由
面对以上背景,调查组几乎必然要解决以下问题
1,成立了这个调查组,以上事情,稍微搜索一下就能知道七七八八,而调查出的真实情况,必然比任何网友知道的更多,至于各位提的什么dna比对,出生日期,面貌对不上这种基础操作,是肯定要摸清的
2,作为省一级单位,是不可能没有一个合理交代,让中央出手的,为什么大家可以自己想,既然都有国外媒体关注,我相信自然有上级领导盯着,甚至比在座各位都盯的紧,这也是舆情管理的特点,必然外松内紧,未出官方信息之前,一切民间消息也必然是封锁的
3,成立调查组至今已有5天,从没见过有延迟这么久都没出结果的,所以真相
一定要比我们想象的复杂得多
一定不是因为所谓地方势力,而是如何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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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里外外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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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路客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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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藤 - 1 个点赞 👍被审核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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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又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