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队被秦岭遇难者家属起诉一审结束,正等待判决,可能怎么判?判决结果会影响以后的救援机制吗?
- 9826 个点赞 👍
家属这么做就对了,就好了。
起诉的好,就该起诉。
就该让所有公益救援队都清楚一个问题,这帮子非法穿越的,你一个公益救援队去掺和什么?
这是在,干预大自然的选择。
没开玩笑,这些公益救援队的时间精力情绪不该用在非法穿越的人身上。
既然都决定非法穿越了,都决定看不起大自然和国家法律了,那自己承担后果应该是最起码的事情吧?
法律不让你去的地方,你去了。
大自然本身恶劣的地方,你去了。
那个地方都严酷成那样了,都拦不住你。
那你去了,就该自己承担后果。
而这时候,公益救援队就显得非常荒诞。
本来对方就是违法的,应该个人面对生死的事情,居然有一群人愿意公益无偿去救人。
这不是很荒诞么?
人家自己既不尊重自然,也不尊重法律,甚至都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当然也没尊重过你。
那你去那尊重个啥?你能不能尊重一下你自己?或者起码尊重下人家自己的意愿?
但凡是收重金,都起码符合逻辑。
但这是公益去救,那不是助长和鼓励非法穿越吗?
就是有这些救援队,才让很多非法穿越的这么猖獗,因为觉得虽然自己违背了自然规律也违反了法律,但就是会有人浪费时间精力给他们兜底。
这反而给了他们乱来的勇气。
玩嘛,浪嘛,反正有人来救嘛。
这不闹嘛?
所以,家属起诉的好。
就该好好让公益救援队意识到自己做的事情本身就魔幻。
你看,这次他们不就开始思考了?
就该让公益救援队心寒,就该让他们彻底退出,把有限的时间精力用在更好的事情上,而不是浪费在冒着危险区救一帮既不尊重大自然也不尊重法律的非法穿越者。
这些事情应该让商业救援队来,收重金才干活最好。
钱才会让人尊重法律和生命。
所以第三次说,家属起诉的好。
就该让公益救援队意识到自己是做公益的,不是去救这些对公众毫无益的事情。
让这帮子乱来的人被大自然好好的筛选教育,知道冒犯自然和法律的代价是什么。
公益救援队不收钱就救人属于干预自然筛选了,就该狠狠收钱才对。
甚至当大家都开始严格的收大钱的时候,反而才能救更多人。
因为一看价格,都清醒了,以后乱来的人少了。
这,才是更大的公益。
查看全文>>
半佛仙人 - 3182 个点赞 👍
这种事情至少在二十年以前,是不敢想象的。
说直白一点,就是讹人。人反正已经死了,本来是非法穿越,如果没人救,死了也就死了,估计连尸体都找不到,也就那样了。
既然有人救,那能讹一点是一点,讹一百块钱那都是白捡的。
最理想的情况是判输,彻底绝了义务救援这条路。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叶子 - 148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位卑 - 73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花果山上的七天大圣 - 37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口粮 - 22 个点赞 👍
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救援队被起诉,以后不会有民间救援。这还好说。
当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执法局也被起诉,这就意味着,过去几十年来,秦岭作为西安人后花园的美好日子,将要结束了。
原因很简单,对生态管理部门来说,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于常年漫山遍野的登山者,他们一直都头疼,现在有了理由,大可一禁了之。
我同学在秦岭脚下做点小生意,过去多年来,夫妻几乎每周进山,神仙眷侣,逍遥自在,羡煞旁人。作为资深驴友,他一再在群里强调:“爬山一定要有敬畏大自然之心,在大自然面前,不管大佬还是普通游人,都只有一条命!”
