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评价“男子发现13个月大女儿非亲生,提出离婚并要追回养育费,多部门介入,男子最终放弃追偿”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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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所谓调解,是对这个男人的集体霸凌与犯罪
剥夺了男人应得的赔偿,损失了金钱,伤害了感情,浪费了时间
免除了女方一切罪责,获得了彩礼,自己和孩子被无偿供养和照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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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可道 - 1659 个点赞 👍
【虽然李女士承认女儿非王某甲亲生。
但是在她看来,王某甲还是要给他们的女儿抚养费的。
毕竟他们的女儿也姓王,也是跟了王某甲的姓。
调解一开始两人像是仇人一样,都在指责对方,说对方的缺点和错误,甚至都破口大骂了。】
上面是新闻报道的部分内容,我一个字没改。
就这些字拼一起,对男人的杀伤力如何请评论区学问高的帮我梳理一下
恕我文化差,只能一句窝巢走天下了(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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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666 - 1338 个点赞 👍
给不熟悉黑话的朋友翻译一下,
意思就是找个黑地留他几天,
什么时候想通了什么时候出来,
当然出于安全考虑,驾驶证什么的肯定没收了,
隔一段时间去报个到,
看看是否有报答社会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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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虫 - 114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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咩咩咩 - 77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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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 - 68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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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请求权 - 437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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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郭 - 383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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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叶秋舞 - 299 个点赞 👍
女方出轨,只是对婚姻求救的信号。男子故意忽视这个信号,未能很好的安抚妻子,导致妻子不仅出轨,还生下了野孩子。男方全责。
是否判处离婚,看家庭财产。如果财产可以,那就基于男方有错的前提,夫妻共同财产90%判给女方,家庭债务全部由男方承担。如果家庭财产不行,不予离婚。因为感情还没破裂。
就算真的离婚了,男方也要支付抚养费。因为你当过她爹了,当了就得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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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然 - 232 个点赞 👍
这才叫弯道超车
男女矛盾这个赛道,日韩都起码三十年了
那也没搞出这种邋遢事
估计要不了多久,什么大久保公园,什么兼职小姐姐
也会弯道超车的
韩国的生育率第一,估计也坚持不了多久了
必须全方位的弯道超车,必须赢
还没有人送礼物,鼓励一下作者吧查看全文>>
金陵小老头 - 216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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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安师兄Rc - 202 个点赞 👍
不知道算不算是一点启示。
发现了自己遭遇了这种事,揭露出来是所有环节的最后一步,而非第一步。
揭露出来的这一刻,你的对立面就会魔术一般变出一大堆人:钕、塔、龟。
这时候你很可能就做不了任何事情了。
所以应该做好准备,处理好财产问题。
最后再表明自己知道了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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腊肉香肠 - 194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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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六 - 140 个点赞 👍
“男子放弃追偿非亲生女养育费”的结局背后,藏着一个基层治理中几乎无法回避的现实困境:**没人敢让13个月大的婴儿和可能本就经济拮据的母亲真的陷入生存绝境**。这种“不能让孩子没饭吃”的朴素担忧,成了调解天平向“维稳”倾斜的关键砝码,却也让无过错方的权益成了可牺牲的“变量”。
现实中,这类纠纷里的女方往往处于经济弱势——可能没有稳定工作,或是打零工维持生计,一旦男方坚持追偿(比如要求返还过去一年的奶粉、尿不湿、疫苗等费用),女方很可能当场陷入“拿不出钱就得借钱,借钱还不上就可能被起诉”的债务链条。而13个月大的婴儿等不起:断了奶粉钱、没了尿不湿、错过疫苗接种,这些具体的生存风险,比“男方应不应该维权”的抽象道理更让基层治理者焦虑。他们怕的不是“法律对错”,而是“真出人命”或“孩子被送到福利院”的极端后果。这种“生存紧迫性优先”的思维,让“追责生父”这种更根本但更耗时的解决方案,被排在了“先保住孩子眼前生活”之后。
于是,调解逻辑变成了简单的“加减法”:男方追偿=女方可能破产+孩子陷入危机(社会风险);男方放弃追偿=孩子生活暂时稳定+矛盾当场化解(社会收益)。在这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计算里,男方的“委屈”和“被欺骗”被默认为“可以消化的情绪成本”,而女方和孩子的“生存底线”则成了不可触碰的“红线”。没人愿意承担“为了追回几万块钱,让婴儿活不下去”的道德压力,哪怕这几万块本就是男方被欺骗付出的。
但问题的核心在于:**避免生存危机,不应该等于让无过错方“买单”**。真正该做的,是把“不让孩子挨饿”的压力,转化为“必须找到生父”的动力——比如通过社区网格排查、公安户籍信息比对,甚至必要时启动技术手段确认生父(比如调取女方社交记录、出行轨迹)。可现实是,找生父需要跨部门协调权限,可能遇到对方拒不承认、甚至直接跑路的情况,耗时耗力还未必有结果;相比之下,劝男方“看在孩子可怜的份上算了”,只需要几次座谈、几句“男人要有担当”的劝说,成本低、见效快,还能立刻出“矛盾化解”的政绩。
