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狂动物城 2》又掀起了一轮疯狂的影院屏摄浪潮,为了票房,行业要默许屏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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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屏摄违法,是一种无限上升的一刀切思维。
如果说对着120分钟的电影拍一张照片,就说这是侵犯版权。那么请问我在一本书里引用一段文字是不是侵犯版权?
你说电影要付钱,其他人没看过。书难道不要付钱,其他人都看过?
请问为什么引用书中内容不违法,拍一张电影照片就违法了?
难道电影的版权要比书高一等?
还有说透剧的,
电影需要做宣传,还会特邀人写影评,请问写影评会不会透剧?
我想一篇影评的透剧量大概率比几张照片透剧量大吧?也没人说不能写影评。
那为什么几张照片就不行?
还有说在电影院拍摄会打扰其他观众。
也只有这一点勉强算得上理由了。
但是这个打扰程度有多大呢?
如果静音不开闪光灯、不高高举起遮挡别人的视线,这也能打扰别人吗?
如果这样能算打扰到别人,那在一边看电影一边咔咔吃爆米花算不算影响其他观众?
我觉得搞出“屏摄”这个概念的人也是个人才,用这种概念指责人的,多半是找个借口让人删差评吧。
结果有些人还当真了,开始对所有拍照片的人都上秤,真称一称又没三两重。
好作品是向来不惮被拿出来分享评价的,倒是有些电影,自己拍得烂,然后一边疯狂刷水军一边对正常的差评删除、攻击谩骂。
逮着几张图指责别人“盗摄”的,还是管管这种搅乱市场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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阙根羽毛 - 50 个点赞 👍
这个问题充满了挑拨对立赚流量的味道……
这不是票房问题,也不是观影礼仪问题,这是“娱乐的逻辑”问题。
电影是一种有一百多年历史的娱乐形式,中间也经历了数次重大的形式改变,但核心的娱乐逻辑一直没有变化,仍然遵循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基本原则,大家得一起在一个公共场合体验影像带来的沉浸感。只要是公共场合,那就得有某种约定俗成的集体规范,才能让这种聚众行为不演变成冲突。
而过去的“电影”其实是通过某种程度的“感官剥夺”来给观众提供沉浸感的,在一个黑暗空间里,只有面前的银幕上有活动影像,周围的人都不能出声和说话,你的绝大部分注意力都可以投入到银幕上的那个“故事世界”。
为了不破坏并强化这种沉浸感,电影在一百年里不断演化,从黑白默片到有声片到彩色片再到宽银幕立体声全景声然后是超大银幕立体电影,目的都是为了邀请观众进入那个故事世界,体验不可能的人生,让观众产生移情共情,把单一个体和遥远的地方遥远的人建立情感联系,以此娱乐大众。
而在漫长时光里诞生的观影礼仪,就是为了服务这一套娱乐逻辑而产生的。就像过去要穿着礼服坐着马车去听音乐会一样,现代人一个蓝牙耳机就全搞定了,但大家还是要去音乐会,因为它提供了其他的娱乐逻辑。现代音乐会的现场感其实更像是社交媒体上的存在感,比如汉斯季默的音乐会,内场票两千块,但要论视听感受,比不过几十块的汉斯季默音乐会电影版。但大家还是对现场音乐会趋之若鹜,不是因为现场的音乐感受更好(就算更好也好不过20倍的价格差),而是“我在现场”这件事的社交网络价值是稀缺的,远大于买张票就能看的电影。所以我们的朋友圈里充满了汉斯季默音乐会的现场照片和小视频,但没人发电影屏摄。因为相比之下发电影屏摄就太low了……
说回到《疯狂动物城2》,这部票房逼近40亿的动画电影之所以引发屏摄热潮,内在逻辑是一样的。不是说电影院为了票房就要容忍或默许屏摄,而是超过15亿(第一部的票房)后的那部分观众,他们获得娱乐的方式和传统电影观众的娱乐逻辑已经不同了。屏摄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都是花钱买一张电影票,这些观众就是得发社交媒体才能获得完整的娱乐体验,影迷观众只能约束自己没法教育广大群众……