前年一对完全没经验的情侣为了“看云海”在海拔超过3000米的西安冰晶顶走野路失温死亡,引发了网上习惯性对救援和政府部门的批判,就已经让驴友们的出行空间大幅收缩了。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无夜 - 18 个点赞 👍
让我想起了“复旦十八驴”
国内就是总想着给这帮人兜底,这帮人在网上把自己吹的天花乱坠,又是挑战极限又是勇敢的心。其实就是漠视生命,大部分人根本不知道自己要面临什么,就知道自己回来后可以发个朋友圈吹个牛。
查看全文>>
呦吼 - 16 个点赞 👍
这个事看其他网友的帖子,基本经过是清楚的。但是有一个细节比较含糊。就是救援队阻止了家属报警。而这个细节问题很大。
事情本身比较简单。遇难驴友是两人,一开始穿越秦岭是四人,两人感到有困难撤出了。撤出这两人在遇难者发出求救信息后联系当地驴友组成救援队救援。当地驴友组织了救援队进行救援。家属获悉后要求报警,救援队阻止了报警。后来救援队没有找到受困者。于是家属还是报警了。警方接警后调查发现受困者手机定位偏离了路线,于是赶去寻找,迅速发现了死者。
这里面的疑问主要是救援队为什么阻止报警。阻止报警客观上延误了救援。这也是法院能够受理这起案件的关键因素。
围绕这起案件的争论很多。但是大多不着边际。有的在讲救援好心没好报,有的讲高风险探险应该风险自担,这些意见很多也是对的或者好的,但是与这起时间本身的特殊性质关联不大。
有的网友说,可能涉及到非法穿越的问题,所以救援队也会受到处罚,才不想报警。有的网友说,救援队本身也是驴友,可能担心报警后影响后续活动开展。
这些猜测触及到了救援队的自身利益,无论是否真实,总算是在围绕整个官司的核心问题在讨论。
按理说已经开庭多次,双方就责任关系进行了多次辩驳。这一细节直接决定了双方的责任关系。新闻应该讲清楚这个细节了。但是并没有。
那就只能等待有关这个细节的信息发布出来再做讨论了。
查看全文>>
风大 可稍息否 - 14 个点赞 👍
公益救援队救人的目的很简单
就是合法穿越鳌太线
顺路救个人
没救到
鳌太线那么长
找不到人也很正常
而且很多失去联系的违法穿越者几天等不到人自己也会乱跑。
所以根本不用担责!
救援队自己还有嘎在熬太线的。
极限运动就是玩命,就算登顶过珠峰,第二次再去死亡的概率和第一次登没有区别。
这块不要迷信经验,运气总有用完的时候!
登珠峰的装备现在都快进化成宇航服了!
穿着像星际里面的50块好兄弟。
查看全文>>
红巢 - 1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隽维 - 4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这样那样 - 2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glide1102 - 1 个点赞 👍
查看全文>>
如水 - 1 个点赞 👍
抛开情绪,单从法律视角看,这个案件中几个细节涉及的法律问题还是挺值得探讨的。
【“(家属)起诉我的理由是我阻止她报警,耽误最佳救援时间。”】
据我了解,按照正常的救援模式,救援分为主动介入和政府介入。政府介入时需要经历先报警、寻找救援力量、救援准备、开始救援等多个环节。民间救援的优势往往就在于能快速响应,在正式官方流程启动前就提前介入,这通常是争分夺秒的关键。
所以,法院关于这方面的审理核心,或许在于判断救援队在当时的紧急混乱中,他们的决策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毕竟山野救援充满变数,法律很难用事后的“上帝视角”去苛求万无一失的过程。
【家属曾提出“每人付1000元”,请他“找经验丰富的老师傅参与救援”】
关于费用的承诺可能影响法律关系的定性——这笔费用是作为无偿的“义务帮工”(成本补偿),还是某种事实上的“有偿委托”?但无论性质如何,它通常不会完全免除救援队应尽的审慎义务。
另外,遇难者行走的路线,实质上是行走在两股性质截然不同的气流交锋面上,之前就出过不少“失温”的事故。所以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是:遇难者穿越的路线本就风险极高,属于“违规穿越”。这在法律上构成“自陷风险”,是划分责任时必须考量的重大因素。
从目前的社会关注度来说,这个案子的判决,注定会超越个案本身。它更像一次对社会良善边界的询问:我们该用怎样的规则,去保护那些挺身而出的善意?又该如何界定,每个人对自身冒险行为应负的首要责任?
虽然我推测法院可能会从人道主义的角度让其他主体承担一小部分的赔偿责任,但我还是期待最终的判决能有足够充分、有力的说理,找到一个经得起法律推敲的平衡点。
查看全文>>
初七树 - 0 个点赞 👍
判决有可能会不支持原告的诉请。当然。还是需要看证据的,如果证据能证实被告在遇难者的死亡中存在过错,那就按照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是家属找的“救援队”,可以根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来认定。假如救援队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救援义务。那可能就不用承担责任了。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昆明尚渠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