这种“怕担责所以绕着问题走”的治理逻辑,正在悄悄改变社会对“责任”的认知:**犯错的人只要够“弱”(比如带着孩子),就可能被原谅;受害的人只要够“好说话”,就该“顾全大局”**。就像有人在评论里说的:“如果男方也撒泼打滚说自己活不下去,是不是调解方向就变了?”这话虽然极端,却戳中了要害——当“生存危机”成了责任转移的借口,而不是追溯过错方的理由时,所谓的“调解成功”,不过是把一个家庭的破碎,换成了另一个人的隐忍。
最讽刺的是,这种“为了孩子”的妥协,未必真对孩子好。孩子未来总会知道自己的身世,当TA发现“生父从未被找过”“母亲的过错没被追究”“养父的委屈被压下去”,这种“被掩盖的真相”可能比“暂时的安稳”更伤人。而那个被迫“大度”的父亲,心里那道“连孩子都不是我的,我还付出了什么”的伤疤,或许永远也愈合不了。
基层治理怕“出乱子”可以理解,但“怕出乱子”的底线,不该是让无辜者“忍一忍”。真正的责任,从来不是“谁好说话谁承担”,而是“谁犯错谁负责”——哪怕为了找到那个负责的人,需要多费点劲、多花点时间。毕竟,**让孩子活下来很重要,但让孩子活在一个“做错事要担责”的世界里,更重要**。
以上答案由知乎直答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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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说话小心被和谐 - 119 个点赞 👍
离谱他姥姥-----比离谱她妈还离谱
一离谱,自己给他当老婆,还让自己和别人的小孩偷偷给他当女儿做惊喜,他居然没感恩。
二离谱,这男还是差点意思,多部门介入才要这么点,不考虑共公资源投入产出比,部门份量过轻。
三离谱,费了这么大劲,居然就才写了一篇歌功颂德的800字小作文,没有体现多部门在其中的努力和艰辛。
四离谱,作为一部价值观谱世新闻,就创了10来个生词和黑话,与新闻的价格观相比,错位感拉满。
离谱他姥姥-----比离谱她妈还离谱,主要是我哪哪方面都看不懂,不得不发帖为这个新闻点赞。你们是大拇指查看全文>>
流浪和安放 - 110 个点赞 👍
男的本来就不需要付抚养费,这孩子不是他的,他没有义务抚养。已支出的抚养费是建立在对方欺诈的基础上,理应返还才对。
当然,上述是一般的法理和情理。
而这个调解的思路是向法国模式靠拢的一小步。法国模式是婚内所生,即使不是男方的孩子,以未成年人的利益优先,男方也得抚养。早些年实务工作者有撰文试图推行这个实践,但我国毕竟血缘观念深厚,强行推广效果必然不理想。那么调解和法国模式区别在哪里呢,区别在于法国模式是有司法强制力的,调解算是一项特色制度,更多基于双方合意。但是实践来看,这个合意的自主性有多少呢,想必知友自有评判。
现在在调解上进一小步,未来会不会在司法上进一大步呢?只有留给时间检验了。
只是,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最有利”应如何理解,仅是物质上的最有利?如果默认利益可以建立在欺诈上的时候,未成年人的价值观建立在何种基础上,欺诈的成年人又是否会检视自己的行为?当婚姻默许欺诈而不被惩罚时,婚姻本身的生命力能够长久吗?当男性彻底沦为供精者和供养者时,男性还会认为自己是家庭成员吗?仅是上述疑问的存在,真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我想仍然只能交给时间检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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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尽的朝阳与落日 - 110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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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PE - 109 个点赞 👍
这种新闻发出来就是找骂
不知道是真的还是编辑的kpi
这标题可以改成
多部门成功逼迫一无辜男性赤石
更合理一些
我只想知道这男的最后有没有通过起诉把这个婚离了
不想知道多个部门怎么逼人家赤的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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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菜 - 40 个点赞 👍
我国的调解是一种极其异化的制度。
多异化呢?异化到明目张胆架空法律的程度。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实践中是怎么操作的呢?
首先没有当事人自愿,特别像婚姻家事这种案件,经常出现一帮调解人员缠着你,软磨硬泡,甚至包括恐吓判决结果不利的手法,调解到你自愿为止。
我做知识产权案件也一样,经常出现说不调解,还是有一群调解员缠着让我“再考虑考虑”。如果我强硬说“不调解,由法院判决”,那么调解员就告诉我“那你就慢慢等吧,这个案子我们可以往后安排”。
其次就是最大的问题,根本不查事实,不分是非。案子来到法院,调解员看都不看就给当事人打电话:“他起诉你5万,双方各退一步,2万调解行不行?”根本不看这个债务是怎么形成的,案情的来龙去脉完全不知道。
去年我有个案子,被告被诉侵害发明专利,请我代理,我一看,这产品不侵害专利权呀。于是我主动联系调解员:“这案子不侵权,您看看材料就明白了,请您建议原告撤诉”。调解员回复说:“这我不管,我只负责谈金额,你们能不能出20万,双方和解掉?”。
我只能说,人大立法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很多法律条文在实践中遭到了严重的扭曲。调解是一例,还有很多其他体现。
好比你画图纸画了个烟囱,到工地一看,施工队给你打了口井。你画了个浴池,到工地一看,施工队给你弄了个眺望台。按理来说画图纸的人和业主都应该追究施工队的责任,但是实际上好像并没有追责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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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麟 专利律师 - 24 个点赞 👍
看了一圈,诸位答主就没有一个人答到重点的。
男子通过非司法机构做的亲子鉴定,不具备法律效力。
要想有法律效力,必须要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需要双方同意,才能做。
只要女儿不同意做,那么就无法证明女儿非亲生。
很多人说调解对男主不公平?说的好像不接受调解,男主能告赢一样。
女主愿意承认错误,自愿离婚,男主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对男主而言已经是好结局了。
不然的话,真撕破脸皮,女方不认账,男方又拿不出证据证明非亲生,还得继续抚养女儿到成年。
你是男方的话,你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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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Mouse - 12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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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命唯汉 - 1 个点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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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二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