(至于说电影院……他们是开门做生意的,隐含逻辑就是要尽量降低成本。维护观影礼仪这种代价不低但毫无收益甚至可能引发投诉的事儿肯定不是绝大多数影院愿意付出的隐形成本。)
最后总结一下,在全民自媒体时代,只有那些破圈电影才会引发屏摄热潮。而这种“娱乐行为”和传统认知里的“看电影”其实已经不是一回事儿了。时代变了,我们也不知道是好是坏,但必须得承认,有些事情正在发生变化,其中包括电影的“娱乐逻辑”。
但也不必太过悲观,讲故事的人和听故事的人永远都会有,只是用不同的载体而已。荷马史诗也不过是一个瞎子说书人讲的故事,但这个故事里有某种恒久人性,所以能够流传千年。
大家在一个黑屋子里屏息静气地看电影的时代可能要过去了,但“电影”仍然会拥有足够长的生命力。因为只要没有发明脑后插管的技术,影像叙事仍然是用最低成本带我们去无尽远方遇到无尽体验认识无尽人的最好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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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北 - 27 个点赞 👍
从法律界定来看,屏摄当然是完全不对的。尤其是[疯狂动物城2]还是一个讲版权、讲专利的主题。
就那个破专利证明,猞猁都要强,而且蛇一家只要把专利证明找回来,动物城所有动物都认你预言家,给你最高身份。看起来在《疯狂动物城2》里盗摄/屏摄就是纯幽默喜剧人。
盗摄实际上非常明显是属于电影院里面的事,但是被看起来像是在说电影的事。
他和电影本身的关系有,但是不太多。
你在拍照的时候,闪光灯声音其实都很容易影响周边看电影的观众。
如果是在放话剧那可能举起手机,不到10秒钟就会发现手机上有个小红点,那是因为戏剧的工作人员在最后一排,他会举着一个激光笔往你的手机上扫。
你看,要解决盗摄屏摄的问题其实也很简单,工作人员带个激光笔就行了。人家买话剧的钱花的更多,多多少少也至少抵你三部电影的钱。
那么有个问题就来了,是什么让电影的工作人员不这么做呢?是因为激光笔不好买吗?
这个理由我其实也没有完全想通,讲道理工作人员只要这么一做,并且长期的做,别人也不会说你什么呀。
那比雷佳音拍一百次敲屏幕的短片效果都要好得多。
第二个问题就还是我说的“上网大”的事,如果是在网络上看一部电影,一部动画,一部电视剧,一部综艺,就完全没有电影院一点事。
所有有关电影院的盗摄的理由都站不住脚了。
好,下面问题来了,这部作品非常好看,我截个图发社交平台算不算盗摄?
要知道视频网站可巴不得你传,不管是网页端还是app端,都有一个截图功能,让你随时随地都可以按键截图进行分享。
而这个逻辑推导也完全合情合理,为什么我在电影院里拍就有问题,在电脑/手机拍了发社交平台,大家就根本不这么说了呢?
中间逻辑一定缺了某环,发生了什么变化。到这就又不算“盗摄”“屏摄”了是吧?我确实不知道——根本上还是一个线上、线下的差别嘛。
当然视频网站平台也不是说不打击这类作品的传播,还有其他隔壁的网站胆敢传播自己独家的视频片段,反手就一个上法院告你,这样的例子也确实是不少。
但基本上不会告网民而会告对面的大头,你告网民没啥意思,反而会“又学迪士尼欺负小透明”,而落下口实了,得不偿失。
这里面最大的差别是什么呢?
是你进电影院之前不知道这个作品的好坏,你得先掏钱,也不能看了之后不退票。
可是视频网站是可以分集点击,再用钱来换提前点映的嘛。
所以,从媒介考古学的角度来看,[不允许屏摄]这个事情缺乏正当性,
如果只是一个普通人看一个电影觉得很好看,然后拍了一张里面的“开场题目”或“字幕”,发到自己的朋友圈,然后你过来指责他说你这样做违法了,不道德,他肯定会觉得你多管闲事。
因为这种条款太容易被触发了,所以我总觉得这么规定很…齐泽克。是的,就是很齐泽克。他在《暴力》一书中就谈过类似的问题:说是先给一些非常苛刻的律法,让人很容易违反,然后执法者通过宽宥这些违法者,来表达自己的仁慈,形成了一种柔性暴力。
当然我对于“盗摄”,也就是全程拍所谓的枪版传播网站盈利,这个肯定是完全反对的,因为它形成了一个可以不在电影院观看的造成实际伤害的点。
但是如果只是拍几张电影中的照片,你就要指责他违反道德,那么这个道德的标准也太低了,低到要让我怀疑定标准的时候是不是就有问题?
