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屏摄违法,是一种无限上升的一刀切思维。
如果说对着120分钟的电影拍一张照片,就说这是侵犯版权。那么请问我在一本书里引用一段文字是不是侵犯版权?
你说电影要付钱,其他人没看过。书难道不要付钱,其他人都看过?
请问为什么引用书中内容不违法,拍一张电影照片就违法了?
难道电影的版权要比书高一等?
还有说透剧的,
电影需要做宣传,还会特邀人写影评,请问写影评会不会透剧?
我想一篇影评的透剧量大概率比几张照片透剧量大吧?也没人说不能写影评。
那为什么几张照片就不行?
还有说在电影院拍摄会打扰其他观众。
也只有这一点勉强算得上理由了。
但是这个打扰程度有多大呢?
如果静音不开闪光灯、不高高举起遮挡别人的视线,这也能打扰别人吗?
如果这样能算打扰到别人,那在一边看电影一边咔咔吃爆米花算不算影响其他观众?
我觉得搞出“屏摄”这个概念的人也是个人才,用这种概念指责人的,多半是找个借口让人删差评吧。
结果有些人还当真了,开始对所有拍照片的人都上秤,真称一称又没三两重。
好作品是向来不惮被拿出来分享评价的,倒是有些电影,自己拍得烂,然后一边疯狂刷水军一边对正常的差评删除、攻击谩骂。
逮着几张图指责别人“盗摄”的,还是管管这种搅乱市场行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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