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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产到户和人民公社都很好,为什么不能共存呢?

后羿射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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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小朋友,老是对人民公社存在很大误解。

    他们把人民公社理解成一个单纯的经济组织,类似于集体经济股份制的概念。

    大家都是股东,又都是员工,集体劳动,按照制度和股份分配。


    实际上,人民公社是个政治、经济、军事合一的准军事化组织。

    在1957年,1958年搞人民公社的时候,加入公社,你就失去了各种权利。


    1、财产权。

    你家的财产,包括生产资料的土地、牲畜、农具,都交给公社。生活资料的房子、家具、锅碗瓢盆都是公社使用,有些地区甚至连农民的存款和现金,都由公社统一支配。


    2、支配权。

    在公社干部手里,下面是大队书记。大队书记可以支配你们家的一切财产,也包括你未来劳动所得。


    3、命令权。

    因为你加入公社,你就没有了人身自由权利。大队书记,可以安排你干任何劳动,可以安排你干多长时间,多大强度。

    这一条,就让领导有了绝对的支配权,安排你记账清点工分。

    一天干2小时是干活。安排你修水库,一天干14个小时搬石头,挑土也是干活。

    你不是大队书记的亲戚,凭什么个你记账的活,不让你搬石头。

    这个时候财产都是大队的,你想行贿也没有钱。

    如果你是女的,有几分姿色,可以让大队书记上你的床,换取你有个轻快工作,你家男人不用累死累活。

    那个年代的腐败程度,其实远比现在严重,只是不是物质腐败,物质已经都归干部支配了。


    4、生存权

    因为大办食堂,你家连口粮都没有,要去吃食堂,而让你吃不让你吃,是干部说了算。等于你一家的生存都是干部说了算,说饿你三天,就饿你三天,保证你服服帖帖。


    5、生命权

    作为军事政治经济合一的组织,人民公社是有武装的。有民兵,有枪支弹药。如果你对失去财产、自由等权利不满,敢说坏话。

    公社干部,就可以设立私刑,肉体折磨你的。

    为什么后来虚报后能强行征集粮食,因为上级可以对下级层层打人,折磨人。信阳光山是先上级干部打下级干部,下级干部回去打群众,层层逼迫。

    到了wg初期

    为什么一个公社,就能杀死很多地富反坏右的家庭成员,就是因为有武装。

    只要上级稍微一松,基层干部非常有杀戮和折磨的动力,有时候为了财产(1962年后财产退给个人一部分),有时候为了女人,有时候仅仅是为了虐待他人作为娱乐。(类似于小孩用尿浇蚂蚁)

    6、迁徙权

    没有领导同意,你的活动范围很有限,你是不能随便离开家乡的。离开要说明去哪,干什么,多少天,有介绍信才能住店,你还得兑换全国粮票,才有能饭吃。



    这种制度下

    人民公社的领导,只有上级足够制约才能遏制住当土皇帝的冲动。否则在一个生产大队,就是为所欲为。

    你只看到女知情要回城,有被奸污的,而不知道村里面稍有姿色的女人都是猎物。

    让你去干那个年代的村干部,上级不管你,你也很难说会干什么。

    你可以调动一个村的财产(1962年前),劳动力,这些人还跑不了。

    这是人民公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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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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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知识,公社原型是日本在伪满搞的拓殖农产公社。这个事情其实没什么可避讳的,陈云也提到过。

    “当然,日本帝国主义是靠高压统治,压迫剥削农民。我们不一样,我们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跟农民结成了紧密的关系,如果我们大家下决心,努一把力把工作搞好。 ”

    陈总的意见就是我们是可以代表农民利益,所以搞这个和日本只是形式接近,实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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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单祢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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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诺齐克的想法。

    诺齐克想法很简单,他说,你们马克思主义者老说,公社多么伟大,多么可以激发工人自治性和生产力。那么不要再谈理论的事情,你们可以自发搞一个公社,然后有自由进入退出机制,如果你们生产力比一般的公司更好,以至于资本主义的公司的工人都跑到你们那里去(就如中世纪晚期,农奴们都逃到城市打工,中国广东地区的人逃港,东德的人去西德),那么不就证明了你们的生命力吗?

    伴随着长时间的变动,你们力量越来越强,而资本主义越来越弱,最终不就瓦解了吗?

    但是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这个观点,马克思主义者会说,如果不彻底地取消市场经济机制,那么一个两个的公社,是不足以撼动资本主义的。

    马克思主义者的辩护有没有道理呢?没有道理,因为有两个反驳

    第一个,从历史上来看,采集狩猎文明农业文明转型,农业文明向工商业文明转型,都是遵循着某个生产方式更加激发生产力,以至于大家都逃离固有的模式。就如改革开放以后,农民大量离开土地,到城市打工,哪怕那是血汗工厂。既然此前可以,为什么马克思那一套就不可以呢?

    第二个,一方面马克思把资本主义刻画地非常不堪,似乎马上就要死了。但是另一方面,让工人自己组织公社跟公司竞争,又把资本主义刻画地非常强。另一方面把工人刻画地非常伟大,甚至“我们有力量”,但是对抗资本主义机制又似乎不敌。

    这不都是一些自相矛盾的描述吗?

    实际上,如果公社能够自由进入和退出,是完全可以存在的。但是人民公社不是这样,只能进,不能退出。

    首先是只能进,而且是强迫进。因为当时通过统购统销的方式,把农民的口粮都拿走了,并且逼迫农民进入公社,不进就是反革命。也不能自由退出,退出就是反革命,就是资本主义尾巴。

    在这种情况下,是不可能跟市场机制共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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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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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公社很好,那女知青是因为喜欢大队长才发生关系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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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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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个锤子好。

    普通群众分不清楚好坏,就认两个标准。

    1,权力集中,一定是不好的。

    2,没有选择权,一定是不好的。

    就说那3年调查妇女疾病

    队长媳妇,在食堂做饭的妇女,是没有月经不调,没有子宫掉出体外的,别的干活的妇女,不少饿的月经都没了,怀过孕生过娃的,甚至是子宫掉出体外。

    一个是饿,再一个就是饿的情况下还得干活,就导致月经不调,子宫掉出体外,浑身发臭。

    有些人说那会儿公平,没有贪污,真的是一厢情愿,贪污金额的确不大,几个馒头,一点面粉啥的,但就这点东西,是饿死与否的关键,是子宫会不会掉出体外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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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截烟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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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理解一下中世纪的封建领主,拥有经济、政治、军事一体化的义务和责任。

    公社基本就是拥有近代科技的封建领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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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个橘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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