但是因为他是薛之谦,所以被指责,所以形成热点,所以拿来做一波宣传是可以理解的。之前他因为生病端着个尿壶敬业,还被人说一通呢。
网络名人尤其是这些明星偶像,都应该要考虑这样的行为,不过说不定人家就是为了搞营销呢,这种事情谁又知道呢?
《红毯先生》里刘伟驰为了体现自己敬业,骑真马把自己摔下来,然后网络热点就是虐待马——虐待动物,那你说有没有违反道德?或者说被人认为是虐待动物,有没有可能形成热点?那太有可能了。当时出现这个剧情的时候,我差点觉得这是在反向营销呢,推荐刘伟驰这个拍农村题材的电影。
好,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现在我剧透了,剧透是不是也算是违反道德呢?
剧透跟屏摄是哪个给没有看过这个作品的观众带来的伤害大——很明显是剧透嘛,那为什么不在《促进法》里面搞一条剧透有法律风险呢?
因为文字太好写了,文字的版权很难辨别,这点都很难被认定,执法成本又太大,形成的舆论压力也太大——主办方也可能剧透,比如说去年《深海》好家伙,大年初二就直接把这个电影给自己剧透完了,还帮助我们找到细节。
而屏摄可能会滑动到盗摄,这个滑坡推理的有效性其实还要强一点。而主办方发的图绝不可能是“盗摄”,所以可以把自己也摘出去。
但是还是那个问题啊,剧透和屏摄谁给没有看过这个电影的观众带来的伤害大?还是剧透。
所以这个规则更多保护是“创作者”,而不是“观看者”。
再来说第2条,这也很重要,也是很多人根本就没有想到的问题,那就是线上线下世界已经开始边界模糊了。
那就是电影院里不能这样拍照,可如果这个电影上了流媒体呢?在流媒体中截图,然后发自己的朋友圈微博可以吗?
假如,我是说假如,《年会不能停》上了网络,它是网站会员免费电影,然后我看了之后觉得很好看,咔叽截个屏放到社交媒体行不行?
这也算屏摄吗?
我们把电影扩充到电视剧,甚至扩充到其他的综艺节目,就会发现一个很有趣的事情——在视频网站平台上,他还专门给你提供了一个截图的快捷工具哦。
如果这一条可以的话,那他和在电影院里面的屏摄区别只是因为一个是线上,一个是线下吗?
那如果他不可以的话,那违反这一条的人,可就比在电影院里面屏摄的人多太多了,都要指责吗?
都要,不过也够忙的就是了。
说完实际操作都不可行,再谈谈理论逻辑。
虽然可以从道德层面上对盗摄的人加以道德谴责,但我们总也绕不过两个核心问题。
一、剧透给读者带来的伤害远大于几秒钟甚至一分钟的盗摄,剧透行为却一直被默许存在的,大不了在文章回答里增加一个“包含剧透”即可。与剧透更推进的,那就是直播和云观众了——这里当然还包括游戏。
二、与电影院里的盗摄相反,网络电影/电视反而更加鼓励观众以各种截屏的方式分享到社交媒体上。盗摄?不存在的,别对着电影拍呀,
看看旁边的截屏按键,高清的哦!
而解决方式的过于简单,却就是不采纳的行为,或许也会诞生第三个问题。
三、均票价比电影高太多的话剧提供了一个方式,那就是工作人员可以随时打开激光笔注视盗摄的观众,而电影院就是一直不愿意执行——即便这并不会增加多少成本,只需要一个工作人员全程在电影院的最后一排待着,随时举一个激光笔就可以。
你看这三点,其实就是在向我们追问一个问题,难道看网络影视的观众,他们对于版权保护的要求就天然矮实体电影院一等吗?
我以为,从根本上来看,就是电影作品观看要求的封闭性和电影宣传要求的开放性的冲突。
要想完整的、系统的欣赏一个电影作品,不管它是好片还是烂片,那都得在一个封闭的环境进行观看,这个环境要求尽可能不被打扰。
正在这个基础上,就是先交票后认栽,如果它真的是个烂片,那也没有办法——那么翻过来看的话,似乎盗摄到成为了一种反制手段,这是因为我有盗摄,然后我告诉了别人这是个烂片,免得观众进电影院浪费钱。
即便他是个好片,但是由于营销的问题,会给观众产生错误的判断。这个错误的判断,从一开始都是冲着想要有更大公约数的观众能够进入电影院观看。
而这个营销又会带来另外一个问题,官方主动“盗摄”,不管是预告片,尤其是是误导性的预告片,还是放出一系列各式各样的花絮。当年《孤注一掷》放出的花絮简直是在抖音小红书都塞满了。
《红毯先生》的刘伟驰骑马摔跤就非常明显的体现了电影制片方主动想放出这个花絮,吸引大家来观看的营销思路,当然最后因为“动物保护”翻车了嘛,非常讽刺。
所以说这个盗摄,他肯定算是一个违法行为,也应该被道德谴责,但是当有比他更加道德下限的行为出现的时候,它又变成了一种维护手段。
最后看看其他国家怎么判定的吧:
相比于市场集中在一二线城市的古典乐演出和戏剧,春节档电影涵盖的群体显然更为广泛。2月18日,猫眼研究院发布的《2024春节档电影数据洞察报告》指出,今年平均票价同比下降了6.1%,但春节档电影总票房依然达历史新高,在80.16亿的票房数据中,三四线城市票房占比增长到58.9%。这一方面也意味着对于影院规则较为陌生的群体更多涌入影院,在观影过程中拍摄屏幕的现象更加频发。
从法律上看,尽管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保护电影版权 请勿拍摄银幕”的公益广告在社交媒体及电影映前的荧幕上频频出现,纸质电影票的背面也会明确出现“禁止拍摄”或是“严禁摄像、录音及录像”的规定,但是2017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发现有人对电影进行录制,工作人员仅仅是“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盗摄者并不必承担严重后果。
还有不少声音认为,“盗摄”非但不损害片方利益,反而是在帮助片方进行宣传。以此前《封神》宣发过程中“网友教片方怎么营销”为例。据腾讯网报道,《封神》一开始的宣发策略是围绕费翔等知名主演挖掘影片剧本和美学、强调电影投资力度之大,然而此类“无趣、卖惨”的营销无法打动观众,反而是观众自发的宣传起了效果,“封神男演员的训练量堪比整容”“于适骑马500公里回老家”等更有趣的词条冲上热搜。在上映期间中,胸肌、妲己等片段的屏摄泛滥成灾,甚至电影方也参与其中,用屏摄照片号召宣传活动。在扭亏为盈的营销神话面前,屏摄对于影片版权的侵犯也被视作是无足轻重的牺牲。
截图自微博
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日益发达,屏摄行为正在反过来形塑规则。
根据日本的《预防电影偷拍侵权法》,如果偷拍院线电影内容在网络上散播,会面临至少5万日元的罚款与其他行政性处罚,但出于对于电影文化宣传的考量,在影院收取观众票钱的八个月之后,这项对电影版权法律保护的规定就不再适用了。
在美国,原先由美国电影协会联合全国影院业主协会发起的预防偷拍的条例,也从指示影院应当发现屏摄立刻报警,柔化成为了“可以选择报警”,而更具诱惑力的“电影院员工抓住一个盗摄者就奖励500美元”的奖酬制度,也直接从条例中消失了。
屏摄打卡行为对于存在一定剧情反转的电影来说尤为致命。2023年的电影《灌篮高手》“遭遇史上最严重屏摄”的词条一度冲上热搜,许多观众吐槽,还没有去影院就已经在社交平台上了解了全部剧情。官方预告片和宣传文案留下的悬念,被屏摄和剧透迅速剥夺。
不仅如此,屏摄时手机发出的亮光会严重影响其他观众的观影体验。去年,一个标题为“2023北影节槽点”的共享文档曾在影迷群里流转,里面多次提到了开闪光灯、屏摄的问题。
在《浅薄:你是互联网的奴隶还是主宰者》一书中,美国科技作家尼古拉斯·卡尔提出了记忆外包的概念。他指出,媒介的技术性变革正在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在信息爆炸式增长的时代,人们很难同时记住大量信息,不得不去依靠手机、相机等外部存储软件辅助记忆,而这种依赖又进一步使人们将知识内化、综合多方信源进行查证、自主记忆的能力受到损害。人们会把存储记录的信息当作是自己大脑里已经记住的知识,或者是一个未来将会去处理、深度学习的flag(旗帜)。
如果将这一理论用于解释屏摄行为的话,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些人对自身记忆力的不信任。不少网友表示屏摄是为了“记录感动的瞬间”、“留在相册里以后回看”、“拍下了就是记住了”,就像看展览和逛景点时拍照打卡,哪怕这样会牺牲一部分全身心投入的沉浸式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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